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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介入黎小弟案

楊惠中

 甫進入2007年,國內卻已發生5起虐童案,甚至其中一名母親於4年前將新生黎姓男童交由嬸嬸照顧,不幸遭嬸婆陳金年凌虐致死之案件。不禁令人連想起兩年前的「邱小妹事件」怎會一再重覆上映?究竟這樣的悲劇何時才能確實杜絕發生?而不只是事後追究責任、官員下臺即能解決問題。

本人對於此二案件特別感同身受,係因皆曾介入瞭解案情。唯不同是─「邱小妹事件」為發生事故「後」始對於醫師/仁愛醫院參與責任釐清;「黎姓男童案」之加害者(陳金年)於2006年12月22日曾向本人詢問關於刑法遺棄罪、民事支付命令等問題。當各界砲聲隆隆,抨擊焦點直指社會局李姓社工人員推拖坐視,本人有必要對於事故「前」所接觸、處理該案之過程與淺見,平衡近日關心此案之咒罵聲中進行交代……

最初以為,案主(陳金年)所請求僅為一般之法律諮詢;但進一步與其相談,發現此一家族背後存在著令人驚心之家庭問題。據案主陳述─其小姑(黎馥甄)並非期待中產下黎姓男童隨即入獄服刑,並將黎姓男童「置」於其兄嫂家,之後從未過問、探視;然而,黎母黎馥甄未婚生子、生父不詳及未成年懷孕又是另一問題。甚誇張的是─黎姓男童於陳金年「照顧」期間,其外公、外婆僅謀面一次;當然,生父不詳,豈能期待祖父、母進一步得知有其黎姓孫子存在?當本人驚覺該孩童於此家庭恐受不利之對待,婉轉告知陳婦若不願/無力照顧黎姓男童,本人可協助尋找友善之安置家庭,無奈陳金年竟回應:「你們休想帶走這個小孩!沒這小孩我怎麼跟她(黎馥甄)討錢!我就照三餐打她兒子,不信她不拿錢出來!」就在與陳婦毫無交集地電話諮詢之後,本人隨即藉由內政部社會司1957關懷專線緊急通報該案件,並建議改判監護人、跨縣市之社會局需競合管轄及一切以「孩童最大利益」為優先。

然而,不幸還是發生了!雖本案之社會局處理過程仍有檢討空間,但我們是否就該因為一件待爭議之判斷而全然否定李姓社工過去所做的一切努力?

社工人員基於關心弱勢及服務社會的熱情而進入社福體系。面對工作內容的特殊性,遊走於生命角落的邊緣人,總讓人膽顫心驚,恐懼有一天案主會拋下孩子,造成遺憾,甚至於舉家自盡。工作是一連串不停歇的搶救,永遠與時間競賽,目的希望搶救一個家庭、乃至一條生命;無奈還有許多其他六、七十名個案,平常並無太多時間予以陪伴,當每一個案都苦苦哀求需要社工人員協助幫忙,時間要如何切割?負面情緒要如何轉換?似乎很諷刺的─社會工作者本身即為「幫助人的專業」;卻在自己陷入困難、極需要援助的時候,所得到的竟是社會的責難與無情!

如此社會制度未盡完美,我們總期待法律能予以平反。無奈立法效率不彰,幾乎是國會長期遭詬病的現象。特別是近年來藍綠陣營陷入意識形態之爭,朝野攻伐不斷,攸關國計民生的議案往往慘遭犧牲。更心寒的是─立法院第四會期將於元月19日休會,朝野為拚業績,熬夜清倉趕進度,僅為避免帳面數據過於難看。一方面往往多是缺乏影響深度與廣度的小法案湊數;一方面趕業績的結果,出現不少倉卒立法的瑕疵,反造成國家制度每況愈下之全民負擔。

當這個社會不斷充斥著如何獲得最大的財富之時,「幫助人的專業」之工作時間成本與直接服務所存在的危險,其「合理」的待遇竟僅值約莫2餘萬!然,凡是為「人」皆可能犯錯,社會問題往往需要眾人的承接才能順利安全。期待大眾給予專業人員一些支持與鼓勵,切勿讓第一線奮力救援的社工退出助人的前線!否則,將發生更多如本案的災難與混亂

楊惠中(2007),「 我也介入黎小弟案」,蘋果日報,1月20日,A24版。

(引用時,請載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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