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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對待愛滋患

楊惠中

(作者為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法律政策委員會理事)

提及「愛滋病」,一般人聯想到的多是醫學或與健康相關的認知,比如:「這是一種可怕的疾病」。然而,愛滋僅是「疾病」的問題嗎?若愛滋僅僅只是疾病,那麼問題就可簡化成研發疫苗、尋找特定族群這麼單純。然而,愛滋病之所以比癌症或許多難以治癒的疾病更引起人們的討論,是因為它也是一種社會文化問題。

愛滋病防治運動,具有反映社會戲劇性的一面。例如,發生於1987年美國首府華盛頓召開的第三屆國際愛滋病會議上,當時鎮暴警察面對白宮前的示威者,全身穿著黃色塑膠防護衣,強化了大眾既有的錯誤觀念———認為愛滋病可透過一般接觸感染;然而,這樣的畫面,何嘗不是經常出現在我們警方圍捕愛滋吸毒犯的現實狀況?

愛滋病自流行以來,不斷被保守的衛道主義者拿來當作鼓吹禁慾、反同性戀、反性工作者、反婚前性行為的工具。這也許滿足了少數衛道人士的個人主張,卻置「更多人」於愛滋病的威脅中,造成更多生命的損失。這些衛道人士的宣傳,使得許多異性戀者錯誤的認為自身不可能得到愛滋病,造成異性戀者的感染率遠大於同性戀者;他們阻止學校提供保險套計畫,卻使很多青少年因此懷孕或感染性病;反對愛滋病教育,卻讓更多的人因為不瞭解傳染途徑,遭受到原本可避免的愛滋病毒戕害。

鮮少有疾病能像愛滋一樣,深刻暴露出許多有關人、疾病與社會的重要議題。許多我們熟悉的觀念,碰到愛滋都會轉彎;一般人生病時,親戚都會表示關心,病重了,久未謀面的友人紛紛出現,可是如果是愛滋,那就完全不同了。就像高速球碰到玻璃牆後反彈一樣,人們原以為不斷前進的方向,其實有難以逾越的高牆。

從社會對待病患的種種面向中,我們看見信任的邊緣和關懷的界線。本來,自身的病痛應該要告訴醫師,可是感染愛滋卻例外。愛滋不在社會常規的範疇內,因此無論社會如何富裕,醫療資源如何充足,這些關懷當遇見界外的愛滋,即自動失效。就像18世紀的英、法,雖然「人權」呼聲響徹雲霄,但是只有「有資產的白種、成年男子」才是人,也才有「權」,女人、有色人種和奴隸,既不被視為人,他們的遭遇就與人權保障無關。

臺灣近年來醫療事件不斷,加上愛滋感染人數已破萬的事實,病患人權運動因此不間斷地被討論、提醒。病患不該只是無知、弱勢的一群,至少應獲得相同的參與和對待,無論你、我是不是愛滋患。

報導│人權│楊惠中│反歧視│法律│事蹟

楊惠中(2005),「公平對待愛滋患」,民生報,123日,A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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