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紀念2011「世界不打小孩日」

-再談「中城虐童案」(上)

楊惠中

NOWnews/東森新聞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430/「世界不打小孩日」International Spank Out Day),近來校園暴力事件曾出不窮,難道,過去我的校園一直是祥和平靜?

兒童人權已列為聯合國重要人權指標,倡導終止體罰,並推展正面管教的方式,以杜絕社會暴戾風氣。有的國家稱這天為「No Hitting Day」;有的國家叫它「No Smacking Day」;香港稱之為「無巴掌日」。我國內政部兒童局在2006年正式以「不打小孩日」響應國際;同年121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1227日總統公布「教育基本法」(校園零體罰條款),明確保障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侵害;國家亦應提供有效及公平的申訴管道,我國也因此成為第109個立法禁止校園體罰的國家。

「中城國小虐童案」,經司法審判已落幕;然而,校園暴力事件並未因立法通過而獲得改善,似乎在法制規範及社會教育,仍有許多儆醒的空間。

背景說明

中城國小黃姓學童因「作文寫在白紙上」及「未背論語」等細故,遭林姓導師連續於兩日以鐵棍責打,早自習時並追打被害者出教室兩次,進教室後再「教唆」三名同學分別按手、壓肩、掀開衣服,以強制力量壓制受害學童讓其繼續以鐵棍鞭打,中途還問全班「夠不夠?」「重來」!「Double」!打壞一支「愛的小手」之後,改換藤條鞭打。後來發現教室有金屬長棍,林教師便說:「以後藤條壞掉就用這個!」後來藤條果然打壞,就改用金屬長棍(長73公分,直徑1.4公分,重量不明,似鋁金屬材質),其犯罪手段難認過失。這不僅使黃生身體受傷、讓全班成為暴力的「目睹兒」(共同正犯?),教唆學生妨害他人自由更是非師者所為。被害人臀部猶如紫色的大芋頭(20公分×15公分)的結果,父母遂向法院提告。

司法欠缺兒童人權意識

判決書明確記載:「審酌被告身為國小之教師,縱然其認為係為督促學生按時繳交作業得對被害人施以懲戒,然其所使用之方法『實已超出法律容許之範圍』,所為未能達到教育目的,反使被害人產生恐懼之心,造成被害人學習之阻力……。」

性侵害案件,被害人挺身而出揭發暴行,需要很大的勇氣,因為社會的性別歧視,往往會造成其二度之傷害。花蓮中城國小的虐童事件,想從司法中尋求正義,雖然刑事二審定讞,判處施虐教師50天的拘役;但其仍繼續在學校教書,被虐兒童及其家庭,反而必須轉學且仍遭受「不愛唸書的原住民兒童、貪財的工人父母」的污名。這樣的結果,讓我們必須正視,此案件已非單純的體罰受虐事件,而是我們社會中的歧視問題。甚者,在二審的過程中,法院無視被告與證人的權力上的不對等關係,不僅未隔離訊問證人,更讓教師直接詰問證人(即其班上的學生)。審檢在審理過程,完全忽視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40條第2項之規定:「兒童及少年接受訪談、偵訊、訊問或身體檢查,應由社會工作人員陪同,並保護其隱私。」明顯欠缺兒童人權之意識。

 

楊惠中(2011),「紀念2011「世界不打小孩日」-再談『中城虐童案』(上)」,NOWnews/東森新聞,430日,論壇版。

(歡迎轉載、引用,唯請註明出處)

arrow
arrow

    楊惠中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