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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楊惠中
農曆春節假期結束,緊接著將是熱鬧的─元宵節。依民間傳統習俗,小朋友多會以手提燈籠慶祝元宵節。為保護兒童之提燈安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執行之工作項目中,手提燈籠屬於節慶玩具,已於民國94年8月1日起列入經濟部公告之玩具進口及國內出廠應施檢驗商品(商品分類號列:9505.90.00.00-3),亦即須經「申報檢驗合格」始可銷售。因此,手提燈籠上市「前」需依規定辦理相關報驗,違者將依商品檢驗法予以處分。
此外,列入節慶玩具之市售手提燈籠多以使用乾電池及小燈泡作為電源驅動,以及分段懸掛、屬於「觀賞用」的燈籠,因為不供兒童玩耍遊戲,並不列屬玩具商品檢驗之範圍。
為保障兒童使用玩具之安全,消費者選購手提燈籠時,應特別留意並認明商品是否經檢驗合格,貼有「商品檢驗標識」及商品名稱、製造商與進口商資訊及原始製造國(原產地)、主要成分或材質、適用年齡、使用方法、注意事項及警告等中文標示等。同時,當家長正在為小朋友選購手提燈籠時,應教導、監督小朋友正確使用方法,以確保商品安全並杜絕不幸事件之發生。
若有發現確實違規之商品,亦可記下「購買店家」、「製造廠商」等資料,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0800-007-123專線提出檢舉,以確保大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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