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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不義,天天上映!(下)

楊惠中

(NOWnews/東森新聞)

所謂「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令人汗顏的是─這樣的不公不義,卻仍是天天上演!

本人自從完成法學教育之後,訴訟經歷雖稱不上歷練豐富;但,也看到不少人生百態與訴訟的情緒波折與無奈。

曾在某次妨害名譽罪的案件,我方與檢方對於「公然」的定義不同(「公然」散布是妨害名譽罪的重要構成要件),甚至起了爭執!承辦檢察官十分肯定並告訴「被害人」說:「只要兩個人,就是『公然』了!這案子一定會起訴!」(明顯嚴重違反「無罪推定原則」)本人立刻否認答辯,因與歷來司法實務見解相違。承辦檢察官聽聞後大怒並拍桌,質問本人何校畢業,並要求書記官記載。(至今仍納悶何校畢業與該案何干?)

為挑戰承辦檢察官的錯誤認知與明顯立場,本人不干示弱回應:「本案為電子郵件傳送,係為『秘密通信』;並非在網站之公布欄、部落格或張貼於外,歷來司法實務皆認該等行為『不構成公然』及『不構成妨害名譽』之要件(最高法院75年台非字第175號、最高法院88年台非字第21號、臺灣高等法院96年上易字第2790號、臺灣高等法院91年上易字2823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0年自字第44號等,不勝枚舉)。甚曾有類似該案之妨害名譽之案件,以電子郵件方式寄發『712份』予基隆律師公會會員、基隆市政府等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自字第61號仍持不構成妨害名譽之要件,予以不起訴之處分……。」

後來,該案偵查結果亦以「不起訴處分,理由亦採納本人所提供之歷來司法實務見解。那麼,當初承辦檢察官信誓旦旦告知檢舉人的態度及口吻,是否已預先「定罪」被告/嫌疑犯了呢?檢舉人後來得知受到承辦檢察官的「背叛」,難到不是對於司法信任的破壞?

在司法的過程,我們總擔心、憂懼「壞人」未受到懲罰。然而,「壞人」的形塑,是不是已經證明了我們的「未審先判?」我們與「壞人」的對立,是不是已經證明了我們「過度預設危險」的立場?

遺憾的事,這樣的不友善並不是只存在法庭或電影片場;而是天天發生在我們自己身上!沒有人會想過可能莫名涉及司法審判/調查中,有多少人可以理直氣壯與國家對抗?並有能力不干示弱向司法官/警察衝撞?

「寧可錯放十個罪犯;也不該冤枉一個好人」是「I Just Didn't Do It(嫌豬手事件簿)」這部電影一開始的標語。委婉推薦給每一位司法人員及執政掌權者,檢視自己是否曾經如此凌虐善良的百姓。亦推薦給每一位民眾,試著透過鏡頭中的故事,想像自己有一天面臨這樣的事,該怎麼辦?

相信只要妳/你是「人」,一定會有些感觸與警覺。因為這部電影其實是如此貼近我們的真實社會……。

楊惠中(2010),「不公不義,天天上映!(下)」,NOWnews/東森新聞,6月25日,論壇版。

๑۩۞۩報導│人權│楊惠中│反歧視│法律│事蹟۩۞۩๑.
第57屆十大傑出青年選拔(兒童、性別及人權關懷類第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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