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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人數破萬 社會依舊無知

楊惠中

作者為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理事、法律政策委員會委員

(蘋果日報,2005年12月01日,論壇,A22版) 

隨著現今社會的高度分工複雜化及多元化,加上醫學科技突飛猛進地發展之下,「病患」這樣的主體,若仍僅限制於過往之「機構內」的醫療照護,恐怕對於「現今」病患之基本權利保護,似乎有其保障不周之缺憾。就醫病關係之當事人地位而言,醫病關係的雙方當事人地位懸殊,在先天條件上即難有平等的基礎,醫護人員憑其專業技能之優勢,具有崇高之地位,對醫療行為之規劃或執行,擁有絕對的掌控優勢;反觀病人,僅能聽「醫」由命,甚少能夠給予參與之餘地。

但從病患的權益來看,病患應該是所有醫療團隊的享受者,縱使無法具有「完整」之醫療「決定權」,至少仍應有基本之醫療過程「參與權」或「選擇權」,這也是醫學倫理教育中最基本的認知。

    提及「愛滋病」,一般人大多聯想到的是醫學或與健康相關聯的認知,猶如:「這是一種可怕的疾病」。然而,「愛滋病」僅是「疾病」的問題嗎?,正是愛滋病防治工作面臨的最大挑戰之一。因為,若愛滋病僅僅是一種疾病,那麼問題就可以化約成研發疫苗、尋找特定族群這麼單純。然而,愛滋病之所以比癌症,或更多難以治癒的疾病更引起人類社會的熱烈討論,是因為它不單純是一種生理性的疾病,而是一種社會文化問題。

反映社會戲劇性

愛滋病防治運動具有反映社會戲劇性的一面。例如,1987年在美國首府華盛頓召開的第3屆國際愛滋病會議上,當時鎮暴警察面對著白宮前面的示威者,這些「全身」戴著黃色塑膠防護衣的鎮暴警察與白宮前示威的愛滋病人權運動者發生衝突的畫面,強化了大眾既有錯誤的愛滋病風險觀念─認為愛滋病可透過一般接觸而受到感染;然而,這樣的畫面,何嘗不是經常出現在我們警方圍捕愛滋病吸毒犯的現實狀況?

    愛滋病自流行以來,一個自然疾病不斷被保守的衛道主義者拿來當作鼓吹禁慾、反同性戀、反性工作者、反婚前性行為的工具,這也許滿足了少數衛道人士的個人主張,卻置「更多人」於愛滋病的威脅中,造成更多生命的損失。這些衛道人士的宣傳,使得許多異性戀者錯誤地認為自身不可能得到愛滋病,事實造成異性戀者的感染率遠大於同性戀者;阻止學校提供保險套計劃(甚至教導使用保險套),卻使很多青少年因此懷孕或感染性病;反對愛滋病教育,卻讓更多的人因為不了解傳染途徑,遭受到原本可避免的愛滋病毒戕害……。

病患人權遭忽視

鮮少有疾病,能像愛滋病一樣,深刻暴露出許多有關人、疾病與社會的重要議題。許多我們熟悉的觀念,碰到愛滋病都會轉彎。一般生病時,親戚好友會來關心;病重了,久未謀面的友人,還紛紛出現,可是如果是愛滋病,那就不見得。就像高速球碰到玻璃牆後反彈一樣,人們原以為不斷前進的方向,其實有難以逾越的高牆。

從社會對待病患的種種面向中,我們看見信任的邊緣和關懷的界線。本來自身的病痛,應該要告訴醫師,可是感染愛滋病卻例外。愛滋病不在社會常規的範疇內,因此無論社會如何富裕,醫療資源如何充足,這些關懷當遇見界外的愛滋病,即自動失效。就像18世紀的英、法,雖然「人」權呼聲響徹雲霄,但是只有「有資產的白種、成年男子」才是人,也才有「權」。女人、有色人種和奴隸,既不被視為人,他們的遭遇就與人權保障無關。

台灣近期醫療事件不斷發生,加上愛滋病感染人數已破萬的事實,病患人權運動因此不間斷地被討論、提醒。病患不該只能是無知、弱勢;至少應獲得相同的參與對待。無論你我是愛滋病或不是。

楊惠中(2005),「愛滋人數破萬 社會依舊無知」,蘋果日報,12月1日,A22版。

(歡迎轉載;引用時,請載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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