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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罰 不會只有一人受傷

 楊惠中

(臺灣立報)

台北市國小校園驚傳教師情緒失控、連續摑掌男童案件。演變至今,支持/反對該教師的家長各執一方,「受害者」及其家長因承受莫大的壓力,迫而轉學。難道,這就是我們期待看到的教育現場?

這樣的「意外」,其實一點也不意外……。

先前,花蓮縣某國小亦驚傳體育老師將學生「倒栽蔥」丟下水的不當處罰事件,學童的媽媽傷心難過地說:「我兒子曾溺水,見水就怕!」老師從未關心其特殊狀況,在一百多名學生面前上演荒腔走板的處罰手法。

事發後,該校將召開教師考紀委員會,查處事責,該校主任卻認是老師和學生之間的玩笑。但這樣的玩笑未免過分了些。倘若只是玩笑,便用腳上頭下的方式將學生來回插入水中,那麼「認真」的處罰是否要祭出幾近虐待、謀殺的手段呢?

教育部次長陳益興曾說重話:「仍存在體罰的學校,沒有資格稱為學校!」《教育基本法》第8條明白規定:「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傷害。」零體罰已經規範在《教育基本法》中,各校不能再體罰學生;如果學校的處分不適當,教育部會督導地方政府另為適當處分。

確實,「會失控的人還是會再度失控,不該以老師平時很認真,就給老師實施體罰(暴力?)的一個藉口」。建議學校除了應對受罰學生進行心理輔導外,當日現場其他學生亦應同樣地給予合乎常規的心理輔導。國小學生正值培養正確價值觀的黃金時期,這名老師的行為恐將造成學生嚴重偏差行為,傳達了「只要別人不順從,我就可用暴力手段逼迫屈服」的錯誤價值觀。

我們肯定教育界下降體罰率的努力;但從學校與教育主管單位處理體罰申訴的態度看來,未來能不能持續下降至零體罰,實在令人擔憂。因為「禁止體罰」早已三讀通過,並明文規定在教育的根本大法,學校以及教育主管機關卻仍視若無睹。如此,恐怕學生不再主張自己的權利、社會也不再關心執法的狀況,這樣法律就將淪為架空,連表面工夫也不用做了。

「禁止體罰」的要求納入教育基本法,不僅是少數家長、團體的期待,應具備的人權概念。國際兒童人權公約早已明文規定禁止施予體罰,並設立「兒童權利委員會」,全世界幾乎所有的國家皆加入該公約。台灣理應符合國際標準。若學習需要外在的鞭策、羞辱來逼迫,「終身學習」要如何實施呢?

或許,有人會覺得:「體罰才會讓人遵守秩序、用功讀書啊!」但是,這種說法其實並沒有看到體罰受害者的心理創傷、甚至痛恨學校,這些是肯定體罰的人沒有關注到的。

我們應好好想一想,為什麼已立法禁止的事情,還是不斷地在校園發生?如果「教育」無法教導我們遵守國家制定的法律,那麼,人與人之間互相傷害的情形也就不意外了!

楊惠中(2010),「體罰 不會只有一人受傷」,臺灣立報,4月14日,8版。

๑۩۞۩報導│人權│楊惠中│反歧視│法律│事蹟۩۞۩๑.
第57屆十大傑出青年選拔(兒童、性別及人權關懷類第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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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歧視

 楊惠中

    台北市和平高中附設國中部一名女學生為低收入戶且成績差而多次遭受老師羞辱,最後選擇中輟學業拒絕上學,不禁令人納悶─「校園歧視是否才是學生不願走回校園的主因?」

   北市和平高中附設國中部一名女學生為低收入戶且成績差而多次遭受老師羞辱,最後選擇中輟學業拒絕上學,不禁令人納悶─「校園歧視是否才是學生不願走回校園的主因?」

據教育部統計,全國目前約1,900名中輟生,其中逾1/3都因家庭因素而中輟,如:「單親家庭、父母重病或入獄等因素」,導致家庭結構出問題。

現今M型經濟趨勢逐漸分明,貧窮邊緣家庭不免淪為事實弱勢。弱勢學子若在教育環境未受妥適照顧,往後將影響更多的社會問題。

該案老師採取歧視性的言語或作法,僅是冰山一角。絕大多數處於社會底層的家庭根本不敢投訴,也沒有時間了解孩子在學校受到歧視的待遇,建議家長/學生可向教育部訓委會或各縣(巿)教育局反映,相關單位亦應善盡保護當事人責任,以彌補校方可能護短的問題。

受過專業訓練的教師,理應避免激烈言詞對於特殊狀況的孩子,造成孩子無奈選擇離開接受教育的場域,如此豈是我們教育期待的目的?

 報導│人權│楊惠中│反歧視│法律│事蹟

楊惠中(2008),「校園歧視」,自由時報,6月6日,A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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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念2011「世界不打小孩日」

-再談「中城虐童案」(下)

楊惠中

NOWnews/東森新聞

暴力並非專業的管教方式

每一個「人」都需要好好重新反省、檢討自己對待「其他人」的態度:她/他們是人,和你我一樣、和成人一樣,都需要被善意的尊重與對待。

前國立花蓮教育大學教育學系教授兼系主任饒見維曾發表:「一個專業的教師需要不斷提昇自己的教育專業能力、持續學習教育的方法。專業的教師需要學習如何用正確的方式與態度來管教學生。專業的教師需要學習如何用『正面管教』的方式來面對孩子的錯誤;而不是訴諸最原始的暴力(體罰)。如果一個教師說:「如果不能體罰孩子,那我要如何管教學生?那我也只好放棄管教學生。」對不起,我必須說:『這樣的教師跟本就不夠專業,應該退出教師這個行業,讓真正有專業素養的教師來管教孩子。現在具有專業素養的、優秀的、年輕的儲備教師非常多。為什麼還要繼續保障那些不夠專業的教師、繼續殘害我們的幼童?』」

經過專業訓練的教師,確實也需要好好學習提昇自己的情緒涵養與情緒管理。過去我們對教師的負面情緒涵養與情緒管理多為容許。近年來「EQ」在教育界開始受到重視,我們不僅需要重視培養學生的EQ,更要優提昇教師的EQ。不僅師資培育機構要重視培養儲備教師的EQ,教育行政當局更要優先重視提昇在職教師的EQ。教育局可以多多舉辦有關「教師的情緒涵養與情緒管理」的工作坊、研習或成長團體,只要長期持續關注這個課題,多多少少可以減少或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

學校並非人權的絕緣體

教育界需要用基本人權的角度來看待這類事件,而不是以維護教師的工作權為優先的考量。否則,教師這個一直受我國社會尊重的行業也將逐漸受人鄙視,更不用談「尊師重道」。教育工作者豈該由旁人提醒教育的基本原則?或許,適度放鬆一下,試著聽聽不同的聲音,對於問題會有更多的想法。很多人或許「忘了」:「大人其實就是小孩演變而來,小孩在不受尊重的環境長大,這樣的『大人』會對這個世界有所包容嗎?」應該多多關心這樣的教師吧!他/她們也不希望情緒保持不穩定。

或許,我們(長輩/師長)應優先示範尊重法治與民主素養,我們十分不期待教師因故意或過失而受到法律的懲罰。既然我們都是成年人了,我們應保有一定的成熟及接納不同的聲音才是,不是嗎?

 

楊惠中(2011),「紀念2011「世界不打小孩日」-再談『中城虐童案』(下)」,NOWnews/東森新聞,51日,論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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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念2011「世界不打小孩日」

-再談「中城虐童案」(上)

楊惠中

NOWnews/東森新聞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430/「世界不打小孩日」International Spank Out Day),近來校園暴力事件曾出不窮,難道,過去我的校園一直是祥和平靜?

兒童人權已列為聯合國重要人權指標,倡導終止體罰,並推展正面管教的方式,以杜絕社會暴戾風氣。有的國家稱這天為「No Hitting Day」;有的國家叫它「No Smacking Day」;香港稱之為「無巴掌日」。我國內政部兒童局在2006年正式以「不打小孩日」響應國際;同年121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1227日總統公布「教育基本法」(校園零體罰條款),明確保障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侵害;國家亦應提供有效及公平的申訴管道,我國也因此成為第109個立法禁止校園體罰的國家。

「中城國小虐童案」,經司法審判已落幕;然而,校園暴力事件並未因立法通過而獲得改善,似乎在法制規範及社會教育,仍有許多儆醒的空間。

背景說明

中城國小黃姓學童因「作文寫在白紙上」及「未背論語」等細故,遭林姓導師連續於兩日以鐵棍責打,早自習時並追打被害者出教室兩次,進教室後再「教唆」三名同學分別按手、壓肩、掀開衣服,以強制力量壓制受害學童讓其繼續以鐵棍鞭打,中途還問全班「夠不夠?」「重來」!「Double」!打壞一支「愛的小手」之後,改換藤條鞭打。後來發現教室有金屬長棍,林教師便說:「以後藤條壞掉就用這個!」後來藤條果然打壞,就改用金屬長棍(長73公分,直徑1.4公分,重量不明,似鋁金屬材質),其犯罪手段難認過失。這不僅使黃生身體受傷、讓全班成為暴力的「目睹兒」(共同正犯?),教唆學生妨害他人自由更是非師者所為。被害人臀部猶如紫色的大芋頭(20公分×15公分)的結果,父母遂向法院提告。

司法欠缺兒童人權意識

判決書明確記載:「審酌被告身為國小之教師,縱然其認為係為督促學生按時繳交作業得對被害人施以懲戒,然其所使用之方法『實已超出法律容許之範圍』,所為未能達到教育目的,反使被害人產生恐懼之心,造成被害人學習之阻力……。」

性侵害案件,被害人挺身而出揭發暴行,需要很大的勇氣,因為社會的性別歧視,往往會造成其二度之傷害。花蓮中城國小的虐童事件,想從司法中尋求正義,雖然刑事二審定讞,判處施虐教師50天的拘役;但其仍繼續在學校教書,被虐兒童及其家庭,反而必須轉學且仍遭受「不愛唸書的原住民兒童、貪財的工人父母」的污名。這樣的結果,讓我們必須正視,此案件已非單純的體罰受虐事件,而是我們社會中的歧視問題。甚者,在二審的過程中,法院無視被告與證人的權力上的不對等關係,不僅未隔離訊問證人,更讓教師直接詰問證人(即其班上的學生)。審檢在審理過程,完全忽視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40條第2項之規定:「兒童及少年接受訪談、偵訊、訊問或身體檢查,應由社會工作人員陪同,並保護其隱私。」明顯欠缺兒童人權之意識。

 

楊惠中(2011),「紀念2011「世界不打小孩日」-再談『中城虐童案』(上)」,NOWnews/東森新聞,430日,論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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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念2010「世界不打小孩日」(下)

楊惠中

(NOWnews/東森新聞)

許多臺灣的教育工作者回應本人:「只要我(教師)沒有造成學生身體上的傷害,法律並沒有規定禁止體罰,也就是教師施行體罰由來已久,怎可能觸法?」

不禁令人納悶,師資教育的過程或在職訓練,難道不曾有過法制相關知識養成?又或者封閉的校園讓人「出世」已久,明顯與現今的法律秩序脫節,以致時常發生教師因故意或過失而受到法律的懲罰;許多教師卻仍認為該事件與自己無關,如此是我們期待的友善校園嗎?

舉個例子好了:「倘若一名員警『因公執勤』酒測臨檢的工作(法律授權),某位行車駕駛人不願配合臨檢、態度囂張、酒味四溢。警方為了執行合法工作,可以對這名駕駛人摑耳光、辱罵、過肩摔嗎?」具備基本法律素養的人應該都知道:「絕對不可以!」因為同樣為達成施行目的,理應採取最小侵害手段(最小侵害原則;比例原則),摑耳光、辱罵、過肩摔等並非最佳且具備充分合法理由的措施,縱使酒測臨檢是法律授權之工作;但法律並未授權得以對他人傷害。

若該員警堅稱因情緒失控而侵害他人,仍將觸及行政程序法、警察勤務條例、中華民國刑法公然侮辱罪、傷害罪,以及民法侵權行為等法律制裁。

那麼,教師又基於什麼樣的理由,可以漫罵學生呢?體罰又與中華民國刑法公然侮辱罪、傷害罪有什麼不同呢?(註:「於公眾前辱罵、摑人耳光之行為,皆該當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這樣的說法必定引起許多教師的驚訝與反彈!必定再次抱怨現今的孩子是有多麼的可惡及難以管教!然而,試問:「學生再怎麼可惡,有比警察每天面對的那一群歹徒或酒後駕駛人難以管教嗎?」既然陽剛、孔武有力的警察人員皆能理性、平和地面對違法民眾;為何「讀書人」的教師形象,卻一再自我型塑成為野蠻的示範?

再者,2006年12月27日修正公布之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2項中明白規定:「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使學生不受任何的體罰」,即無所謂「適當」體罰的問題。因為,法律已規定非常清楚,不得受「任何」的體罰,當然無所謂「適當」的體罰。另有關於「體罰」本身的定義範圍,教育部亦於2007年6月22日公布「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其中第4點中有清楚地定義「管教」「處罰」、「體罰」的意含:「『管教』:指教師基於第10點之目的,對學生須強化或導正之行為,所實施之各種有利或不利之集體或個別處置;『處罰』:指教師於教育過程中,為減少學生不當或違規行為,對學生所實施之各種不利處置,包括合法妥當以及違法或不當之處置;違法之處罰包括體罰、誹謗、公然侮辱、恐嚇及身心虐待等;『體罰』:指教師於教育過程中,基於處罰之目的,親自、責令學生自己或第三者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或責令學生採取特定身體動作,使學生身體客觀上受到痛苦或身心受到侵害之行為。」

許多教師認為:「從小不好好『管教』(意指體罰),長大為害社會怎麼辦?」試問:「現在的大人不就是從小被好好『管教』嗎?為何每天還是有殺人、強姦、強盜犯呢?」先前一些人神共憤的死刑犯,經媒體採訪該死刑犯過往的教師,皆感嘆回憶:「他/她以前很乖啊!經常被欺負,怎麼後來變成這樣!」

確實,根據許多研究顯示:「體罰對矯正孩子的偏差行為並沒有真正的助益。孩子為了避免處罰,在家長、教師面前裝出循規蹈矩的樣子;但當大人不注意時,偏差行為仍然會再出現。」

父母與教師是孩子長期模仿的對象,如果動輒施以體罰,孩子「有樣學樣」,將來也必定會有「合理化」傷害他人的傾向,成為殺人、強姦、強盜犯,其實一點也不該是意外。

我們都相信教師本身具備學習能力,「遵守法律」或許是青年學子在踏入社會前,作為良好的適應與示範。學校是由言教、身教、制教、境教等所組合而成的小型社會。這種文化的快速感染力,對於學生的學習和行為影響相當深遠。在一所關懷尊重校園文化,學生耳濡目染,彼此相互關心,違規行為勢必較少發生;反之,在一所混亂失序校園文化,必是充滿著暴戾之氣,學生違規行為、教師違法事件必定接連不斷。衷心期盼教育主管機關和教師應該同心協力共同營造「善解包容」、「尊重感恩」的校園文化,進而成為溫馨、友善的民主國家,相信這是我們共同努力的方向!

 

楊惠中(2010),「紀念2010『世界不打小孩日』(下)」,NOWnews/東森新聞,5月1日,論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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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念2010「世界不打小孩日」(上)

楊惠中

(NOWnews/東森新聞)

今年4月4日兒童節,本人於本論壇版發表「失控的教育─校園暴力合法?」一文,有幸獲得Yahoo網站入選為「精選文章」,因而湧入許多迴響。本人的部落格及個人信箱接獲來自世界各地朋友的指教及分享(截至目前共1千1百餘留言/信件),本有意一一回覆;礙於時間及效率,加上每年的4月30日這一天是「世界不打小孩日」(International Spank Out Day),故藉此整理相關意見,於本論壇版進行公開回應,相信能夠增進更多的認識與討論。

由於兒童人權已列為聯合國重要人權指標,倡導終止體罰,並推展正面管教的方式,以杜絕社會暴戾風氣。有的國家稱「世界不打小孩日」這天為「No Hitting Day」;有的國家叫它「No Smacking Day」;香港稱之為「無巴掌日」。我國內政部兒童局在2006年正式以「不打小孩日」響應國際;同年12月1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12月27日總統公布教育基本法「校園零體罰條款」,明確保障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侵害;國家亦應提供有效及公平的申訴管道,我國也因此成為第109個立法禁止校園體罰的國家。

回顧「失控的教育─校園暴力合法?」一文,本人係就臺北市某國小校園驚傳教師情緒失控,連續摑掌男童案件進行評論。

一位英國的朋友非常驚訝地說:「……施暴者總有充沛的理由為自己的暴力找藉口!然而,臺灣甚至還有Blame the Victims(指責被害者)的心態!實在令人意外!」數位中國大陸的朋友皆異口同聲認為:「臺灣不是個民主的『省分』嗎?要是這樣的事發生在大陸,教師早就別甭想混了!兩岸還是早點兒統一,就不會有這樣的事了!」(據悉,中國大陸校園鮮少發生體罰事件;可能需要再確認。)

還有來自馬來西亞、香港、新加坡、美國……等地的朋友分享,臺灣許多教師於該事件亦提出許多感慨,本人皆一一耐心看完。唯一的感受是─臺灣一直以來自以為豪的民主與法治;在「教育」的環境中卻常常是個例外。拙著一文讓世界各國的朋友看到這樣的臺灣,真是個難堪又尷尬的意外!不過,這就是真實的臺灣!

許多教育工作者建議我有空時到小學/國中擔任志工,感受一下現在的孩子。然而,小學/國中的孩子畢竟還是未成年人;我們應該都不否認─「大人」相對於「小孩」來說,事實複雜許多。本人目前周遭的學生已都是成年人,或許很多人「忘了」:「大人其實就是小孩演變而來,小孩在不受尊重的環境長大,這樣的『大人』會對這個世界有所包容嗎?」既然我們都是成年人,對待學生的方法若仍舊如同小孩子解決問題的辦法(施打、辱罵、情緒化),我們還好意思自稱為成熟的「大人」嗎?現今大學生曠課、上課遲到、課堂聊天、考試作弊,甚至對師長惡言相向……,時有所聞。大學教師理應有更具體的理由體罰學生;然而,既然校園是重要人格培養的殿堂,難道,暴力解決是教育的最佳手段嗎?

還記得,臺灣大學陳維昭前校長推動校園服務課程(清掃校園、社區服務等)列為必修,眾多學生有組織地在陳維昭前校長面前持「大聲公」抗議:「剝奪學生選課自由及校長作秀!」陳前校長絲毫沒有動怒,並且非常有風度地聆聽對方的訴求及想法,這難道不是給予學生難得的學習示範嗎?

當時的我還是個大學生,親見這樣的場景,對於往後待人處事的態度,有很大的轉變與想法……。

回歸拙著主題,或許,我們(長輩/師長)應優先示範尊重法治與民主素養,我們十分不期待教師因故意或過失而受到法律的懲罰。既然我們都是成年人了,我們應保有一定的成熟風度及接納不同的聲音才是,不是嗎?(待續)

 

楊惠中(2010),「紀念2010『世界不打小孩日』(上)」,NOWnews/東森新聞,4月30日,論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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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念21週年「國際兒童人權日」!

楊惠中

(NOWnews/東森新聞)

 

你/妳也許不知道,11月20日這一天是「國際兒童人權日」!因為在21年前的這一天(1989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了「兒童權利公約」,認定兒童是獨立完整的個體,兒童的基本人權、社會權、教育權以及健康權,都與成年人一樣需要被尊重和保障。這份公約目前已獲得全世界200多國的政府認可,超過任何一項其他「大人的公約」!

「兒童權利公約」屆滿21年了!據統計顯示:「全球每年仍有超過10億兒童生活處境艱難,3000萬兒童缺乏糧食,每天有2萬9千名5歲以下兒童死於營養不良或其他可預防的疾病,每年仍約有150萬名5歲以下兒童因為不乾淨的飲用水和惡劣的衛生環境死亡;更有1億學齡兒童失學;全球有約1億2千6百萬名兒童從事危險工作,經常忍受雇主責打、羞辱或性侵害;每年全球約有1億5千萬名女童與7千3百萬男童曾遭受強暴,或生活在性侵害威脅下,加害者往往是親屬與週遭的人,如:『父母、老師、同學、雇主或照顧者……。』」

我們不禁要問:「那麼,臺灣的孩子是處在什麼樣的世界?大人為孩子塑造的生活環境是否友善?孩子的權益是否受到足夠的保障?這些年來臺灣兒童人權是否朝正確方向發展?」

「兒童權利公約」明確指出國家有義務以立法、行政及其他適當的方式確保兒童權益;父母或監護人共同負有養育兒童之責任;在處理兒童事務時,應遵循兒童最佳利益原則。但回顧臺灣今年一整年的兒童新聞發現:「『攜子自殺』、『販嬰案』、『兒童受虐』、『偏遠小學裁併』、「幼童墜樓意外」、『幼兒用藥/疫苗安全』、『兒童自殺』等事件仍持續攻佔各大媒體版面。」孩子的生存權、社會權、教育權、醫療權等各項權益受到嚴重的侵害,兒童的人權未獲得適當的保障,簡言之,有義務照顧孩子的社會並未發揮其應有之功能,值得大眾加以關注。

近日,五都議題延燒,候選人推出的競選支票,是否有顧及兒童權益?據兒童福利聯盟公布「兒童人權五都大調查」顯示:「五都平均兒少預算不到一成,對照兒少平均人口比例20﹪,明顯具有落差。五都當中,高雄市兒童的課業壓力最大;臺中市的兒童最愛上學,比率達八成五。臺南市有半數孩子覺得好玩的地方越來越少,快樂指數在五都八縣市中較低。未成年因為沒有投票權,更容易被邊緣化。調查又發現:『臺北縣是最願意投資教育的城市,臺中市、臺南市的教育經費投注吊車尾;高雄市國小全面開放課後照顧服務,做法可供其他縣市參考』。」另外,少子化的影響後果,小兒科醫師嚴重流失與不足的問題,加上城鄉差距日益擴大,臺中縣與臺中市相差3.8倍!

「我長大想當總統;我長大要當律師;我長大要當要開飛機……。」這是我們臺灣的孩子對於未來的夢想!然而,南非總理說:「她/他們不可能成為這樣的人,因為……,她/他們能活到30歲都成問題!」為什麼呢?因為南非愛滋盛行率約30%,在沒有藥物治療下,所有的夢想都變成不切實際。

南非的未來是如此;那麼,臺灣呢?孩子的生存權、社會權、教育權、醫療權等各項權益,沒有投票權的兒童,失衡又被忽略的基本人權,該怎麼辦?兒童的人權未獲得適當的保障,怎敢期待這個國家能夠善待長大後的我們呢?

英國、紐西蘭、加拿大等許多國家的中學、小學老師,都在這一天特別和學生討論兒童的「權利」,以及刺激孩子去思考自己和別人的不同。尤其在兒童權利已經受到相當保障的國家,關注焦點則擺在兒童福祉尚未完備的地區。

尊重兒童人權,不是唱高調!其實,從每天的生活就可以做得到!

 

 楊惠中(2010),「紀念21週年『國際兒童人權日』!」,NOWnews/東森新聞,11月13日,論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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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請正視自己的心理健康!

楊惠中

(NOWnews/東森新聞)

近日,校園性騷擾/性侵害的事件不斷,不禁讓我們擔心─學校究竟是否還是純樸、善良的的環境?

台中市傳出國小男教師連續猥褻3名小五男學生、台北縣一國中體育教練於出國比賽性侵多位選手、公民教師性侵害傳播妹(召妓?)後,繼續留任原校、體育教師竟公然在全班面前,強制將一名弱智女學生脫下褲子並性交得逞,震驚整個社會!此凸顯校園中「不適任教師」的問題事態已重!相關主管單位豈能一再忽視、縱容?

教師法第14條至14-3條,對於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事由有其明定。唯「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與「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該事實認定頗具模糊空間而饒富爭議,致使解釋空間難以確認,法律條文架空,形同具文。

台南市教育處曾針對該市教師的「憂鬱指數調查」發現:「超過4%的教師其憂鬱指數過高,已達必需就醫的程度。」然,教師之心理衛生基於其工作「謀求不易」,主動就醫者蓼寥可數。係因教師法明文:「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致心理異常的教師已表現症狀;校方卻多不易或根本不知情必需盡快處理。原因是─這樣的教師若堅持不就醫接受檢查,法規及教評會對此亦無可奈何,以致教學環境日益惡化。如此,是當初制定該法的目的嗎?

精神病與糖尿病、高血壓等慢性病一樣,可藉由藥品控制病情。一旦停止治療,即可能復發,如此對於病情非常不利。罹患疾病本身人之常情;但罹患精神病的教師刻意不願就醫,豈不是造成校園裡的安全疑慮?學生長期面對情緒不穩定的教師,會是對於其身心發展有所助益?

現今少子化及人權意識逐漸抬頭,當「不適任教師」事件時常占據社會版面,教育主管單位除了致歉,是否能夠積極地預防類似事件再度發生?我們擔憂孩子在不穩定的教師的教導之下,複製了不該有的對待他人的方式。

我們衷心期待純樸、善良的教育環境,希望這樣卑微的需求,並不是奢侈……。

楊惠中(2009),「老師!請正視自己的心理健康!」,NOWnews/東森新聞,11月12日,論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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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不應讓任何一人落後

─再談分入大學

楊惠中

 大學指考錄取率屢創新高、錄取分數不斷向下看齊已是不爭的事實。不論7分或68分,輿論譁然卻大同小異。事實上,這種競爭廝殺、將人分等分級的篩選活動,何止每年7月才舉行一次?而是時時刻刻在進行的工作,因此配套的宣傳言論,不過是一再重覆相同的意識形態說詞。

然而,既然考上了,為何原本「理所當然」可以念大學,竟受到鄙視?

有人斷定低分錄取的人,將來的人生勢必辛苦許多;但一個人的未來如何?時間未到,誰又知道?既然還不知道,所有不友善的言論有何必要?

教育的功能與可貴,即是在於使一個人的未來充滿多種的可能性,以及提供未來的選擇性;而不是決定一個人的未來、甚至受限於所學的領域。畢竟,唯有獨裁的制度或思想,才會「利用教育」去決定一個人的未來。我們似乎還在承繼「利用教育決定一個人未來」的荼害,迄今不變。

如果制度安排錄取「最低標準」者即可進入大學。那麼,總分68分(甚至0分)「符合」最低錄取大學標準,為何不被允許?

以「菁英」觀點認為:「低分錄取是一種從個人到國家都是浪費的說法。」事實上,這樣的觀點僅是自我貴族化的傲慢與偏見。因為,「菁英」念大學這一件事,視為社會階級制度的形成方式;而嚴重忽略了教育制度原本善待每一個人、實踐個人為這個社會服務的目的。

考季悄悄結束。媒體又再瘋狂炒作,彷彿這類學生、家長、這所大學,乃至整個教育體系都犯下滔天大罪,人人皆得誅之!然而,一場血腥的嘲諷之後,除了再次凸顯民眾的刻板印象與失格,我們的教育與社會流動等問題有得到任何的澄清嗎?我們社會又能夠獲致什麼樣的積極的教訓?一個進步國度的公民與媒體,該用什麼樣的高度與視野來審視這樣議題?我們還是存疑─難道,「教育」讓我們缺乏同理心、學習對於弱者的譏笑與排擠?

一個健全的教育體系,不應該只為少數追求頂尖學術發展的學校/學生而設計;而應培養對於人生、社會技能與才華的公民有所助益。

錄取率的標準已近達100%了。然而,從前大學聯考只有20%的門檻還是存在。這樣的「門檻」轉換存在我們「心胸」的那條線,若我們還是堅持20%的菁英思維,忽略教育執行的最高策略在於─「不讓任何一人落後」!與其不斷地找尋低分錄取的代罪羔羊;不如收起口水戰,運用智慧與想像力,為臺灣找尋這種「不讓一人落後」的制度可能性。

楊惠中(2009),「教育,不應讓任何一人落後─再談低分入大學」,臺灣立報,8月12日,9版。

๑۩۞۩報導│人權│楊惠中│反歧視│法律│事蹟۩۞۩๑.
第57屆十大傑出青年選拔(兒童、性別及人權關懷類第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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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控的教育─校園歧視理所當然?

楊惠中

(NOWnews/東森新聞)

台北市某公立高中附設國中部,一名低收入戶的女學生因成績表現不佳,多次遭受老師在全班面前羞辱這位女學生是:「笨蛋、米蟲、浪費國家資源…。」

這樣不友善的言語,讓這位低收入戶的女學生因受不了教學環境的排擠,最後選擇中輟學業拒絕上學。不禁令人產生一些疑問─「言語上的歧視是否對於一個人的人格發展會有影響?目前相關法律有沒有具體保障「人格權」?或對於「公然侮辱」這樣不友善的言語進行處分?

不禁令人納悶─「校園歧視/暴力是否才是學生不願走回校園的主因?」

「人格權」在現行的法律解釋是指:「一個人的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等專屬於個人的權利。」若名譽受到侵害,得以請求回復名譽;被害人若不是財產上的損害,亦可以請求相當的金額作為賠償。

基於上述理由,教師法第8條進一步規定:「學生的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給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

若學生的學習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等權利,遭受到學校或各縣(市)政府教育局的不當處分或違法的侵害時,國家應依相關法令提供學生或學生的家長有效及公平的管道作為救濟。這也是在現行的教師法有清楚的規定。

據教育部統計,全國目前約1,900名中輟生,其中逾1/3都因家庭因素而中輟,如:「單親家庭、父母重病或入獄等因素」,導致家庭結構出問題。

現今M型經濟趨勢逐漸分明,貧窮邊緣家庭不免淪為事實弱勢。弱勢學子若在教育環境未受妥適照顧,往後將影響更多的社會問題。

教師採取歧視性的言語或作法,僅是冰山一角。絕大多數處於社會底層的家庭根本不敢投訴,也沒有時間了解孩子在學校受到歧視的待遇,建議家長/學生可向教育部訓委會或各縣(巿)教育局反映,相關單位亦應善盡保護當事人責任,以彌補校方可能護短的問題。

受過專業訓練的教師,理應避免激烈言詞對於特殊狀況的孩子。孩子無奈選擇離開接受教育的場域,如此豈是我們教育期待的目的?

因此,案例中的女學生當然應該受到「人格權」的保護,不會因為她還未成年或家中經濟不好,就可以受到不友善的對待。除了民事上的損害賠償之外,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亦有清楚的規定「公然侮辱」應該受到的處罰。不會因為公然侮辱的人是教師身分就可以不受到法律的規範,這是一般人都應該有的法律認知,也是法律對待「所有人」的公平作法。

如果教育環境本身已失去了控制的能力,甚至傷害他人仍不自知,沾沾自喜於製造了引人注目的奇觀。那麼,我們怎敢期待旁觀者能夠意識到該阻止這種讓人羞愧的慘劇再度發生?如果「教育」無法教導我們遵守國家制定的法律,那麼,人與人之間互相傷害的情形也就不意外了!

楊惠中(2010),「失控的教育─校園歧視理所當然?」,NOWnews/東森新聞,4月2日,論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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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考季,我們的集體記憶!

楊惠中

NOWnews/東森新聞

近日,大學推薦甄試一放榜,各大媒體又再不約而同地報導各明星高中錄取○○大學人數的增迭與高低。難道,錄取○○大學才是值得被報導與鼓勵?

不知不覺中,又即將來到夏季。每年到了這個時候,我們都會喚起考試的記憶。

只是,我們從不知道,這樣的記憶,其實不曾離我們而去……。

很少有一個社會將升學考試當成重要的議題,年年報導、場場分析。明星高中/大學的錄取分數,像是油價一樣地被報導,檢視是否還是否有資格稱之為「明星」。我們其實很不願意看到,整個社會就在這樣計較分數的當中,出賣了人的自尊與靈魂。

臺灣社會的升學主義問題嚴重。然而,當我們有共同的經驗體會學生的壓力,學校/媒體是否願意為學生保留一塊教育的淨土?還是維持一貫的升學加工業?擴大並加深壓力來源?

「教育正常化」的理念,實質改變過嗎?我們的升學主義為何一直揮之不去?我們必須再度檢視,教育到底怎麼了?

或許,拙見幾點原因值得注意:

一、超載的學習環境

許多教師認為提供知識是重要的。即便教科書的內容已經足夠,仍需要參考書輔助才能充足。

但,是否將會產生排擠作用?例如:「學生大量花費時間在升學的科目,家庭生活、休閒時間、探索興趣,甚至對於其它『非升學的科目』所產生排擠效果,恐怕難以評估。」

考試,原本是衡量學習的方式之一;但,若大量地運用考試,教師不可能花費心思出考題,購買測驗卷的需求就會隨即而生,很容易造成整體教育的傷害(還有刺激沒有必要的消費),以及錯置教育原本的功能,豈可不慎?

二、「考試」無法解決教育問題;「教學」才是

臺灣的學子多不是因為「受教」而產生實力;而多是因為「考試」才能發現實力。

如果「考試」能夠解決臺灣的教育問題,民國50年代時,早就已經沒有所謂的教育問題。如果,考試是現代教育無法取代的工具;那麼,不應該僅著重於「單一」的測驗方式,「多元評量」是有必要的。因為,孩子的學習並不是只有學科;多元的領域,都是值得我們廣泛地重視。

只是,考試是對「人」的最佳評估嗎?從早自習到放學(甚至留校晚自習),這樣的測驗密度對於教育有何助益?教師又有多少時間能夠一一閱卷?到後來還不是同學彼此交換批改,教師的功能就只剩發考卷,淪落這樣的「專業服務」,實在非常可惜!學生在考試後能獲得多少的知識?是否有足夠的睡眠準備考試……?種種的問題,還是凸顯考試並不該是教育長期依賴的工具。

三、重要的不是分數;而是態度

一位企業家曾在媒體中聊到受教育的經驗,他印象最深刻的是作文課,因為教師所批改的評語常常比他寫的作文還要多。」當問起他的作文成績如何?他回答說:「不記得了!我只深刻感受到教師的關心與教導……。」

確實,學校的功能不該僅是傳遞知識;典範模仿、人格教育將是造就一個人是否能夠尊重他人及包容社會的關鍵。尤其,我們人類本來就是群聚的社會,學生若能在學校環境中感受到尊重與被愛,未來在進入社會後,互相關心與合作的文化,也就不是這麼困難了。

現今的臺灣教育,完全拋棄藉由分數將一個人分類是不可能的;但,應設法將教育的專業復元到從教學、人性的立場來看評量,我們臺灣的教育才會趨於健康,這是我們所期待的社會,不是嗎?

 

楊惠中(2010),「又到考季,我們的集體記憶!」,NOWnews/東森新聞,4月24日,論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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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介入黎小弟案

楊惠中

 甫進入2007年,國內卻已發生5起虐童案,甚至其中一名母親於4年前將新生黎姓男童交由嬸嬸照顧,不幸遭嬸婆陳金年凌虐致死之案件。不禁令人連想起兩年前的「邱小妹事件」怎會一再重覆上映?究竟這樣的悲劇何時才能確實杜絕發生?而不只是事後追究責任、官員下臺即能解決問題。

本人對於此二案件特別感同身受,係因皆曾介入瞭解案情。唯不同是─「邱小妹事件」為發生事故「後」始對於醫師/仁愛醫院參與責任釐清;「黎姓男童案」之加害者(陳金年)於2006年12月22日曾向本人詢問關於刑法遺棄罪、民事支付命令等問題。當各界砲聲隆隆,抨擊焦點直指社會局李姓社工人員推拖坐視,本人有必要對於事故「前」所接觸、處理該案之過程與淺見,平衡近日關心此案之咒罵聲中進行交代……

最初以為,案主(陳金年)所請求僅為一般之法律諮詢;但進一步與其相談,發現此一家族背後存在著令人驚心之家庭問題。據案主陳述─其小姑(黎馥甄)並非期待中產下黎姓男童隨即入獄服刑,並將黎姓男童「置」於其兄嫂家,之後從未過問、探視;然而,黎母黎馥甄未婚生子、生父不詳及未成年懷孕又是另一問題。甚誇張的是─黎姓男童於陳金年「照顧」期間,其外公、外婆僅謀面一次;當然,生父不詳,豈能期待祖父、母進一步得知有其黎姓孫子存在?當本人驚覺該孩童於此家庭恐受不利之對待,婉轉告知陳婦若不願/無力照顧黎姓男童,本人可協助尋找友善之安置家庭,無奈陳金年竟回應:「你們休想帶走這個小孩!沒這小孩我怎麼跟她(黎馥甄)討錢!我就照三餐打她兒子,不信她不拿錢出來!」就在與陳婦毫無交集地電話諮詢之後,本人隨即藉由內政部社會司1957關懷專線緊急通報該案件,並建議改判監護人、跨縣市之社會局需競合管轄及一切以「孩童最大利益」為優先。

然而,不幸還是發生了!雖本案之社會局處理過程仍有檢討空間,但我們是否就該因為一件待爭議之判斷而全然否定李姓社工過去所做的一切努力?

社工人員基於關心弱勢及服務社會的熱情而進入社福體系。面對工作內容的特殊性,遊走於生命角落的邊緣人,總讓人膽顫心驚,恐懼有一天案主會拋下孩子,造成遺憾,甚至於舉家自盡。工作是一連串不停歇的搶救,永遠與時間競賽,目的希望搶救一個家庭、乃至一條生命;無奈還有許多其他六、七十名個案,平常並無太多時間予以陪伴,當每一個案都苦苦哀求需要社工人員協助幫忙,時間要如何切割?負面情緒要如何轉換?似乎很諷刺的─社會工作者本身即為「幫助人的專業」;卻在自己陷入困難、極需要援助的時候,所得到的竟是社會的責難與無情!

如此社會制度未盡完美,我們總期待法律能予以平反。無奈立法效率不彰,幾乎是國會長期遭詬病的現象。特別是近年來藍綠陣營陷入意識形態之爭,朝野攻伐不斷,攸關國計民生的議案往往慘遭犧牲。更心寒的是─立法院第四會期將於元月19日休會,朝野為拚業績,熬夜清倉趕進度,僅為避免帳面數據過於難看。一方面往往多是缺乏影響深度與廣度的小法案湊數;一方面趕業績的結果,出現不少倉卒立法的瑕疵,反造成國家制度每況愈下之全民負擔。

當這個社會不斷充斥著如何獲得最大的財富之時,「幫助人的專業」之工作時間成本與直接服務所存在的危險,其「合理」的待遇竟僅值約莫2餘萬!然,凡是為「人」皆可能犯錯,社會問題往往需要眾人的承接才能順利安全。期待大眾給予專業人員一些支持與鼓勵,切勿讓第一線奮力救援的社工退出助人的前線!否則,將發生更多如本案的災難與混亂

楊惠中(2007),「 我也介入黎小弟案」,蘋果日報,1月20日,A24版。

(引用時,請載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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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給予社工人員一些支持與鼓勵

楊惠中 律師

 

甫進入2007年,國內卻已發生5起虐童案,甚至其中一名母親於4年前將新生黎姓男童交由嬸嬸照顧,不幸遭嬸婆陳金年凌虐致死之案件。不禁令人連想起兩年前的「邱小妹事件」怎會一再重覆上映?究竟這樣的悲劇何時才能確實杜絕發生?而不只是事後追究責任、官員下臺即能解決問題。

本人對於此二案件特別感同身受,係因皆曾介入瞭解案情。唯不同是─「邱小妹事件」為發生事故「後」始對於醫師/仁愛醫院參與責任釐清;「黎姓男童案」之加害者(陳金年)於2006年12月22日曾向本人詢問關於刑法遺棄罪、民事支付命令等問題。當各界砲聲隆隆,抨擊焦點直指社會局李姓社工人員推拖坐視,本人有必要對於事故「前」所接觸、處理該案之過程與淺見,平衡近日關心此案之咒罵聲中進行交代……

最初以為,案主(陳金年)所請求僅為一般之法律諮詢;但進一步與其相談,發現此一家族背後存在著令人驚心之家庭問題。據案主陳述─其小姑(黎馥甄)並非期待中產下黎姓男童隨即入獄服刑,並將黎姓男童「置」於其兄嫂家,之後從未過問、探視;然而,黎母黎馥甄未婚生子、生父不詳及未成年懷孕又是另一問題。甚誇張的是─黎姓男童於陳金年「照顧」期間,其外公、外婆僅謀面一次;當然,生父不詳,豈能期待祖父、母進一步得知有其黎姓孫子存在?當本人驚覺該孩童於此家庭恐受不利之對待,婉轉告知陳婦若不願/無力照顧黎姓男童,本人可協助尋找友善之安置家庭,無奈陳金年竟回應:「你們休想帶走這個小孩!沒這小孩我怎麼跟她(黎馥甄)討錢!我就照三餐打她兒子,不信她不拿錢出來!」就在與陳婦毫無交集地電話諮詢之後,本人隨即藉由內政部社會司1957關懷專線緊急通報該案件,並建議改判監護人、跨縣市之社會局需競合管轄及一切以「孩童最大利益」為優先。

然而,不幸還是發生了!雖本案之社會局處理過程仍有檢討空間,但我們是否就該因為一件待爭議之判斷而全然否定李姓社工過去所做的一切努力?

社工人員基於關心弱勢及服務社會的熱情而進入社福體系。面對工作內容的特殊性,遊走於生命角落的邊緣人,總讓人膽顫心驚,恐懼有一天案主會拋下孩子,造成遺憾,甚至於舉家自盡。工作是一連串不停歇的搶救,永遠與時間競賽,目的希望搶救一個家庭、乃至一條生命;無奈還有許多其他六、七十名個案,平常並無太多時間予以陪伴,當每一個案都苦苦哀求需要社工人員協助幫忙,時間要如何切割?負面情緒要如何轉換?似乎很諷刺的─社會工作者本身即為「幫助人的專業」;卻在自己陷入困難、極需要援助的時候,所得到的竟是社會的責難與無情!

如此社會制度未盡完美,我們總期待法律能予以平反。無奈立法效率不彰,幾乎是國會長期遭詬病的現象。特別是近年來藍綠陣營陷入意識形態之爭,朝野攻伐不斷,攸關國計民生的議案往往慘遭犧牲。更心寒的是─立法院第四會期將於元月19日休會,朝野為拚業績,熬夜清倉趕進度,僅為避免帳面數據過於難看。一方面往往多是缺乏影響深度與廣度的小法案湊數;一方面趕業績的結果,出現不少倉卒立法的瑕疵,反造成國家制度每況愈下之全民負擔。

當這個社會不斷充斥著如何獲得最大的財富之時,「幫助人的專業」之工作時間成本與直接服務所存在的危險,其「合理」的待遇竟僅值約莫2餘萬!然,凡是為「人」皆可能犯錯,社會問題往往需要眾人的承接才能順利安全。期待大眾給予專業人員一些支持與鼓勵,切勿讓第一線奮力救援的社工退出助人的前線!否則,將發生更多如本案的災難與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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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聽話」是教育施行暴力的最佳方式?

楊惠中

NOWnews/東森新聞

據報載,北市某公立中學的導師,利用學生升旗時間,以察看學生有無攜帶違禁物品為目的,搜查學生書包。查獲某學生攜帶手機,此乃違反校規,予以處分。此學生家長覺得教師不尊重學生隱私,因此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然而,該導師的行為並非僅是單一個案,相信在臺灣的許多學生(包括過去的我們)都曾經歷被教師搜書包的經驗。這在過去並未被教導有何侵權問題,尤其是針對未成年的學生;但隨著人權觀念的深化,過去不被認為問題的問題,逐漸在媒體、法庭中一再出現。教育現場中的霸權情形,是否影響青年學子們學習複製這樣扭曲的法律秩序?學校教育到底還有多少類似的問題?

也許,教育工作者並未意識學生亦是法律保護的客體;「控制」或許是教育工作者維持秩序的最好方式。

只是,如此是我們期待的教育環境?

法學者林佳範曾表示:「『聽話』是我們的常民教育哲學,進學校,父母的訓誨就是『要聽教師的話』。若從法律的角度看,聽話是一種『支配服從的關係』,是一種『權力關係』。然而,聽話未必會導致學習,因為其並未讓學生有機會檢討自身的限制,不知道自身的限制,並不可能有超越和成長。聽話僅是要求服從,並非要真正的理解,沒有理解,哪有學習。教育關係,必須是非權力關係,能進行內部相互溝通的對話關係,才可能導致學習。以Habermas的理論而言,教育關係必須建立在日常生活的語言溝通行動,若被減約成權力系統的溝通,除無法達到知識再製的結果外,更可能對『生活世界殖民』,而扭曲個人的人格系統。聽話的教育關係,是意識型態的灌輸,帶來的是宰制而非解放。」

刑事搜索之發動,以令狀主義為原則,即需由法官於事前審查並發給令狀,偵查機關惟有在緊急下才可為無令狀搜索。

由於學校並非偵查機關,而是一般人,其欲搜查之依據,必須是符合刑事訴訟法第88條關於現行犯的逮捕規定。而在此處僅可能是「準現行犯」的問題,即是否有任何情況符合同法第88條第3項第2款:「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罪人者。」若有學生皮包失竊,教師可否進行全班性的搜索?由於教師並非偵查人員,而是一般人,因此並不具有緊急逮捕與搜索的權力;而僅能依據上述關於「發生現行犯」逮捕的規定。惟關於所謂現行犯必須是在犯罪行為「時」或「後」為之,而準現行犯必須露有犯罪痕跡。不論何者,都否定可為不特定且廣泛的逮捕行為,且依據同法第130條的附帶搜索亦僅限於司法警察與檢察官。因此,一般常見教室東西失竊,由教師發動全班書包搜索,基本上是違法程序規定,同時也可能觸犯上述的違法搜索罪。

類似事件中的導師,明顯露出強烈的威權色彩。即對於未成年人,藉「保護」的當然目的,即認可以將學生之權利保障予以限縮。以為這種作法就算不符合現行法律,只要教育工作者的動機良善,都是可以被正當化;但這種想法明顯已經違反了權利保障的普遍與平等性,對於「人」的保障,其實有傷。法律的本質並不是以處罰為目的;而是為了維持社會公義與秩序。期待這樣的事件,將漸漸成為過去。

 

  楊惠中(2010),「『聽話』是教育施行暴力的最佳方式?」,NOWnews/東森新聞,10月21日,論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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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娘」是魅力的論述?     

楊惠中

 最近主持人蔡康永先生形容男性「娘娘腔、很娘」是一種讚美,在廣大的網路中熱烈討論。

嘲弄來賓品味娘、行為舉止不夠陽剛,甚至要求前許姓新聞主播在節目上大喊「我就是個娘們!」消費社會對陰柔特質者的刻板印象,令許多從小被歧視的觀眾十分受傷。

網友批評蔡康永:「身為同志,竟也消費社會對同志的刻板印象」;有人緩頰說他「以娘攻娘」,很有「笑果」。蔡康永為此在部落格貼文,表明「以為『娘』是在罵人」才是異性戀霸權的偏見;在他的字典裡,「娘」不是負面的字,男生「娘」有什麼關係?

蔡康永的說法頗有激勵作用,符合性別多元教育者的主張,要光明、開闊地看待性別氣質。他認為,男生當然可以娘,如果娘得很有意思,當然可以開朗地說出來!

然而,美好修辭仍要回到現實面檢視。如果這社會對性別多元的寬容果真達到這樣美麗境界,那麼,推動性別平等豈不是易如反掌?

一個常被同儕和取笑為「娘娘腔、娘炮」的男孩子,聽到「這是讚美,不要在意,就當作是讚美啊!」事實只會更加無助,甚至無言以對。忽略當事人遭受羞辱、恐懼的感受,豈不是縱容性別可以強欺弱?

屏東少年葉永鋕因為溫柔的性別特質,在國中經常受到欺凌,譏笑「娘娘腔、娘炮」;甚施以「脫褲子驗明正身」等諸多暴力,在學校廁所死亡。對抗這樣的性別歧視語言暴力,並不是只要樂觀面對,施暴者就因此鬆手,往往憾事發生,我們才知道當事人其實缺乏陪伴這麼久!

在歧視黑人的社會中,非洲裔大聲喊出「黑就是美」的審美觀,已歷經多久的對立與種族衝突?即使美國有了第一位黑人總統,媒體公開影射是「黑猩猩」,這樣的「玩笑」豈能讓非洲裔族群值得驕傲?同志族群欲將「怪胎(Queer)」的說法,轉變成「酷兒」的驕傲,社會從此性別平等了嗎?愛滋病患、 外籍勞工、身心障礙者、甚至是女性,不友善的對待仍是常態,對被「標籤化」的群體來說,接受訕笑的標籤翻轉成「光榮的印記」,向來不是件容易的事。這樣的翻轉,絕非片面宣布即可奏效,而是需要長期社會對話與文化的改造。

「娘」,這個字並沒有貶抑的意思;但,在現今社會文化的意函,有多少人能夠正面承受?「娘」是優美的力量,用來罵人其實並不高明;否則,豈不是間接諷刺、揶揄身邊的母親/女性呢?

如果「娘」真是魅力的論述,民眾不妨遇見馬英九總統大聲稱呼:「『娘炮』或『小孬孬』」,並堅持這是「讚美」,看看行政及司法單位將祭以如何的「禮遇」與反應吧!

楊惠中(2009),「『娘』是魅力的論述?」,臺灣立報,7月31日,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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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是菁英」永存人心

楊惠中(蘋果日報)

    大學指考錄取率屢創新高、錄取分數不斷向下看齊已是不爭的事實。從18分到7.69分,輿論譁然卻大同小異。事實上,這種競爭廝殺、將人分等分級的篩選活動,何止每年七月才舉行一次?而是時時刻刻在進行的工作,因此配套的宣傳言論,不過是一再重複相同的意識形態說詞。

    然而,為何原本「理所當然」可以念大學,竟受到鄙視?

    有人斷定大學指考低分的人,將來的人生勢必辛苦許多;但一個人的未來如何?時間未到,誰又知道!既然還不知道,所有不友善的言論有何必要?

貴族化的傲慢偏見

    教育的功能與可貴,即是在於使一個人的未來充滿多種的可能性,以及提供未來的選擇性;而不是決定一個人的未來、甚至受限於所學的領域。畢竟,唯有獨裁的制度或思想,才會利用「教育」去決定一個人的未來。我們似乎仍承繼「利用教育決定一個人未來」的毒害,迄今不變。

    如果制度安排錄取「最低標準」者即可進入大學。那麼,總分「符合」最低錄取大學標準,為何不被允許?

    以「菁英」觀點認為:「考低分的人念大學是一種從個人到國家都是浪費的說法。」事實上,這樣的觀點僅是自我貴族化的傲慢與偏見。因為,「菁英」念大學這一件事,視為社會階級制度的形成方式;而嚴重忽略了教育制度原本善待每一個人、實踐個人為這個社會服務的目的。

凸顯媒體弱智失格

    考季悄悄結束。媒體又再瘋狂炒作,彷彿這樣的考生、家長、大學、乃至整個教育體系都犯下滔天大罪,人人得而誅之!然而,一場血腥的嘲諷之後,除了再次凸顯媒體的弱智與失格,我們的教育與社會流動等問題有得到任何的澄清嗎?我們社會又能夠獲致什麼樣的積極的教訓?一個進步國度的公民與媒體,該用什麼樣的高度與視野來審視這樣議題?我們還是存疑──難道,「教育」讓我們缺乏同理心、學習對於弱者的譏笑與排擠?

    一個健全的教育體系,不應該只為少數追求頂尖學術發展的學校/學生而設計。錄取率的標準已高達100%了;然而,從前大學聯考只有20%的門檻還是存在,這樣的「門檻」是我們心胸的那條線。若我們還是堅持20%的菁英思維,忽略教育執行的最高策略在於「不讓任何一人落後」!與其不斷地找尋低分錄取的代罪羔羊;不如收起口水戰,運用智慧與想像力,為台灣找尋這種「不讓一人落後」的制度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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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惠中(2008),「『20%是菁英』永存人心」,蘋果日報,8月9日 ,A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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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砌太平氣氛;不如省錢助弱勢

楊惠中

(NOWnews/東森新聞)

2010年已經邁入一周了,不知從何時開始,臺灣的跨年的活動幾乎是全臺較勁,比奢華、比熱鬧、比絢麗、比邀請演藝人員的價碼高低……。

已連續好幾年,每到跨年夜之前,我總會在不同媒體「理性」談論跨年的意義;但,不免接到許多年輕學子的埋怨:「老古板、煞風景!」

一位政論性節目主持人與我持相同的論點;卻建議我應該親自參與跨年活動,或許能有更多的感觸與發現!

確實,為了避免破壞許多人參與跨年的興致,往後跨年「前」我不再澆息大家迎接新年的熱情。這個冬天,我不在臺灣;我只是「順道」在倫敦,實際體驗跨年的心情。

2010年台北跨年煙火秀,188秒的煙火璀璨奪目;當然,臺灣的跨年的活動絕對不僅有在台北的101。

然而,每年的最後一刻,臺灣頭到臺灣腳,民眾似乎不是在跨年晚會現場;就是在電視前盯著倒數計時。內容千篇一律,幾乎都是熟悉藝人的勁歌演出、市長與官員們一起進行跨年倒數,並有大同小異的煙火釋放,成了臺灣告別過去一年的共同記憶。

只是,大家擠在一起喊:「五、四、三、二、一」,就達到跨年的意義?

目前世界各國在經濟改革上皆遭遇多重困境;臺灣資源有限,當然更受其害。「實施節能減碳」、「擴大就業方案」、「發放消費卷」、「提高健保費」等政策,這是臺灣為能讓經濟復甦、避免政府財政惡化,不得不施行的作法。

然而,有誰知道─「不少民眾歡喜跨年;但有一群人從2010年元旦起就要煩惱『沒頭路』,因為擴大就業方案雇用期限於2009年12月31日到期,各政府機關的臨時聘用人員皆再次面臨失業窘境;另一波失業潮恐再度來襲。」

令人痛心的事─不過幾秒鐘的煙火釋放,燒的卻是人民努力的血汗錢!難道,各地方政府平常哭著喊窮、抱怨沒有錢做事;卻每年到了年終以誇張的花費方式與舖張較勁,「突然」可以奢華?

明顯,臺灣民眾如此容易被收買;政府如此健忘─錢應花在刀口上?

如此嘉年華式的狂歡流於形式,為的就是營造逸樂、世界太平的氛圍。許多現今社會面臨的困窘、壓力與對立,似乎就在歡樂的氣氛中,隨著煙火一筆勾銷。進而對政府/政策就沒有什麼不滿,這樣的作法在其他國家亦是常見。

我在英國發現─跨年活動並不是只是年輕朋友的專利;也並沒有如同臺灣的跨年場景(眾明星的演唱會),而是英國廣播公司(BBC)播放著音樂、邀請來賓祝福每一個人。牽著手的白髮蒼蒼老夫妻、彼此擁抱的同性情侶、推著嬰兒車的年輕夫妻,還有一群戴著紅絲帶(關懷愛滋)的一群人、身上穿著「愛護地球」的我不知道國籍的外國朋友……,一同迎接2010年的到來;甚至,跨年過後,大多數的人仍留在原地,彼此關心、祝福;而不是急著回家,作為一年開始的第一件事。

不過,我還是對於「施放煙火」的必要性仍多有質疑,總覺得這是國家為了鞏固統治的正當性,不得不製造出「施政滿意度」,讓人民「自我感覺良好」,在每年跨年時舉辦煙火狂歡,似乎已是最簡單且支持度最高的方法!但這種施政技倆亦極可能帶來民眾「無法收心」及「逃避現實」;甚至忽略當今許多的國家問題以及自身期待的落差。

愛滋病在臺灣已有25年的歷史;臺灣亦即將邁入建國100年了!未來(當然現在也是),臺灣仍有許多人權議題、性別包容、族群融合、尊重差異、反歧視等議題需要被正視,國家絕對不該昧於現實樂於假性和平;畢竟,188秒的絢爛煙火終究仍會被黑夜吞噬……。

倫敦煙火一結束,隨即下起了大雪,群眾驚呼雀躍著;我卻擔心著全球氣候異象的問題是不是亦在這座城市漫延?因為,2009年初,英國下起了30年來罕見的大雪;2009年底是英國最冷的的一個冬天。我雖然沒有穿著「愛護地球」的衣服;但,我的內心是跟她/他在一起的。

沉重期盼每一位國家領導人深思國家/世界的處境。人,不可能逃避黑暗;煙火亦不可能永無停止施放。不如把錢省下來,進行國家建設、關懷弱勢者生活的艱難,如此對於下一代更具教育意義。讓人與人之間傳遞溫暖,並鼓勵來年,關心周遭的每一個人!

「跨年不該只是狂歡!」這是我沿著泰晤士河岸走路回家的路上,對於實際體驗跨年活動的唯一想法。

楊惠中(2010),「堆砌太平氣氛;不如省錢助弱勢─泰晤士河畔省思錄」,NOWnews/東森新聞,1月9日,論壇版。

๑۩۞۩報導│人權│楊惠中│反歧視│法律│事蹟۩۞۩๑.
第57屆十大傑出青年選拔(兒童、性別及人權關懷類第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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