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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有待分配正義

楊惠中

去年此時,前行政院院長蘇貞昌甫上任,即大力推動耗資數億及跨部會整合的「大溫暖弱勢家庭脫困計畫」,許多民眾還記憶猶新。僅是,隨著蘇院長的卸任,「未完成」的政策亦無疾而終。不禁令人感嘆─歷來「福利」已被各政黨視為「當選籌碼」,社會資源若持續缺乏分配公平,臺灣「M型社會」即將成型!

依筆者的觀察及經歷,盼能發掘社會福利相關問題提供政策之參考:

一、95年新修正之「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特別關注「單親女性」之扶助。然而,「性別」豈是區分弱勢的絕對標準?傳統被認為是家中經濟來源的父親,卻於近年臺灣社會經濟衰退淪為中年失業者,無疑對於單親爸爸的負擔雪上加霜。

二、現行的「社會救助法」是以「戶籍地居住」、「家庭單位」為申請救助的審核門檻,造就許多實際需要救助者拒於門外。真實案例:「一離婚女子,其戶籍遷回娘家,遭逢變故時,卻因法令計算的方式,將娘家兄長的財產算進其條件審核中而無法通過。又,遊民本身具有『流動』且暫時的特性。『出外人』若不是入籍該縣市,不論是身心障礙、老人還是窮人,縱使極需要社會救助,限於法規愛莫能助,無奈持續在流浪與困頓惡性循環之中。」

三、求援電話一籮筐,猶如考驗民眾記憶力。國內各項求助/報案專線五花八門─110(警察/治安單位)、119(消防/急救單位)、113(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專線)、165(反詐騙諮詢專線)、1995(生命線)、1980(張老師諮商專線)、1922(禽流感防疫諮詢服務專線)……等,現又加上「1957福利關懷專線」。如此多元、豐富的社會資源,看似對民眾具有多數重選擇機會;但,民眾皆知上述專線的功能及內容嗎?又,能夠確切針對自身的問題撥打「正確」的服務專線嗎?值予存疑。

四、內政部擬「人口政策白皮書及實施計畫」,規劃生育「第三胎」得享有補助。然而,當前「家庭」已大幅變貌,以育兒津貼政策觀之─未婚生子、單親家庭是否亦受補助?又,隔代教養、父母雙亡或離異後是否補助?同性戀收養外國子女是否同樣得以補助?資源豐富的台北市,尋求褓姆資源並非難事;但在山區或離島的家庭,資源不足該如何填補?

國家之資源並非無窮無盡,「金錢」是否真可以解決所有問題?國家再怎麼充實壯大,豈能替代家庭/社會/教育應有的功能?大部份弱勢家庭的產生,其背後往往牽涉到諸多複雜的原因─個人、家庭、社區、文化、社會等環境。福利制度除了理性規劃與分配正義;似乎,仍不能忽略個人面對、解決自身之問題,避免真淪為「弱勢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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