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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報》世界愛滋日/楊惠中:台灣對愛滋的五大誤解與偏見

一個人是否會感染愛滋,與性別、性傾向、年齡、教育程度、職業等無關,勿再將愛滋當成特殊族群攻擊的武器。

全球對於愛滋未告知、暴露或是傳染過於廣泛地定罪,正表示著各界缺乏對於愛滋的瞭解,進而對於愛滋感染者產生歧視;這些愛滋的罪名化不僅錯誤的存在於法律中,同時也威脅了全球正視愛滋防治的努力。

愛滋病,曾被冠上「20世紀黑色病」的封號,但這個定義其實早已失效。在21世紀的今天,關於愛滋的真相已漸漸浮現:它不是「同志病」、它不再是「絕症」、它不該被定為「犯罪」、它甚至有希望可以「完全阻絕傳染」,前題是,先根除社會的「歧見」。

今天(121)是「世界愛滋病日」,回顧2016這一年,從國防大學愛滋生遭退學、衛福部與國防部互摃,到婚姻平權竟惹來一則對愛滋病恐懼造謠的「假廣告事件」,再再顯示,關於愛滋,在台灣仍存在許多基本上的誤解。

一、愛滋是男同志散播的疾病?

愛滋病早期於特定族群間流行,許多人誤認愛滋病僅會發生在男性身上。事實上,根據疾病管制局201610月底的最新統計報告顯示,台灣的愛滋感染者總數達34,060人(含本國籍與外國籍),本國籍男性感染者佔94.14%,女性感染者則佔5.86%;其中,一般家庭主婦的「家管」有269人;經母子垂直感染的愛滋寶寶,歷年累計個案數已有33人。

數據證明,一個人是否會感染愛滋,與個人性別、性傾向、年齡、教育程度、職業、宗教、政黨等等都無關;與是否發生可能感染行為才有關。但台灣至今不能跳出愛滋歧視的深坑,並根深蒂固認為「男性間性行為」是錯誤的。

今天,愛滋藥物研發及台灣就醫保障,愛滋早已不等同「等死」,目前醫界與愛滋工作的民間團體,致力於讓愛滋感染者可以健康生活、持續貢獻社會與成就自己。不再愛滋作為攻擊同志或任何一個族群的武器。

二、女生染愛滋就是「濫交」?

台灣露德協會愛滋政策理事楊惠中表示,當女性對於自我的身體有所覺察,進一步想要自我保護時,常需要面對台灣社會的壓力。因為整個社會要求女人對於「性」的保守美德,無形中箝制了女性對於自我身體的掌控與及時照護,女性愛滋感染者往往被賦予「濫交」、「放蕩」、「不檢點」的負面印象。

楊惠中認為,縱使現在政府大力推廣孕婦的產前篩檢及愛滋的「免費匿名篩檢」服務,但如果只強調與訴求「維護女性健康」、「減少國家財政負擔」,女性就算勇敢前往篩檢,仍無法擺脫各種懷疑的眼神與疑問,不友善的篩檢過程與就診環境,反映社會對於女性的不合理約束。

律師陳柏銓進一步表示,由於社會對於傳統女性角色的期待為「性伴侶」、「照顧者」及「母親」。身為一名照顧者,女性往往會重視配偶或小孩的健康更勝於她自己的安危。在扮演性伴侶時,由於男女兩性的社會位階及權力差異,女性通常屬於較被動、被控制的一方,面對預防措施(使用保險套)的使用權也大多掌握在男性的手中。當她感染愛滋病毒時,通常不只被其配偶所感染,且可能將愛滋病毒傳染給小孩。

楊惠中表示,目前許多公園及大學宿舍都有機器販售保險套,以便民眾能夠進行安全性行為;然而,卻有保守論者認為販賣保險套就是在鼓勵性交。事實上,使用保險套是防治傳染病、避免懷孕最簡單的方式,卻仍有保守人士反對,這正顯示了許多人對性的偏見與對性的無知是緊密相關的。

三、愛滋是病、卻被當成罪

愛滋雖然是一種「病」,卻因為社會污名化而幾乎等同一種「罪」。台灣愛滋學會不斷倡議,愛滋應該除罪化。

楊惠中指出,根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21條:明知自己為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致傳染於人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何謂危險性行為?就是「沒有使用保險套」。

換句話說,HIV感染者沒有揭露自己的感染狀態、也沒有戴套,與他人進行性行為,就有可能觸犯上述條款,並面臨嚴重刑責。但有許多實例顯示:罪責化愛滋病,不但無法遏止愛滋,反而適得其反。

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UNAIDS)早在2013528日即發表愛滋除罪化指南,以期能藉此減少全球因為告知、暴露或是傳染等議題而遭定罪的情況,並期望現行愛滋相關的刑責能夠在公平、公正且不影響公共衛生的情況下有條件的存在。

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署長密歇爾(Michel Sidibé)曾提及:「全球對於愛滋未告知、暴露或是傳染過於廣泛地定罪,正表示著各界缺乏對於愛滋的瞭解,進而對於愛滋感染者產生歧視;這些愛滋的罪名化不僅錯誤的存在於法律中,同時也威脅了全球正視愛滋防治的努力。」

此一最新指南希望能將罪刑限制在「蓄意傳染」(明知本身感染而蓄意傳染、且確定傳染給他人),而非在於愛滋本身。同時強調,過於廣泛的將愛滋定罪化有違人權以及公共衛生的考量,未來不應過於著重在法律、調查等層面,而是應著重於擴充使用證據為主、立基於人權的方式,來達到愛滋的預防、治療與照顧。

該指南中的三大主要原則包括:

■以現今最佳之愛滋相關科學與醫療證據來做為主要依據。

■保持立法、司法以及執法的公正原則。

■保護任何涉入刑法案例者的人權。

該指南並就以下幾點提出更為詳盡的說明與建議,包括:

■因愛滋所造成之傷害的衡量

■愛滋傳染風險的評估

■被告精神狀態的評估

■起訴或定罪駁回的定義

■證明元素的評估

■愛滋未告知、暴露或傳染之定罪後刑罰的定義

■檢察的方針

四、愛滋一旦被獲悉、即遭社會隔絕

楊惠中指出,愛滋病和種族歧視一樣,都會被另外一群人毫無理由的攻訐、詛咒,進而影響到大眾對於這些人的看法,如社會對愛滋病刻板印象,是因為「亂七八糟」性關係造成的,是「那個人」活該。

他認為,完全除罪化仍是需要立法院進行修法,若無法完全除罪、至少刑度應降低,才真正有助防疫。現行法規的刑罰約束(甚至恐嚇),反而讓「可能的」感染者因懼怕刑罰相繩而拒絕篩檢及病毒檢測,造成防疫漏洞。

不幸的是,2016年台灣發生愛滋感染者重大受侵權案件,國防大學涉嫌歧視愛滋學生「阿立案」,衛生福利部依法開罰國防大學100萬元,在國防部支持下,國防大學提起行政訴訟。除了國內輿論熱烈討論,更驚動聯合國愛滋病組織(UNAIDS)來信表達關切。

「阿立案」發生後,台灣露德協會日前公布「愛滋感染者心境與行為調查」顯示,近九成感染者不敢告知同事,六成四不敢告知家人,更有超過五成曾萌生輕生念頭。感染者若表明遭感染,仍有逾四成感染者的同事、三成五感染者的伴侶、甚至兩成五感染者的家人疏離或斷絕聯絡,一成感染者的伴侶選擇結束關係,顯現愛滋感染者至今仍受龐大壓力。

五、把愛滋議題當婚姻平權鬥爭工具

楊惠中表示,近日在《民法》婚姻平權修訂案的討論中,反修法方宣稱,將民法972條「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決定」中,「男女」一詞改為「雙方」會造成愛滋病氾濫。反對方引用了大量經不起檢驗的研究為其背書,蓄意地濫用統計數據,忽視其中的偏差、誤差,試圖影響社會政策。將愛滋病作為鬥爭的工具,用錯誤資訊引發民眾恐慌,將使愛滋病污名更為嚴重。

隨著醫學技術的進步,現在透過事前服用抗病毒藥物,即可降低愛滋病毒量、隔離體液、曝露後預防性投藥等措施避免感染。今日,愛滋感染者不但可以活的久,應該也要能夠盡情享受人生,並且完全可以做到避免傳染。但這必須透過文化、社會結構和制度去除歧視,實踐社會平等正義,才能真正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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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請閱) 民報》世界愛滋日/台灣對愛滋的五大誤解與偏見

https://www.peoplenews.tw/news/7d2433b9-a122-4709-9d85-06b7262162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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