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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醫事檢驗人員鼓勵與肯定!

─紀念2011「醫事檢驗師節」

楊惠中

(NOWnews/東森新聞)

 

民眾除了熟悉醫師、護理人員,是否還有其他的醫療專業人員為我們的健康把關嗎?醫事檢驗師(Medical Laboratory Scientist;舊稱為Medical Technologist;簡稱「醫檢師」),專門負責檢驗醫學的專業醫事人員。醫檢師負責處理血液、糞便、傷口膿液、痰液、腦脊髓液、胸腹水等體液,以進行臨床生化學、血液學、免疫學、鏡檢學、臨床微生物學等醫學檢驗分析。主要工作於醫院、診所、檢驗所等檢驗醫學實驗室。另外,醫檢師在捐血中心、醫院血庫等地方,負責血庫學診斷分析的工作。

現今之社會是一個專業分工的社會,「分工」是對工作效率的肯定,「專業」是對工作品質的確認。因為分工,所以工作更為熟練、更有效率。而專業則代表著完整而嚴謹的訓練過程,所以工作品質得以確認、獲得保障。因此專業分工是對工作的一種負責態度。醫療專業就是一種專業分工的觀念,所表示的意義是對醫療服務提供者專業能力的肯定與對醫療服務利用者(不一定是「病人」)生命安全的保護與尊重。

我國現行醫療人員分科亦驅細密,不同科別之醫療人員其所受之專業亦有許多之差異。因此,不同科別所具有認知之差異亦所在難免。而關於醫療人員得否拒絕救治危急之病人;或因自身之偏見得以選擇病患之權利?尚不論法律是否有其要求並規定,「醫療倫理」在其教育似乎皆認為「否定」。

國家有其義務為弱勢者得以獲取適當之社會照顧水準進行介入,當然包括日益發達之醫療科技,民眾就醫環境已不若早年單純之醫師與病患之關係。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之實質、醫學專業分工多元化,使得病患面對的不再僅是單一的專業,而是一大型且複雜的國家制度!國家為平衡弱勢族群就醫權利應有的距離,有必要於憲法增修條文中明訂。當中亦不難發現,憲法第22條本文,已為憲法中所未詳細明訂之其他權利,設立了一憲法層次之法律解釋空間。既然弱勢族群得以受到國家之權利保護,依「平等原則」之法理解釋,一般民眾亦當然享有受到國家照顧之理,醫療專業的分工亦是再次呼應病患人權的重要性

國內之醫檢從業人口自民國56年起日漸增多。政府為因應社會需要,於民國56年7月由當時之內政部衛生司頒布「醫事檢驗人員管理規則」。此規則並於民國71年由行政院衛生署做部份之修正。依該管理規則規定;凡從事醫檢業務者應成立公會,其組織比照「醫師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而又據第7條規定:「凡醫檢人員,非加入各該公會者不得執業。」為配合醫療政策推行,醫檢師才在民國60年列為國家專門職業檢覆考的對象。翌年內政部開始正式頒發「醫事檢驗師證書」,從此醫檢師的名份才獲肯定。

由於「醫事檢驗人員管理規則」屬於行政命令,法律位階不足以規範醫事檢驗之專業工作,因此民國72年醫檢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草擬了醫事檢驗師法草案函請衛生署訂定「醫事檢驗師法」。其後歷經將近18個年頭的奮鬥,「醫事檢驗師法」終於在民國89年1月14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2月3日經總統公告施行。醫事檢驗師至此才有了專業之規範及保障。醫檢師們為紀錄此俱歷史意義之時刻,經全聯會決議將1月14日明訂為「醫檢師節」作為永久之紀念。

醫檢師的專業技術,由初期的手工化學檢驗法,到現在生化方法自動機器化、特殊血清免疫學的分析、癌症的檢驗技術開發等等,醫檢師漸漸自醫療團隊角落中顯露出來,尤其分子生物學科技的進步化、DNA的定序分析已大有突破之勢,醫檢師的歷史地位,即將隨著生物科技蓬勃發展的世紀前進。

在這一年一度的1月14日「醫事檢驗師節」,民眾在接受醫療照顧的同時,請為醫事檢驗人員鼓勵與肯定!

 

楊惠中(2011),「為醫事檢驗人員鼓勵與肯定!─紀念2011『醫事檢驗師節』」,NOWnews/東森新聞,1月15日,論壇版。

(歡迎轉載、引用,唯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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