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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隔=不具傳染力」復工沒必要採陰的原因?專家科學解釋報你知

太瑿生醫集團/總經理 楊惠中

法律學士|公共衛生(傳染病)碩士

    先講重點:COVID-19解隔離(出院)即代表「不具傳染力」。

    臺灣COVID-19染疫解除隔離人數已破萬;但不少人回到社區或職場,被要求應檢附「檢驗陰性證明」,這明顯是理盲(或醫盲?),更突顯自身的恐懼排斥壓垮了原有該有的科學理智。

    陰性(-)/陽性(+)的差別就是0/1的天壤之別。

    COVID-19確診者康復後,後續PCR核酸檢測仍會陰陰陽陽長達3至4個月(因為PCR靈敏度的程度,連死病毒也會偵測得到,所以縱使身體只剩1隻COVID-19病毒,測出來就不會是0),也就是不可能會有陰性證明。

    但是解隔離(出院)即代表「不具傳染力」。第一線醫療人員不可能也不會縱放原本就該隔離的COVID-19感染者,如此只是放虎歸山,自找麻煩。

    同樣是新興傳染疾病,愛滋病的防治經驗,讓我們在這次COVID-19疫苗研發以及公共衛生、人權的修正、發展,有了很好的基礎。

    U=U(undeteCTable=untransmittable),此為國際U=U共識:「測不到等於不具傳染力」,讓愛滋治療與防治有新的發展與詮釋。根據2019年8月30日美國疾病管制署公布的一份文件指出,抗病毒藥物、預防性投藥、保險套,已經是預防愛滋病毒傳染的三大重要策略。且經過國際大型的研究發現,愛滋感染者接受治療,血液中測不到病毒量且穩定長達6個月以上時,能100%預防,不會透過性行為的途徑傳染給他人,也就是「測不到等於不具傳染力」;但絕對不會是陰性(-),就像疤一樣存在人體。

    那麼到底COVID-19病毒量多低,才能夠判定安全?臨床上終於有了共識:「CT值(cycle threshold value)超過30,即可解除隔離治療。」

    CT值數字越高,代表病毒量越低(即傳染力越低)。CT值中文又稱為「循環數閥值」,這是肺炎病毒基因在實驗室中透過病毒核酸檢測(PCR)之後所測出來的數值。

    COVID-19病毒非常微小,僅約流感病毒的10分之1,想要監測病毒RNA的濃度,就必須透過PCR多次複製特定基因,放大觀測。每將病毒放大1次就是1單位的CT值,也就是2的次方倍(以CT值18為例,就是指2的18次方)。如果確診者體內病毒RNA濃度很高,進行PCR檢測時,只要複製幾次就能觀測到病毒,此時CT值數值相對較低,顯示傳染力較高。

    相較之下,許多確診者感染時間較久,體內病毒濃度相當低,在做PCR檢測時,就必須重複複製好多次,才能觀測到病毒RNA濃度,這個時候CT值數值就較高了,也代表傳染力低。故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專家小組召集人張上淳醫師表示,之前採檢確診CT值訂定大於等於34解除隔離標準過於嚴格,一般來說,CT值大於28以上,就培養不出病毒。

    依疫苗接種規定,確診者在6個月內不列入公費接種對象,無法接種疫苗。所以肺炎康復後解除隔離的民眾若要返回工作崗位、社區、就醫,被要求應檢附「檢驗陰性證明」或疫苗接種證明,根本就是刁難。

    傳染病防治法第12條:「政府機關(構)、民間團體、事業或個人不得拒絕傳染病病人就學、工作、安養、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但經主管機關基於傳染病防治需要限制者,不在此限。」同法第69條:「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各縣市衛生局在確診者解除隔離後1至2天內,會開立「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簡稱「解隔單」),載明姓名、診斷醫師等資料,可視為康復證明,COVID-19解隔離(出院)即代表「不具傳染力」,可恢復正常生活。

    另讓我想起先前政府訂立「塑化劑安全容許範圍」,許多民眾大吵大鬧既然塑化劑是不好的東西,為什麼還可以容許?我們常喝的塑膠瓶裝飲料,飲料/食物原本生產過程本完全無塑化劑;但裝在塑膠瓶或接觸塑膠袋,在靈敏度即高PCR儀器檢測就不會是0塑化劑;重點是「安全容許範圍」。

    全世界每一天都在公共衛生課程實務演練,不懂就要謙虛學習,而不是放任恐懼心理,造成愚蠢之事甚至觸法不自知。另提醒教科書是寫給初學者學習,遷就閱讀者較低的理解能力及背景知識,只會列舉最典型的案例;面對新興傳染疾病,研究報告/期刊及臨床觀察下累積經驗,才有助於我們提早應變預防(而且要比病毒散播的速度更提前一步滅火),而不是口口聲稱「預料中的事」,造成紙包不住火,傷及無辜釀成災。

🍎楊惠中(2021),「『解隔=不具傳染力』復工沒必要採陰的原因?專家科學解釋報你知』」,蘋果日報,7月5日,論壇版。

蘋果日報-「解隔=不具傳染力」 復工沒必要採陰的原因?專家科學解釋報你知.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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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生醫業者解析疫苗臨床實驗「應正視人體白老鼠倫理問題」

楊惠中/法律學士|公共衛生(傳染病)碩士

    目前接種過COVID-19疫苗的人,誰知道兩年後集體發生什麼後遺症?畢竟現今沒有一支COVID-19疫苗走完「傳統」程序;疫苗保護力(有效)的前提是「安全」,這點同不同意?

    如今仍有許多貧窮國家買不起現今任何一支COVID-19疫苗,我們若只在乎疫苗是否取得國際認證;而不在乎疫苗本身涉及的法律/倫理、人道救援,其實已過度簡化疫苗的意義。

WHO曾說:「全世界70%的疫苗,掌握在10個國家。如果全球70億人口都要達65%接種涵蓋率的話,光靠這幾家疫苗大廠完全無法供應,並補充說到,很多國家都願意用『免疫橋接』(Immuno bridging study)方式來替代第3期臨床試驗。」

    傳統(正常程序)的新藥試驗可以動輒7年以上慢慢研究;依現今COVID-19病毒快速漫延且不斷變種,按「傳統」程序走完,全世界的人類大概已滅亡!故「免疫橋接」肯定是未來的國際趨勢;但這種非正常程序,WHO也沒有訂國際標準可循,遂今年526WHO召開專家會議,邀請5家已上市的疫苗廠以及11家具潛力尚未進行三期的疫苗廠開視訊會,因全球還有200多支疫苗在研發中,如何加速疫苗研發?會中討論到以「免疫橋接研究」取代傳統三期臨床。

    國產高端疫苗公布二期臨床試驗解盲成功,未來三期試驗將朝「免疫橋接」方式進行,受到各界批評。

    「免疫橋接」的研究,主要是針對已經確立某個群體具有臨床保護力條件下,將不同的疫苗利用免疫橋接方式進行比較;若比較不同群體,疫苗誘發的抗體反應程度相當,則原本已確立的保護力,就能橋接到新使用群體。

    簡單說,現階段的三期試驗已與去年疫苗研發時環境不同,目前市面上已有認證有效的疫苗,若還依循傳統三期試驗將受試者分成二組:一組注射新疫苗、一組打的是安慰劑(食鹽水),如此染疫(高風險)的人不直接投予疫苗,還在用傳統安慰劑進行第三期實驗,有違法律/醫學倫理!

    為什麼要取代三期?主要理由:一、全球開始全面接種「第一代疫苗」之後,愈來愈難進行傳統的三期臨床試驗;二、全球不能只依賴這幾支疫苗,尤其是貧窮國家缺乏冷鏈保存設備,mRNA疫苗即便產量夠也不能普及,更何況全球仍供不應求;三、還在研發中的二代疫苗,能不能以「第一代疫苗」為基礎,快速判定二代疫苗是否有效?因此有不少與會專家鼓勵各國藥政單位採取免疫橋接試驗,來免除傳統三期臨床試驗。

    所以目前國產疫苗三期試驗會進入「Head to Head(不劣性試驗)的對比式臨床實驗,將受試者當實驗組、注射AZ等其他疫苗的人當對照組(而不是依傳統打安慰劑/食鹽水),比較受試者對病毒的中和抗體效價、預防重症、死亡及副作用等效果即可。

    這種試驗稱「Non-Inferiority Trial(不劣性試驗),也是新藥研發的方法之一。在特別情況下,「不劣性試驗」迫切需要。例如基於倫理的考量,對於治療危及生命之疾病,若市面上已經有確認療效且安全的藥物,安慰劑/食鹽水組的設計有違法律/醫學倫理,例如:癌症、心血管疾病或細菌感染疾病等的用藥;或是已上市藥物的療效很好,新藥的療效要超過標準治療藥物的可能性較小;但是新藥又具備其他的特點(例如:更安全、更方便使用或醫囑性更好),則可以考慮採用「不劣性試驗」。

    目前國際上已針對研發中疫苗的三期臨床試驗提出方法,透過「免疫橋接」方式,研發中疫苗與已上市疫苗的抗體濃度進行比較。莫德納(ModernaMRNA US)6/10宣布已「免疫橋接」試驗成功,已向美國FDA申請青少年EUA,申請依據是公司對美國境內1217歲青少年的自家mRNA-1273疫苗的2/3期「免疫橋接」試驗。英國近期也核可德國藥廠的COVID-19疫苗,可在當地執行「免疫橋接」的三期臨床試驗。

    疫苗涉及的法律/倫理議題,攸關種族生命。

    去年9月,中國藥廠便已推出國產疫苗Sinopharm,並在國內大規模施打。中國藥廠並在中東國家包括巴林、埃及、約旦、阿拉伯等國,進行大規模的第三期人體臨床試驗,蒐集安全性與效力資料以滿足國際規範。在缺乏新聞自由與外部監督機制,參與臨床試驗的民眾是否「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疫苗研發是否通過完整的臨床試驗審查?是否具安全性?是否沒有不良反應?這些倫理與科學問題,應該是我們關心的議題。然而巴林大規模施打Sinopharm疫苗後至今,有超過半數的人口曾接受過兩劑疫苗,屬疫苗接種率最高的國家之一;但美國《華盛頓郵報》的報導指出,巴林仍在5月爆發;馬爾地夫接種中國疫苗後竟疫情破統計圖表!迫使全國再度封鎖,讓仰賴中國製疫苗的國家開始對其保護效力感到懷疑。

    疫苗是否取得國際認證固然重要;但疫苗本身從來不僅止於科學實證,它更牽涉國家安全、國際政治、生技產業的發展與國際競爭、全球分配正義、研究倫理/法律等複雜問題。台灣對世界大事「置身事外」,以觀戲者自居,直至發現自己其實也是戲中人。

    當我們自以為是的正義,其實已將另一個群人(特別是極端弱勢)推向死亡(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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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惠中(2021),「生醫業者解析疫苗臨床實驗『應正視人體白老鼠倫理問題』」,蘋果日報,614日,論壇版。

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20210614/N67X5FNSRNG3HEKODOSDRC63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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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疫苗來源成不能說的秘密?解構「原廠」疫苗收購背後的法規與政治障礙(楊惠中)

太瑿生醫集團/總經理 楊惠中

法律學士|公共衛生(傳染病)碩士

楊惠中(2021),「疫苗來源成不能說的秘密?解構『原廠』疫苗收購背後的法規與政治障礙」,蘋果日報,63日,論壇版。

 

    買牛奶都要看廠牌;買豬肉都要看產地,這是台灣人的生活日常。

    那麼,如今肺炎疫情在這「非正常」完整人體試驗報告,疫苗即緊急授權開放讓人施打,仿單上列出已可知的血栓、頭痛、肌肉痛、發燒、疲倦、畏寒,仿單未列出不代表不會發生(甚至死亡),因為疫苗「原廠」也不知道。

    既然疫苗「原廠」都有這樣的問題了,現各國又陸續發現假疫苗、皺紋美容藥水(肉毒桿菌素?)充當疫苗。那麼,打入我們體內的疫苗不需要看廠牌?不需要知道產地及後續是否有藥害救濟補償?台灣某些地方首長聲稱有管道引進疫苗但不能透露來源,這是非常不負責任對外發言,對民眾的生命/健康是一種戲謔。

    周遭許多男性友人早已備妥結婚的所有文件,就只缺新垣結衣的簽名。最重要的新垣結衣的同意簽名居然沒有,當然只好眼睜睜看著結衣嫁別人!

    郭台銘的狀況大概也是這樣。若有新垣結衣的同意簽名(疫苗「原廠」授權書),就算沒有其他結婚的文件,親人好友也會幫忙生出來,最重要最重要就是新垣結衣的同意簽名。

    另外有沒有想過台灣就有疫苗「原廠」分公司:輝瑞(Pfizer Inc. 總公司設於淡水,在台中、高雄設有辦事處,並有製造廠位於新竹);嬌生公司(Johnson & Johnson,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3段)。為何這些正式在台灣申請獲准的國際大藥廠不能直接賣疫苗給台灣?這些「原廠」有錢幹嘛不賺?

    因為這些「原廠」疫苗尚未獲得「正式使用核可」;而是以「緊急使用核可」的方式上市,如此藥商要承擔極大的法律風險。因為疫苗沒有正式核可,藥廠無法購買「產品責任險」。為了讓疫苗順利上市,美國聯邦政府提供藥廠「訴訟豁免」保護、批准緊急使用核可、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甚至「司法管轄權」,只在美國(或德國)本土有效,不及於其他國家。為了規避國際訴訟之累,藥廠會限制疫苗的施打地點,禁止買家轉運到其他國家」。

    所以就算是捐贈,企業或慈善機構缺乏政府公權力,特別是司法追訴及藥害救濟補償,所以藥廠只與政府交易;除非藥廠有「故意的行為不端」,不管疫苗出了什麼差錯,施打疫苗的使用者都不能到法院提告。」

    不然好端端台灣就有疫苗「原廠」分公司,有錢幹嘛不賺?疫苗「原廠」都有這種風險了;更何況來路不明的假疫苗充斥,有正常管道不走,跟鬼拿藥單?

    正規藥品進口需要準備的文件其實更多;肺炎疫苗因為緊急,已經是簡化版;甚至只要有疫苗「原廠」授權書一紙,其它傾全國資源協助都不是困難。

    相信我們都樂見企業、慈善機構,甚至有國家願意捐贈給台灣,前提是捐贈出於善意;而不是一手表示捐贈,另一手出動軍機在我們家上頭飛,這是哪一門派的慈悲?台灣政府強調採購疫苗是科學問題而非政治問題,自然是意圖迴避(弱化)此間的爭議。事實上,香港政府的抗疫口口聲聲以科學為基礎;但是卻也處處留下政治的痕跡,顯示複雜的疫苗政治學。

    猶記得我的指導教授/黃文鴻(前衛生署藥政處處長、前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局長)在「醫療政治學」課程中多次提到台灣本身就是國際示範教材。近期看到所謂的「專家們」大談疫苗,令人捏把冷汗,這是非常不負責任對外發言、行動,對民眾生命/健康是一種戲謔,不知水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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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惠中(2021),「疫苗來源成不能說的秘密?解構『原廠』疫苗收購背後的法規與政治障礙」,蘋果日報,63日,論壇版。

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20210603/LCKHAZCBMBHVHI2RZCO6KBOAQQ/?fbclid=IwAR0FPktcTRJ_cs_4ypzyax_RMK1VCI9SRnTpR8xbSA_6xqW4UJUqy0uTekk

👨🔬黃文鴻(2021),「建立以國安為基礎的疫苗產業政策」,自由時報,63日,論壇版。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45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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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醫師會誌》「醫療常規」豈是法律?最高法院見解?

─從哈德遜河飛安事件談僵化的醫療SOP

楊惠中、陳柏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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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惠中、陳柏銓(2017),「『醫療常規』豈是法律?最高法院見解?─從哈德遜河飛安事件談僵化的醫療SOP」,高雄醫師公會:高雄醫師會誌,第25卷第1期,頁22-25

《學術論文,引用請註明出處》

【電影】薩利機長:哈德遜奇蹟

    這部電影引述的是2009年冬天真實事件,一部「全美航空」的班機在剛起飛後遇上鳥群襲擊,導致飛機兩顆引擎均失去動力,在機長判斷飛機無法返回任何一個附近機場的狀況下,決定並成功迫降在哈德遜河上,機上共155名乘客全數生還,機長薩利(Sully)也成為英雄。但事後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在介入調查該起事故的過程中,卻以事後超高標準檢視操作者的每一動作,質疑是否一切流程均遵守標準作業流程(SOP),使機長內心備受煎熬。

    如同電影中機長怒吼:「我的42年飛行經驗,卻用208秒定奪我的成敗!」,這部電影也讓我們開始省思,在臺灣醫療訴訟中常常被奉為圭臬的「醫療常規」(SOP),是否真的要當作牢不可破的最高行動指導原則?所謂的「專家們」以一個旁觀者的角度檢視「闖禍者」有無過失,是否背離人性?然而,醫師也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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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薩利機長:哈德遜奇蹟(圖片引用網路海報)

「醫療常規」可作為參考;但宜尊重現場判斷

    這部電影中,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調查人員不斷質疑機長的每一個操作環結是否符合標準作業流程(SOP);然而SOP只是事前大家制訂出來的假想流程,沒有辦法應付各式各樣的狀況,甚至判讀儀器也可能會出錯,若完全遵守SOP可能才會引發最嚴重的墜機事故!因此機長在事發當下只能依靠他臨場的經驗及判斷做出決策;電影的結局也證明機長的決策才是正確的決定,如果按照SOP流程進行,機上155名乘客很有可能全數罹難。

    同樣在醫療糾紛的訴訟中,所謂的「專家們」常喜歡引用「醫療常規」做為判斷醫師是否在手術/療程中有過失;但「醫療常規」只是將許多經驗的歸納整理,以應付一般通常之情形而已,對於臨床上各式突發狀況,「醫療常規」不可能完全掌握一切可能的變數,因此最重要的決定,還是必須依靠醫師的經驗及判斷,依據實際情況做出最後處置。

 

   臨床醫療常用「醫療常規」拘束醫師的作為;然實務法院漸不採納,畢竟人體狀況變化萬端;不同醫師/醫療機構的「醫療常規」亦不一致,本來就不能將「醫療常規」視為「法律」,我們看法院怎麼看待僵化的「醫療常規」:

 

一、臺灣高等法院 104年度醫上易字第9

   …再醫療行為固以科學為基礎,惟本身具不可預測性、專業性、錯綜性等特點。醫師對求治之病情,須依其專業,為正確、迅速之判斷其原因及治療方式。然人體生、心理現象,錯綜複雜,又因每人之個別差異,於當今之醫學知識、技術、仍受侷限,此猶如冰山,其潛藏未知部分,恆較顯露已知者為多,是有其不可預測性;刑法上之過失,指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即懈怠過失,或雖預見其能發生,但確信其不發生即疏虞過失而言,且過失行為與結果間,在客觀上有相當因果關係,始得成立。而醫療行為複雜多樣,就屬明顯可判之應為而不為、不應為而為,或純屬醫療行為操作層面等事項,診療醫師有所懈怠或疏虞,固難辭刑法上業務過失之責任。但民、刑事責任規範目的不同,關於民、刑事過失責任成立要件注意義務之判斷基準,原則上不必等量齊觀,基於刑罰最後手段性、謙抑性之考量,有關刑事上之過失責任之認定,應依嚴格證明之證據法則特別審慎為之。又於醫療過程中,個別病患之具體疾病、病程進展及身體狀況等主、客觀條件,原本不一,又不時急遽變化,尤其存在斟酌、取捨之事項,如何選擇在最適當之時機,採取最有利於病患之治療方式,本屬臨床專業醫師裁量、判斷之範疇;倘診療醫師就此所為斟酌、取捨,確有所本,並無明顯輕率疏忽,或顯著不合醫療常規之情,不能因診療醫師採擇其所認最適時、有利於病患之治療方式,摒除其他,即謂其係懈怠或疏虞,有錯誤或延遲治療情事,而令其負刑法上之業務過失責任。

    「伊為自訴人注入之脂肪量係依照病患個人體型、胸部緊實度等去評估,並未違反任何醫療常規,亦無疏失等語,尚堪採信」

    「惟人體進行自體脂肪移植豐胸手術時,注射多少脂肪始屬過量,目前醫學上尚無定論,前已敘明,就無定論之事本即難有何依據可資引用,且觀被告為自訴人進行本案手術之狀況,亦無脂肪注射過量而自傷口溢出之情形,自訴人就其所指被告違反醫療常規之處復未提出相當證據以實其說,自不能因衛福部醫審會之鑑定意見就目前尚無定論之事未引用具體依據,即認有再送測謊及鑑定之必要。」

 

二、最高法院105年台上字第182號判決   

  •     在醫療行為,因具專業性、錯綜性及不可預測性,並為求醫療水準提升及保障病人權益的均衡,一般均以醫療常規,作為醫護人員注意義務的判別標準。原則上,醫學中心的醫療水準高於區域醫院,區域醫院又高於地區醫院,一般診所最後;專科醫師高於非專科醫師,因此,尚不得一律逕以醫學中心之醫療水準,作為判斷的標準。此參諸行為時行政院衛生署(現改制為衛生福利部)所訂醫療糾紛鑑定作業要點第十六條:「醫事鑑定小組委員會及初審醫師,對於鑑定案件,應就委託鑑定機關提供之相關卷證資料,基於醫學知識與醫療常規,並衡酌『當地醫療資源與醫療水準』,提供公正、客觀之意見,不得為虛偽之陳述或鑑定」規定亦明。故因人、事、時、地、物之不同,醫療常規並非一成不變,在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一般診所,因設備等之差異;在每一時期,因醫學之進步程度,醫療常規乃具浮動性。舉例而言,醫學中心及一般診所對同一疾病的病患之診療,因醫護設備水準之不同,醫療常規亦有寬、嚴之別,其他如台北首善之區與離島偏遠地區;八○年代與九○年代的醫學水準,對同一病狀的診療,所要求於醫護人員的醫療常規,必有差異。從而,在醫療常規對不同等級之醫療院所,所要求於醫護人員的注意義務,應有所差別時,對次級的醫療院所,自不能同以高級醫療院所的醫療常規,憑為判斷標準,以免醫療人員裹足不前,阻礙醫療水準的提升;而病人未得及時適當的救護,損及健康甚至生命,造成雙輸的局面。至於次級的醫療院所,自行提升為以高級醫療院所的醫療常規,作為其內部規範時,因屬自我期許,用意可嘉,然而在發生醫療行為疏失時,仍應以其原先次級醫療院所的醫療常規,作為判別標準,才符合刑法之謙抑性原則,並避免過度評價。

「事後諸葛」─不應在事後用嚴格的高標準檢視行為人

    我們可以看到電影中機長因為調查人員的高標準檢視而感到身心俱疲,機長決策錯了嗎?以結果來看無疑是個正確的決定;但在整個調查程序中,幾位調查「專家」在事後用一種完全冷靜、旁觀者的角度,檢視機長的每一動作,並多次演練找尋最完美的流程控訴。這種事後客觀第三人角度分析的角色,類似於法律上「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法律會要求一個具備專業知識、經驗的人,在遇到相同情況時,能夠做出最適當、合理的反應。

    但在臨床個案上,操作者並不是旁觀者,而是貨真價實的當事人。如同電影中的機長一樣,他能做出反應的時間只有短短幾秒鐘,而且一個決定關係到的是一百多個人的生命(包括他自己),人性會害怕/緊張,在極短的時間要綜合所有儀器資料的判讀,真能期待他做出與「事後旁觀者」相同決定嗎?所謂的「專家」在事後評價人、事或SOP時,切記要將「人性」考量進去(面對突發狀況的反應時間、可能有的情緒、龐大的壓力等等),而不是在事後用一個莫不關己的旁觀者標準,嚴格檢視行為人;更何況醫療事故發生,並不是醫師所樂見,這也不是電玩遊戲可以重玩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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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惠中、陳柏銓(2017),「『醫療常規』豈是法律?最高法院見解?─從哈德遜河飛安事件談僵化的醫療SOP」,高雄醫師公會:高雄醫師會誌,第25卷第1期,頁22-25

《學術論文,引用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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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楊惠中:2020世界愛滋日在即│從患者受歧視看見不理智的愛滋防疫措施

楊惠中

臺灣露德協會/理事(法律政策)

Human Rights standers are not an optional extra but central to the battle against AIDS.  - Amnesty International said World AIDS Day, 2002(1)

    人類社會發展至今,我們漸漸認可人權的概念,有基本的權益是應該被相互尊重與維持的。種族、性別、階級、文化的異質性漸漸被看見、被闡述、被積極爭取。

    愛滋感染者因為病毒帶原的特殊性,因為人們將之與尚未獲得公開論述空間的性禁忌連結,因為人們千苦以來一直不能面對的死亡陰影,凝縮而加諸在愛滋感染者身上,使這個社群變得神秘、令人害怕、失去理智、污名。

    臺灣自1984年發現第一例本土愛滋病例,至今已36年了。2020年的今天,愛滋感染者就醫碰壁的事件仍層出不窮,甚至有牙醫助理搞不清楚愛滋傳染途徑,做出「為診療椅包膜」的無謂防疫行為(2)

    早在2011年的《台大醫學系系學會醫訊第二刊》的《醫護人員應如何看待愛滋:羅一鈞演講紀錄》當中,現任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當年就提過,面對感染者求診洗牙的時候,醫療端也只需要穿戴標準裝備即可,防護原則和一般患者並無不同,且這些動作是不論求醫病患有無感染HIV都應該做的事情。愛滋感染者和B肝感染者的器械消毒流程完全相同,無須經過額外特殊處理。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2條:「感染者有提供其感染源或接觸者之義務;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主管機關得對感染者及其感染源或接觸者實施調查。但實施調查時不得侵害感染者之人格及隱私。感染者提供其感染事實後,醫事機構及醫事人員不得拒絕提供服務。」

    醫療需求,是提供個人繼續生存最起碼的人權,尤其是對一個病友。

    法律條文雖然這樣規定,事實情況是,即使感染者主動告知感染HIV,醫療院所仍可能以各種理由拒絕診療,也因此部分感染者擔心遭拒診而不敢主動透露健康資訊,造成身體/口腔健康惡化。拒絕施醫本身就是態度上的歧視,疾管署早已多次表示任意拒診感染者可罰150萬。

    無論感染者有沒有告知病情,醫療院所的安全防護措施「平常就應做得徹底」,非發現有紀錄才做安全防護措施,責任應屬醫護及醫療院所。愛滋感染者就醫未告知醫護,與就醫經驗有關,現實處境值予體諒同情。

    臺灣從2016年起推動「診斷即刻服藥」政策,現今已有90%以上確診感染者服用抗愛滋病毒藥物,且絕大多數感染者血液中已經測不到病毒量,國內也沒有醫事相關人員因為執行醫療服務而感染的案例。如果有任何暴露愛滋病毒的疑慮,可由醫師評估是否預防性投藥(至今醫療相關人員使用預防性投藥,皆無因醫療行為而感染愛滋病毒的案例),即可有效預防感染,醫療照護工作人員提供感染者醫療服務實不需過度恐慌,建議一般診所依據「牙科感染管制措施指引」的要求做好個人防護及消毒,同樣可提供愛滋感染者友善就醫服務。

    在這全球攜手防治肺炎疫情的此時,我們深刻明白,人類面對病毒,沒有人是局外人!2020世界愛滋病日主題:「全球團結、共同承擔責任!」防疫不該只是醫護人員的事,我們要一起努力!

 

(1):「人權標準不只是一種選擇、而是對抗愛滋這場戰役的核心。」2002年國際愛滋日當天,國際特赦組織發表了這一句宣言。

(註2):獨/扯!愛滋感染者看牙醫 牙助竟大動作「為診療椅包膜」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826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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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NEWS》太瑿總經理楊惠中受邀GUCCI全新概念店開幕Party

GUCCI正式加入SOGO大家庭

佔地台北SOGO百貨復興館340(2層樓)的展售空間由創意總監Alessandro Michele帶來的全新形象概念打造,展現品牌獨特的摩登浪漫主義,並推出全台首賣的獨角獸色系MARMONT系列包款,呈獻Gucci女性全系列服裝及男女時尚配飾,包含:鞋履、皮件、眼鏡、珠寶、腕錶及香氛系列。太瑿生醫集團/總經理楊惠中受邀蒞臨鑑賞,體驗義式風格新美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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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瑿生醫集團/總經理楊惠中:「非常感謝好朋友Alex陳世挺(Gucci公關經理)邀請Gucci復興SOGO全新概念店開幕Party,就像同學會看到大家一切都好真的很開心,期待更多活動能跟大家聚聚!店裡好多新品真的讓人眼睛一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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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瑿生醫集團|台北SOGO百貨復興館340Gucci盛大開幕

全新設計的外牆面以最新一季的視覺形象覆以大理石材質,彰顯摩登現代的風格。室內空間以天鵝絨扶手椅等柔和元素,與冷調個性的鉚釘等工業風格帶來衝突的意象。精緻而獨特的材質打造當代奢華感,結合傳統與現代,並融合工業風與浪漫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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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最重要的專門店之一,Gucci義大利總部更特別為台灣打造了饒富驚艷視覺效果的攝影藝術裝置,將創意總監Alessandro Michele設計靈感泉源以最絢麗的方式呈現出來,鮮豔斑斕的牆面映入眼簾,佈滿玫瑰花叢的新古典主義門廊,讓人聯想到古馳花園;妝點著馬賽克色彩的抽象圖畫,吸引眾人目光。透過拼貼手法融入了傳統12生肖代表動物,彷彿守護著整座門廊,分別呈現出「羊」所代表的創造力與想像力、象徵浪漫與堅韌勇氣的「雞」以及帶來好運與源源不絕能量的「虎」,在東方文化中更有趨吉避凶之意涵。

晚間的貴賓派對及晚宴也邀請到包括宣布即將攻蛋演唱會的周興哲、偶像劇男神胡宇威、入圍2020台北電影節最佳男主角的吳念軒、以及近期因電視劇集《做工的人》演技備受讚賞的薛仕凌、太瑿生醫集團/總經理楊惠中,皆在受邀之列,也都以Gucci的新裝亮眼出席開幕派對,優雅又不拘一格的設計則體現相容並蓄的品牌精神,再次彰顯品牌崇尚自我表達的多元當代美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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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 Radio》蔡詩萍專訪楊惠中總經理:企業的人權責任

POP大國民》/社長供跨賣

主持人:《POP大國民》蔡詩萍

來賓:太瑿生醫集團創辦人兼總經理 楊惠中

🔵台灣社會有哪些常見「歧視」? 關注人權議題的楊惠中,如何將「反歧視」精神帶入企業,楊惠中總經理認為企業又該有怎樣的社會責任?

🕕主題:談企業企業的「反歧視」責任

🔈7/291800-1900【社長供跨賣】

🎧廣播進行時,歡迎一起來聊天:

大台北FM91.7、新竹FM90.7

網路收聽:POP Radio官網:https://goo.gl/BeKNgr

917APP收聽:http://www.olis.com.tw/popradio/

🎧現場直播:https://youtu.be/ahPOhW8Ig8s

 

主持人:《POP大國民》蔡詩萍:

總經理自學生時期便積極參與社會運動,關注人權議題(弱勢族群、歧視、愛滋等),想先請問您,當初是什麼機緣使您開始接觸社會運動,更成為一位「反歧視的推動者」?

太瑿生醫集團創辦人兼總經理 楊惠中:

    198412月,臺灣發現首例之愛滋病患,其身份為一外籍過境旅客。該訊息卻遲至198537日,才經由台北市的慶生醫院證實。

    1985722日,依據「行政院衛生署後天性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小組第1次會議」決議:「委請中華捐血運動協會『提高血漿冷凍沉澱品產量,充分供應血友病人所需,以免傳染後天性免疫缺乏症候群。  』」另於同年816日公告:「自1985816日起,凡輸入愛滋相關之檢驗試劑,應憑衛生署核發同意函辦理進口簽證事宜。  」同年829日,召開「行政院衛生署後天性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小組第2次會議」。其重要決議:「()有關加熱處理凝血因子製劑之引進使用,委請衛生署藥政處召集有關進口商,向其原製造廠接洽,並請優先處理其進口事宜;()對血友病患,避免使用未經加熱處理國外進口的凝血因子製劑並協調增加本國冷凍沈澱品產量。」

    臺灣發現首例本國藉之愛滋病患,於19863月死亡(首例死亡);同年715日,召開「行政院衛生署後天性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小組第5次會議」,並討論愛滋病患收容等問題。其臨時動議:「()依行政院衛生署19863月間,臺灣地區15千名捐血人之HTLV-III抗體檢驗結果,建議不必即刻辦理全面檢查捐血人之HTLV-III抗體;惟仍應考慮適時辦理另一次抽樣檢驗工作;()血液劑進口必須考慮增訂HTLV-III病毒抗體反應陰性之試驗資料,本項措施宜於年底開始實施。」同年1130日,首例靜脈毒癮者感染HIV個案,並發布新聞,不得提及病人之姓名、國籍及性行為等有關資料。

    前自由時報記者周富美離開線上採訪工作後,將這幾年來紀錄寫友愛滋病患李錦章的影像紀錄剪輯成紀錄片「時間的病」,在這個特別的日子:世界愛滋日(121)首映,重新喚醒大眾對藥害愛滋病患的關注,尤其是前一天(1130)台北地方法院才判決這些病友向拜耳藥廠求償的官司敗訴。

    李錦章是個彰化的鄉下小孩,從小就罹患先天性的血友病,一直到23歲才從醫生的口中知道,害自己每天忍受疼痛煎熬的病原來叫做「血友病」,以為自己可以從此接受治療展開新的生活,沒想到卻因為注射到遭病毒污染的血漿,讓他罹患另一個持續折磨他直到人生盡頭的病痛:「愛滋病」。

    民國82(1993),澎湖發生八歲男童因車禍輸血感染愛滋,全班20幾位小朋友紛紛轉學,一度班上只剩他一人。

    記者採訪到一名家長,她說,男童雖無辜、可憐,當年還是決定把孩子轉學到台灣,連澎湖都不敢待,就怕被歧視。

    台灣世界愛滋快樂聯盟理事長張麗玉說,當年她負責到澎湖輔導男童並進行村里衛教,男童阿嬤天天以淚洗面,男童曾說︰「既然我讓同學們都很緊張,那我不要去上學好了!」

    澎湖男童事件讓我想到我曾經寫過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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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POP大國民》蔡詩萍:

觀察台灣社會,是否有哪些常見的「歧視」狀況,民眾卻沒有自覺?

太瑿生醫集團創辦人兼總經理 楊惠中:

讓我想到這件民眾常見的「歧視」狀況,民眾卻沒有自覺大家會踴躍買愛心餅乾;但不可以讓他/她們當我們鄰居?只願施捨買愛心餅乾、捐錢;卻不願意讓身心障礙者有穩定工作甚至接納當我們的鄰居,這是什麼樣的公民素質?#首都市民沒進步的白目力量 #偽善 難怪台灣最美的風景,就只是「台灣的風景」!不要讓台灣成為偽善的社會啊!

新聞:https://www.taisounds.com/w/TaiSounds/society_19072917080071805

    2018年,育成基金會東明扶愛家園在成立過程中,在居民多次協調會、懸掛白布條抗議,只得取消開幕,低調入住。同年,台北市康復之友協會接受台北市社會局委託,原定八月駐洲美公宅設立精神障礙者社區居住,時至今日仍遭居民強烈反彈,仍未入住。上週,台北市又發生喜憨兒社會福利基金會欲進駐古亭「奧斯町公寓大廈」成立小型作業所遭拒。

 

主持人:《POP大國民》蔡詩萍:

總經理是法律背景出身,同時跨領域結合公共衛生與社會福利背景,您的經驗豐富、背景多元,為什麼後來會選擇創立「太瑿生醫集團」?

太瑿生醫集團創辦人兼總經理 楊惠中:

    30歲那年,惠中發覺與其向社會大眾推廣人權/照顧弱勢,不如自成立平台;不僅照顧就業弱勢,也可能影響其他企業主。遂與黃仲立醫師創業合夥成立太瑿醫療集團,旗下有:太瑿醫療集團旗下有:太瑿醫療管理顧問公司、太瑿醫事人力派遣公司、帛醫抗老化診所(連鎖體系)、名瑿醫美診所、MyHair生髮植鬍診所(連鎖體系)、瑿美人SPA(連鎖體系)、海外醫療院所所合作(中國、越南)、又勝律師事務所、勝瑿律師事務所等品牌事業,旗下員工百人,其中不乏身心障礙者、愛滋感染者、失婚婦女、跨性別者、孤兒受人領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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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POP大國民》蔡詩萍:

承上,想請您分享「太瑿生醫集團」的創辦理念,成為企業經理人以後,您和從前關注社會運動的方式是否有所不同,您如何持續推動「反歧視」理念?

 

太瑿生醫集團創辦人兼總經理 楊惠中:

    /們堅持照顧弱勢這樣的理念,屢屢受到質疑甚至為難,感慨做善事其實要非常非常堅定。如今這位重度聽障者已任職5年多,剛榮陞主管職。我/們相信,只要提供友善的職場環境,弱勢族群也能夠發揮所長,貢獻社會;而不是無奈甚至有損尊嚴領取救濟金。

    曾經某位主管忿恨地來到我辦公室說:「XXX非常難溝通、相處,今天你要繼續聘用他,我就提離職!讓你21!」我:「你忘了他是『極重度聽障者』?」為了貫徹照顧弱勢理念,選擇讓該主管離開。諷刺的事,這位主管每年都會捐獻不少金額給身心障礙團體;可見捐錢容易,要切身實行做善事,沒有自以為這麼容易。

    只願施捨買愛心餅乾、捐錢;卻不願意讓身心障礙者有穩定工作甚至接納當我們的鄰居、同事,這是什麼樣的公民素質?

 

主持人:《POP大國民》蔡詩萍:

承上,太瑿生醫集團旗下的MyHair生髮植鬍診所熱心公益,更榮獲醫療產業盛會最高榮耀:亞太醫美金像獎「最佳品牌形象獎」,太瑿生醫集團旗下子品牌眾多,在社會議題上,是否會有不同的關注面向?

 

太瑿生醫集團創辦人兼總經理 楊惠中:

新聞:https://www.healthnews.com.tw/news/article/44949

    太瑿生醫集團總經理楊惠中、MyHair生髮植鬍診所台北總院沈志龍主任醫師,每年多次為更生人等弱勢團體拍攝義賣水果等宣傳品,推廣臺灣優質農產品、邀請社會大眾關心社會議題。

    拍照幫賣水果、捐輔具,獲亞太醫美金像獎肯定!MyHair生髮植鬍診所醫療團隊照顧民眾的毛髮,專精生髮、造型植鬍//鬢角等,更熱心公益、關懷弱勢,每年多次為公益團體籌備公益音樂會、拍攝義賣水果宣傳品,並捐贈印尼身心障礙者輔具,擴展國際交流,榮獲醫療產業盛會最高榮耀:亞太醫美金像獎「最佳品牌形象獎」。

    太瑿生醫集團總經理楊惠中帶領印尼身心障礙福利學者Slamet Thohari拜訪駐印尼代表處大使陳忠及駐外同仁,協助「臺灣/印尼身心障礙者/輔具技術發展與捐贈」國際援助交流與臺灣/印尼外交友誼合作。

捐贈障礙者輔具、技術發展助台灣、印尼交流

    至於國際交流方面,印尼是世界第4大的身心障礙國家,但由於醫療儀器產業落後,關稅政策亦影響障礙者輔具、輪椅等進口。太瑿生醫集團推動醫療人權,期盼臺灣/印尼雙方在身心障礙國際援助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拓展新南向各國合作的可能。

    對此,推動臺灣醫療機構於當地設置院所、提升印尼的醫療素質;另一方面聯繫臺灣駐印尼代表處居中促成「臺灣/印尼身心障礙者/輔具技術發展與捐贈」及運送暨海關事宜,促進臺灣/印尼雙方在障礙者國際援助的交流與合作,分享臺灣的醫療政策、經驗,促進雙方經濟往來、外交合作。

    「我們必需意識到要對社會負起責任,每一分的努力都能讓世界鬆一口氣。」太瑿生醫集團/MyHair生髮植鬍診所榮獲醫療產業盛會最高榮耀:亞太醫美金像獎「最佳品牌形象獎」,希冀藉此熱心公益、關懷弱勢、社會服務等正面形象,藉由醫療專業領域上關懷人群、社會、環境,對國民健康及國家、社會持續貢獻、影響更多民眾、企業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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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POP大國民》蔡詩萍:

展望未來,您期盼台灣社會在人權議題上能朝向什麼樣的方向改善,有沒有具體的目標可以分享?

 

太瑿生醫集團創辦人兼總經理 楊惠中:

    「人權運動」從來不是一個人的功勞(沒有人可自居是英雄/英雌;若有就是造神);二來功勳往往不是攻下一座城,而是打落一塊磚、改變了一個人,這樣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甚至促成無緣甚至不可能的兩個人會面,也許只是一張機票;卻是國家發展/國際合作最難突破的距離。台灣一直是全球守護人權的前段班,雖然我們(現在)用不到;但是別人卻是非常緊急需要!惠中期許自己:「要替不能說話的人發言,維護孤苦無助者的權益。要替她/他們辯護,按正義判斷她/他們,為窮困缺乏的人伸冤。」(箴言318-9)人權就是成全別人的事!楊惠中有沒有被看見,不重要;但願我所關心的人/議題,被看見。

 

====================

備註: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人約盟是由數十個組織與個人所組成的傘狀型聯盟組織,在普世人權的共同框架下,集結在各領域上的專業成員(包括司法人權、社會正義、性別平等、環境人權、原住民族、障礙者與移民移工等族群的權利議題),監督台灣政府以具體法律與政策落實各項人權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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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大國民】是由蔡詩萍主持的廣播節目,節目內容主要為聽眾整理、分析當日重要政經時事,輔以各類生活、藝文資訊。

大台北FM91.7、新竹FM90.7

節目名稱:POP大國民

節目時段:星期一至五1700-1900

主持人:蔡詩萍

受訪形式:現場Live,並搭配Youtube直播

電台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15-110(醒吾大樓)

收聽方式:

Youtube頻道

https://www.youtube.com/playlist?list=PL0cO9j0vnJ8qDKaOaatIKy3_cWi-Gerfv

Facebook直播-POP Radio台北流行廣播電台:

https://www.facebook.com/FM917popradio

廣播收聽頻率FM91.7(大台北地區)

網路收聽─POP Radio官方網站(線上收聽)http://hichannel.hinet.net/radio/index.do?id=370

行動裝置收聽─POP Radio官方APP

http://www.olis.com.tw/poprad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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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廣播電臺》訪談碩士論文特優獎紀錄保持人:楊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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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廣播電臺》訪談碩士論文特優獎紀錄保持人:楊惠中

高雄市議員李眉蓁論文涉及抄襲案延燒多日,教育部大動作提出8大措施,督導各大學的學位論文品保機制,例如大學發生論文涉及抄襲、造假、代寫等爭議,未妥善處理,將扣減招生名額;學位論文若採不公開或延後公開,須有審核機制,教育部也預計年底公開各系所學位論文不公開比率。

根據教育部統計,過去4年來,公私立大學有37件「撤銷學位」案件,台大、政大、清大、台師大、台科大等名校均上榜,且其中至少17案是因論文涉抄襲,占比約4成6,其他則有論文造假或入學資格不實等。各撤銷案,又以「在職專班」占半數以上。

學位論文連環爆出學術倫理爭議,教育部今天提出8大品保機制,督導各大學積極強化學位論文的品保機制。

針對未來成立的碩博士班,教育部規定,110學年度,各大學提報碩博士班增設計畫書,須註明學位論文品保機制,其中如學位論文專業性檢核,避免論文主題與系所專業無關,以及學術倫理自律規範;學校也要揭露學位論文延後公開或不予公開的審核機制。若上述計畫不周延,教育部可不予同意增設。

至於有大學出現學位論文涉及造假、抄襲、代寫等爭議,若校方怠於處理,或是學術倫理自律機制不良導致論文亂象層出不窮,教育部可依此扣減系所招生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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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惠中/碩士論文三座特優獎紀錄保持人:

行政院衛生署獎勵學生參與衛生政策及實務研究(碩士)/特優獎,2006。

財團法人司法改革基金會碩士論文獎助/特優獎,2006。

財團法人醫療改革基金會碩士論文獎助/特優獎,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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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符玉章律師(左)、楊惠中(右),財團法人司法改革基金會碩士論文獎助/特優獎,2006。

太瑿生醫集團/總經理楊惠中表示:

⚠️當指導教授、口試委員的名字願意出現在論文上,代表著將「#共生死」(因為國家圖書館將永久供世人檢視;該學生未來的發展也關乎著指導教授)。#知識是人類文明重要的開端,隨便闖關口試、交論文,出賣的絕對不是自己;而是無情摧毀了指導教授、口試委員多年建立的聲譽、學術地位以及受人尊敬;更是捏碎一所學校的品質與名譽,甚至嚴重破壞國家教育程度的參考價值與素質,通通毀於一本因為個人私心、不負責任的論文!
⚠️能夠回應外界所學研究論文的疑問、檢驗與研究貢獻,這是最起碼、最基本的標準!賣弄勢力不代表有能力,而是對知識最大的傷害;特別是學位不是想要就可以拿到,不要的時候就丟掉!將學歷視為買賣,學術商品化是對人類文明最大的破壞!
⚠️事情就是這麼嚴重,懂了嗎?

太瑿生醫集團/總經理楊惠中表示:

老師們請我詳細說明「論文的意義」,我嘗試清楚表達,一本論文的完成,絕對不僅僅是為了取得個人學位(畢業);而是代表著⚠️:
待過的教室
繳過的學費
錯過的愛情
逝去的青春
家人的期待
同學的取暖
朋友的鼓勵
砍伐的樹木
扔掉的廢文
重複的音樂
偷看的網頁
曾經念過的書
學弟妹的榜樣
喝咖啡的習慣
統一APA格式
該死的印表機
不夠用的腦袋
鬼畫符的筆記
在圖書館睡覺
在咖啡廳裝忙
捨棄的人際關係
孤獨的挑燈夜戰
腦袋空空待坐著
突然驚醒的靈感
抗拒邪惡的冰箱
悄悄走過的道路
忘記儲存的資料
學術流派的堅持
不能用的參考文獻
不成熟的proposal
討厭人問寫完了沒
一改再改的口試本
一再檢查哪裡未察
反覆演練口試情境
很關鍵的口試點心
成為特定領域專家
不受控WORD的排版(超級火大)
老師前後不一的方向讓人想撞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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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瑿生醫集團/總經理楊惠中

平面媒體工作(計400餘篇散見各大媒體):

民生報/醫藥版(醫療法律專欄)

聯合報/健康版(公共衛生專欄)

自由時報/論壇版(反歧視專欄)

蘋果日報/論壇版(反歧視專欄)

消費者報導(科技法律專欄)

康健雜誌(醫療法律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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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NEWS》楊惠中獲選擔任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研究案專家諮詢委員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英語: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簡稱「CRPD」),是聯合國於20061213日通過的有關保護身心障礙者人權的國際公約。公約的草案於2006825日,在聯合國由192個會員國代表,與90個非政府組織代表,於聯合國特別會議中達成。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是21世紀第一個人權公約,影響全球身心障礙者之權利保障,也是聯合國所通過的國際性公約中,第一次用於保護身心障礙者人權的公約。為聯合國促進、保障及確保身心障礙者完全及平等地享有所有人權及基本自由,促進固有尊嚴受到尊重,降低身心障礙者在社會上之不利狀態,以使其得以享有公平機會參與社會之公民、政治、經濟、社會及文化領域。公約的內容在2007330日向國際間公開。200853日,《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正式生效。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歷史背景

聯合國於1981年到1992年訂為身心障礙者的十年。1987年時,一個集結了各專家的全球性會議建議聯合國大會應起草一個國際公約來消除對於身心障礙人士的歧視。該國際聲明的大綱開始由義大利提出,隨後由瑞典接續工作,可惜沒有達成共識。許多政府的代表,認為當時的人權條款就已經足夠處理身心障礙者的需求。因此倡議性質的身心障礙者機會平等準則(Standard Rules on the Equalisation of Opportunities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於1993年在聯合國大會上被提出。西元2000年,五位國際身心障礙者非政府協會發表了一個聲明,呼籲所有的政府支持該公約。2001年,在聯合國大會上,墨西哥提出了一個請求,要求成立非常設委員會,用以整合出一個容易理解的公約,全面性地去推廣並保護身心障礙者的權利與尊嚴。由相關身心障礙者人權機構,例如國際身心障礙者聯盟來擔任國際非常設身心障礙者幹部會議的整合單位,參與起草公約的過程,試著為身心障礙者訂出一些特定的原則,研究如何為身心障礙者及相關組織訂定身心障礙者公約。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8大原則

●尊重固有尊嚴、包括自由作出自己選擇之個人自主及個人自立

●不歧視

●充分有效參與及融合社會

●尊重差異,接受身心障礙者是人之多元性之一部分與人類之一份子

●機會均等

●無障礙

●男女平等

●尊重身心障礙兒童逐漸發展之能力,並尊重身心障礙兒童保持其身分認同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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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PD研究案背景(發展緣起)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委託辦理之身心障礙者合理調整實務參考指引暨教育訓練計畫,其宗旨為協助各級機關落實推動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有關合理調整之政府義務,培養各級政府CRPD相關業務承辦人及醫療服務提供者認識並能掌握「合理調整」概念。期能促進CRPD第五條提及之平等與消除歧視,提供合理調整,如CRPD第二條所揭示根據具體需要,於不造成過度或不當負擔之情況下,進行必要及適當之修改與調整,以確保身心障礙者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享有或行使所有人權及基本自由。

本計畫在實際執行面上,先以CRPD25條健康權作為發軔,基於健康權所揭示之意義:「締約國確認身心障礙者有權享有可達到之最高健康標準,不因身心障礙而受到歧視。」及「締約國應採取所有適當措施,確保身心障礙者獲得考慮到性別敏感度之健康服務,包括與健康有關之復健服務。」來進行身心障礙者合理調整實務參考指引之編撰。

CRPD研究案背景說明

CRPD(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二條定義中指出,合理調整是指「根據具體需要,於不造成過度或不當負擔之情況下,進行必要及適當之修改與調整,以確保身心障礙者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享有或行使所有人權及基本自由。」此項「基於身心障礙之歧視」定義必須與CRPD5條平等不歧視原則結合適用,該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締約國應禁止所有基於身心障礙之歧視,保障身心障礙者獲得平等與有效之法律保護,使其不受基於任何原因之歧視;為促進平等與消除歧視,締約國應採取所有適當步驟,以確保提供合理調整措施。據此,公約將拒絕提供合理調整視為基於身心障礙之歧視,由此構築了國家依據平等原則所應負擔之積極作為義務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為協助各級機關落實推動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有關合理調整之政府義務,於20196月至202011月期間委託本團隊進行研究與執行本計劃。

研究團隊選定之權利範圍為CRPD25條健康,蒐集資料內容類型將參考2020年健康促進政策 中注重身心障礙者權利、自主性、自我抉擇與融合等,並以疾病預防之三段五級為基本架構,期望可以完整包含使用者在健康預防、急慢性醫療、復健、長照等面向,並可以對應到目前國內之健康服務層級與機構院所。CRPD25條健康之相關條文為第9條無障礙/可及性,以及第5條平等與不歧視,同時與第2號和第6號一般性意見書相關。

太瑿生醫集團參與使命

太瑿生醫集團/總經理楊惠中:「在這險惡的時刻,更顯得善良的重要。人類的文明,來自於『互相幫助』。我們必需意識到要對社會負起責任,每一分的努力都能讓世界鬆一口氣。」「太瑿生醫集團」身為健康產業鏈的一環,善用健康造就美好的社會、人生。勉勵所有同仁:「專注、成長、喜樂」的價值觀,這也是「太瑿生醫集團」的一份子做人處事信守不渝的基本態與信念,我們隨時以此自惕勉勵,更期待各界先進不吝指教。


[1] 孫迺翊(2017)概念定義、一般原則與無障礙/可及性之保障。收錄於孫迺翊、廖福特(2017)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p.17~p.18,台北:新學林。

[2]唐紀絜、林金定、吳佳玲、詹文宏(2008優質健康中的獨立生活-由歐盟國家衛生政策經驗發展臺灣成人身心障礙者健康藍圖。身心障礙研究,6(1)6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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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內話專欄》楊惠中:愛滋應該除罪才真正有助防疫

#台灣愛滋病學會始終認為愛滋應該除罪化

台灣愛滋病學會基於愛滋病專業醫療人員組成,提供民眾甚至非感染科醫療人員正確認識愛滋病的學術單位。台灣愛滋病學會始終認為,愛滋應該除罪化。

根據我國「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21條:明知自己為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致傳染於人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何謂危險性行為?就是沒有使用保險套。

換句話說,HIV感染者沒有揭露自己的感染狀態,也沒有戴套,與他人進行性行為,就有可能觸犯上述條款,並面臨嚴重刑責。

如果今天某人真的蓄意將HIV傳播給對方,當然有罪。但在絕大多數的情形之下,上述性行為的雙方,其實是你/妳情我願的,雙方都應該預期有被感染風險、且願意承擔風險的。但依照條例,仍可被解讀為有罪。因此,這是一條將愛滋病罪責化的法條。

已經有許多實例顯示:罪責化愛滋病,不但無法遏止愛滋,反而適得其反。在全球一片愛滋除罪化的風潮中,我們呼籲政府重新審視並修訂此一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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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惠中:#罪責化愛滋病反而無助傳染病防治

#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更新愛滋除罪化指南

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UNAIDS)早在2013528日發表世人引頸期盼的愛滋除罪化指南,在除罪化的最終目的之前,希望能藉此減少全球因為告知、暴露或是傳染等議題而遭定罪的情況,並期望現行愛滋相關的刑責能夠在公平、公正且不影響公共衛生的情況下有條件的存在。

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署長密歇爾(Michel Sidibé)表示:「全球對於愛滋未告知、暴露或是傳染過於廣泛地定罪,正表示著各界缺乏對於愛滋的瞭解,進而對於愛滋感染者產生歧視;這些愛滋的罪名化不僅錯誤的存在於法律中,同時也威脅了全球正視愛滋防治的努力。」

此一最新指南再次強調過去一貫的堅持,希望能將罪刑限制在蓄意傳染(明知本身感染而蓄意傳染、且確定傳染給他人)的部分,而非在於愛滋本身。該指南同時強調,過於廣泛的將愛滋定罪化其實有違人權以及公共衛生的考量,未來不應過於著重在法律、調查等層面,而是應著重於擴充使用證據為主、立基於人權的方式,來達到愛滋的預防、治療與照顧,避免任何因為錯誤立法而去怪罪任何個案,各國政府也應實行更多讓大家可以保護自己不被感染或是避免傳染他人的方案,並協助普及任何愛滋預防、治療、照顧以及支持相關服務。

該指南中的三大主要原則包括:

■以現今最佳之愛滋相關科學與醫療證據來做為主要依據。

■保持立法、司法以及執法的公正原則。

■保護任何涉入刑法案例者的人權。

該指南並就以下幾點提出更為詳盡的說明與建議,包括:

■因愛滋所造成之傷害的衡量

■愛滋傳染風險的評估

■被告精神狀態的評估

■起訴或定罪駁回的定義

■證明元素的評估

■愛滋未告知、暴露或傳染之定罪後刑罰的定義

■檢查的方針

楊惠中:#法律不該助長愛滋汙名

愛滋除罪化議題並非非理性支持感染者,台灣愛滋病學會為愛滋病專業醫療人員組成,提供民眾甚至非感染科醫療人員正確認識愛滋病的學術單位。台灣愛滋病學會始終認為,愛滋應該除罪化,這也是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UNAIDS)的專業建議。

長期推動反歧視推動/楊惠中的立場觀察,完全除罪化仍是需要立法院進行修法(立法委員為憲法授予的立法職權)。若真有難於愛滋完成除罪化;至少刑度應降低,才真正有助防疫。現行法規的刑罰約束(甚至恐嚇),反而讓「可能的」感染者因懼怕刑罰相繩而拒絕篩檢/病毒檢測,造成防疫漏洞,如此顯失「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條防止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之感染、傳染及維護國民健康之立法目的。

已經有許多實例顯示:罪責化愛滋病,不但無法遏止愛滋,反而適得其反。在全球一片愛滋除罪化的風潮中,我們呼籲政府重新審視並修訂此一法條。

 

心內話》每個相聚,都說為了說出心裏那些話。

愛滋感染者網路秘密社群是個由虛擬到現實的團隊,成員來自社工、美術、行銷、電商、中文等各種領域。

2012年開始,持續發起各項愛滋感染者活動,每月聚會活動、日常議題、即時陪伴、侵權申訴,需求整合,我們關注每一位感染者所遭遇的一切,並致力成為感染者與社會間的「發聲平台」。

於社會帶出各種議題討論,降低所有感染者認識議題的門檻、達到人與人間的交流。

在日常,團隊無時無刻陪伴承接每一個感染朋友,給予說話的平台,建立互助模式,從初感染到回診,告知議題、彼此相處,壘積信任,日常陪伴讓人們逐漸長出力量、穩定生活,並找到面對疾病的方法與動力。

所有的行動過程中,我們不斷與所有感染者,共同探討感染者所需一切,並集結出聲音來達成改變與串聯,並影響台灣這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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