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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政府製造恐愛滋

病患遭社會排擠20年

【立報記者沈伶鎂,台北報導】

日前民航局的「B肝工作禁令」引起強烈反彈,禁令隨之取消。

性別人權協會指出,醫界早已證明B肝傳染途徑與愛滋病毒完全相同,並不造成一般生活及職業危害,但全台超過6千名愛滋感染者,卻仍被當成罪犯,巧立各種名目及體檢強制將其排除在工作外。

性別人權協會表示,美國去年就將愛滋病從法定傳染病剔除,菲律賓等國也明定反歧視法條,但台灣政府宣導不足,還以各項政策捕捉愛滋感染者,感染者人權被架空,致使20年來社會依舊誤解愛滋病。

政府宣導不足性別人權協會引數據表示,1984台灣發現首例愛滋感染者,至今全台已超過6千名感染者,其中近9成年齡介20~60歲間。

愛滋病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表示,這群人充滿生產力卻被社會硬生生剝奪工作權,她感嘆外界竟以「愛滋感染者能存活,就是社會給的恩典,何需保障工作權」漠視愛滋患者生存權。

林宜慧說,20年來台灣的愛滋病知識未隨愛滋病普遍化而成長,政府設法揪出患者,社會論述亦僅止醫療及救護,從未以人權看待感染者處境,將愛滋病與犯罪劃上等號。

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解釋,原因出在民眾複製政府傳達的恐懼。

王蘋說,人們對於無知事物恐懼本屬常態,但台灣現今存在「恐同」、「恐愛滋」等等懼怕,顯示政府未盡宣導教育工作,「政策帶動的只是製造恐懼」。

法令有漏洞接吻會不會傳染愛滋?被叮過愛滋病患的蚊子叮咬是否會被感染?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法律政策委員會理事楊惠中表示,這是許多人常問的問題,顯示社會愛滋常識不足。

衛生署明知愛滋傳染途徑低,只要做好防護措施,甚至不會經性行為感染,卻不盡宣導之責,讓社會處於恐懼之中。

另外,楊惠中也發現政府法令漏洞百出,很多僅是假藉關懷愛滋者之名,行驅逐之實。

他表示,憲法明定人民工作權應予保障,並得自由選擇工作職業,但許多機構卻仍以「不能患有法定傳染病」為由拒絕愛滋病患者進入職場;就業服務法雖規定不得歧視就業權,卻遺漏愛滋病等患者權益。

楊惠中建議,應明列反歧視法律,讓所有罹患愛滋病的求職者得享與一般人相等工作權,當中應包括不得要求驗血,對感染者資料予以保密。

菲律賓替代方案法律研發中心資深專員GildaE.Guillermo表示,菲律賓已立法反對強制篩檢愛滋;也不可歧視愛滋,否則將受罰責。

性別人權促協會國際組召集人倪家珍以國際勞工組織聲明為例,盼各界捍衛並尊重愛滋感染者人權,對愛滋感染者的污名歧視,將使得愛滋預防工作事倍功半。93年11月19日

(歡迎轉載;引用時,請載明出處) 

๑۩۞۩報導│人權│楊惠中│反歧視│法律│事蹟۩۞۩๑.
第57屆十大傑出青年選拔(兒童、性別及人權關懷類第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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