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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計費表 要有「同」字標誌

〈都會叢林戰〉文/楊惠中

 

    民眾乘坐計程車,若發現車內計費表上未貼「同」字標誌,即是尚未檢核之車輛,未審驗合格的計程車,里程表計費可能出現誤差,建議不要乘坐,以免影響自身之權益。

    計程車計費表是否準確,一直是計程車業者與乘客共同關心的焦點。由於常有民眾與計程車司機爭議車資收費標準。依主管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之認定,計程車內計費表貼有「同」字標誌,就是經過檢核之車輛(該表合格有效期限為1年)。經檢定合格之計程車計費表如經修理、調整、改造或檢定合格有效期間屆滿者,應重新申請檢定。

    依民國92年新修正之度量衡法第20條規定,對未經檢定合格,或未依規定重新申請檢定而為計量使用或備置者,可依同法第53條處以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7萬5千元以下之罰鍰。

    一般消費者在檢視計程車計費表是否遭到改裝,可由兩種簡便方法來辨認:

1.「檢查外觀」,包括是否貼有檢定合格單,是否在合格有效期限內、計費表各數字顯示有無缺劃等異常現象。

2.「檢視計費表的鉛封是否完整未斷損。」消費者搭乘計程車時,不妨留意察看。

    因此,當搭乘計程車時發現計費表之面板上,未貼附印有「同」字之檢定合格單,或合格單上之有效期限已逾期,都是屬於不合格之計費表,可以記下計程車車號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提出檢舉,以確保大眾權益。

 

楊惠中(2007),「計程車計費表,要有『同』字標誌」,自由時報,3月7日,E5版。

(引用時,請載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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