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CPDC_0001_合成1-01.jpg

新聞NEWS》太瑿集團總經理楊惠中推薦劉惠敏新書

與情緒相伴的新生活提案:11個練習,讓你在憂鬱、焦慮、憤怒、孤單時拿回主動權

作者:劉惠敏、周子勛、葉北辰

繪者:眼球先生

線上購買》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859389

===================

內容簡介

生活中,我們都難免產生負面情緒

你可能也有過這樣的念頭:

 

活著好累,連呼吸的力氣都沒有⋯⋯

憂鬱彷彿永不散去的烏雲,好像再也無法快樂了。

你需要時間來慢慢消化,也別忘了對自己說聲:「你辛苦了!」

 

一想到就緊張得無法思考、眼前一片空白。

越去想就越焦慮的感覺,讓你反覆煎熬,更加難受。

請你反其道而行,停止思考,先做再說吧!

 

太可惡了!怎麼可以這樣對我!

不公平、不合理的感受累積而成的憤怒,卻時常無處發洩。

請你接納生氣的自己,正視怒氣的背後,其實是沒有被滿足的渴望。

 

我的歸屬在哪裡?好像沒有一個屬於我的地方。

孤單常在不知不覺中悄悄來訪,寂靜的空氣讓人窒息。

發覺生命中的歸屬,體悟生活不是每一刻要與人共享,也不用都要獨自面對。

 

情緒,是正常的生理反應,也是我們最熟悉的陌生人,

練習「尊重自己的感受」,嘗試與自己的生命困境和解,

某一天,你會突然發現,你比想像中更堅強。

DSCPDC_0001_BURST20200620135729716_COVER.JPG

各界推薦(依姓名筆劃排序)

癌症希望基金會董事長  王正旭

時尚美妝部落客  田以熙

藝術創作者  阿布布思義

知名主持人 林青蓉

詩人、畫家 席慕蓉

跨界藝術家  眼球先生

金曲療癒歌后  彭佳慧

大愛電視台節目部經理  靳秀麗

太瑿生醫集團總經理 楊惠中

律師  賴芳玉

癌友有嘻哈、我們都有病共同創辦人  謝采倪

DSCPDC_0001_合成3-01.jpg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劉惠敏

國立陽明大學衛生福利所碩士,曾任非政府組織(NGO)工作者、《聯合報》醫藥記者,現為自由撰稿、台灣公共衛生促進協會常務理事、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理事、癌症希望基金會專員、瑜伽老師,著有《營養聖戰40年》《台灣長照資源地圖》等。

好奇型,過敏座,小小腦袋趕不上好奇心,人生不甘於一種選擇,採訪書寫是社會參與之其一。曾是癌友家屬、現是癌症病友,正在嘗試多種治療及養生。

 

周子勛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輔導與諮商學系碩士班。原就讀台北醫學大學醫學系,四年後因為愛上心理學,而投入心理助人工作,現為台灣藝術大學實習諮商心理師。

喜歡充滿變化、跳脫框架的挑戰,熱衷於設計心理學方案活動,包括愛情、自信心、性別、生涯探索等。

平時情感豐富,多愁善感,與情緒共處是生活的日常。2018年成為了癌友家屬,因為深感癌症對人帶來的影響,期盼能協助更多相似經歷的人們,讓這條路可以走得不孤單。

 

葉北辰

國立台大心理系學士,台大心理研究所碩士,國北護生死教育與輔導所碩士。曾任台大醫院幹細胞移植中心和淡水馬偕安寧中心實習心理師、基隆長庚醫院癌症中心及安寧病房的諮商心理師。

在第一個碩士就讀期間罹患淋巴癌,因為自己的心理學背景和生病經驗,建構出諮商心理師的職涯。目前擔任新北市諮商心理師公會常務理事、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在癌症希望基金會和樂為診所接個案,也在各大醫院、各級學校、政府機關、企業等單位演講和提供心理相關課程,從事自己熱愛的心理治療、演講和教學,希望從各層面對社會大眾的心理健康有貢獻。

 

繪者簡介

眼球先生

「一個旅居地球的外星人,企圖用不同的創作方式,讓地球生活可以更有趣」。地球職業︰跨界藝術家,於2002年成立「眼球愛地球」工作室,便開始以眼球的形象大量創作,而「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看開一點!」則是他的創作哲學。

時而瘋狂搞怪,時而療癒溫暖,天馬行空又多變的他,是同時擁有劇場編導、演員、歌手、舞台設計、服裝設計、藝人造型師、圖文作家等多重身分的創作人。多年來他持續將自己的創作與公益結合,並堅持「愛自己、愛地球」的初衷。

===================

推薦序

希望能讓所有人身心愉悅的一份禮物

人生在世,我們每一天、甚至每一刻,都在不同的身心情感水域中載浮載沉。生理的不適大多數可察覺、被檢驗、診斷,然後尋求醫治;但是心理的不安,即便感受到,也不容易面對、審視,或尋求協助。

這本書的誕生,來自於癌症希望基金會榮譽董事、加州大學舊金山醫學院榮譽流行病學教授李明瑱。

明瑱老師多年來鑽研癌症與營養生活習慣的關係,同時也是相關機構的義工,她接觸許多癌友,同理癌友面對的疼痛與哀傷,因而結合東西方哲學思考、設計完成並出版了《10堂愛與療癒的體驗課》一書,以期協助癌友面對悲傷、進而改善心靈。

104411152_10158709121673278_5243141083417575689_n.jpg

詳細資料

ISBN:9789861365510

叢書系列:HAPPY LEARNING

規格:平裝 / 208頁 / 14.8 x 20.8 x 1.04 cm / 普通級 / 全彩印刷 / 初版

出版地:台灣

本書分類:心理勵志> 情緒/壓力

本書分類:心理勵志> 心理諮商/治療

===================

新聞NEWS》太瑿集團總經理楊惠中推薦劉惠敏新書

與情緒相伴的新生活提案:11個練習,讓你在憂鬱、焦慮、憤怒、孤單時拿回主動權

作者:劉惠敏、周子勛、葉北辰

繪者:眼球先生

線上購買》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859389

 

文章標籤

楊惠中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中央廣播電臺》楊惠中:保持客觀理性,需要非常用力!從美國黑人弗洛伊德的被虐致死案談「歧視」、「偏見」、「刻板印象」

楊惠中│十大傑出青年│反歧視│央廣9.jpg

中央廣播電臺》楊惠中:保持客觀理性,需要非常用力!從美國黑人弗洛伊德的被虐致死案談「歧視」、「偏見」、「刻板印象」

主持人(訪談者)夏治平:

感謝惠中答應接受專訪。是這樣的,最主要會想邀請惠中接受專訪,是因為連日來美國黑人弗洛伊德的被虐致死案,引發諸多效應。新聞的重點是「歧視」。想請惠中從這個點出發,帶領聽眾了解,如果歧視無所不在,一般人該怎麼避免歧視,化解歧視觀念。

所以我想先請惠中在節目中解說「歧視」。以及歧視所帶來的行為是什麼?傷害是什麼?然後再告訴大家,歧視如何化解。

當然這個題目很大,真要詳盡的說,恐怕三個小時都說不完。所以,也許我們可以依循著這則新聞主題出發,然後挾帶台灣所發生的歧視新聞。把我們要宣揚的理念在訪談中呈現。

節目:Rti中央廣播電臺/早安.台灣

主持人(訪談者):夏治平

受訪來賓:反歧視推動者/楊惠中(太瑿生醫集團/總經理)

關於《早安.台灣》

週一至週五早上七點,治平為您鎖定最夯的新聞議題,深入剖析的內容,帶您體會豐富的新聞視野!敬請鎖定『早安.臺灣』!

從七月一日開始,AM1422臺灣臺週一至週五上午八點十五到九點,也播出早安臺灣節目了!歡迎臺灣苗栗以南地區的聽眾朋友直接以收音機收聽。週一有財經話題點金術、週二有德先生這麼說、週三是劉必榮時間、週四則介紹早安書店,週五固定開放現場callin,聊聊最熱門的話題。

楊惠中│十大傑出青年│反歧視│央廣.JPG

訪談內容:

主持人(訪談者):夏治平:「美國日前發生的黑人弗洛依德案發生到現在,除了在美國境內造成嚴重的種族歧視社會衝突,全球各國也持續聲援,甚至走上街頭表達反歧視主張。請教惠中從這個新聞出發,什麼是「歧視」?」

受訪來賓/楊惠中答:

美國前總統奧巴馬(Barack Obama)是美國歷史上唯一一位非裔總統。他日前表示,佛洛伊德之死掀起的抗議浪潮,代表著「對數十年來未能改革警察執法,以及更廣泛的刑事司法制度的沮喪」,而打擊非裔族群的暴力「很多時候來自本該服務和保護你們的人」。在英國,種族歧視仍是建制性的,這在學校、職場中均有體現。比如學校中,黑人學生被開除的可能性遠高於白人。「很多隱形的事(隱形歧視)已經、仍在發生在各地身上。比如學校會管制黑人學生的頭髮,我們不准有色人種梳一些特定髮型、染特定顏色,但是白人學生可以隨便把頭髮染成任何顏色。」

「在工作場所,微歧視永遠存在。我認識的所有的人都經歷過同事、上司一些無知的評論。」

「很微妙,不明顯,但不能說明這不是種族歧視。」

在英國議會上院任職的瑪婭(L'Myah Sherae)告訴BBC,初聞佛洛伊德之死,她的感覺是「好像有人傷了我自己」。

楊惠中進一步解釋「歧視」(Discrimination)、「偏見」(Prejudice)、「刻板印象」(Stereotypes[1] 之關係進行區分

歧視(Discrimination

社會上某個特定群體的成員,由於其所屬群體而受到不同之對待,特別是不公平對待的「過程」。而遭受到不利對待之社會群體,可能是由涉及種族、族群、性別、性向或宗教的特徵構成的。而談及「歧視」之概念之前,仍需將與「偏見」(Prejudice)、「刻板印象」(Stereotypes[2] 之關係進行區分:

「偏見」是一種對於某一團體所持有的預設看法和態度,絕對地喜歡或討厭具有某些特徵的人。不論其是否為真實、或僅是想像的社會特徵,如:「職業、黨派、國籍等。」當人們相信某一族群的「所有」成員都是品行不良、暴戾或骯髒時,他/她們就不會將這些族群的成員加以「個別」看待,也容易忽視那些與其「固有信念」相反的證據。這些的狀況均顯示─他/她們懷有偏見。

為了解釋偏見如何影響平常生活的互動,則必需先行探討為偏見提供重要支持的記憶結構,即─「刻板印象」。刻板印象係指針對一群人的概判,將相同的一些特徵指派予該團體所有成員。不過,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概括式的團體刻板印象,通常並非正確的。因為,將許多大不相同的個人過度「類化」[3] ;即使刻板印象含有「砂粒般大小的真實性」,但仍具有真實破壞性。因為它將會被魯莽地應用到完全不符合的成員身上。[4] 這樣的心態極可能是個人服從特定價值之從眾行為(Conformity),或將個人責任分散(Diffusion of Responsibility),以避免受到攻擊或批評。[5]

「歧視」是指剝奪某些族群成員的資格,或施予刻意/非刻意之不公平對待。此並無關於其優點、能力、及過去整體之表現而給予負面和全然否定之非理性行為。相較於「偏見」純粹是一種心理的狀態;而「歧視」卻是將偏見化為實際的行動。

 

主持人(訪談者):夏治平:「歧視是一種觀念,在個人的言行表現上會是什麼?有什麼影響?」

受訪來賓/楊惠中答:

歧視具兩種主要途徑:(一)偏見;(二)刻板印象。唯仍需要注意相關變項間具有其他可能的連結,造成助益偏見與刻板印象之範圍。刻板印象可能會增進人們形成偏見的原因;相反地,具有偏見的人可能會使用刻板印象進行辯護自身的感覺。

然而,歧視並未必一定會有偏見[6] ;同樣地,偏見的態度應不必然會造成歧視行為。但由於歧視會造成疏離,而且會增強謠言與刻板印象的機會。因此,偏見與歧視結合,將會創造與維持種族的階層化。

 

主持人(訪談者):夏治平:「在台灣一般民眾看這則新聞,也許是同情黑人,也許覺得忿恨不平。但事實上歧視是無所不在的。請惠中為我們舉例,長久以來,台灣其實也有很多新聞事件,根源於「歧視」,但民眾很可能不自知。」

受訪來賓/楊惠中答:

    大家都說願意照顧弱勢、身心障礙者,願意施捨買愛心餅乾、捐錢;但身心障礙者的庇護工場設立在社區,社區民眾常抗議、拒絕(擔心房價下跌?),這樣是口說的願意照顧弱勢、身心障礙者?不願意讓身心障礙者有穩定工作甚至接納當我們的鄰居,這是什麼樣的公民素質?難怪台灣最美的風景,就只是「台灣的風景」!這就是偏見轉化成歧視行動的例子。

    2018年,育成基金會東明扶愛家園在成立過程中,在居民多次協調會、懸掛白布條抗議,只得取消開幕,低調入住。同年,台北市康復之友協會接受台北市社會局委託,原定八月駐洲美公宅設立精神障礙者社區居住,時至今日仍遭居民強烈反彈,仍未入住。上週,台北市又發生喜憨兒社會福利基金會欲進駐古亭「奧斯町公寓大廈」成立小型作業所遭拒。

    星座也常將人歸類某星座與龜毛、歇斯底里之性格具有高度相關性;某星座的人多是俊男美女。縱使曾印證其中之類型,但其個人是否即可代表所有同一星座之群體?答案明顯為否定。將人歸類就是根源於歧視、偏見心態;但民眾常不自知。

 

主持人(訪談者):夏治平:「歧視的情況如此普遍,影響的言行又是那麼可怕,我們可以怎樣教導民眾,歧視是不好的、我們不要歧視?」

受訪來賓/楊惠中答:

當人們對於許多潛在交往之相對人不甚熟悉時,個人的有限知識與相對人之某一特徵或經驗具有某些程度以上的「統計關聯性」,援引「統計性歧視」作為手段似乎便成為有效率的選擇措施,一開始即放棄了正確認識的動機。

嚴格來說,歧視之出現並非全然來自不理性之偏好,當人在資訊不甚充分之情形下,無法瞭解所交易/判斷之對象是否具備相關應有條件,統計性歧視便成為一種有效率的選擇方式。

而以「學歷」作為工作資格之考量即是最好的例子,因不論是國內外之就業市場、亦毋論私人企業或公家機關,往往以學歷作為決定薪資高低之標準,或作為工作資格之門檻。其選擇「文憑」之作法,事實上亦是統計性之差別待遇。畢竟,學歷充其量僅能代表一個人通過/完成學校之教育;但卻不能充分表示、判斷一個人的工作能力。而該措施之所以普遍大眾不認為違法,主要即在於當前學歷與工作表現之間具有某種程度的統計關連性。因此,以學歷篩選員工即為合理性,並認為具有經濟效率之根據。

 

主持人(訪談者):夏治平:「歧視當然不好,但目前在各級學校裡,對反歧視的宣導夠不夠?又該如何落實?如果一般的成人,又該如何教育?」

受訪來賓/楊惠中答:

    台灣的考試多用選擇題作答,這樣就是不願思辨、放棄用腦的學習。台灣能不能接受沒有標準答案的學習?

    我們的教育制度有很多需要改變的地方,尤其是教學方法上的設計。如果說教育是人格創造的培養,那麼為何我們的考試內容是如此的僵化與制式?一個方向錯誤的評量,將使多少學生扼殺原有的生命力與創造力?有人就拿出法國高中生的哲學會考做比較,指出我們的教學環境不能提供學生更多的思考與判斷。

    法國的小學和中學教育,幾乎是為高三的哲學課做準備。因為上哲學課需要「思辨與邏輯」能力,必須從國小開始訓練。羅惠珍女士說,法國人也重視考試,但考題沒有是非題、選擇題,多是問答、申論題。若學生照課堂上所教內容作答,分數不會高,因為「這是老師的答案,不是你的答案。」

也就是自己有沒有自覺歧視、偏見、刻板印象的產生,需要用腦判斷;而不是別人說那群人是這樣那樣,一開始即放棄了正確認識的動機。

選擇題作答,只會養成背答案的機器人。對於西方國家來說,訓練學生的思考力與邏輯推理是教育不可或缺的學習項目,因為這攸關於國家的發展與社會進步,乃至一個人的知識涵養,科學文明之所以強大,必然來自於求知求變的學習環境。反觀我們,一路都沉溺在考試制度上,學生從小接受了「標準化」的答案,形同模具般的複製知識到大腦裡,結果就是失去了獨立思考與價值判斷的能力。不要說科學了,連最基本的溝通表達能力都有問題。當人生充滿標準化答案,我們還需要有追求新知的態度嗎?我們還能自覺歧視、偏見、刻板印象的產生?導致歧視一再發生,源於自身不自知,合理化歧視、偏見發生。

楊惠中│十大傑出青年│反歧視│央廣6.jpg

 

[1]「刻板」(Stereo)一辭源自於希臘文,意為─「硬」與「堅牢」。因為許多刻板印象帶有情緒(愛///仇),這樣的印象即使具有統計數據或事實證明與該印象是「相反的」;但仍難以改變其既定印象。例如:「許多美國人認為請領救助金的窮人是懶惰、不負責、依賴救援;但事實顯示─窮人大多是兒童、有工作的成年者或獨居老人。」詳細請參閱:「藍采風(2003),『社會學』,台北:五南,頁251。」

[2]「刻板」(Stereo)一辭源自於希臘文,意為─「硬」與「堅牢」。因為許多刻板印象帶有情緒(愛///仇),這樣的印象即使具有統計數據或事實證明與該印象是「相反的」;但仍難以改變其既定印象。例如:「許多美國人認為請領救助金的窮人是懶惰、不負責、依賴救援;但事實顯示─窮人大多是兒童、有工作的成年者或獨居老人。」詳細請參閱:「藍采風(2003),『社會學』,台北:五南,頁251。」

[3]偏見的認知基礎類別化(Categorization)。知覺的類別化形成團體是首要的步驟。知覺者會很自然地將其他人類別化成團體。例如:「我們可以很快地發現一位陌生人是男性/女性、白人/黑人、兒童/成人/老人……等族群,迅速將這個人『分類』至適合的團體。」這樣的過程大部份是自動、無意識、自然而然地產生。即使有心想要公平與理性對待,亦仍是心有餘而力不足。因在我們察覺之前,我們的知覺即已經是以「團體」的組織角度進行預設了。詳細請參閱:「Shelley E. Taylor, Letitia Anne Peplau, and David O. Sears著,張滿玲譯(2005),『社會心理學』,台北:雙葉,頁284-285。」

[4]Shelley E. Taylor, Letitia Anne Peplau, and David O. Sears著,張滿玲譯(2005),「社會心理學」,台北:雙葉,頁273-275

[5]王震武、林文瑛、林烘煜、張郁雯、陳學志(2005),「心理學」,台北:學富,頁470-478

[6]例如:「一家商店的老闆,他之所以不雇用身心障礙者,並不是因為他自己討厭身心障礙者;而是因為他相信顧客應該不喜歡身心障礙者。」

文章標籤

楊惠中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貝爾月刊2020年四月-繁體0003.jpg

再談隱私權:揭露感染者隱私無助傳染病防治()

太瑿生醫集團

創辦人兼總經理 楊惠中

保護隱私有助傳染病防治

我國為將隱私權之內容納入感染者之權利,保護回歸社會後得以順利繼續接受良好之衛生福利照顧,遂在傳染病防治法第11條:「對於傳染病病人、施予照顧之醫事人員、接受隔離治療者、居家檢疫者、集中檢疫者及其家屬之人格、合法權益,應予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1)非經前項之人同意,不得對其錄音、錄影或攝影。(2)」另同法第10條亦有明定:「政府機關、醫事機構、醫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之姓名、病歷及病史等有關資料者,不得洩漏。」

明顯法律上給予個人對於自己影像之散播,有其自我選擇及決定之權力。且實務上亦肯定「肖像」為隱私權所保護內容之一、得以提起訴訟請求賠償之權利。
然而,近來爆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立法院於2020年訂立特別法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8條:「於防疫期間,受隔離或檢疫而有違反隔離或檢疫命令或有違反之虞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得指示對其實施錄影、攝影、公布其個人資料或為其他必要之防治控制措施或處置。(1)為避免疫情擴散,對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人,亦同。(2)前二項個人資料,於疫情結束應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規處理。(3)
感染者姓名與地址的隱私
個人之姓名與地址是否應屬於隱私資訊?判斷結果可能因人而異。就「一般」情況而言,單單揭露一個人的姓名與地址,於本人之名譽並無嚴重損失;進一步來說,此人並非為公眾人物,或其姓名與地址非有其價值性,他人並無法從中窺知重要之訊息。縱可探詢其負面或個人之消息,但似乎對於資訊權利人無損。因此,未必需將之視為隱私權保護之標的。
個人隱私之範圍猶如變形蟲般之不確定。每一個人允許個人資訊之公開程度並非一致,亦即每一個人對於真實資訊流通理應掌握自主、自由之控制能力。因此,他人不該未經同意或主動代替資訊所有權人行使決定。並非每一個人皆願意公開看似無所謂之訊息。也因為如此,隱私之權利係建立在尊重每一個人存在的價值,故對於該毫不起眼的資訊內容仍應謹慎、保護。
臉書執行長祖克柏創立臉書初衷就是落實開放與透明的文化平台,甚至將臉書總部打造全玻璃如大魚缸(1)。臉書爆發外洩用戶個資醜聞後,飽受各界批評。在美國國會聽證會上,民主黨參議員杜賓,要求祖克柏公開住宿處及這週所有傳訊接觸者的名字,讓他結巴了8秒並拒絕回答,聲稱這是個人隱私且不該這麼做(2)

    我們若只願獨享隱私的重要、好處;卻要求別人放棄隱私讓大眾知道,這樣的自私,也難怪一隻病毒就能揭露人性的醜陋。「不願為他人探知之事件、特徵、記錄」或是「避免造成尷尬」、「避免貶低自我人格」、「避免名譽受有損害」等,這些資訊往往是當事人所不願意被他人所知悉,因而有意識地刻意隱瞞,僅為能夠有效掌控個人之資訊,縱使是看似不起眼的個人姓名與地址。另有一值得注意的事,很少有人曾思索其個人姓名或地址資料是否可能淪為「有意人士」變賣或被詐騙之工具。因為一般人進行提供予對方(學校、政府、公司等)該資訊,多半採取信賴或根本未曾意識到安全之問題,待至隱私生活受其干涉後,人們對於隱私之流通信心將會大幅降低。

結語

個人資訊是以個人為主體方式存在的基礎。自古各代以來,人與人之間普遍處於上下隸屬之不對等之關係,除了少數統治者外,其他人都是統治者財產權利之一部分,實與動物及物品無異。失其為「人」之應有價值與尊嚴;更妄論個人得享有處分自身事務及最終之決定。「隱私」本身之價值與重要性,並如何進一步保護為「隱私權」,以避免更多無法預測之權利隨之受到侵犯,實為當今現代人所應具備尊重個人之間所存在的民主素養與文化差異。

(1) 臉書洩隱私聽證會 祖克柏被「拷問」結巴8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OCsHYMCuco

(2)你要當無隱私的透明人嗎?臉書新總部全玻璃如大魚缸(風傳媒)

https://www.storm.mg/article/48681

楊惠中(2020),「再談隱私權:揭露感染者隱私無助傳染病防治()」,貝爾國際系統管理通訊,第212期,頁3

 

文章標籤

楊惠中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貝爾月刊2020年三月-繁體0003.jpg

再談隱私權:揭露感染者隱私隱私無助傳染病防治()

楊惠中

前言

    公開感染者及所在地是否有助傳染病防治?每天爭論不休,甚至沒有科學/論述支持逼迫政府公開。類似這樣的爭議,早在肺結核、愛滋病、SARS等傳染病防治歷史教訓告訴我們:「揭露感染者隱私反而造成傳染病防治漏洞。」我們應該理性,而不是放任人性的懦弱讓病毒有機可乘。

隱私權的基本概念

隱私權之作用為「控制」,為個人對於自身事務所能掌握和自主決定之能力。隱私權之侵害,代表外來者對於本人控制權之擾亂,更是對於個人行使自主權之干涉與冒犯。進一步來說,自身資訊之完整性、正確性之要求,或是對於身體、親密關係、生活型態、空間距離等自主性,其所欲表達的是對個人在此事務之決定能力。亦即個人是否將自身事務開放,得以暴露多少之程度使外在或公眾知悉、參與決定;或封鎖其個人資訊,限制他人、公共權力之介入或支配。隱私權之概念自發展至今,仍不斷地圍繞在「不受干涉」、「不受支配」之原則適用。隱私權之作用,並不止於保護個人資訊免於揭露、居家生活免受干擾、個人名譽免受利用。這些事務表象背後,均隱含著個人對於其生活、自身事務的選擇與自主、掌握控制權利的要求。

隱私權與公眾利益的衝突

    公眾「知的權利」與憲法之「言論自由權」,在事務脈絡的關聯上係為最密切的。只是,「知的權利」是否存在於憲法位階中?似乎仍具疑問。因並非每一項人民權利的保障皆可或必需提昇至憲法保障之層次,必需權利具有普遍性及不可侵害性,才值得憲法保障。

政府往往是資訊流通中最大的資訊蒐集者。國家若能充分利用此一資源,並且能夠讓人民與社交平台共同運用、分享國家所擁有之資源,在這處處需要仰賴資訊的社會中,想必有助於提昇國家社會之競爭力,促進整體之進步與發展。基於這樣的目的,國家應盡可能地公開其所擁有之資訊;除非有害於國家安全、涉及個人隱私,尤以個人隱私之保護,係屬於憲法自由權之保護,不能輕易假藉「公益」之名而剝奪其權益。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中亦有明文規定:「政府機關於蒐集個人資料不得進行原有目的以外之使用」;然而,若政府資料庫將資料去除可辨識個人身份之部分,加以歸類、統計、類型化之後,則應可公開加以利用。

    人民與政府或社交平台之間本身就存在「信任默契」,失去信任,我們還需要政府或社交平台做什麼?

隱私權與傳染病防治的衝突

疾病逐漸轉化具有對人類社會特殊的社會語言,標記著一個人的生活型態與過去,甚至是一種「想像」。既然科學事實顯示COVID-19並非「特定族群」、「特定區域」才會感染的疾病;而是所有人、地區都可能受傳染病;公開感染者及所在地,真有助於防治?所以陳時中部長說:「公開了以後,當然是好我知道,看起來很有道理。這個地方就好像是一個區域,我就盡量避開它。這樣好像說對我的防護是很好。可是事實上全面自我防護可能更重要,隨時注意手部的乾淨、通風的區域,因為知道了特定區域之後,是不是其他區域就放鬆了?」。
這就是回應某些人認為若不公開感染者及所在地,豈不是草木皆兵?既然傳染病是所有人、地區都可能受傳染,「全面自我防護」不是那些人、那些地區才要努力;誰敢保證自己是病毒的絕緣體?誰又敢保證目前沒有疫情的區域,下一刻不會變成重災區?標籤誰是感染者、區域,明顯強調「正常」、「不正常」或「我類」及「他類」的分際。也難怪許多可能已染病的朋友努力偽裝自己是「正常人」,填寫假資料、吃退燒藥、拒絕隔離趴趴走,為區隔「不正常的人」。這樣積極偽裝正常的現象,真有助於防治?
楊惠中(2020),「再談隱私權:揭露感染者隱私無助傳染病防治()」,貝爾國際系統管理通訊,第211期,頁3

 

文章標籤

楊惠中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敷辣椒瘦小腿? 偏方不可信-太瑿.jpg

敷辣椒瘦小腿?偏方不可信

楊惠中、黃仲立

(聯合新聞網/聯合報)

    夏天到了,同時是許多學生邁入職場。許多社會新鮮人穿上正式西裝或洋裝後,發現自己驕傲的年輕力壯小腿,在求職、專業形象及交友場合,竟也需要被品頭論足「放大」檢視一番!

    然而,社會新鮮人積蓄不多,又常誤信網路謠言,因而錯誤拔蘿蔔,留痕又傷身!以下簡要整理:

空中踩腳踏車瘦腿=脊椎受傷

        空中踩腳踏車動作很容易脊椎受傷,建議可在床上躺平,腳放牆上或枕頭上,這樣比較能舒緩下半身水腫,建議腿離地面或床鋪高度最好維持1020公分,時間也要控制在1020分鐘內,勿超過20分鐘。有些人為了消除小腿水腫、腫脹,習慣在腳部墊枕頭,整晚抬腿睡覺,這種姿勢也可能對腰部造成極大傷害。另提醒,運動最好不要做局部動作,重複做局部運動很容易受傷。以雙腳踩空中腳踏車姿勢為例,很可能瘦了小腿卻反而傷到腰,這類傷患以2030多歲女性佔多數。

        想藉著運動瘦小腿,又擔心小腿肌肉過度發達,建議做中低強度運動,如游泳、快走等,尤其是水中有氧運動最理想,非常適合年齡較年長、體重較重,或膝蓋受過傷的人。因為水有浮力,可以減輕膝蓋負擔,而水也有阻力,在水中活動需要耗費很大力氣,這樣既能達到運動功效,也可保護膝蓋不受重力壓迫。

打石膏瘦腿=無力走路

        蘿蔔腿形成,除先天因素,也會因腿部肌肉的腓腸肌在運動過後緊縮,而變得結實,造成小腿肌肉過於強壯。由於這是肌肉,即使努力瘦身,小腿也不會變細;甚至身形窈窕,但小腿因肌肉發達顯得粗壯,大腿卻比小腿細。近期許多運動員及模特兒將雙腿打石膏,躺在床上一星期後,拆除石膏卻雙腳沒力氣走路,經過復健後才恢復行動自如。坊間許多美妝店常販賣宣稱有瘦腿效果的用具,例如常見的滾輪按摩器,只能舒緩疲勞;長時間穿太緊的美腿襪,反而不利血液循環。

唐辛子=辣椒=嚴重接觸性皮膚炎

        唐辛子其實就是辣椒,唐辛子辣椒的種類眾多,主要使用於醫療保健用途的品種為Cayenne,學名為Capsium Annuum。一般人以為唐辛子成分可幫助瘦身,自創將小腿敷上辣椒加芥末,再包上保鮮膜,結果導致嚴重接觸性皮膚炎,腳上還有色素沉積的疤痕。

        目前臨床上瘦小腿療程眾多,主要以下療程比較:

比較

肉毒桿菌注射

「窈窕電波美腿術」

腓腸肌切除術

腿雕術

神經切除術

原理

利用藥物阻斷神經傳導使肌肉萎縮

RF(Radio Frequency)電波利用神經探測器,找到支配小腿腓腸肌的神經,藉由RF電波加熱,阻斷神經,讓腓腸肌自然縮小, 精確找出想要變小的肌肉神經區塊,局部雕塑肥大的小腿

透過手術傷口直接將肌肉切除

又稱作「NDF電波纖腿術」,作用原理是電波射頻直接作用於小腿腓腸肌,讓小腿腓腸肌直接產生收縮。藉由無線射頻治療肥大的肌肉,縮小體積,改善形狀

透過小傷口將支配肌肉的神經切除

術後傷口

3-5公分

1-1.5公分

優缺點

安全,有效,迅速,無恢復期但需重複施打,花費高

術中無痛
術後無疤

復原期短
手術約2~3小時

長疤痕,恢復期長,小腿有變形危險,耗費時間長

手術傷口小,恢復快 效果好,無傷口;缺點疼痛,手術後小腿較無力,有肌肉纖維化情形,嚴重者可能影響步行

有疤痕,深層肌肉的形狀會顯現,以及外側肌肉代償情形,有安全風險,臨床已無此療程

價格

4-5/

5-7/

8-12萬元

5/

-

效果

6個月

可達永久

宣稱永久

宣稱永久

宣稱永久

太瑿生醫集團/總院長 黃仲立 醫師製表

聯合報專欄:敷辣椒瘦小腿?偏方不可信(黃仲立、楊惠中).jpg

    目前國內醫學美容醫師依照患者不同需要擇一進行小腿肌肉的調整修型。特別提醒:再安全的微創手術,也都有可能存在風險,因此建議任何手術都要經過有經驗的專業醫師仔細審慎的評估,配合受術後的照顧保養,針對個體情況選擇適合的方式再進行。

楊惠中、黃仲立(2012),「敷辣椒瘦小腿? 偏方不可信」,聯合報,7月4日,D2版。
「瑿」同「醫」發音,最珍貴稀有的一種寶石。
太瑿生醫集團 https://www.taiyi.taipei/

文章標籤

楊惠中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美白做一半(報紙名瑿)-太瑿.jpg

美白做一半 當心斑點又回來

黃仲立、楊惠中

(自由時報)

清明節氣才剛過幾天,但天氣還是陰冷無陽,許多人也因此對紫外線卸下心防,不但防曬品擦拭劑量變少,美白保養品也閒置在一旁。在端午之前是一般人最常疏忽的美白時機,不只防曬做得不夠徹底,亦停止美白保養之工作,而讓紫外線入侵肌膚以加快斑點的形成速度。

春天的陽光雖然感覺很微弱,但一年的紫外線UVA中,其實四季的強度都差不多,亦即春季陽光中UVA的強度是不亞於夏季。且UVA幾乎無所不在,其不僅可穿透玻璃及雲層,且無論在室內/外都會受影響。而UVA更是斑點生成與老化的元兇,又對皮膚傷害更可達真皮層,實在是輕忽不得!

皮膚的老化問題分為內在及外在兩大因素。內在因素主要與基因、身體狀況、生活型態有關,外在因素則主要和防曬、保濕有關。故適當運動、良好生活習慣及均衡飲食皆可減慢皮膚及內在器官的老化速度。而防曬及保濕則能減少外在環境之刺激所造成的皮膚老化,特別是在夏天之外的三個季節來說尤其重要,其也是最容易做到且效果最好之時機。

另提醒,需儘量避免在上午10時至下午3時之間的紫外線最強之時段曝露在陽光下,務必塗抹適當防曬劑以防止紫外線侵擾,適時撐陽傘、戴帽子及太陽眼鏡,或穿淡色長袖服裝以遮蔽陽光。

除了做好防曬措施可預防變黑之外,另一種美白的方式即是使用含有美白成分的醫學美容產品進行修復,如維生素C衍生物具有還原黑色素、淡化黑斑、除斑防皺之功效,熊果素、麴酸、鞣花酸及洋甘菊萃取物都能夠抑制酪胺酸的活性,以減少黑色素生成,而達到美白之功效。在選購美白產品時,最重要的就是需注意其產品成分與濃度是否在衛生署核定的範圍內,並要完整標示內容成分且無遮蓋破損,如此才能去購買。

光療後小提醒

夏季前,許多人安排雷射整形美容療程;但,術後因未妥善照顧,皮膚迅速反黑、疼痛、發炎等問題,回診率頗高!

除了細心照料傷口之外,透過適時的營養補給,可以讓傷口快速癒合。到底該吃些什麼才能使傷口癒合的快速又漂亮呢?

首推「蛋白質」,牛乳製品、雞蛋、魚、雞、瘦肉、豆漿、豆腐都含有豐富的蛋白質,多吃這些食物,可以修補組職,調節生理機能。

「維生素B群」可增加蛋白質的吸收利用率,為熱量與蛋白質代謝的重要輔因子。來原則有豆類、牛奶、花生、酵母、燕麥片、糙米、全麥麵包、堅果類、豬瘦肉、蛋黃、肝臟等。

「維生素A」為皮膚上皮細胞合成所需的營養素,可促進傷口癒合。肝臟、南瓜、蕃茄、木瓜、地瓜葉、蛋黃、魚肝油、胡蘿蔔、芒果、牛奶、豌豆及菠菜等深綠色蔬菜都含有「維生素A」。

「維生素C」可促進傷口癒合、美白抗氧化,抑制黑色素生成,淡化斑點。來源包括奇異果、桑椹、柑橘類、芭樂、棗子、草莓、柳丁、檸檬、青椒、花椰菜、西印度櫻桃等。

礦物質方面,「鉀」能夠補充由傷口流失的組織液成分,來源包括牛奶、金針菇、木瓜、蕃茄、香蕉、莧菜、茼蒿、地瓜葉、楊桃等。

「鋅」可促進傷口癒合、提升免疫力,來源則有堅果、肝臟、瘦肉、木耳、蛋黃、酵母、豆類、牡蠣、蟹貝類、花生、海帶等。

黃仲立、楊惠中(2011),「美白做一半 當心斑點又回來」,自由時報,430日,D16版。

(歡迎轉載、引用,唯請註明出處)

文章標籤

楊惠中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_20200306_113444.JPG

【病毒揭露人性醜陋】感染者是「不正常的人」嗎?

蘋果日報

楊惠中/台灣露德協會理事

    公開感染者及所在地是否有助傳染病防治?每天爭論不休,甚至沒有科學/論述支持逼迫政府公開。類似這樣的爭議,早在肺結核、愛滋病、SARS等傳染病防治歷史教訓告訴我們:「揭露感染者隱私反而造成傳染病防治漏洞。」我們應該理性,而不是放任人性的懦弱讓病毒有機可乘。

    公眾「知的權利」與憲法之「言論自由權」,在事務脈絡的關聯上係為最密切的。只是,「知的權利」是否存在於憲法位階中?似乎仍具疑問。因並非每一項人民權利的保障皆可或必需提昇至憲法保障之層次,必需權利具有普遍性及不可侵害性,才值得憲法保障。

政府往往是資訊流通中最大的資訊蒐集者。國家若能充分利用此一資源,並且能夠讓人民與社交平台共同運用、分享國家所擁有之資源,在這處處需要仰賴資訊的社會中,想必有助於提昇國家社會之競爭力,促進整體之進步與發展。基於這樣的目的,國家應盡可能地公開其所擁有之資訊;除非有害於國家安全、涉及個人隱私,尤以個人隱私之保護,係屬於憲法自由權之保護,不能輕易假藉「公益」之名而剝奪其權益。

    人民與政府或社交平台之間本身就存在「信任默契」,失去信任,我們還需要政府或社交平台做什麼?

疾病逐漸轉化具有對人類社會特殊的社會語言,標記著一個人的生活型態與過去,甚至是一種「想像」。既然科學事實顯示—武漢肺炎並非「特定族群」、「特定區域」才會感染的疾病;而是所有人、地區都可能受傳染病;公開感染者及所在地,真有助於防治?所以陳時中部長說:「公開了以後,當然是好我知道,看起來很有道理。這個地方就好像是一個區域,我就盡量避開它。這樣好像說對我的防護是很好。可是事實上全面自我防護可能更重要,隨時注意手部的乾淨、通風的區域,因為知道了特定區域之後,是不是其他區域就放鬆了?」。
這就是回應某些人認為若不公開感染者及所在地,豈不是草木皆兵?
是的,既然傳染病是所有人、地區都可能受傳染,「全面自我防護」不是那些人、那些地區才要努力;誰敢保證自己是病毒的絕緣體?誰又敢保證目前沒有疫情的區域,下一刻不會變成重災區?標籤誰是感染者、區域,明顯強調「正常」、「不正常」或「我類」及「他類」的分際。也難怪許多可能已染病的朋友努力偽裝自己是「正常人」,填寫假資料、吃退燒藥、拒絕隔離趴趴走,為區隔「不正常的人」。
這樣積極偽裝正常的現象,還不是那些要求公開疫情資訊所挑戰的人性懦弱。要不全台灣都停止採驗好了,就不會有新確診案例,社區/醫院假裝沒有感染者,真有助於防治?你/妳確定自己沒有染病?你/妳要不要公開住宿處及所有接觸者的名字?

    臉書執行長祖克柏創立臉書初衷就是落實開放與透明的文化平台,甚至將臉書總部打造全玻璃如大魚缸(1)。臉書爆發外洩用戶個資醜聞後,飽受各界批評。在美國國會聽證會上,民主黨參議員杜賓,要求祖克柏公開住宿處及這週所有傳訊接觸者的名字,讓他結巴了8秒並拒絕回答,聲稱這是個人隱私且不該這麼做(2)

    我們若只願獨享隱私的重要、好處;卻要求別人放棄隱私讓大眾知道,這樣的自私,也難怪一隻病毒就能揭露人性的醜陋。

也許,我們所存在的社會,還不夠成熟;也許,許多人自認為所執行的是『公平正義』;但有時卻不知不覺地表現的是『不公不義』!至少,我們微弱一擊,有機會泛起尚未成熟的社會,有機會反省、清醒。

台灣不僅是公共衛生的模範生,更是穩居全球守護人權的前段班,這樣的殊榮背後都是身為國際孤兒自力求生的成績,也是全台灣人需要持續努力的事。我們必需意識到要對社會負起責任,每一分的努力都能讓世界鬆一口氣,繼續讓世界看見台灣。

(1) 臉書洩隱私聽證會 祖克柏被「拷問」結巴8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OCsHYMCuco

(2)你要當無隱私的透明人嗎?臉書新總部全玻璃如大魚缸 – 風傳媒

https://www.storm.mg/article/48681

 

楊惠中

台灣露德協會/理事

2006年行政院衛生署衛生政策及實務研究/特優獎 得主

57屆十大傑出青年選拔(兒童、性別及人權關懷類第2)

楊惠中(2020),「【病毒揭露人性醜陋】感染者是「不正常的人」嗎?」,蘋果日報,126日,論壇版。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20200306/6ZOSBSHQOORTWNTCWUUOHQXULM/

messageImage_1583463162031-OK.jpg

文章標籤

楊惠中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楊惠中

【非常時期非常手段?5QA解析「醫事人員出國禁令」爭議】

楊惠中│周宇修│劉繼蔚│陳亮甫

【報導者The Reporter

生活.醫藥

採訪:林雨佑、嚴文廷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昨天宣布,「醫事人員除報准之外,不得出國」,引發醫界輿論聲浪。不只醫療人員,澎湖、基隆、台中、台南等縣市也宣布,禁止公務員前往疫情旅遊警示國家。

但為了防疫需要,非得要用法律強制規定嗎?現有法源依據為何?將第一線與診所醫事人員劃分規範有依據嗎?這與17年前SARS「落跑醫師」釋憲案,有何不同?
《報導者》專訪人權、法律專家,以及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祕書長,從法律面提出如何在法令、人權及緊急防疫任務中達到平衡。

報導者持續追蹤疫,完整專題請看:
【世紀之疫──2019新型冠狀病毒風暴】http://bit.ly/3bhXgrJ

_20181004_154827.JPG

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持續蔓延,中國疫情還未減緩之際,繼韓國宣布爆發社區感染後,伊朗與義大利確診病例數不斷攀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在23日宣布,為保全台灣醫療系統,醫事人員除報准之外,不得出國,引爆醫界議論紛紛。衛福部解釋,限令以醫院第一線人員為主,診所不此限,疫情險峻的中港澳嚴格禁止前往,其他旅遊警示區需報准。

但國家有權力限制人民的出國的自由嗎?是否有足夠的法源依據可以遵循?以及怎麼做才合理合法,《報導者》訪問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周宇修、劉繼蔚、楊惠中、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祕書長陳亮甫,提出五大問題面向,解析台灣相關法令的規範、醫事人員權利義務,專業人力如何在法令、人權及緊急防疫任務中達到平衡。

Q1:政府有權利限制任何人的行為自由嗎?

中華民國《憲法》第10條明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不能出國」就是限縮行動自由,限制醫事人員正當性與必要性在哪裡?行政部門必須講清楚,否則跳過法律程序,逕自公布禁令,有違憲之虞。

限制出境即侵害《憲法》第10條保障的「遷徙自由」,大法官釋字558號雖曾做出解釋,「人民入出境之權利,並非不得限制」,但須符合《憲法》第23條,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否則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目前只有重大刑案有逃亡之虞或逃漏稅等,經法院裁定才得以限制出境,甚至連公務人員懲戒都還可以出國。如果政府想要達到減少醫事人員出國,以免影響台灣將面臨進入社區感染階段後,嚴竣的防疫工作人力與能量之目的,其實有很多手段,包括勸導、溫情喊話;若採用禁止出國手段,會砥觸法律層面,目前的法規並不能限制人民行動自由,此例一開,又沒有充分法源依據,恐會損及《憲法》精神及台灣人權。

Q2:防疫如作戰,專業的醫事人員及公務員都是重要防疫網,應受特別「限制」嗎?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對此禁令做出解釋,醫療人員限制出國對象,以醫院第一線直接與照護病患相關之醫事人員為主,援引的法源依據為《醫療法》第27條和《醫師法》第24條,另明令已經被列為「第三級警告」的中、港、澳屬於嚴格禁止前往,但其他包含日本、新加坡、義大利、伊朗等被列為第一級注意或第二級警示的國家,則同意報准後前往。

但《醫療法》、《醫師法》和《傳染病防治法》並未明確限制醫事人員出國,僅敘明必須遵從主管機關指揮,指揮並不包括限制出國,如此擴大解釋,不符合比例原則。

除了醫事人員外,公務員也陸續被納入禁令。雖然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未發布全國公務員出國禁令,但交由各地方主管機關決定,截止24日已有澎湖縣、基隆市、台中市、台南市等縣市宣布,禁止公務員到疫情旅遊警示國家,其餘縣市則多半為柔性勸導。

但「禁止公務員出國」,同樣也沒有明確的法源依據。由於公務員跟國家之間的關係,屬於特別法律關係,即便主管可以利用准假與任意銷假召回的權限,或者透過既有對公務員前往大陸地區的管制,迂迴達成不准「請假」出國、不准去中國等目的,但終究不能在沒有明確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一律禁止公務員出國。

正在立法院審議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如果將限制醫事人員出國納入規範,取得法律上的授權,可以避免是否合憲的爭議,但特別條例的前提是「有期限」,待期限截止後,就不能禁止醫事人員出國。

_20181108_165723.JPG

Q3:禁令僅限醫院、不限診所,不同的醫事人員權利義務有不同嗎?

疫情指揮中心第一時間只說一句「醫事人員」禁止出國,後補充禁令僅限醫院、不及診所。然而,《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2條第1項規定之醫師人員,並未依其服務機構、或是否自行開業而區分不同的權利義務。

衛福部目前以《醫師法》裡醫師對天災事變及法令傳染病的預防事項,有遵從主管機關指揮的義務,以及《醫療法》於重大災害發生時,醫療機構依遵從主管機關指揮、派遣為法源依據,但這僅限定醫師以及醫療機構,只用這兩條法令來解釋禁令,並無法涵蓋所有醫事人員,更無法把診所及醫院醫事人員的權利義務做切分,更何況有些醫護並未具備公務員身分,以公益性質支援或完全配合禁令兩者差別很大。

Q4:醫事人員能不能抗命?SARS和平醫院落跑醫師釋憲案召示了什麼?

台北市和平醫院2003年發生院內SARS集體感染,台北市政府公布SARS緊急應變處理措施,召回和平醫院員工返院集中隔離,周姓醫師7天後才返院,遭到記過停職、更被冠上「落跑醫師」之惡名,其不服提出申訴,最終聲請釋憲,大法官釋字690號做出裁定,認為當時《傳染病防治法》中的採取必要之處置包含強制隔離,並與《憲法》人身自由無違背。但也有3名大法官提出不同意見書,對該案有不同見解,其中一位還是現任司法院長許宗力。

當時大法官許玉秀提出〈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取決於對正當程序的堅持與實踐能力〉不同意見書指出,對於人身自由的剝奪,必須嚴格遵守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許宗力則指出,人身自由是最基本的人權,沒有人身自由,其他基本權的保障都將徒託空言,所以涉及人身自由的剝奪,是否符合正當程序,都應嚴格審查。

和平醫院封院是屬於限制《憲法》賦予人民的人身自由,現在禁止醫療人員出國則是限制居住遷徙自由,前者對於人民的權利侵害更大;兩個案例雖不盡相同,當時大法官之所以做出合憲的結果,是以當時已經無計可施的情境下,不得不做出斷然處置,所以給予合憲解釋。時空環境轉移到現在,當台灣的防疫工作尚稱有秩序,也未達疫情失控,防疫指揮官以口頭的行政命令禁止醫事人員出國,恐怕釋憲的結果會有所不同。

舉例來說,當時面對這麼嚴峻的SARS疫情,從來沒有人遭遇過,因此沒辦法做出冷靜而正確的判斷,就如同新手駕駛,給予的寬容度比較高,但換成已經面臨第二次的老手,是否用同樣標準看待,這就有討論的空間。當台灣尚未達到疫情失控,就突然宣布要禁止醫事人員出國,恐怕會認定不是絕對必要的行為。

Q5:為了防疫需要,如不以法律規範,還能如何讓醫事人員減少出國、避免防疫人力缺失?

事實上,醫療人員對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的旅遊疫情警示,本來就會掌握,並根據警示決定避免前往該地區,加上醫護人員工作上已經早有心理準備,在疫情緊繃的這段時間,恐怕無法按照原本計畫排假,受到禁令衝擊的人數並不多,是否還需要用到法律授權上有爭議的禁令,有待商榷。

各家醫院也早已柔性勸導同仁避免出國,以免返台後因為居家檢疫、隔離而產生人力缺口,第一線醫院已經透過內部的人力調度因應。至於如果醫院本來准假,在禁令公布後又要銷假,就要看契約中是否有提到銷假規定,如果沒有、反而會出現爭議,醫師也可以主張說他不要遵守。

包括台北巿醫師職業工會、台大醫院企業工會、嘉基工會,也陸續發出聲明強調,醫院同仁都願意共體時艱,堅守崗位,但政府及醫療機構也應儘速與工會及員工協商,無論因為接觸疑似個案、在限制令之前進出疫情警示國家後,必須自主健康管理、隔離的風險,不能只讓第一線醫事人員承擔,應給予有薪公假;而為了強化防疫網,包括疫情期間的加班費、旅遊損失等,也應提供相關補償,共同以「非侵害式」的手段,讓醫事人員與政府達成一致的目標。

楊惠中、周宇修、劉繼蔚、陳亮甫(2020),「非常時期非常手段?5QA解析『醫事人員出國禁令』爭議」,報導者The Reporter224日,生活醫療版。

文章標籤

楊惠中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_20191029_203033.JPG

醫事人員除非報准,不得出國?

法源依據?重大災害定義及相關規定?醫事人員範圍?

楊惠中

醫療是高度被控管的行業(相關法律管制多如牛毛)。今接到多位媒體朋友緊急詢問:「醫事人員除非報准,不得出國,是否有違法行政或違憲問題?」COVID19 (武漢肺炎/新冠肺炎)疫情指揮中心宣布,醫事人員除非報准,不得出國,引發第一線醫護人員不滿!政府是一定找得到條文作為法源依據的;但是否合乎比例原則,容有商榷空間。不同的作為,例如:「將和平醫院封起來,其實也可以援引完全相同的條文作為依據。」亦即,此時行政命令或處分的妥當性,應否有監督機制,是值得思考之處。印象中,美國的作法是規定政府的強制措施都必須要限定期間(Sunset條款),期滿要國會同意才能延續,且違誤仍需受司法審查。

#導出所有醫事人員禁止出國的結論仍有疑 #主管機關如何導出行政命令對醫療人員為任何妨害其遷徙自由之處 #釋字155號前大法官吳庚表示組織法不能等同行為 #強制措施必須有限定期間落日條
======
法源依據======
#醫療法第27:「於重大災害發生時,#醫療機構應遵從主管機關指、派遣,#提供醫療服務及協助辦理公共衛,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1)。醫療機構依前項規定提供服務或協助所生之費用或損失,#主管機關應酌予補(2)。」#為降低傳染病感染風,醫療機構應提供安全設施、針具(醫療法第56)。拒絕配合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醫療法第102)

#醫師法第24
醫師對於天災、事變及法定傳染病之預防事項,有遵從主管機關指揮之義務。

===重大災害定義及相關規定===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處務規程第9
新興傳染病整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新興傳染病防治政策之規劃及推動。
二、生物病原災害應變整備政策之規劃及推動。
三、防疫物資整備政策之規劃及推動。
四、傳染病防治醫療網之規劃及推動。
五、新興傳染病之研究發展。
六、其他有關新興傳染病整備事項。

#災害防救法第13
重大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首長應視災害之規模、性質、災情、影響層面及緊急應變措施等狀況,決定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時機及其分級,應於成立後,立即報告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召集人,並由召集人指定指揮官。

#災害防救法第3
各種災害之預防、應變及復原重建,以下列機關為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六、#生物病原災#衛生福利

#災害防救法第2 本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一、災害:指下列災難所造成之禍害:(一)風災、水災、震災(含土壤液化)、旱災、寒害、土石流災害、火山災害等天然災害(二)火災、爆炸、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礦災、空難、海難、陸上交通事故、森林火災、毒性化學物質災害、#生物病原災害、動植物疫災、輻射災害、工業管線災害、懸浮微粒物質災害等災害。

#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第2
本法第二條第一款第二目所定火災以外之各類災害,其定義如下:
十、生物病原災害:#指傳染病發生流行疫,且對國家安全、社會經濟、#人民健康造成重大危,對區域醫療資源產生嚴重負荷者。

=====醫事人員範圍=====
#醫療法第10
本法所稱醫事人員,係指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醫師、藥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營養師、助產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呼吸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驗光師、藥劑生、護士、助產士、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醫事檢驗生、醫事放射士、牙體技術生、驗光生及其他醫事專門職業證書之人員(1)。本法所稱醫師,係指醫師法所稱之醫師、中醫師及牙醫師(2)

#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2
本條例所稱醫事人員,指依法領有專門職業證書之醫師、中醫師、牙醫師、藥師、醫事檢驗師、護理師、助產師、營養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醫事放射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呼吸治療師、藥劑生、醫事檢驗生、護士、助產士、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醫事放射士及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醫事專門職業證書,並擔任公立醫療機構、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 (以下簡稱各機關) 組織法規所定醫事職務之人員(1)。各機關適用本條例職務一覽表,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2)

_20191030_163350.JPG

۩۞۩報導│人權│楊惠中│反歧視│法律│事蹟۩۞۩.

文章標籤

楊惠中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范綱志醫師+楊惠中律師

(范綱志│楊惠中)破解高血壓四大迷思(影音)
非常榮幸與學弟/范綱志醫師聊聊 #高血壓、#糖尿病。過年到了,請大家特別留意患者的血壓/血糖值。高血壓是糖尿病友常見的共病之一,不少病友對高血壓仍有許多疑惑,關於高血壓的四大迷思,就讓范綱志醫師為大家解惑(請開喇叭):
🔸高血壓何時開始需要治療?
🔹甚麼是白袍高血壓?
🔸居家量測血壓應注意事項?
🔹何時停止高血壓用藥?
影片來源:中華民國糖尿病衛教學會

講糖 范綱志醫師 影音連結
http://www.dmtalks.com.tw/Post/448

高血壓是糖友常見的共病之一,但不少糖友對高血壓仍有許多疑惑,「如果血壓恢復正常,可以停止用藥嗎?」關於高血壓的四大迷思,就讓醫師來一一破解吧!
【講糖-專家開講 高血壓解惑篇】

范綱志醫師+楊惠中律師

文章標籤

楊惠中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