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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惠中

失控的教育─校園暴力合法?

楊惠中

(NOWnews/東森新聞)

兒童節即將來到,台北市國小校園驚傳教師情緒失控,連續摑掌男童案件。演變至今,支持/反對該教師的家長各執一方,「受害者」及其家長因承受莫大的壓力,迫而轉學。難道,這就是我們期待看到的教育現場?

這樣的「意外」,其實一點也不意外……。

先前,花蓮縣某國小亦驚傳體育老師將學生「倒栽蔥」丟下水的不當處罰事件,學童的媽媽傷心難過地說:「我兒子曾溺水,見水就怕!」老師從未關心其特殊狀況,更造成該生及一百多名學生面前上演荒腔走板的處罰手法!

事發後,該校將召開教師考紀委員會,查處事責,該校主任卻認是老師和學生之間的玩笑。但,這樣的玩笑未免過分了些?倘若只是玩笑便用腳上頭下的方式將學生來回插入水中,那麼「認真」的處罰是否要祭出幾近虐待、謀殺的手段呢?

教育部次長陳益興曾說了重話:「仍存在體罰的學校,沒有資格稱為學校!」教育基本法第8條明白規定:「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傷害。」零體罰已經規範在教育基本法中,各校不能再體罰學生;如果學校的處分不適當,教育部會督導地方政府另為適當處分。

確實,「會失控的人還是會再度失控,不該以老師平時很認真,就給老師實施體罰(暴力?)的一個藉口。」建議學校除了應對受罰學生進行心理輔導外,當日現場其他學生亦應同樣地給予合乎常規的心理輔導。國小學生正值培養正確價值觀的黃金時期,這名老師的行為恐將造成學生嚴重偏差行為,傳達了「只要別人不順從,我就可用暴力手段逼迫屈服」的錯誤價值觀。

我們肯定教育界下降體罰率的努力;但是,從學校與教育主管單位處理體罰申訴的態度看來,未來能不能持續下降至零體罰,實在令人擔憂。因為,「禁止體罰」早已三讀通過,並明文規定在教育的根本大法,學校以及教育主管機關仍視若無睹,目無法紀的情況,恐怕學生不再主張自己的權利、社會也不再關心執法的狀況,這樣,法律就將淪為架空,連表面工夫也不用做了。

當「禁止體罰」這樣的要求納入教育基本法,這不僅是少數家長、團體的期待;而是「全球化」所應具備的人權概念。國際兒童人權公約早已明文規定禁止施予體罰,並設立「兒童權利委員會」,全世界幾乎所有的國家皆加入該公約。臺灣在積極推向國際之際,理應符合國際標準。「終身學習」已是全球化的目標;若學習需要外在的鞭策、羞辱才能逼迫自己念書,「終身學習」要如何實施呢?

或許,有人會覺得:「體罰才會讓人遵守秩序、用功讀書啊!」

但是,這樣的人其實並沒有看到那些在體罰受傷害的人的心理創傷、甚至痛恨學校,這些是肯定體罰的人沒有關注到的。

尤其,我們每一人都應該好好想一想,為什麼已經立法禁止的事情,還是不斷地在校園發生呢?如果「教育」無法教導我們遵守國家制定的法律,那麼,我們怎能夠期待人與人之間互相尊重?

楊惠中(2010),「失控的教育─校園暴力合法?」,NOWnews/東森新聞,4月4日,論壇版。

๑۩۞۩報導│人權│楊惠中│反歧視│法律│事蹟۩۞۩๑.
第57屆十大傑出青年選拔(兒童、性別及人權關懷類第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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