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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New Lens關鍵評論》賴清德:現在愛滋病的主因不是針頭,而是男男同性戀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79424

2017/09/22社會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媒體詢問賴清德說「愛滋是由男男同性戀引起」是不是歧視。賴清德急忙撇清說,「那個是統計數字,過去愛滋病原因最多是煙毒犯者共用針筒所造成,現在統計數字就是這樣子,我沒有任何不敬。」

行政院長賴清德今(22)日接見「第27屆醫療奉獻獎得獎人」,卻在細數各得獎人的醫療事蹟時表示,現在感染愛滋病的主要來源已不是共用針筒,而是由男男同性戀所引起。

《中央廣播電台》報導,賴清德今日下午在行政院接見「第27屆醫療奉獻獎得獎人」,賴清德表示,醫療奉獻獎是台灣最崇高的醫療獎項,這個獎不是頒給醫術最高、病人最多、賺最多錢的醫師,而是頒給最有愛心與奉獻精神的醫療工作人員。

賴清德細數每位得獎者的事蹟與貢獻。他指出,顏純左雖然是臨床醫師,但在公共衛生上的成就令人欽佩。顏純左在台南縣副縣長任內,為了解決毒癮犯的問題,推動美沙酮替代療法以及乾淨的針筒,大大降低由針筒傳遞的愛滋病得病率。

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李伯璋是他的老師,李伯璋從年輕時就對器官移植做出很大貢獻,總是24小時待命,週六、週日都在醫院看病人,所以他假日也常常不能回家。而醫師高揚威、邱孟肇兩人在偏鄉服務,羅界山則是為身心障礙的小朋友看牙齒,每位得獎者的奉獻事蹟都令人非常欽佩。

《上報》報導,然而,在提及得獎醫師顏純左推動乾淨針筒時,賴清德說,因為有顏純左的貢獻,台灣由針頭傳遞愛滋病的比例大大降低,所以現在感染愛滋病的主要來源已不是針筒引起,而是由男男同性戀所引起。

「同婚通過後,台灣就會變愛滋島?」——破除滿天飛的愛滋謠言

會後,媒體詢問賴清德上述一番話是否有歧視同志族群之意?賴清德急忙撇清地說,「那個是統計數字,過去愛滋病原因最多是煙毒犯者共用針筒所造成,現在統計數字就是這樣子,我沒有任何不敬。」

媒體也進一步追問賴清德對「婚姻平權」的立場,賴清德說,他對於同婚的態度,從擔任立委、市長到現在都一樣,「就是相愛的人本來就有權利生活在一起。」

《蘋果日報》報導,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補充,會後賴清德有說明,精確的說法是指「不安全性行為」,若造成誤解,願意表達歉意。徐國勇強調,賴清德一向支持婚姻平權,前述的談話僅是客觀表述統計數字的比例,並沒有對同志有任何不敬的意思,若造成誤解,願意表達歉意。

《聯合新聞網》報導,對此,衛福部疾管署表示,愛滋病通報新增統計中,有八成來自男男間不安全性行為,但不安全性行為無論在異性或同性皆會發生,強調性行為全程戴保險套才能有效預防。

愛滋污名:社會害怕的是「性」,不是病毒

《遠見雜誌》報導,愛滋的污名問題來自於兩者,一是對「疾病的歧視」,另一個是對於「性的污名」。

每當愛滋感染者在媒體中成為新聞主角時,就連他的日常起居,一舉一動都會被拿來作討論。但事實上,某些疾病的致死率更高,或是傳染途徑也跟愛滋一樣,但是這些疾病卻不需承受令人非議的眼光。說到底還是因為我們對「性」有過多的恐懼。

社會大眾對於「性」的道德約束太過單一,並且過度唾棄並排擠「特異」與「不常見」的性。愛滋感染者之所以總是被大眾公審,就是因為許多人將「性」跟「疾病」作出緊密的連結。世人對愛滋病多半連結著同性戀、藥物濫用及性行為濫交者等印象。

但或許,我們可以試著將性與疾病分開看待,理解「性」本身並不會產生疾病,而病毒才會產生疾病,性行為只是提供了路徑之一。

《蘋果日報》報導,台大醫院感染科醫師謝思民說,近年政府積極宣導安全性行為,仍擋不住愛滋年輕化趨勢,主要是這個病被污名化太久,導致匿名篩檢推廣成效不佳,加上很多人還存在「愛滋病無藥可醫」的迷思,導致愛滋患人數不斷上升。

謝思民說,他覺得最難過的是,多數人不知感染愛滋病毒並不代表會發病,只要早期篩檢、按時用藥,就能壓制病毒量不要達到發病的程度。

模擬一場「負面的」愛滋感染者生活經驗

牛,正用一種意想不到的方式幫助人類打擊愛滋

《民報》報導,律師陳柏銓進一步表示,由於社會對於傳統女性角色的期待為「性伴侶」、「照顧者」及「母親」。身為一名照顧者,女性往往會重視配偶或小孩的健康更勝於她自己的安危。

在扮演性伴侶時,由於男女兩性的社會位階及權力差異,女性通常屬於較被動、被控制的一方,預防措施(使用保險套)的使用權也大多掌握在男性的手中。當她感染愛滋病毒時,通常不只被其配偶所感染,且可能將愛滋病毒傳染給小孩。

台灣露德協會愛滋政策理事楊惠中表示,加上整個社會要求女人對於「性」的盡可能的「保守」,所以女性愛滋感染者往往被賦予「濫交」、「放蕩」、「不檢點」的負面印象。

因此,雖然政府大力推廣孕婦的產前篩檢及愛滋的「免費匿名篩檢」服務,女性就算勇敢前往篩檢,仍無法擺脫各種懷疑的眼神與疑問,不友善的篩檢過程與就診環境,反映社會對於女性的不合理約束。

楊惠中表示,目前許多公園及大學宿舍都有機器販售保險套,以便民眾能夠進行安全性行為;然而,卻有保守論者認為販賣保險套就是在鼓勵性交。事實上,使用保險套是防治傳染病最簡單的方式,卻仍有保守人士反對,這正顯示了許多人對性的偏見與對性的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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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閱讀:

世界愛滋日/台灣對愛滋的五大誤解與偏見(楊惠中)

一個人是否會感染愛滋,與性別、性傾向、年齡、教育程度、職業等無關,勿再將愛滋當成特殊族群攻擊的武器

https://www.peoplenews.tw/news/7d2433b9-a122-4709-9d85-06b7262162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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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性別歧視:凡為「人」都不是愛滋的絕緣體
楊惠中 X 陳柏銓

    近因婚姻平權的議題,無奈愛滋病又無奈被有心人士散布恐懼、造謠,對防疫無任何幫助。這幾天各大報都出現以顯著位置處理的「男男性行為燒健保20億」的訊息。經查,並不是該報記者所撰寫,而「看似報導,實際上是花錢購入的廣告」。而且是惡意解讀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報告的反婚姻平權廣告。
    何以知此為惡意解讀官署的報告廣告?因疾病管制署公開鄭重澄清,11月25日至27日間未曾於任何媒體刊載愛滋相關議題廣告 (內附相關廣告照片及疾病管制署新聞稿)利用偏見與歧視意涵,故意傳遞片面或錯誤解釋的資訊,是不道德的。疾病管制署立即澄清的動作,醫師、立法委員林靜儀於粉絲專頁公開肯定。
    由於愛滋病早期於特定族群間流行,因此許多人誤認愛滋病僅會發生在男性身上。根據疾病管制局2016年10月底的最新統計報告顯示,台灣的愛滋感染者總數已高達34,060人(含本國籍與外國籍),其中本國籍男性感染者佔94.14%,女性感染者則佔5.86%;其中,被認為是「良家婦女」的「家管」則有269人;經母子垂直感染的愛滋寶寶,歷年累計個案數已有33人。
    傳染疾病的預與控制若只處理「性別」的問題,反而會將女性推向愛滋的感染風險中。依照流行病學的觀察,我們可以歸納出愛滋病的傳染方式應與「體液」高度相關;而非只是會發生在單一「性傾向」或「特定性別」的疾病。事實是,愛滋病是身為「人」都有可能受到感染的疾病。
    女性與愛滋病的關聯性是不能夠被社會所接受的。縱使現在政府大力推廣孕婦的產前篩檢及愛滋的「免費匿名篩檢」服務,這樣的篩檢政策固然對於女性健康關懷來說是一個重要的起步,但如果只強調與訴求「維護女性健康」、「減少國家財政負擔」;縱使女性放下身段前往篩檢,似乎仍無法擺脫各種懷疑的眼神與疑問,如此不友善的篩檢過程與就診環境,反映了社會對於女性的不合理約束。
    在期待病患隱私和沒有偏見的醫療服務的同時,女性是不是應該在醫療場域中退席?對於女性的排擠反映在衛生數據上的統計,反而透露了臺灣女性在醫療體系中受到壓迫的命運。
    如果歧視者、媒體、政府體制環境本身已失去了控制或自我約束的能力,甚至傷害他人仍不自知,沾沾自喜於製造了引眾人注目的奇觀(例如國防大學涉嫌歧視愛滋學生的「阿立案」驚動聯合國愛滋病組織(UNAIDS)來信表達關切)。那麼,我們怎敢期待旁觀者能夠意識到該阻止這種讓人羞愧的慘劇再度發生?
    時至今日,愛滋早已不再帶來死亡,醫界與民間的努力,多是致力於痛苦與羞辱的減少與去除,使愛滋感染者可以健康生活、持續貢獻社會與成就自己。因此,有必要重新認識愛滋,不應該再視愛滋為一個錯誤,更不應該以愛滋作為攻擊同志或任何一個族群的武器。

楊惠中、陳柏銓(2016),「談性別歧視:凡為『人』都不是愛滋的絕緣體」,蘋果日報,11月29日,蘋論版。
๑۩۞۩報導│人權│楊惠中│反歧視│法律│事蹟۩۞۩๑.
第57屆十大傑出青年選拔(兒童、性別及人權關懷類第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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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幫她分擔家庭照護

楊惠中

    調查顯示,我國女性受雇者對家庭照護休假制度有很大的期待,而在「兩性工作平等法」中,要求雇主對受雇者的家務照顧責任有所分擔,分擔方式包括育嬰假、家庭照顧假或彈性工時。

    兩性工作平等法中的家庭照顧者假由於併到勞工的事假中計算,對於勞工而言,不過是讓「家庭照顧」正式成為請假的理由,其形式意義恐怕大過實質意義。而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家庭所得勢必會減少,且勞工擔心停職期間工作不保、升遷無望的情況下,也使得許多為人母親的婦女對此項措施裹足不前。

   此外,兩性平等工作法雖有規定要訂定育兒津貼,但由於只針對有工作的婦女提供,而排除無工作的育兒婦女將造成公平性的爭議,導致行政部門遲遲未推動。再者,留職停薪、彈性工時、縮短工時、托兒設施或措施等規定目前僅針對有兒童照顧責任之員工設計,但台灣社會目前正面臨高齡化及少子化的人口趨勢,未來兩性工作平等法修法,也應一併規範企業將這些規定適用於有老人照顧責任的員工,並鼓勵企業辦理日間照顧、員工協助方案以支持員工的家庭照顧責任。

    就業生態不斷地轉變,社會不若過往單純,事業得之不易,女性學經歷大幅提升,但仍免不了負擔家庭照顧的身分,就某些程度來說,似乎在懲罰婦女離開「應該」留在家庭的道德宿命。

    兩性工作平等法至少代表社會不再將家務照顧完全看成家庭自身的責任,透過休假提供、健康保險保費延期繳納的利息承受,雇主與國家的確分擔了家庭的照顧責任;不過以留職停薪導向的制度,未對受雇者提供更周全保護,是未來亟待思考的方向,方能落實兩性工作平等法。女性的成就,不限於家庭。祝福每一位「專業」婦女,婦女節愉快!【聯合報】

報導│人權│楊惠中│反歧視│法律│事蹟

楊惠中(2006),「雇主,幫她分擔家庭照護」,聯合報,38日,A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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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不是愛滋絕緣體(自由時報)

楊惠中

疾病管制局於明年實施孕婦「強制」愛滋篩檢之政策,加上十二月一日即是「世界愛滋日」,盼能藉此文喚醒社會對於女性傳染病議題的關心與重視。

根據疾病管制局最新的統計報告顯示(九十五年十月三十一日),臺灣地區的愛滋感染者總數已高達一三二五五人(本國籍加外國籍),其中本國籍男性感染者佔九三.○四%;女性感染者則佔六.九六%。

然而,女性感染愛滋的人數真的就如此「慶幸」嗎?許多女性感染者是經由男友、丈夫等固定、單一的性伴侶所傳染,因此從未思考過自己可能感染愛滋的問題(甚至是B型肝炎、子宮頸癌)。大多數的臺灣民眾,尤其是女性,深信認為只要單一、固定的性伴侶,就可成為愛滋病的絕緣體。因此即使身體出現異狀,也不曾思考感染愛滋或其他疾病的可能聯結性,自然也就不曾進行篩檢、或是就診,當然女性在統計報告顯示會如此幸運!又男性在兵役年齡會進行一或二次全國性的體格篩檢(當然包括愛滋檢驗);女性於此並無全國性的身體檢查,加上長期自我身體的不重視,因此疾病管制局每個月的統計報告顯示,女性感染愛滋的人數,其安全性似乎遠大於男性!

那麼,強制孕婦愛滋篩檢侵犯什麼人權?每個人之所以為人,想必應享有獨立之自主權利。當然,政府所推動之政策動機實為美意;但願不願意接受檢驗,尚由不得他人(國家)硬性規定。畢竟,不接受必定有其難處與原因。

女性與愛滋已是廿一世紀的重要議題,在考量愛滋病的相關處境之時,女性的特殊性是不應該被忽略的。

政府應察覺這樣的關鍵,發展出適合女性的愛滋宣導教育;增強愛滋篩檢對女性的友善環境。

報導│人權│楊惠中│反歧視│法律│事蹟

楊惠中(2006),「女性不是愛滋絕緣體」,自由時報,11月30日,A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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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性別有待再教育!

 楊惠中

NOWnews/東森新聞

 

履遭國會點名極需改善的國防部,近日推出「宵禁」規定,要求晚間餐敘不得超過9點。這樣的政策有助於提升國防部的「戰鬥力」?值予存疑。

先前,女排長參加同僚餐敘,遭到士官強行索吻,還差點被副營長性侵。還有,模範女連長在吃飯場合,和9位下屬「喇舌」(男女不拘),當時照片震撼軍中高層,雖然說時代不一樣了,但是軍方對於類似軍紀事件層出不窮,還是很頭痛。

因此,參謀總長林鎮夷在軍紀檢討會中要求:「往後嚴禁男姓軍職人員夜間邀約女性同仁營外餐敘,如果是女性官兵自願參加,也不能待超過晚上9時;歸營時間不得超過晚上10點,如有違反規定者,依陸海空軍懲罰法,視情節輕重給予懲處,如未涉法但仍達行政處分者,將予以申誡至大過不等的處分。消息一出,國防部立即澄清男、女軍人聚餐以及宵禁時間相同,絕無差別待遇。」

然而,軍人並不是小孩;而是有「戰鬥力」的成年人,規定幾點回家就能夠杜絕性騷擾/性侵害的發生?重點不應該是幾點結束聚餐;而是避免飲酒過量及行為約束。況且,若提早開始聚餐,9點以前不僅有充足時間可以喝下不少酒,會發生性騷擾/性侵害的情形,也綽綽有餘了。

或許,國防部一廂情願以為:「限制內部成員的『時間』,即可免於性騷擾/性侵害的發生。」殊不知,性騷擾/性侵害的發生,事實在於「行為」及「地點」,規範「時間」根本就是搞錯了重點!

防範軍中性騷擾/性侵害的重點:「應該是軍隊中上、下階層之間的權力關係。」軍隊本來就是有嚴密的上、下階層關係;但這種權力關係理應限於專業層次,而不是個人私慾。若上層階級在專業之外強迫下屬服從(強迫陪酒、陪睡、接吻、接小孩……),明顯即是濫用軍隊階層的權力。

因此,防範軍中性騷擾/性侵害案件發生,應從濫用權力的上級軍官著手;而不是在宵禁時間中斟酌。學者何春蕤亦表示:「這種思維就好比以前有團體鼓吹女性不要穿裙子,讓強暴犯難以下手,就能減少女性被強暴的機會。這種作法只針對事情的表面;卻未真正解決性騷擾的問題。如果國防部規定性騷擾案發生時,就將加害人革職處分,位階較低的軍人,才會有勇氣拒絕上層軍官利用權力進行性騷擾。」

另外,國防部似乎長期脫離社會步驟,以致嚴重忽略軍中仍有性別差異的存在,性騷擾/性侵害並不會只發生在男對女的情形中,女對男、男對男、女對女,都已是社會中普遍有的性型態。然而,六軍團政戰主任曾有福卻說:「喝了酒以後,男性(士官)容易對女性(軍官)產生不當碰觸。」這樣的性別刻板印象,似乎忘了:「軍中被性騷擾/性侵害的女性實並非弱者;而是有『戰鬥力』的軍官!」如此形塑女性嬌柔、委屈的印象,豈是國防部近年努力推動「性別平權」的結果?

也難怪近日部分立法委員質詢國防部先前的軍校招生廣告:「是不是男人?」這樣帶有性別歧視的標語,不僅對於「不是男人」的女人有所貶損;更是對於傳統認知「不像男人」的男人明顯輕視與不屑!難道,國防部意有所指現今三軍統帥的─馬英九?期盼相關單位能夠提供適當指導並予以制止。

國防部似乎「出世」已久,以致管理及重要發言皆與社會格格不入。依照國防部「封閉」的特質,未浮上新聞的(事件),想必還是多數。民眾並非冷言嘲弄近年國防部的處境;而是國防基於重要國家安全及安定,民眾必定持高度期待;然而,依照國防部近年「意外」(常態?)露出頻傳,何時才能達到應有的「戰鬥力」?或許,民眾對於國防部一直都是「高估」……。

 

楊惠中(2010),「國防部,性別有待再教育!」,NOWnews/東森新聞,4月13日,論壇版。

(歡迎轉載、引用,唯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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娘娘腔 不好嗎?

文/楊惠中


    當一個男孩子被形容為「娘娘腔」,相信在心情上必定感受不到一絲絲的愉快,甚至幾近不堪!或許僅是出於玩笑,又或許只是表達真實,這樣的名稱任再有為、再有風度的男士,恐怕也很難招架得住。
    前一陣子積極在協調黨內合作的台北市長馬英九,因其和善的低姿態,即被攻擊形容為「娘娘腔」,相信以個性溫和著稱的馬市長,在此當中也難掩心中的不愉快。
    「娘娘腔」一詞,顧名思義即是形容一個男孩子具有陰柔的特質,比較安靜、比較斯文,當然這樣的名稱也常出現在學業成績良好或具有藝術天分的男學生身上,似乎意謂著男孩子就理應是表現在操場這樣的舞台上,粗獷、汗水、陽光。
    這樣的刻板印象,不單純僅是缺乏尊重的態度,就某方面來說,對於女性也帶有高度的歧視,畢竟,當一個男孩子「女性化」,是犯了什麼滔天大罪?難道,在先天的生理差異上,男性就是代表尊榮,女性就是代表卑賤,是這樣嗎?
    反過來說,當一個女孩子在球場上表現優異、領導能力強悍,就常被稱呼為「男人婆」,似乎,意謂著女性原本就不該享受只有男性才具備的尊貴與掌聲,是這樣嗎?
    這樣的言語,很難有人不受汙染。也許,我們都曾說過這樣的話,傷害一個善良、需要有人陪伴的朋友。語言,雖然不是具體的武器,但不可否認,它的確是有殺傷力,該怎麼拿捏,也不是這麼容易,或許,時時在意聽者的心情,能夠挽回一些不必要的人際對立。

楊惠中(2005),「娘娘腔 不好嗎?」,自由時報,7月2日,E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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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惠中

失控的教育─校園暴力合法?

楊惠中

(NOWnews/東森新聞)

兒童節即將來到,台北市國小校園驚傳教師情緒失控,連續摑掌男童案件。演變至今,支持/反對該教師的家長各執一方,「受害者」及其家長因承受莫大的壓力,迫而轉學。難道,這就是我們期待看到的教育現場?

這樣的「意外」,其實一點也不意外……。

先前,花蓮縣某國小亦驚傳體育老師將學生「倒栽蔥」丟下水的不當處罰事件,學童的媽媽傷心難過地說:「我兒子曾溺水,見水就怕!」老師從未關心其特殊狀況,更造成該生及一百多名學生面前上演荒腔走板的處罰手法!

事發後,該校將召開教師考紀委員會,查處事責,該校主任卻認是老師和學生之間的玩笑。但,這樣的玩笑未免過分了些?倘若只是玩笑便用腳上頭下的方式將學生來回插入水中,那麼「認真」的處罰是否要祭出幾近虐待、謀殺的手段呢?

教育部次長陳益興曾說了重話:「仍存在體罰的學校,沒有資格稱為學校!」教育基本法第8條明白規定:「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傷害。」零體罰已經規範在教育基本法中,各校不能再體罰學生;如果學校的處分不適當,教育部會督導地方政府另為適當處分。

確實,「會失控的人還是會再度失控,不該以老師平時很認真,就給老師實施體罰(暴力?)的一個藉口。」建議學校除了應對受罰學生進行心理輔導外,當日現場其他學生亦應同樣地給予合乎常規的心理輔導。國小學生正值培養正確價值觀的黃金時期,這名老師的行為恐將造成學生嚴重偏差行為,傳達了「只要別人不順從,我就可用暴力手段逼迫屈服」的錯誤價值觀。

我們肯定教育界下降體罰率的努力;但是,從學校與教育主管單位處理體罰申訴的態度看來,未來能不能持續下降至零體罰,實在令人擔憂。因為,「禁止體罰」早已三讀通過,並明文規定在教育的根本大法,學校以及教育主管機關仍視若無睹,目無法紀的情況,恐怕學生不再主張自己的權利、社會也不再關心執法的狀況,這樣,法律就將淪為架空,連表面工夫也不用做了。

當「禁止體罰」這樣的要求納入教育基本法,這不僅是少數家長、團體的期待;而是「全球化」所應具備的人權概念。國際兒童人權公約早已明文規定禁止施予體罰,並設立「兒童權利委員會」,全世界幾乎所有的國家皆加入該公約。臺灣在積極推向國際之際,理應符合國際標準。「終身學習」已是全球化的目標;若學習需要外在的鞭策、羞辱才能逼迫自己念書,「終身學習」要如何實施呢?

或許,有人會覺得:「體罰才會讓人遵守秩序、用功讀書啊!」

但是,這樣的人其實並沒有看到那些在體罰受傷害的人的心理創傷、甚至痛恨學校,這些是肯定體罰的人沒有關注到的。

尤其,我們每一人都應該好好想一想,為什麼已經立法禁止的事情,還是不斷地在校園發生呢?如果「教育」無法教導我們遵守國家制定的法律,那麼,我們怎能夠期待人與人之間互相尊重?

楊惠中(2010),「失控的教育─校園暴力合法?」,NOWnews/東森新聞,4月4日,論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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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屆十大傑出青年選拔(兒童、性別及人權關懷類第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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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女性真辛苦

 

(刊載於自由時報,95年3月4日,自由廣場,A19版)

 楊惠中

 

近年來,隨著女性教育程度的提昇、勞動市場的變動以及經濟景氣的低迷,許多女性在人力資本及家庭經濟的考量之下,也積極投入勞動市場,但從國內許多針對婦女勞動參與的研究中發現,家庭照顧責任的牽絆仍是阻礙婦女參與勞動市場的重要因素。

 

一九九九年陳水扁總統的競選政見「五五五政策」中提出「女性照顧負擔降低百分之五十」,而近年來政府也透過辦理居家服務、托育服務、機構照護、喘息服務、引進外籍幫傭…等措施希望協助降低女性照顧者的負擔。

 

然而,綜觀法律對於照顧工作的規定,不難發現存在著家庭化的現象。究其原因,不外乎傳統社會對於親屬倫理間的互負照顧義務視為天經地義,法律的規定只不過是將這樣的普遍思維明文化而已。雖然社會分工逐漸開放、女性在學、經歷、能力上,與數十年前農村社會相較,已非家庭中的弱勢,但也因為如此的地位提昇,卻是造成女性必須身陷家庭與事業工作的兩難。例如法律(民法第一一一六條第一項) 規定,不論是否為同居之親屬,將直系血親優先於直系姻親,即令已出嫁之女性仍需負擔照顧父母等直系血親尊親屬,無疑地加重婦女家庭生活的負擔,尚且在現今成為人婦的同時,照顧公婆的工作當然無法在婚姻契約中免其責任,如此一來,限制女性最適當的工作環境即是家庭,枉費國家所提供的良好教育,為國家奉獻專業的美意。

 

雖然我國漸漸朝以公法(國家層次)的法規,強制個人或法人負擔照顧義務,在公法上督勵其履行義務,由國家負擔照顧義務之一部分,但仍舊存在著需以一定血緣關係作為國家負擔照顧義務的前提,公法的制定仍不難發現存在著依賴身分法的影子,令社會福利規劃得如何完善,因為家族倫理的優先適用方式,將其措施排除在外,失去國家負擔願意照顧義務的立法目的。期待增修關於照顧工作的法律同時,能夠正視現今婦女所處壓力,以符合更適合的為人母親的照顧環境。

 

(作者為國立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研究生)

 

楊惠中(2006),「臺灣女人真辛苦」,自由時報,3月4日,A19版。

(歡迎轉載、引用,唯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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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與公主如何受孕?與我們何干!

楊惠中

NOWnews/東森新聞

 

近日因臺灣富商、藥師和醫師聯合雇用烏茲別克女子擔任代理孕母,經媒體披露後引起一陣譁然!眾媒體猶如檢察官訊問這樣的家庭:「『他們』究竟有沒有性行為?為什麼『她們』會來到臺灣結婚?」更多人猛烈批評並質疑:「孩子怎麼可以『被訂做』!違反自然!」

代理孕母,或者應該說「非自然生殖」這樣的議題,似乎挑戰我們一直以來對於童話故事中的公主與王子,應該「自然而然」生下小Baby這樣的美好約定與堅持。

對大部分的人來說,懷孕生子是最簡單、再平凡不過的事。「它」輕易地發生;甚至常常是出乎意料之外,就這麼讓生命開始!這樣的人,不用擔心法律是否干預、不需要使用特殊科技,甚至不需要任何「經驗」!畢竟,生孩子是人類史上最早、最原始的「生產」活動,以致每一個人都似乎理所當然認為自己就是公主或王子,在「生產」的過程中,不容許有任何差強人意。

然而,童話故事從未清楚交代公主是如何受孕;況且,王子只能愛公主(們)?說不定,王子心中所深愛的是森林裡的小矮人。在現實的情況中,什麼事都可能發生。也許,人們的心理總是寄託童話應該有的完美過程與結局;然而,現實就是現實,要當個渾然天成的公主或王子,是何等的不容易!如今已是21世紀,昧於現實環境,明顯刻意忽略這個世界不斷變動、嚴重低估我們社會一直存在的多樣性。

跳脫童話故事對於家庭的圖象,「家」的型式本來就不是固定。

一夫一妻的「傳統組合」;姻緣與血緣的「法律組合」;媒妁之言與自由戀愛的「形式組合」;同住屋簷下的「同居組合」,以及性、經濟、學歷、宗教、休閒、文化等之「功能組合」;甚至一個人,亦已是現今都會普遍存在的家庭。

既然,我們都已看到這麼多樣的家庭型式,為何「生育」只允許出現在我們所謂的「傳統組合」?

近日「代理孕母」事件,事實就是經合法婚姻、婚生子女的「傳統組合」;但,人們意外發現「傳統組合」中,居然還有這麼驚為天人的背景故事!所謂的「驚為天人」,不禁令人納悶,有多少家庭/人得以承受這樣一再公開交代歷次感情過程;甚至所謂「不自然」的性交過程?

當我們質疑臺灣人與烏茲別克人這樣的跨國婚姻背後的動機,是否過度預設危險性以及充滿嘲諷的性別/種族歧視?感情或婚姻的過程是否應經過所有人的同意(滿意?)才允許繼續?那麼,總統夫婦這樣的「女強男弱」;臺灣首富再婚的「年齡差距」;或某對「女大男小」的藝人夫妻等家庭,皆是否符合「正常」的家庭的型式?

跳脫童話故事的刻板印象,我們不應該僅從較熟悉的情境裡了解一個家庭或感情;甚至是受孕的過程。畢竟,人與人之間的相遇、感情的選擇、自我身體的控制,事實早已多元存在這個世界裡。或許,我們應該關心─為何有些明明相愛的人卻無「法」在一起?當我們質疑孩子不應該「被訂做」,為何仍允許避孕措施、墮胎以及人工生殖;現今有多少人從未施打疫苗、服藥、從未接觸合成食物的「自然人」?我們對於自以為「不正常」的人、事、物,理應有更多的包容及關懷。因為,現今的我們,沒有真正「自然」的人。

 

楊惠中(2010),「王子與公主如何受孕?與我們何干!」,NOWnews/東森新聞,6月3日,論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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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是製造完美嬰兒的機器?

─談產前篩檢與性別議題之2

楊惠中

(NOWnews/東森新聞)

生殖分工,仍違背性別平等

女性擔任受孕的生理事實,究竟是福音還是壓力?生殖加工製造過程須嚴格把關品質,僅允許製造完美的作品(嬰兒)?如此生殖分工,似稍嫌違背性別平等;但,科技似乎持續加深這樣不公平的事實。

我們信賴專家的專業來決定何謂好/壞的基因同時,往往忽略了女性的主體性與社會環境的影響;所謂的「專家」,也很難解決兩性及婚姻之中長久以來存在的問題。

檢驗科技所費不貲,女性在此過程裡不可避免承受一定程度的痛苦與焦慮。如果科技的運用只允許選擇「良品」,社會對於女性生產的要求也必定不同於過去。以往因科技無法揀擇任何我們想要的基因特色,女性只要能平安生產已足堪告慰、滿足各方的要求與期待,因為其他的一切都是由上帝決定。

然而,檢驗科技發展至今,如果生下來的孩子並不符合預期(縱使是美醜這樣主觀認定),做母親的一定首當其衝的面臨這樣的責難:「不是做過產前篩檢了嗎?為什麼作品(嬰兒)仍有瑕疵?」雖說父親亦可能面臨同樣的質疑;但,由於產前篩檢多只能透過母體進行,父親所受到的壓力怎可能大於母親?倘若產前篩檢成為常態之後,一旦生下身心障礙或特殊性傾向的孩子,母親總是不免自責;然而,這是女性該負責的問題嗎?

或許,科技的本質並不是要解決問題;女性亦並未因產前篩檢的技術成熟,即輕而易舉地成為母親。

 

基因篩檢,加重婦女生育「良品」的壓力

不論是生命倫理或是女性主義所倚重的核心概念─「選擇權」,往往與「優生學」、「科技發展」等價值衝突時,「以婦女為中心」這樣的理念,似乎仍得以討價還價淪為次要選擇。當產前基因篩檢成為「例行性」檢查意味著沒有其他的選擇。同時,隨著胎兒基因資訊的存在,是否增強了母親、胎兒以外的第三者─親屬、醫師、保險業者、雇主、國家等,對於產前篩檢的要求與介入?基因科技的蓬勃發展勢必關乎基因資訊的重視,是否隨之加重了女性對於生育「完美嬰兒」的責任?或許,女性千古以來不被期待成為一自主意識的個體,加工生產「完美嬰兒」以傳承人類的種族主義是跨文化歷久不衰的共識。

此外,低社會經濟地位的女性因為資源與資訊的缺乏,以及健康保險制度依照貧富而產生的差別設計,明顯低度使用產前基因篩檢;中下階層的婦女,也較無人工流產的資訊;某些文化上或宗教上反對墮胎的族群,縱使接受相同的例行性篩檢,篩檢的結果往往不可能有更進一步的善待處置,徒增婦女的壓力。

社會如何看待這樣的基因科技與遺傳方式?基因篩檢是不是促成階級複製?是不是加重婦女生育「良品」的壓力與剝奪選擇的權利?這是婦女選擇生育的同時,不得不考量的眾問題。

基因工程代表了人類最美好的希望;也是最黑暗的恐懼。因為生物科技展現了人類控制大自然的力量、渴望扮演上帝主宰世界的位置。然而,基因篩檢對於個人、家庭、社會,乃在於身體、性別、心理、社會與規範間產生的衝擊、矛盾與困難,仍存在著許多的問題;在每一個具體個案中所需要考量的因素,也不見得完全相同。我們不能過度樂觀地期待法律或其他制度設計,可以替我們做這些困難的決定;相反地,從決定接受基因篩檢開始,乃至於打開了潘朵拉的盒子之後,我們以及我們的家庭,甚至整個社會,都必須誠實而困難地去面對每一個痛苦的抉擇;尤其女性擔任懷孕工作的生理事實,這樣仍無法改變的關鍵角色,並不如想像中那樣地「輕」……。

 

楊惠中(2010),「女性是製造完美嬰兒的機器?─談產前篩檢與性別議題之2」,NOWnews/東森新聞,3月9日,論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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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妳的名字並不是「委曲」!

祝每一位「專業」女性,婦女節愉快!

楊惠中

在21世紀的世界,女性成為國家領袖仍屬極少數;亞洲僅有四個國家的現任總統/總理為女性,似乎顯示該地區的性別平權較其他地方進步。不過分析家和女權運動人士警告,此一政治權力表象容易造成誤導,因為和亞洲王朝政治高潮迭起的發展相較,女性領袖較多的表象並不意味當地女性有越來越多的掌權機會和基層代表性。

自30年前全球首度慶祝「國際婦女節」以來,女性對政治的參與已有長足的進步;不過最新的調查數據顯示,在亞洲大多數國家之中,女性國會議員仍是少數。根據「國際國會聯盟」(IPU)去年公佈的調查數據,亞洲各國國會的女性議員比例均低於1/3,不僅落後歐洲和美洲,亦略低於全球2005年初的平均值15.7%。

然而,除了紐西蘭以外,幾乎所有亞太國家的女性領袖皆是由該國國父和前統治者的遺孀或女兒,其中有些家族已斷斷續續掌權數10年。巴基斯坦的女權運動者哈雅特即曾表示,南亞強烈的家族政治傳統使家庭背景比性別更重要;不過不可以把女性擔任領導者的現象解讀為該國由女性掌權,這些國家的婦女在教育、社會、政治和經濟等方面的發展成績仍相當低。根據IPU的調查,紐西蘭有將近30%的國會議員為女性,比例高居亞太各國之冠。孟加拉和斯里蘭卡許久以前即出現女性國家領導人,但女性國會議員的比率卻最低,分別只有2%和4.9%。印度國會的女性議員也只佔8.3%。

進而,反觀臺灣這樣的環境,在二OO一年通過的「兩性工作平等法」,若沒有積極的配套措施,也可能失去其良好的用意。例如,育嬰假的申請所造成的薪資損失、升遷機會受影響,是極可能要付出的「機會成本」;此外,育嬰假是留職停薪的休假,受僱者在這段期間的「經濟安全」即成為問題,特別是單親的受僱者,在沒有其他外部資源的協助下,母親根本不可能選擇回家扮演照顧者的角色。因此,參照歐盟的經驗亦顯示,此類的制度必須佐以健全的社會安全體系加以配套,才能讓勞資雙方互蒙其利,受僱者得以領取育兒津貼或其他給付,不致在薪資上蒙受重大損失,醫療保險得以延續,而雇主則無須承擔此制度的全部成本;而在家戶內,也才比較不容易因性別權力、經濟上的差異,導致仍是多由女性申請育嬰假(而非男性),更無法卸下照顧者的責任,或是讓雇主覺得雇用女性將增加許多成本,而在一開始即阻礙了女性的就業機會,更甭想在職場努力工作,可能有一陞遷的「平等」機會……。

又是一年一度的38婦女節,「女性」與「愛滋」已成為21世紀的重要議題之二;然而,「男性」與「女性」成為領袖/主管統計數字,這樣的懸殊,是否代表女性並不適合成為領袖/主管這樣的位子?或許,這樣的統計報告正透露:「社會長期忽略在性別中應具備的『平權觀點』。」因而在傳統的「父權文化」之下,女性不免淪為弱勢;在考量女性的相關政策/處境同時,女性的「存在性」不應被忽略,每一人也應有所認同,我們所生存的社會並非「叢林野地」,不該還有「弱肉強食」的不當思維,對待和妳/你、我一樣,相同的「人」!

楊惠中(2006),「臺灣女人真辛苦」,自由時報,3月4日,A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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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八日婦女節

─談「單親家庭」與「性別平等」之距離

自由時報/楊惠中

又是一年一度的的三月八日婦女節,當全世界為女性支持與關心,確實令人滿懷感激女性在這社會中所扮演的重要性!僅是,隨著經濟環境變遷,性別似乎已不再是區分弱勢的絕對標準。這樣的問題,在我們所生活的這塊土地卻仍持續地壓抑……。

95年5月17日新修正之「特殊境遇家庭婦女扶助條例」,特別關注「女性」單親扶助措施並完成法律保障之落實。其提供扶助之內容包括:「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傷病醫療補助、兒童托育津貼、法律訴訟補助及創業貸款補助等7項措施。」然而,此規範亦規定需為中低收入戶方能請領,並且在「傷病醫療補助」及「法律訴訟補助」中,僅限遭家暴及惡意虐待「婦女」適用。

然而,此法之適用對象,「單親要件」明定限於婦女。那麼,是否就此肯認該法已嚴重違背平等原則(憲法第7條)?男性單親戶長長期受國家/社會忽略的結果,是不是我們所期待「兩性平等」的對待方式?

就前述政策檢視,我們可以發現─目前並無特定對於「單親家庭」擬定社會政策。雖透過社會救助法、兒童及青少福利法及特殊境遇家庭婦女扶助條例等法規,扶助中低收入家庭得以維持經濟與減輕生活負擔,但令人擔憂的是─在補助的單親家庭要件中,男性單親戶長是否該受到排除?又,這些支離破碎的服務措施,能否滿足單親家庭的實際需求?傳統被認為是家中經濟來源的父親,卻於近年臺灣社會經濟衰退淪為中年失業者,無疑對於單親爸爸的負擔雪上加霜。

為協助單親家下一代避免落入貧窮循環的困境,吾人提供拙見以供施政、修法之參考:

一、除特殊境遇家庭婦女扶助,亦應正視失業家庭、單親戶之福利邊緣戶訂定相關辦法,使男性單親戶長亦能受益。

二、針對多元複雜之單親家庭推展個案管理模式,整合社政、教育、醫療、法務等服務體系提供完整服務網絡。

三、推動國民年金制度,透過社會互助之保險方式,規劃遺屬年金保障單親家戶之經濟安全。

四、缺乏技能或被排除於就業市場的單親戶,提供完整社會安全體系,建構預防貧窮世代效應安全網,包括單親家戶戶長所得維持及子女基本健康、醫療照顧與教育權益等。

五、落實「兩性平等」之國家目的,以符合國家照顧「每一個人」的美意。

六、結合政府及民間團體力量,發展單親家庭危機調適、諮商輔導與自助團體。並持續辦理「0800-013-999」男性關懷專線服務,提供男性朋友情緒支持與諮詢服務。

(歡迎轉載、引用,唯請註明出處)

楊惠中(2007),「婦女節,關心單親爸爸」,自由時報,3月7日,A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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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議題,若非天堂即是地獄?

楊惠中/臺灣立報


    有關近日台灣「動新聞」涉及暴力、色情風波;學者點名某節目已達「性暗示」、「妨害善良風俗」等事,相關單位已進行查辦,毋需贅述。

然而,道德的對錯可以討論;但是,如果把道德過度法律化,將產生許多問題,也難怪許玉秀、林子儀兩位大法官,在大法官第623號解釋文中,明白表示應尊重言論自由之重要,以及是否「過度設定」危險之可能性。

前不久,日本地下樂團「銀杏BOYZ」在台灣「野台開唱」,主唱峰田和伸唱到最High時,突然脫光上半身,並將褲子褪到膝蓋全裸演出,警方隨即將該團帶回在演唱會現場旁的中山分局圓山派出所訊問,即以刑法《公然猥褻罪》法辦。

然而,在英國,一般書店的架上,隨手即可見性愛/全裸圖片相關書籍(未封套);一般電視節目亦常出現全裸演出畫面(無碼賽克)。

這在台灣,該出版社及媒體必定因「妨害善良風俗」等罪名而起訴;為何「保守」的英國可以如此「包容」?未成年者不會因此輕易接觸嗎?

曾特地至倫敦蘇活區(Soho)的幾家書局,一探究竟。蘇活區書局內多設有成人專區(約佔地近50坪),主要販賣情趣商品。消費族群並非僅是青壯年男性,女性上班族、銀髮族或年輕辣妹皆有。本人並非意在選購商品,反而對於這裡的消費者極為好奇,一位輕熟女似乎發現我行跡極為詭異而投以狐疑的眼神,這才驚覺本人在這空間竟是如此地「不正經」!

為顧及不同性別、性向、年齡、身材等需求,成人專區再獨立出不同子分區(每一區皆有獨立的影片播放);專區後皆有類似MTV設備,供消費者「及時發洩」;性別認同、傳染病防治、性心理等書籍教材,議題分布之廣,令(台灣)人大開眼界!

好奇心作祟之下,詢問一位年輕英國女性:「這些東西是很平常的嗎?這在台灣是違法商品;台灣及日本常有性騷擾事件,英國會這樣嗎?」

她驚訝地回答(不知是驚訝我太突然還是覺得台灣/日本人是如此變態;早知道不該提到台灣):「真的嗎?『性』是很健康的事,為什麼會觸法?英國在整個歐洲還算是保守,尤其遠不及北歐態度開放;很少聽聞性騷擾事件……。」

為何「開放」的歐洲反而少有性暴力/性騷擾事件發生?台灣師範大學為何禁止學生在宿舍發放保險套?台灣的愛滋病疫情,為何居高不下?難道,一切取決於性/別態度是否健康?

令人不解之問題─徹底阻斷兒童及少年接收「性資訊」,即可防制兒童及少年性侵害或心靈受污染的情形發生?難道,世界真有「無菌空間」之存在嗎?尤其在人類之社會裡。事實上,任何制度皆無法完全杜絕未成年者接觸成人之性交易/色情資訊,尤其在「民主」的國家環境。

人們似乎習慣悖逆事實,一廂情願想像猶如天堂之標準;卻嚴重忽略並非僅有「媒體」才有性暗示/色情資訊。機/汽車小廣告、酒店門口吆喝、甚至於原本應該單純的「廁所」裡!污染介質該如何完全禁止?期待完美環境,若非「天堂」即是「仙境」,但絕對不會是在人類所處的環境!

當我們期待給予未成年者乾淨、快樂成長的環境;成年人捫心自問:自幼果真從未接觸社會所定義的「污穢資訊」?這樣的「污穢資訊」,為何在歐洲不認為是「危險訊息」;反而創造更多元的文化與性別包容?或許,台灣應有更良好的學習對象才是。

楊惠中(2010),「性別議題,若非天堂即是地獄?」,臺灣立報,1月22日,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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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性議題」即是「仙境」?(下)

楊惠中

NOWnews/東森集團)

前不久,日本地下樂團「銀杏BOYZ」在臺灣「野台開唱」,主唱峰田和伸唱到最High時,突然脫光上半身,並將褲子褪到膝蓋全裸演出,警方隨即將該團帶回在演唱會現場旁的中山分局圓山派出所訊問,即以刑法「公然猥褻罪」法辦。

然而,在英國,一般書店的架上,隨手即可見性愛/全裸圖片相關書籍(未封套);一般電視節目亦常出現全裸演出畫面(無碼賽克)。在臺灣,該出版社及媒體必定因「妨害善良風俗」等罪名而起訴;為何「保守」的英國可以如此「包容」?未成年者不會因此輕易接觸嗎?

前幾天,特地至倫敦蘇活區(Soho)的幾家書局,一探究竟。蘇活區書局內多設有成人專區(約佔地近50坪),主要販賣情趣商品。消費族群並非僅是青壯年男性,女性上班族、銀髮族、學生或年輕辣妹皆有……,態度皆十分自然、愉悅。本人並非意在選購商品;反而對於這裡的消費者極為好奇,一位輕熟女似乎發現我行跡極為詭異而投以狐疑的眼神,這才驚覺本人在這空間裡,竟是如此地「不正經」!

為顧及不同性別、性向、年齡、身材等需求,成人專區再獨立出不同子分區(每一區皆有獨立的影片播放);專區後皆有類似MTV設備,供消費者「及時發洩」;性別認同、傳染病防治、性心理等書籍/教材,議題分布之廣,令(臺灣)人大開眼界!

好奇心作祟之下,詢問一位年輕英國女性(如此行為在臺灣即被視為「搭訕」):「這些東西是合法的嗎?這在臺灣是違法商品;臺灣及日本常有性騷擾事件,英國會這樣嗎?」

她驚訝地回答(不知是驚訝我太突然還是覺得臺灣/日本人是如此變態;早知道不該提到臺灣):「真的嗎?『性』是很健康的事,為什麼會觸法?英國在整個歐洲還算是保守,尤其遠不及北歐態度開放;很少聽聞性騷擾事件……。」(她手中的假陽具並沒有因害羞而放下;反而讓我有些尷尬)

為何「開放」的歐洲反而少有性暴力/性騷擾事件發生?臺灣師範大學為何禁止學生在宿舍發放保險套?臺灣的愛滋病疫情,為何仍居高不下?每年的九月墮胎潮,為何一再發生?難道,一切取決於性/別態度是否健康與開放?

令人不解之問題─徹底阻斷兒童及少年接收「性資訊」,即可防制兒童及少年性侵害或心靈受污染的情形發生?難道,世界真有「無菌空間」之存在嗎?尤其在人類之社會裡。事實上,任何制度皆無法完全杜絕未成年者接觸成人之性交易/色情資訊,尤其在「民主」的國家環境。

人們似乎習慣悖逆事實,一廂情願想像猶如天堂之標準;卻嚴重忽略並非僅有「媒體」才有性暗示/色情資訊。機/汽車小廣告、酒店門口吆喝、甚至於原本應該單純的「廁所」裡!污染介質該如何完全禁止?期待完美環境,若非「天堂」即是「仙境」,但絕對不會是在人類所處的環境!

當我們期待給予未成年者乾淨、快樂成長的環境;「健康的」成年人捫心自問─自幼果真從未接觸社會所定義的「污穢資訊」?這樣的「污穢資訊」,為何在歐洲不認為是「危險訊息」;反而創造更多元的藝術、文化與性別包容?

我在臺灣的標準,絕對是符合安分及合乎秩序;然而,在倫敦蘇活區書局內我才驚覺發現─我(們)其實是如此地不自然與自以為是!

或許,臺灣(人)應有更良好的學習對象才是。

楊惠中(2010),「杜絕『性議題』即是『仙境』?(下)」,NOWnews/東森新聞,2月7日,論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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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性議題」即是「仙境」?(上) 

楊惠中

NOWnews/東森集團)

有關近日臺灣「動新聞」涉及暴力、色情風波;學者點名某節目已達「性賄賂」、「性暗示」、「妨害善良風俗」等事,相關單位已進行查辦,毋需贅述。

然而,道德的對錯可以討論;但是,如果把道德過度法律化,將產生許多問題,例如:「一位成年人,在媒體中表達想要性交易的『想法』,卻要受到比竊盜、詐欺更嚴重的刑罰,並要接受輔導教育、公布姓名、照片,令許多的人因好奇、無知觸犯法條,被冠上『犯罪』的標籤。」(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如此現象也難怪許玉秀、林子儀兩位大法官,在大法官第623號解釋文中,明白表示應尊重言論自由之重要,以及是否「過度設定」危險之可能性。

大法官第617號解釋文中,「多數」(非全部)大法官贊成「性道德價值」必需以刑罰維持秩序,但又避免刑法過度擴張,於是「創設」刑法第235條中原本不存在的「軟蕊」、「硬蕊」之區分。

刑法第235條第1項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大法官第617號進一步解釋:「該條款係指對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之猥褻資訊、物品為傳布,或對其他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猥褻資訊、物品,未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例如:「附加封套、警告標示或限於依法令特定之場所…等。」)而為傳布,使一般人得以見聞之行為。」

主張若散布「軟蕊」資訊,即不致構成刑法第235條之「散布猥褻物品罪」。但何謂藝術性、醫學性、或是教育性等「軟蕊」資訊?該如何定義?該如何界定?法學界對此引起許多討論與批評。拙見亦認為─多數大法官既「創設」刑法第235條之解釋,理應進一步將問題釐清,減輕相關單位解釋法律之爭議;但大法官第617號解釋文卻刻意迴避所提出之問題,明顯逾越了立法權,而創設抽象的「軟蕊」、「硬蕊」之區分。

刑罰係國家最嚴峻的權力作用,因而不免具有制裁、嚇阻犯罪之形象;惟刑罰本身並非即為目的,刑法第一要義不在於炫示其威嚴,而在彰顯法律所承認並加以保護的利益;法益之保護才是刑法存在目的,就侵害法益行為予以處罰,刑罰始具正當性。

 

 

 

楊惠中(2010),「杜絕『性議題』即是『仙境』?(上)」,NOWnews/東森新聞,2月6日,論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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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屆十大傑出青年選拔(兒童、性別及人權關懷類第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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