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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妳的名字並不是「委曲」!

祝每一位「專業」女性,婦女節愉快!

楊惠中

在21世紀的世界,女性成為國家領袖仍屬極少數;亞洲僅有四個國家的現任總統/總理為女性,似乎顯示該地區的性別平權較其他地方進步。不過分析家和女權運動人士警告,此一政治權力表象容易造成誤導,因為和亞洲王朝政治高潮迭起的發展相較,女性領袖較多的表象並不意味當地女性有越來越多的掌權機會和基層代表性。

自30年前全球首度慶祝「國際婦女節」以來,女性對政治的參與已有長足的進步;不過最新的調查數據顯示,在亞洲大多數國家之中,女性國會議員仍是少數。根據「國際國會聯盟」(IPU)去年公佈的調查數據,亞洲各國國會的女性議員比例均低於1/3,不僅落後歐洲和美洲,亦略低於全球2005年初的平均值15.7%。

然而,除了紐西蘭以外,幾乎所有亞太國家的女性領袖皆是由該國國父和前統治者的遺孀或女兒,其中有些家族已斷斷續續掌權數10年。巴基斯坦的女權運動者哈雅特即曾表示,南亞強烈的家族政治傳統使家庭背景比性別更重要;不過不可以把女性擔任領導者的現象解讀為該國由女性掌權,這些國家的婦女在教育、社會、政治和經濟等方面的發展成績仍相當低。根據IPU的調查,紐西蘭有將近30%的國會議員為女性,比例高居亞太各國之冠。孟加拉和斯里蘭卡許久以前即出現女性國家領導人,但女性國會議員的比率卻最低,分別只有2%和4.9%。印度國會的女性議員也只佔8.3%。

進而,反觀臺灣這樣的環境,在二OO一年通過的「兩性工作平等法」,若沒有積極的配套措施,也可能失去其良好的用意。例如,育嬰假的申請所造成的薪資損失、升遷機會受影響,是極可能要付出的「機會成本」;此外,育嬰假是留職停薪的休假,受僱者在這段期間的「經濟安全」即成為問題,特別是單親的受僱者,在沒有其他外部資源的協助下,母親根本不可能選擇回家扮演照顧者的角色。因此,參照歐盟的經驗亦顯示,此類的制度必須佐以健全的社會安全體系加以配套,才能讓勞資雙方互蒙其利,受僱者得以領取育兒津貼或其他給付,不致在薪資上蒙受重大損失,醫療保險得以延續,而雇主則無須承擔此制度的全部成本;而在家戶內,也才比較不容易因性別權力、經濟上的差異,導致仍是多由女性申請育嬰假(而非男性),更無法卸下照顧者的責任,或是讓雇主覺得雇用女性將增加許多成本,而在一開始即阻礙了女性的就業機會,更甭想在職場努力工作,可能有一陞遷的「平等」機會……。

又是一年一度的38婦女節,「女性」與「愛滋」已成為21世紀的重要議題之二;然而,「男性」與「女性」成為領袖/主管統計數字,這樣的懸殊,是否代表女性並不適合成為領袖/主管這樣的位子?或許,這樣的統計報告正透露:「社會長期忽略在性別中應具備的『平權觀點』。」因而在傳統的「父權文化」之下,女性不免淪為弱勢;在考量女性的相關政策/處境同時,女性的「存在性」不應被忽略,每一人也應有所認同,我們所生存的社會並非「叢林野地」,不該還有「弱肉強食」的不當思維,對待和妳/你、我一樣,相同的「人」!

楊惠中(2006),「臺灣女人真辛苦」,自由時報,3月4日,A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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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八日婦女節

─談「單親家庭」與「性別平等」之距離

自由時報/楊惠中

又是一年一度的的三月八日婦女節,當全世界為女性支持與關心,確實令人滿懷感激女性在這社會中所扮演的重要性!僅是,隨著經濟環境變遷,性別似乎已不再是區分弱勢的絕對標準。這樣的問題,在我們所生活的這塊土地卻仍持續地壓抑……。

95年5月17日新修正之「特殊境遇家庭婦女扶助條例」,特別關注「女性」單親扶助措施並完成法律保障之落實。其提供扶助之內容包括:「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傷病醫療補助、兒童托育津貼、法律訴訟補助及創業貸款補助等7項措施。」然而,此規範亦規定需為中低收入戶方能請領,並且在「傷病醫療補助」及「法律訴訟補助」中,僅限遭家暴及惡意虐待「婦女」適用。

然而,此法之適用對象,「單親要件」明定限於婦女。那麼,是否就此肯認該法已嚴重違背平等原則(憲法第7條)?男性單親戶長長期受國家/社會忽略的結果,是不是我們所期待「兩性平等」的對待方式?

就前述政策檢視,我們可以發現─目前並無特定對於「單親家庭」擬定社會政策。雖透過社會救助法、兒童及青少福利法及特殊境遇家庭婦女扶助條例等法規,扶助中低收入家庭得以維持經濟與減輕生活負擔,但令人擔憂的是─在補助的單親家庭要件中,男性單親戶長是否該受到排除?又,這些支離破碎的服務措施,能否滿足單親家庭的實際需求?傳統被認為是家中經濟來源的父親,卻於近年臺灣社會經濟衰退淪為中年失業者,無疑對於單親爸爸的負擔雪上加霜。

為協助單親家下一代避免落入貧窮循環的困境,吾人提供拙見以供施政、修法之參考:

一、除特殊境遇家庭婦女扶助,亦應正視失業家庭、單親戶之福利邊緣戶訂定相關辦法,使男性單親戶長亦能受益。

二、針對多元複雜之單親家庭推展個案管理模式,整合社政、教育、醫療、法務等服務體系提供完整服務網絡。

三、推動國民年金制度,透過社會互助之保險方式,規劃遺屬年金保障單親家戶之經濟安全。

四、缺乏技能或被排除於就業市場的單親戶,提供完整社會安全體系,建構預防貧窮世代效應安全網,包括單親家戶戶長所得維持及子女基本健康、醫療照顧與教育權益等。

五、落實「兩性平等」之國家目的,以符合國家照顧「每一個人」的美意。

六、結合政府及民間團體力量,發展單親家庭危機調適、諮商輔導與自助團體。並持續辦理「0800-013-999」男性關懷專線服務,提供男性朋友情緒支持與諮詢服務。

(歡迎轉載、引用,唯請註明出處)

楊惠中(2007),「婦女節,關心單親爸爸」,自由時報,3月7日,A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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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考季,我們的集體記憶!

楊惠中

NOWnews/東森新聞

近日,大學推薦甄試一放榜,各大媒體又再不約而同地報導各明星高中錄取○○大學人數的增迭與高低。難道,錄取○○大學才是值得被報導與鼓勵?

不知不覺中,又即將來到夏季。每年到了這個時候,我們都會喚起考試的記憶。

只是,我們從不知道,這樣的記憶,其實不曾離我們而去……。

很少有一個社會將升學考試當成重要的議題,年年報導、場場分析。明星高中/大學的錄取分數,像是油價一樣地被報導,檢視是否還是否有資格稱之為「明星」。我們其實很不願意看到,整個社會就在這樣計較分數的當中,出賣了人的自尊與靈魂。

臺灣社會的升學主義問題嚴重。然而,當我們有共同的經驗體會學生的壓力,學校/媒體是否願意為學生保留一塊教育的淨土?還是維持一貫的升學加工業?擴大並加深壓力來源?

「教育正常化」的理念,實質改變過嗎?我們的升學主義為何一直揮之不去?我們必須再度檢視,教育到底怎麼了?

或許,拙見幾點原因值得注意:

一、超載的學習環境

許多教師認為提供知識是重要的。即便教科書的內容已經足夠,仍需要參考書輔助才能充足。

但,是否將會產生排擠作用?例如:「學生大量花費時間在升學的科目,家庭生活、休閒時間、探索興趣,甚至對於其它『非升學的科目』所產生排擠效果,恐怕難以評估。」

考試,原本是衡量學習的方式之一;但,若大量地運用考試,教師不可能花費心思出考題,購買測驗卷的需求就會隨即而生,很容易造成整體教育的傷害(還有刺激沒有必要的消費),以及錯置教育原本的功能,豈可不慎?

二、「考試」無法解決教育問題;「教學」才是

臺灣的學子多不是因為「受教」而產生實力;而多是因為「考試」才能發現實力。

如果「考試」能夠解決臺灣的教育問題,民國50年代時,早就已經沒有所謂的教育問題。如果,考試是現代教育無法取代的工具;那麼,不應該僅著重於「單一」的測驗方式,「多元評量」是有必要的。因為,孩子的學習並不是只有學科;多元的領域,都是值得我們廣泛地重視。

只是,考試是對「人」的最佳評估嗎?從早自習到放學(甚至留校晚自習),這樣的測驗密度對於教育有何助益?教師又有多少時間能夠一一閱卷?到後來還不是同學彼此交換批改,教師的功能就只剩發考卷,淪落這樣的「專業服務」,實在非常可惜!學生在考試後能獲得多少的知識?是否有足夠的睡眠準備考試……?種種的問題,還是凸顯考試並不該是教育長期依賴的工具。

三、重要的不是分數;而是態度

一位企業家曾在媒體中聊到受教育的經驗,他印象最深刻的是作文課,因為教師所批改的評語常常比他寫的作文還要多。」當問起他的作文成績如何?他回答說:「不記得了!我只深刻感受到教師的關心與教導……。」

確實,學校的功能不該僅是傳遞知識;典範模仿、人格教育將是造就一個人是否能夠尊重他人及包容社會的關鍵。尤其,我們人類本來就是群聚的社會,學生若能在學校環境中感受到尊重與被愛,未來在進入社會後,互相關心與合作的文化,也就不是這麼困難了。

現今的臺灣教育,完全拋棄藉由分數將一個人分類是不可能的;但,應設法將教育的專業復元到從教學、人性的立場來看評量,我們臺灣的教育才會趨於健康,這是我們所期待的社會,不是嗎?

 

楊惠中(2010),「又到考季,我們的集體記憶!」,NOWnews/東森新聞,4月24日,論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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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與疾病的搏鬥

永無止息與社會問題

 

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楊惠中 常務理事

 

病毒,原本在大量的宿主中生存,若並無其生命存續的威脅,即不會令宿主產生不利之後果。因大自然本身的規律法則即是共生(或者應該說:「自然界的生存法則『平等』」)。病毒與宿主間亦應是以如此的自然法則和平生存,因為宿主若已死亡,病毒亦隨之面臨死亡的不幸;除非它能即時跳躍至另一新的宿主身上,以便繼續繁衍後代。人類破壞了自然共處的法則,造成愛滋病的快速流行,顯示人們流動性的增強以及人類行為的改變,此亦有助於說明「全球化」時代的特點。HIV(愛滋病毒)的祖先SIV猿猴後天免疫缺乏病毒),原本生存在穩定、沉寂的非洲叢林中牛步蔓延;然而,卻在人類不知不覺中成為新的宿主之後,透過的人類科技產物船艦、飛機等文明交通工具的遠播,不到20年間,愛滋病即已造成「全球的流行」。儘管,SIV對非洲猿猴是無害的;但對於尚未適應或適應不佳的靈長類宿主(例如:「人類」)而言,HIV卻可能在某一條演化的岔路上,既然無法與宿主「共生」,故選擇另一不得不的自然法則「共亡」。

當人類驕傲地認為歷來許多可怕的瘟疫,都可藉由人類科技的智慧得到有效的「制止」,尤其是當青黴素(盤尼西林;Penicillin)等抗生素的問世,人類樂觀地認為可以一勞永逸解決所有傳染病。僅是,許多新興疾病仍不斷地發生與感染,令人納悶為何科技如此進步,怎還是時有傳染病肆虐的耳聞?

如此的疑問,僅是人類以「自我」的既有思維所產生的限制。人類何嘗不是「生物」的一種?既然生物圈內彼此皆有某種程度之關聯性,為何人類常以「自我」角度之思維認為:「人類致病的原因皆是經由其它生物而感染」?殊不知,人類傳染給其它生物亦所在多有。中古世紀歐洲的黑死病(鼠疫)即是很好的例子—因為當時經由「患病的人」傳染給「健康的鼠類」,進而造成大規模之流行病,如此怎能僅責怪「非人類」之生物是危害人類公共衛生之兇手呢?換一角度看待這個世界,就生命的進化觀點,細菌/病毒既然是生物圈的一環,當然亦需要延續生命。人是一種生物;細菌/病毒又怎能說不是呢?僅是有機體的大小差異。微生物,這樣古老的物種至少已在地球中生存了數億年;而人類歷史僅有區區百萬年,卻企圖改變原有的自然生態、佔據其它原生生物的居住轄境。殊不知,生物間的反撲─「瘟疫」,竟造成人類歷史的改變與衝擊。儘管,千百年來病毒與人類的較量中一一陣敗;但一些生命力特別強的病菌卻有機會生存,與人類進行長期的「武器競賽」,以「新興疾病」的面貌適時反擊。所以,即使到了醫學如此發達的今天,愛滋病與SARS的出現也不是偶然。描述人類與瘟疫較量的歷史,必定有開頭、發展、雀躍與不幸;但醫學與疾病間的競賽,絕不是一面倒的輸或贏,就生態的性質來說─也絕對不可能會有結束的一天……。

楊惠中(2006),「人類與疾病的搏鬥─永無止息與社會問題」,民生報,11月27日,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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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人工生殖」法律問題

楊惠中

(康健雜誌)

喧騰好一陣子的「人工生殖」取精事件,至今似乎仍然有許多問題等待釐清;只是,這樣一件複雜的問題,現今人類社會是否真的能夠美滿的解決?相信持保留的態度來談,這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各界在專業領域已多有討論,遂不另再說明;吾人僅就這一連串的事件發展,提供法律上之思維,盼能夠增進更多的討論情境。

死後取精之爭議,引起輿論對個案法律結論的高度關注。「民主社會」必以法治為根本,而法治又以人民對法律的信任為基礎。

許多人都發現「人工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因其為一命令(子法)位階,缺乏法律(母法)授權,因此當然、自始、確定為一「無效」之法規。所以現正積極訂定人工生殖法(母法),給予子法「復活」的命運。但因「人工生殖」議題涉及不僅是法律問題,尚包括醫學、科技、倫理等關係,至今無人能夠確切解決這樣的難題,猶如以人類的智慧卻要挑戰上帝。

人的身體是一「絕對」權利,「任何人」皆無權代替一個人的身體做決定,包括配偶及直系血親尊、卑親屬。有疑問的事,當一個人(孫連長)並未在生前同意器官移植、同意身體(遺體)進行生物等試驗,在其「無法自願」並「無授權」之狀況下,為何上至行政院院長,下至仍未取得合法配偶身份的幸育,「有權」決定並「使用」一個人的身體?況且取精時需切下睪丸,明顯有毀損屍體之疑慮(刑法第247條,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亦罰之)。又因身體是一「絕對」權利,隱私權不該在一個人身亡後而淪於消滅。但此事件一個人的性器官,卻公諸於事,甚至進行切除,試問,對死者的敬意在哪裡?屍體不該是「無主物」,仍應受到憲法「人性尊嚴」的保護,但公部門卻忽略此事,這難道不是對我們對生前嚴肅的存在所做的最大諷刺?

法律之所以存在,即為要協調衝突、解決爭議;不僅處理「現有已發生的問題」,更要謹慎「未來可預見之問題」。「現今」我國的環境,是可能滿足一個人(幸育)在法律、醫學、科技、倫理的所有條件,進行人工受孕、完成輔育遺骨的心願。然而,「未來」是一個非常不確定的遙不可及,幸育是否真能夠完善的照護所願?沒有人能夠肯定。只擔心多年後發現竟造成悲劇,或幸育已失去當時的堅持;那麼,曾經「整個社會」給予「一個人」(幸育)所有的法律、醫學、科技、倫理等條件的成就,竟在一個人忘卻之後,破壞了所有社會建立的秩序與制度。那麼,若仍有這樣的疑慮,是不是需要再謹慎考慮,為的只是要維持整個社會應有的公義?不過,話說回來,若幸育持續當初的熱情,環境亦能給予支持,社會成就傷心者的心願,又何嘗不是一件好事?

又一疑問的事,醫師為何能在媒體前公諸一病患(幸育)曾經墮胎的病歷史?依醫療法第72條規定:「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漏。」或許許多人認為這並無要緊;但身體、疾病是很隱私的秘密,若一個人曾整型隆乳、治療陽痿、患愛滋病或精神疾病等,卻經由非當事人公開說明。試問,有多少人願意?名模林志玲即將復出,經紀公司宣稱將請醫師來證明林志玲的胸部確實為真,希望醫界、民眾都能夠知道如此是違法、侵權之事。

許多希望進行「人工生殖」的夫妻,多指定受孕基因的性別或雙胞胎等要求,這何嘗不是一種「基因歧視」?難道,我們「自然」的受孕產出,就不是期待中的生命?這社會當然有美醜、聰明或不聰明、體態完美或畸形。就是因為如此「自然」,我們才需要「尊重差異」、彼此關心。但人類似乎想取代上帝,連生命的決定都可以經由人們的喜好選擇,不禁讓人不寒而慄。先進的科技,滿足了人們的所有物慾,甚至生命;但,科技仍無法解決所有的社會問題。人類嘗試扮演上帝的後果,是天堂?還是地獄?不禁要問:「誰來同意?又誰能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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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惠中(2005),「談『人工生殖』法律問題」,康健雜誌,第84期,頁248-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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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牠」,請小心「互相」傳染

談人「犬」共通傳染病

 楊惠中

 (自由時報/健康版)

狗,是人類最忠心的朋友。當牠在陪伴或與我們玩耍的同時,是否有些健康的問題需要被重視?

一般來說,人「犬」共通疾病的傳染途徑是藉由病毒、壁蝨、寄生蟲及蚊子等媒介,將傳染病散播至人類(當然,既稱人犬「共通」傳染病,人也會傳染給犬類)。日常生活中潛藏的人「犬」共通傳染病不少,許多初期症狀容易被誤診為感冒發燒。以下特別介紹主要的「犬」共通傳染病:

◎狂犬病

此為臺灣重要的法定人畜共通傳染病,主要傳染途徑是犬類受到狂犬病病毒感染後,再咬傷人而造成人類感染。感染後之症狀為急性腦脊髓炎神經病變,死亡率極高,其預防方法為犬隻每年注射疫苗(記得索取2份證明書及1份施打記錄卡;附圖),才能保持動物的免疫能力。臺灣目前屬狂犬病「極少數非疫區」,固須特別加強出入境管制及追蹤疫情。

◎萊姆病(Lyme disease)

係經由壁蝨叮咬而傳播,人類在戶外旅遊或家中飼養的貓狗寵物媒介,都可能因感染性壁蝨的叮咬而致病。早期症狀為遊走性紅疹,中、後期主要臨床病徵為心肌炎、關節炎及神經系統病變等。感染後早期施以抗生素將可獲得不錯的癒治效果。

◎犬心絲蟲病

本病是由媒介蚊叮咬而感染,臺灣北部地區室內的主要病媒為三斑家蚊;室外則為是與登革熱相同傳播媒介的白線斑蚊。犬類受到感染後,幼蟲會在胃部生長,並開始往心臟方向移行寄居,感染六個月後可在犬類血液中檢驗出心絲蟲。

一般常用的心絲蟲檢驗方式大致分為兩類:一類為以「染色法」直接於顯微鏡下篩檢心絲蟲,但檢出率偏低;另一檢驗方式,則是利用「酵素免疫法」(ELISA)檢查心絲蟲成蟲的抗原,其檢出率較高,可信度也較高。由於犬心絲蟲的潛伏期長達半年,所以每月定期口服預防藥物(藥物可以防止幼蟲發育為成蟲)是預防犬心絲蟲病的最佳良策。犬心絲蟲病感染人的機率較低,但免疫力不佳者(愛滋、紅斑狼瘡等病症)容易引發不適之症狀。

其實,只要隨時注意個人及環境衛生,人畜共通疾病都是可以避免發生。簡要介紹預防人畜共通傳染病之策略包括:

●定期給寵物驅蟲、除蚤及預防注射。

●時常留意寵物的健康情況及行為。

●寵物指甲須定期修剪,避免藏污納垢及抓傷人。

●撫摸寵物及清理排泄物後一定要徹底洗乾淨雙手。

●寵物用品與人用物品分開清洗。

●家中的幼兒最好在乾淨的兒童遊戲區內玩耍,不要任意在地上爬行,避免幼兒吸吮到病原菌。

●防止境外移入,嚴禁擅自走私動物,走私及非法攜帶動物入境是危險的行為。

●若不慎遭動物咬傷,應先以消毒水洗清患部,並立即注射疫苗。

楊惠中(2008),「愛犬定期投藥 保護牠也保護自己」,自由時報,4月19日,B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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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保持通風

不怕一氧化碳中毒

楊惠中

(自由時報)

一氧化碳中毒是臺灣最常見的中毒主要原因。一氧化碳之化學特性為無色、無味、無臭,正常大氣中一氧化碳的濃度極低(<0.001%),一般在碳氫化合物(如瓦斯、汽油)燃燒不完全時就會大量產生。一氧化碳進入體內後,攜帶氧是血紅素的的200倍以上!因此很快取代血紅素的氧氣,導致血紅素無法攜帶足量的氧,造成組織供氧量不夠;特別是在腦部、心臟及肌肉等耗氧量高的組織,缺氧的傷害會更加明顯。

一氧化碳中毒早期症狀類似感冒或胃腸炎,由於部分組織缺氧會產生頭痛、頭暈、嘔吐、全身虛弱無力等症狀,因此很容易被忽略。更嚴重的話,會導致「全身性」缺氧,引起中毒者昏迷或死亡。

避免一氧化碳這「隱形殺手」,主要的防治措施仍著重於預防,在此提供一般民眾數點建議:

●瓦斯中的一氧化碳約為4%-14%,為避免燃燒不完全,熱水器或瓦斯器具應置放在通風場所。此外,熱水器常因老舊或安裝不良,而導致燃燒效率不完全,產生較高濃度的一氧化碳,所以家用熱水器、瓦斯管路必須定期檢修。民眾亦勿因天氣寒冷緊閉門窗烤肉或在室內燒炭取暖。

●汽機車排放的廢氣中所含的一氧化碳約6%-10%,是大氣中一氧化碳的主要來源。地下停車場或密閉的車庫內,若未熄滅汽車引擎而讓引擎長時間空轉,會因一氧化碳持續累積在車廂內,極易在短時間引發中毒。

●許多物質(如:木材)燃燒不完全,除易造成燒傷、吸入性傷害外,亦常造成一氧化碳中毒。需長期接觸火源或救難人員,宜加強個人相關防護措施。

●若在洗澡後,感覺頭暈、頭痛、全身無力或想嘔吐,慎提防為一氧化碳中毒。應迅速將患者搬離毒氣的環境,立即至通風的環境,以減少毒氣的吸收,並儘速送醫院急救,以避免日後之後遺症發生。

楊惠中(2008),「室內保持通風 不怕一氧化碳中毒」,自由時報,11月16日,B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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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s time to deal with HIV/AIDS rationally

By Yang Huei-chung 楊惠中

Thursday, Dec 07, 2006, Page 8

  It has been two decades since the very first case of HIV infection was reported in Taiwan in 1986. This year, the total number of people in Taiwan living with HIV/AIDS has reached an all-time high of 13,255.

  Social discrimination and misunderstanding, however, remain as prevalent as ever. Over the past two decades, HIV/AIDS has challenged many of the ways we deal with communicable diseases, but that does not seem to have dispelled regressive attitudes and thinking.

  In October, the Taipei District Court issued a ridiculous verdict ordering the Harmony Home Association, a care facility for HIV/AIDS sufferers, to move from its current site in a Taipei apartment complex because of public health concerns. This verdict underlines Taiwan's HIV/AIDS problems and the massive failure of two decades of HIV/AIDS education.

  Public tolerance of those living with HIV/AIDS is in short supply, and authorities seem to be at a loss as to what to do.

  To deal with this situation, medical schools should include HIV/AIDS care programs in their curricula and hospitals should incorporate such programs into training for medical personnel.

  HIV/AIDS patients not only need treatment from infectious disease departments, but also other types of medical assistance to relieve pain or discomfort.

  At present, most medical professionals are only willing to care for those who do not know that they have HIV/AIDS, not all infected patients. This kind of selective discrimination runs counter to professional medical ethics. In the future, on-the-job training should improve medical professionals' knowledge of HIV/AIDS and other infectious diseases. This will reduce the effects of individual prejudice which puts a strain on the 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

  Government health agencies should also empower other institutions that are involved in HIV/AIDS care and target resources more effectively.

  Why do Taiwanese still have this fear of and bias against HIV/AIDS after 20 years? Clearly, the Department of Health should adopt a proactive approach rather than just providing information, nor should it tolerate repeated discrimination against HIV/AIDS patients.

  To more effectively distribute its resources, the health department should evaluate HIV/AIDS awareness before and after promotional activities.

  In addition, a commonly held but mistaken belief is that there is something called "high-risk groups." However, since HIV is transmitted between humans, there shouldn't be any such high-risk groups. "High-risk behavior" is more appropriat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disease prevention.

  It is not only important for HIV/AIDS patients to extend their life expectancy, they also need to return to their communities. If they are banished to the hospital system, medical institutions clearly cannot provide adequate resources for their care.

  Unlike other statutory infections, the transmission mode of HIV/AIDS has been confirmed. In addition, both the health department and epidemiological studies have verified that there is no need to quarantine patients. Thus, the government should reconsider its decision to list HIV/AIDS as a statutory infectious disease.

  Furthermore, the number of HIV/AIDS patients who are also drug addicts is on the rise. The Ministry of Justice must therefore not shirk its responsibility when it comes to the health of HIV/AIDS patients in prison or in detoxification programs. Since the current HIV/AIDS prevention program is organized by an inter-departmental work group, all government agencies should solve these issues together.

Yang Huei-chung is the Admin-istrative Manager of the Persons with HIV/AIDS Rights Advocacy Association of Taiwan.

Yang, Huei-chung (2006), “It's time to deal with HIV/AIDS rationally” TAIPEI TIMES, Dec 7, Page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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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愛滋日/一套二不 愛滋不上身

楊惠中/聯合報

12月1日是世界愛滋病日,一般人可能覺得性工作者、男同志、嫖客、藥癮者才會感染愛滋。其實,只有高風險行為,沒有高危險族群,不安全性行為才是愛滋病毒傳播的重要因素。

不戴保險套的性行為、與性交往史不明對象間性行為、共用針具與稀釋液等等,不論男女、大人或小孩、同性戀或異性戀,上述行為都可能被愛滋病毒傳染。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2011年10月底統計顯示,愛滋感染者累計22491例,依感染危險因素分析,性行為佔68.12%、共用針具30.22%、母子垂直感染0.13%,顯見性行為仍是主因。感染者年齡以20至29歲最多,佔39.03%,其次為30至39歲,佔34.63%。

年輕族群(15至24歲)感染愛滋有逐漸增加趨勢,2007年佔總通報人數14%(272例)、2008年20%(351例)、2009年上升至28%(413例)。最新統計顯示:20歲以下累計573例,該族群90%都是性行為傳染。

避免愛滋病,別與性交往史不清楚的對象性行為、拒絕毒品。即使在最快樂的時候,性伴侶無法提供安全保證,又不願做好愛滋病防範,就應該拒絕與其性接觸。

世界衛生組織建議,保險套可以有效阻隔體液,包括精液、陰道分泌物或血液,可將感染愛滋與性病機率降到最低。全程正確使用保險套,不沾染毒品,即可杜絕愛滋感染。

為提昇愛滋病毒檢測率,疾病管制局於全國設置630處篩檢場所,免費提供愛滋病毒及梅毒篩檢。即日起至12月4日止,民眾可上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taichung.gov.tw)或打愛滋病專線0800-888-995查詢。醫療院所提供快速篩檢愛滋病,民眾不必帶證件,可匿名篩檢,檢驗報告將在15到30分鐘出爐,最短時間內告知篩檢者結果。

楊惠中(2011),「世界愛滋日/一套二不 愛滋不上身」,聯合報,11月30日,D2版。

๑۩۞۩報導│人權│楊惠中│反歧視│法律│事蹟۩۞۩๑.
第57屆十大傑出青年選拔(兒童、性別及人權關懷類第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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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介入黎小弟案

楊惠中

 甫進入2007年,國內卻已發生5起虐童案,甚至其中一名母親於4年前將新生黎姓男童交由嬸嬸照顧,不幸遭嬸婆陳金年凌虐致死之案件。不禁令人連想起兩年前的「邱小妹事件」怎會一再重覆上映?究竟這樣的悲劇何時才能確實杜絕發生?而不只是事後追究責任、官員下臺即能解決問題。

本人對於此二案件特別感同身受,係因皆曾介入瞭解案情。唯不同是─「邱小妹事件」為發生事故「後」始對於醫師/仁愛醫院參與責任釐清;「黎姓男童案」之加害者(陳金年)於2006年12月22日曾向本人詢問關於刑法遺棄罪、民事支付命令等問題。當各界砲聲隆隆,抨擊焦點直指社會局李姓社工人員推拖坐視,本人有必要對於事故「前」所接觸、處理該案之過程與淺見,平衡近日關心此案之咒罵聲中進行交代……

最初以為,案主(陳金年)所請求僅為一般之法律諮詢;但進一步與其相談,發現此一家族背後存在著令人驚心之家庭問題。據案主陳述─其小姑(黎馥甄)並非期待中產下黎姓男童隨即入獄服刑,並將黎姓男童「置」於其兄嫂家,之後從未過問、探視;然而,黎母黎馥甄未婚生子、生父不詳及未成年懷孕又是另一問題。甚誇張的是─黎姓男童於陳金年「照顧」期間,其外公、外婆僅謀面一次;當然,生父不詳,豈能期待祖父、母進一步得知有其黎姓孫子存在?當本人驚覺該孩童於此家庭恐受不利之對待,婉轉告知陳婦若不願/無力照顧黎姓男童,本人可協助尋找友善之安置家庭,無奈陳金年竟回應:「你們休想帶走這個小孩!沒這小孩我怎麼跟她(黎馥甄)討錢!我就照三餐打她兒子,不信她不拿錢出來!」就在與陳婦毫無交集地電話諮詢之後,本人隨即藉由內政部社會司1957關懷專線緊急通報該案件,並建議改判監護人、跨縣市之社會局需競合管轄及一切以「孩童最大利益」為優先。

然而,不幸還是發生了!雖本案之社會局處理過程仍有檢討空間,但我們是否就該因為一件待爭議之判斷而全然否定李姓社工過去所做的一切努力?

社工人員基於關心弱勢及服務社會的熱情而進入社福體系。面對工作內容的特殊性,遊走於生命角落的邊緣人,總讓人膽顫心驚,恐懼有一天案主會拋下孩子,造成遺憾,甚至於舉家自盡。工作是一連串不停歇的搶救,永遠與時間競賽,目的希望搶救一個家庭、乃至一條生命;無奈還有許多其他六、七十名個案,平常並無太多時間予以陪伴,當每一個案都苦苦哀求需要社工人員協助幫忙,時間要如何切割?負面情緒要如何轉換?似乎很諷刺的─社會工作者本身即為「幫助人的專業」;卻在自己陷入困難、極需要援助的時候,所得到的竟是社會的責難與無情!

如此社會制度未盡完美,我們總期待法律能予以平反。無奈立法效率不彰,幾乎是國會長期遭詬病的現象。特別是近年來藍綠陣營陷入意識形態之爭,朝野攻伐不斷,攸關國計民生的議案往往慘遭犧牲。更心寒的是─立法院第四會期將於元月19日休會,朝野為拚業績,熬夜清倉趕進度,僅為避免帳面數據過於難看。一方面往往多是缺乏影響深度與廣度的小法案湊數;一方面趕業績的結果,出現不少倉卒立法的瑕疵,反造成國家制度每況愈下之全民負擔。

當這個社會不斷充斥著如何獲得最大的財富之時,「幫助人的專業」之工作時間成本與直接服務所存在的危險,其「合理」的待遇竟僅值約莫2餘萬!然,凡是為「人」皆可能犯錯,社會問題往往需要眾人的承接才能順利安全。期待大眾給予專業人員一些支持與鼓勵,切勿讓第一線奮力救援的社工退出助人的前線!否則,將發生更多如本案的災難與混亂

楊惠中(2007),「 我也介入黎小弟案」,蘋果日報,1月20日,A24版。

(引用時,請載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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