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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板印象」是弱勢就業的最大障礙!(上)

楊惠中

NOWnews/東森新聞

為保障身心障礙者至一般職場就業,「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明定:「達一定規模以上之公、私立單位,應依其員工總人數計算進用一定比率之身心障礙者(簡稱「定額進用」制度)。」惟立法過程中,立法委員考量某些特殊部門因工作性質而有窒礙難行之處,認部分具高度機動性、危險性及急迫性等工作,排除身心障礙者擔任。該排除計算新增:「警政、消防、關務、國防、海巡、法務及航空站等單位」定額進用總人數之計算範圍,於98年7月11日起正式施行。

「定額進用」制度剛屆滿一年了,當社會新鮮人抱怨工作難尋、薪資低的問題,可否想過,有一群人至今還無法「開始」工作?端賴國家救濟是身心障礙者期待最好的「待遇」嗎?國家還有多少本錢可以支付每一個人都可能發生的失業補助?

一年了,我們的國家是否還記得「達一定規模以上之公、私立單位,應進用一定比率之身心障礙者」這件事?

經濟安全是國民非常基本的需要。這樣的需要,因為一般民眾同樣面臨「失業潮」;身心障礙者的就業與否,似乎對於國家來說,已經不是最重要。

那麼,我們何時也會被歸類「不重要」?

進用身心障礙者謂為世界潮流,現有的例外計算方式,擴大排除身心障礙者就業之範圍,是否符國家照顧身心障礙者之目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又,身心障礙者是否理所當然為「被照顧者」的角色?是否僅能限制於「室內」職場環境?諸多想像與疑慮,是否也應該一一被檢視?

事實上,法令所提排除之職缺,多能透過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提供的「職務再設計服務」以及相關輔具的協助,改善工作的條件與環境,使身心障礙者不再是障礙者!

政府機關任用身心障礙者是無可推卸的責任,並有火車頭效用,藉此引領民間起而效尤。目前世界各國,尤其是社會福利完善的歐洲─法國、匈牙利、波蘭、德國、奧地利,甚至鄰近的中國、日本等,政府皆主動任用身心障礙者於公部門工作。身心障礙者的能力更是履獲得大眾的肯定。比利時因為視障者聽覺靈敏,協助監聽屢破大案;國內亦有視覺障礙者擔任精神科醫師、律師、教師,脊椎肌肉萎縮症患者錄取社會工作師及律師。顯示身心障礙者若能在適當的環境輔助,事實上表現與成就與一般人並無相異(甚至有過人之處)!

我們對於身心障礙者的「想像」,不應該還是停留在「弱者」、「被照顧者」的刻板印象。「刻板印象」一直是弱勢就業的最大障礙!

那麼,政府與企業,妳/你們準備好「定額進用」了嗎?

楊惠中(2010),「『刻板印象』是弱勢就業的最大障礙!(上)」,NOWnews/東森新聞,7月10日,論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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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屆十大傑出青年選拔(兒童、性別及人權關懷類第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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