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內話專欄》楊惠中:愛滋應該除罪才真正有助防疫
#台灣愛滋病學會始終認為愛滋應該除罪化
台灣愛滋病學會基於愛滋病專業醫療人員組成,提供民眾甚至非感染科醫療人員正確認識愛滋病的學術單位。台灣愛滋病學會始終認為,愛滋應該除罪化。
根據我國「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21條:明知自己為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致傳染於人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何謂危險性行為?就是沒有使用保險套。
換句話說,HIV感染者沒有揭露自己的感染狀態,也沒有戴套,與他人進行性行為,就有可能觸犯上述條款,並面臨嚴重刑責。
如果今天某人真的蓄意將HIV傳播給對方,當然有罪。但在絕大多數的情形之下,上述性行為的雙方,其實是你/妳情我願的,雙方都應該預期有被感染風險、且願意承擔風險的。但依照條例,仍可被解讀為有罪。因此,這是一條將愛滋病罪責化的法條。
已經有許多實例顯示:罪責化愛滋病,不但無法遏止愛滋,反而適得其反。在全球一片愛滋除罪化的風潮中,我們呼籲政府重新審視並修訂此一法條。
楊惠中:#罪責化愛滋病反而無助傳染病防治
#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更新愛滋除罪化指南
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UNAIDS)早在2013年5月28日發表世人引頸期盼的愛滋除罪化指南,在除罪化的最終目的之前,希望能藉此減少全球因為告知、暴露或是傳染等議題而遭定罪的情況,並期望現行愛滋相關的刑責能夠在公平、公正且不影響公共衛生的情況下有條件的存在。
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署長密歇爾(Michel Sidibé)表示:「全球對於愛滋未告知、暴露或是傳染過於廣泛地定罪,正表示著各界缺乏對於愛滋的瞭解,進而對於愛滋感染者產生歧視;這些愛滋的罪名化不僅錯誤的存在於法律中,同時也威脅了全球正視愛滋防治的努力。」
此一最新指南再次強調過去一貫的堅持,希望能將罪刑限制在蓄意傳染(明知本身感染而蓄意傳染、且確定傳染給他人)的部分,而非在於愛滋本身。該指南同時強調,過於廣泛的將愛滋定罪化其實有違人權以及公共衛生的考量,未來不應過於著重在法律、調查等層面,而是應著重於擴充使用證據為主、立基於人權的方式,來達到愛滋的預防、治療與照顧,避免任何因為錯誤立法而去怪罪任何個案,各國政府也應實行更多讓大家可以保護自己不被感染或是避免傳染他人的方案,並協助普及任何愛滋預防、治療、照顧以及支持相關服務。
該指南中的三大主要原則包括:
■以現今最佳之愛滋相關科學與醫療證據來做為主要依據。
■保持立法、司法以及執法的公正原則。
■保護任何涉入刑法案例者的人權。
該指南並就以下幾點提出更為詳盡的說明與建議,包括:
■因愛滋所造成之傷害的衡量
■愛滋傳染風險的評估
■被告精神狀態的評估
■起訴或定罪駁回的定義
■證明元素的評估
■愛滋未告知、暴露或傳染之定罪後刑罰的定義
■檢查的方針
楊惠中:#法律不該助長愛滋汙名
愛滋除罪化議題並非非理性支持感染者,台灣愛滋病學會為愛滋病專業醫療人員組成,提供民眾甚至非感染科醫療人員正確認識愛滋病的學術單位。台灣愛滋病學會始終認為,愛滋應該除罪化,這也是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UNAIDS)的專業建議。
長期推動反歧視推動/楊惠中的立場觀察,完全除罪化仍是需要立法院進行修法(立法委員為憲法授予的立法職權)。若真有難於愛滋完成除罪化;至少刑度應降低,才真正有助防疫。現行法規的刑罰約束(甚至恐嚇),反而讓「可能的」感染者因懼怕刑罰相繩而拒絕篩檢/病毒檢測,造成防疫漏洞,如此顯失「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條防止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之感染、傳染及維護國民健康之立法目的。
已經有許多實例顯示:罪責化愛滋病,不但無法遏止愛滋,反而適得其反。在全球一片愛滋除罪化的風潮中,我們呼籲政府重新審視並修訂此一法條。
心內話》每個相聚,都說為了說出心裏那些話。
愛滋感染者網路秘密社群是個由虛擬到現實的團隊,成員來自社工、美術、行銷、電商、中文等各種領域。
2012年開始,持續發起各項愛滋感染者活動,每月聚會活動、日常議題、即時陪伴、侵權申訴,需求整合,我們關注每一位感染者所遭遇的一切,並致力成為感染者與社會間的「發聲平台」。
於社會帶出各種議題討論,降低所有感染者認識議題的門檻、達到人與人間的交流。
在日常,團隊無時無刻陪伴承接每一個感染朋友,給予說話的平台,建立互助模式,從初感染到回診,告知議題、彼此相處,壘積信任,日常陪伴讓人們逐漸長出力量、穩定生活,並找到面對疾病的方法與動力。
所有的行動過程中,我們不斷與所有感染者,共同探討感染者所需一切,並集結出聲音來達成改變與串聯,並影響台灣這個社會。
我們理念是:「你/妳不是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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