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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購手提燈籠 應注意  標誌.png 檢驗標識

 

圖、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楊惠中

 

農曆春節假期結束,緊接著將是熱鬧的─元宵節。依民間傳統習俗,小朋友多會以手提燈籠慶祝元宵節。為保護兒童之提燈安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執行之工作項目中,手提燈籠屬於節慶玩具,已於民國94年8月1日起列入經濟部公告之玩具進口及國內出廠應施檢驗商品(商品分類號列:9505.90.00.00-3),亦即須經「申報檢驗合格」始可銷售。因此,手提燈籠上市「前」需依規定辦理相關報驗,違者將依商品檢驗法予以處分。
此外,列入節慶玩具之市售手提燈籠多以使用乾電池及小燈泡作為電源驅動,以及分段懸掛、屬於「觀賞用」的燈籠,因為不供兒童玩耍遊戲,並不列屬玩具商品檢驗之範圍。

為保障兒童使用玩具之安全,消費者選購手提燈籠時,應特別留意並認明商品是否經檢驗合格,貼有「商品檢驗標識」及商品名稱、製造商與進口商資訊及原始製造國(原產地)、主要成分或材質、適用年齡、使用方法、注意事項及警告等中文標示等。同時,當家長正在為小朋友選購手提燈籠時,應教導、監督小朋友正確使用方法,以確保商品安全並杜絕不幸事件之發生。

若有發現確實違規之商品,亦可記下「購買店家」、「製造廠商」等資料,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0800-007-123專線提出檢舉,以確保大眾權益。

認識安全商品檢驗標識

市面上常有貼有「安全玩具鑑定委員會」之ST標章(如圖中),此為業者間類似公會之認證;並非國家標準之安全商品標識,尤請消費者須特別注意。

依目前國家安全檢驗標準,合格的安全玩具「包裝」或「本體」上應標示商品檢驗標識,該標識可由標準檢驗局印製或經核准後由生產者或輸入人自行印製方式區分為二種:

(一)、由標準檢驗局印製之黃色之標識:指該商品經檢驗合格後,由業者向標準檢驗局申購業已印製好之標識,並自行貼附,其左上角印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字樣,右側有圖式標誌.png,下方印有流水號,該標識適用於一般商品,且該流水號是獨一無二之號碼。

(二)、核准後由生產者或輸入人自行印製:為由圖式標誌.png  及識別號碼(字軌及指定代碼五碼)組成,一般玩具商品(以14歲以下兒童用玩具為主)因列屬監視查驗(Monitor;為一檢驗方式)商品,故字軌標示為M;而其指定代碼第一碼代表不同轄區之業者,例如:臺北地區之業者第一碼為3。換言之,臺北縣(市)之進口商自行印製之商品標識別號碼為M3××××。

上述二類標識皆係屬檢驗合格之商品,黃色之檢驗合格標識適用之商品種類相當廣泛,惟繁複之檢驗程序恐影響商品上市及通關時效,且增加諸多成本,故現今市場上以業者自行印製之標識較黃色之標識為多。(如圖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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