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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空窗期,民眾謹防偽陰性!

楊惠中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常務理事

據某媒體報導一則新聞:「北縣一名愛滋病患於超商強劫,居民協力逮捕嫌犯時,不幸遭到歹徒咬傷。警方趕緊將被咬傷之民眾送往醫院進行愛滋病毒(HIV)檢測,所幸檢驗結果呈陰性,並無大礙……。」

看到這則新聞,真為臺灣民眾的傳染病教育感到憂心,因為HIV怎可能於受感染當日即可檢測確定?該媒體疏於在同一時間進行衛生教育,誠屬可惜!

感染HIV後,需要經過一段時間血液才會產生HIV抗體。因此,在感染後的初期,可能因抗體尚未產生,而檢驗呈陰性反應,此即為「空窗期」。一般而言,空窗期約是感染後6-12週內之無法偵測階段。然而,隨著檢驗方式之發展與進步,空窗期已可以縮短至1-2星期。在此期間,患者體內的愛滋病毒量最高,傳染力甚強。

感染HIV的初期,約有50以上的患者會出現類似感冒、傳染性單核球過多症(Infectious Mononucleosis-Like)之情形,例如:「不明原因之發燒、腹瀉、體重減輕、咳嗽、喘氣、口腔念珠菌等感染最為常見」。而待相關症狀消失之後,患者即進入無症狀之隱性期或潛伏期。在過去的調查發現,大多數患者在5-10年後發病成為「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AIDS)。

一般的檢驗方法是用酵素免疫分析法(ELISA)檢驗有無HIV抗體之存在。倘二次檢驗結果均為陽性反應,應再進一步使用西方墨點法(Western Blot)檢驗,以「確定」真為HIV感染。而檢測病毒成分的病毒培養、聚合鏈連鎖反應(PCR)等方式,因運用並不普遍,故自費價格亦較高。若懷疑感染HIV,應儘速至免費且匿名之指定醫療院所接受HIV的檢驗(詳請參照國內愛滋檢驗單位網址:http://www.cdc.gov.tw/file/疾病介紹/法定傳染病/其他/愛滋病/法規政策/指定醫院與匿名篩檢/-4-2愛滋病匿名篩檢醫院.doc,並應同時停止可能傳染病毒之行為。檢驗結果若為陽性,應進一步再次確認;檢驗結果若為陰性,應在三個月後再次接受檢驗,以避免空窗期之誤判。

愛滋病已於臺灣流行21年了,但多數人對於這樣的疾病仍停留在早期。已感染愛滋者仍可能因不知情而傳染其他同樣「不知情」之他/她人,而成為傳染病防治之漏洞。目前愛滋病毒的流行並未稍歇,期待媒體得以善用傳播的力量,協助這個社會能夠對於疾病有更多的預防與認識。

楊惠中(2008),「愛滋病毒篩檢空窗期 檢驗技術仍待克服」,自由時報,1月11日,B7版。

(歡迎轉載;引用時,請載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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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廿年,有待再教育

楊惠中

(中國時報)

 

臺灣自一九八六年發現首例愛滋感染者迄今,已屆滿二十周年。今年愛滋感染者人數創下歷年新高,達一三二五五人(本國籍加上外國籍),但社會歧視與誤解未曾 稍減。二十年來,愛滋這樣的疾病挑戰社會中許多的制度;然而,卻似乎改變不了人們既有的心態與思維。在世界愛滋日的今天,值得社會檢討省思。

其實日前專業法官對「關愛之家」判定敗訴,而必須搬離社區的荒謬判決,最能凸顯台灣愛滋問題,同時宣告二十年來的愛滋教育徹底失敗。社會大 眾的抗拒姿態依舊固執,主管單位呼籲民眾接納包容之餘,似乎束手無策。民眾對愛滋的集體排斥,甚至獲得司法機關的正式背書,其後可能衍生之連鎖效應與來自 各界更加理直氣壯的歧視言行,似非危言聳聽。

    面對這樣的現象,我們該怎麼辦?

首先,愛滋照護課程應納入(醫學)學校教育,且愛滋照護課程應納入醫護人員之在職訓練。

    畢竟,愛滋病患並非僅限於「感染科」之疾病;尚與「一般人」相同,需要「其他科別」之醫療專業協助,以解除病痛或不舒適。正確之愛滋照護認 知於可塑性較高之學子教育中培育,應可免除許多不必要之恐懼與疾病汙名。而至今醫療人員大多表示只願意照護「不知情」之感染者;而非「所有」的感染者。這 種選擇性歧視實與醫療專業倫理違背。未來在醫護人員的在職訓練中,應加強愛滋等傳染病之認識,以避免自身之偏見具體落實於特定族群,造成醫病關係之緊張與 信任破壞。

    其次,衛生主管機關應充權(Empower),且資源應有效分配。

    為何這二十年來民眾對於愛滋的恐懼、歧視依舊存在?為什麼民眾不能夠信任「最高」之衛生主管機關呢?顯然衛生主管機關應採取積極之作為-- 不應只是軟性宣導;也非縱容病患歧視事件持續上演。愛滋病已二十餘年,衛生單位對於民眾所進行之「愛滋宣導」並未正面反應效果;主管機關為有效資源分配, 尚需評估宣導前後之差異;採取多元之宣導模式,以利傳染病之防治。

    此外,社會上往往存在「高危險群」之迷思,但既然HIV得在「人類」族群中傳播,即根本不該有所謂的--「高危險群」之說法。或許,以「高 危險行為」取代「高危險群」之概念,較符合防治之動機。畢竟,細菌/病毒本身並無「眼睛」尋找特定之族群而寄生。縱使為達到控制疫情而採取「特定族群」之 監視;其換來之效果卻猶如「氣球效應」,反而錯失「全面防治」之利機,造成疫情於其他「非高危險群」擴散之可能性。

    而感染者有其回歸社區之必要性;而不僅是延長壽命而已。倘若愛滋病患需利用醫療機構內資源,現今我國醫療社會工作者似乎也明顯不足以支應。

    總的來說,愛滋病並非如同其他「法定傳染疾病」無確定之傳染途徑,加上衛生主管機關及流行病學亦證實並無需「隔離」之必要。因此,法規中將 愛滋病列為「法定傳染疾病」是否妥適?容有討論餘地。加上毒癮愛滋之患者具有明顯增加之趨勢,感染者於服刑或勒戒中之健康問題或得否取得醫療資源,主管機 構--法務部,仍不該懈怠其責。因現行愛滋防疫政策係為跨部會小組之運作,各單位應共同面對解決才是。

楊惠中(2006),「愛滋廿年,有待再教育」,中國時報,12月1日,A19版。

(歡迎轉載;引用時,請載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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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25週年,仍需「再教育」!(二)

楊惠中

(NOWnews/東森新聞)

「從臺灣近幾年愛滋病患不斷浮現的事實來看,我們不可能規避愛滋病症候群的連帶後果,其中涉及了醫學、心理、社會、政治、教育,甚至經濟等多面向的影響。從美國民眾的反應推斷,臺灣民眾也必然免不了類似的情緒,這也自然會觸及到愛滋病患的基本人權。如何導引民眾超越對愛滋病患先是好奇,繼之以恐懼、厭惡的心理,而能帄心靜氣面對愛滋病人,讓他們有勇氣挑戰人類的『世紀之病』,端看政府與民間是不是能及早規劃一套醫療體系,宣導民眾對愛滋病的正常態度。愛滋病患一樣是享有人權的,這人權與大眾的安全間的矛盾如何解決,是朝野面臨的嚴重課題。」

    前述這段文字,若是沒有說明出處,是不是可能讓人誤以為是近期對於愛滋政策的評論?這段文字是聯合晚報在1988年8月18日的社論,當時師大學生感染愛滋病的就學權爭議正沸沸揚揚,師大還沒接受學生復學的申請,社論作者特別指出對於疾病恐慌所形成的疾病歧視,將是防治政策的重要課題。然而,20多年前的社論如果要套用在此時此刻,似乎也頗為適當,師大學生的就學權爭議沒有能夠將防治政策導向更保障感染者權益的規範,也沒能夠使防治官員更加重視防治政策中的人權議題……。

美國知名籃球員魔術強森在1991年11月7日,召開了一場記者會,向大眾宣布他將退休,理由是他已經感染了愛滋病毒。隨後強森離開了球場,從事愛滋防治的宣導。1995年10月3日媒體報導了臺灣宏福集團將邀請強森來臺進行表演並宣導愛滋防治。然而,強森感染者的身分,使得強森可能必須面臨法律對於外籍感染者的入境限制,根據1990年制定的「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第14條之規定,衛生主管機關可要求外籍感染者離境。

衛生署張博雅署長在同年10月4日下午向媒體表示將不會作一特例讓感染者強森可以入境。張署長表示將「依法行事,不開惡例」,對於強森入境將依法處理,也就是說只要確認是感染者將一律遣返。強森若要以專案入境,張博雅署長則說:「除非強森的愛滋病毒檢驗變成Negative(陰性),否則沒有什麼專案可言。」

就強森事件中,衛生署雖然正義凜然地表示要「依法行政」,但張博雅署長也曾向媒體表示:「沒必要讓強森這樣的『問題人物』來臺」,認為強森是個問題人物。雖然說我們無法明白張博雅署長所謂的「問題人物」是指怎樣的問題,但卻能夠清楚地察覺到「感染者權益」在此時並沒有如同澎湖學童一般被重視,在「依法行政」的認定下,感染者權益的法律問題被掩蓋,防治官員也不認為強森與「不幸」、「無辜」的形象有所連結,我們更看不見專家與衛生官員起而呼籲社會不要過於「恐慌」感染者的說法。強森事件中,衛生署並沒有拿出對待澎湖學童的方式來思考感染者的處境。

單純就「就學權」之侵害案例觀之,似乎容易誤以為該類似之案件僅會發生在「在學學子」之年紀;殊不知,目前經母子垂直感染或愛滋兒童之族群已並非特例,為保障其「學習之權利」;未入學前之孩童亦應享有「準就學權」之權利。又由於我國高中/職之繼續升學甚為普遍;加上愛滋感染族群之年齡具有逐漸下降的趨勢,感染愛滋之學子若無法與「一般學子」共同接受教育,其影響不僅是就學/學習之權利,更涉及往後所從事之工作性質。故進一步似肯定就學權利即是「準工作權」之預備。故「就學權」之侵害問題,將引起往後於社會中謀生之能力。似乎得以觀察—「就學權」受侵犯之問題將可能進一步對於「生存權」產生不利之骨牌效應。

另外,關於各學校所規定之校規/規則,本即於法律位階之「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相牴觸。縱使該學校為培訓特定專業之領域;但學校畢竟是「教育單位」;而非「職業訓練所」。因此,學校所受之教育,「當然」、「確定」且「絕對」不需僅局限於該專業作為未來之發展依據。教育本是幫助學子觸及所欲成就之領域;而非僅要求單一之學習價值。現今所受教育並非保證其就業;教育與就業之間亦並非具有絕對關係!其不僅侵犯該學子之就學權利;更是侵害其往後之就業權利!

愛滋病已在臺灣25週年了,衛生主管機關一再強調與呼籲―並不需過度恐懼/保持距離;法律亦明文不得予以歧視之規定。但民眾或許因為接受社會的流行病毒過深,這樣的危懼氣氛已壯大至失去應有之理智,歧視特定病患似乎認為「理所當然」的一件事。殊不知,每一人皆有可能成為病患族群;並非疾病之絕緣體。為避免自身成為病患而遭受到社會的排擠,理應互相尊重、關懷、投予善良之同理心才是。

 

楊惠中(2010),「愛滋25週年,仍需『再教育』!(二)」,NOWnews/東森新聞,12月2日,論壇版。

(歡迎轉載、引用,唯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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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25週年,仍需「再教育」!(一)

楊惠中

(NOWnews/東森新聞)

你/妳知道嗎?2010年即是愛滋病在臺灣25週年,有鑒於各界持續地關心與扶持,讓愛滋感染者在醫療照顧及人權等相關議題,逐漸受到國人的重視。

臺灣自1986年發現首例愛滋感染者迄今,已屆滿25周年。今年愛滋感染者人數創下歷年新高,達20,466人(累積至2010年10月31日),但社會歧視與誤解未曾稍減。25年來,愛滋這樣的疾病挑戰社會中許多的制度;然而,卻似乎改變不了人們既有的心態與思維。在世界愛滋日的今天,值得社會檢討省思。

當首宗愛滋病在男同性戀之間傳播時,「愛滋病」與「男同性戀」在世人眼中密不可分,這樣的誤解與烙印,一直到21世紀的今天,歧視與躂伐的聲音,不曾鬆動。

好多的遺憾,一樁樁的在我們身邊真實上演:「53位血友病患因施打受污染的凝血製劑不幸感染愛滋病毒、澎湖愛滋學童遭受全校排擠、感染者遭社區民眾驅離、強制來臺外籍人士抽血檢查、醫院拒收愛滋病人、師範大學等學校限制感染者「痊癒」才能入學、捷運公司拒收愛滋司機、感染者錄取司法官無法受訓、衛生署禁止同性戀捐血、調查局職員染愛滋被迫離職、愛滋媽媽即將分娩竟成人球、警察公布感染者名單、檢察官恐懼感染者出庭應訊、愛滋天譴說、愛滋奶奶不堪兒女遺棄而絕食自盡等。」寫不完的悲劇……。

衛生署禁止同性戀捐血、同志轟趴事件、同志亡國論……,同性戀豈是散播愛滋病的禍首?如此代罪羔羊式的錯誤認知,難以擺脫或結束當前的差別待遇。

愛滋病並不是同性戀的專寵;女性也絕不是愛滋的絕緣體!愛滋防治的對象不該侷限於男性/同性戀!若傳染疾病的預防只需處理「性別」的問題,愛滋病的防治將會化約成為輕而易舉之事。

令人難過的是─25年了,類似的事件仍在繼續發生;民眾對於愛滋病的恐懼依舊,相關教育似乎還需加把勁!

提及「愛滋病」,一般人大多聯想到的是醫學或與健康相關聯的認知,猶如:「這是一種可怕的疾病」。然而,「愛滋病」僅是「疾病」的問題嗎?正是愛滋病防治工作面臨的最大挑戰之一。因為,若愛滋病僅僅是一種疾病,那麼問題就可以化約成研發疫苗、尋找特定族群這麼單純。然而,愛滋病之所以比癌症,或更多難以治癒的疾病更引起人類社會的熱烈討論,是因為它不單純是一種生理性的疾病,而是一種社會文化問題。

愛滋病防治運動具有反映社會戲劇性的一面。例如:「1987年在美國首府華盛頓召開的第3屆國際愛滋病會議上,當時鎮暴警察面對著白宮前面的示威者,這些『全身』戴著黃色塑膠防護衣的鎮暴警察與白宮前示威的愛滋病人權運動者發生衝突的畫面,強化了大眾既有錯誤的愛滋病風險觀念─認為愛滋病可透過一般接觸而受到感染。」然而,這樣的畫面,何嘗不是經常出現在臺灣警方圍捕愛滋病吸毒犯的現實狀況?

愛滋病自流行以來,一個自然疾病不斷被保守的衛道主義者拿來當作鼓吹禁慾、反同性戀、反性工作者、反婚前性行為的工具,這也許滿足了少數衛道人士的個人主張,卻置「更多人」於愛滋病的威脅中,造成更多生命的損失。這些衛道人士的宣傳,使得許多異性戀者錯誤地認為自身不可能得到愛滋病,事實造成「異性戀者的感染率遠大於同性戀者」;阻止學校提供保險套計劃(甚至教導使用保險套),卻使很多青少年因此懷孕或感染性病;反對愛滋病教育,卻讓更多的人因為不了解傳染途徑,遭受到原本可避免的愛滋病毒戕害。近來天主教教宗同意以預防愛滋的觀點,允許教友戴保險套,這應該是個很具代表性的突破。

那麼,愛滋病已在臺灣25週年了,是否亦能夠有進一步的突破發展?觀看許多人仍是事不關己的態度,殊不知,沒有人是愛滋的絕緣體,為避免自身成為病患而遭受到社會的排擠,理應互相尊重、關懷、投予善良之同理心才是。縱使25年了,我們仍需要繼續「再教育」!

 

楊惠中(2010),「愛滋25週年,仍需『再教育』!(一)」,NOWnews/東森新聞,12月1日,論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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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25年 台灣歧視誤解沒減

 楊惠中

聯合報

有注意到嗎?這幾天新聞主播在媒體前不約而同別上紅絲帶,代表關懷愛滋之意。

台灣自1986年發現首例愛滋感染者迄今,已屆滿25周年。今年愛滋感染者人數創下歷年新高,達20466人(累積至10月31日),但社會歧視與誤解未曾稍減。25年來,愛滋這樣的疾病挑戰社會中許多的制度;然而,卻似乎改變不了人們既有的心態與思維。

單純就「就學權」之侵害案例觀之,似易誤以為僅會發生在「在學學子」之年紀;殊不知,目前經母子垂直感染或愛滋兒童已並非特例,為保障其學習之權利,未入學前之孩童亦應享有「準就學權」之權利。又感染愛滋之學子若無法與一般學子共同接受教育,其影響不僅是就學/學習之權利,更涉及往後從事之工作性質。故「就學權」受侵犯之問題,將可能進一步對於「生存權」產生不利之骨牌效應。

另外,各學校之校規,亦往往與「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相牴觸,不僅侵犯學子就學權利,更是侵害其往後之就業權利!

衛生主管機關一再強調與呼籲,對愛滋病並不需過度恐懼/保持距離;法律亦明文規定不得歧視。但民眾或許因為社會的危懼氣氛,歧視特定病患似乎認為「理所當然」。殊不知,每一人皆有可能成為病患族群,並非疾病之絕緣體,理應互相尊重、關懷、投予善良之同理心才是。

 

楊惠中(2010),「愛滋25年 台灣歧視誤解沒減」,聯合報,12月1日,A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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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快樂,必須降低成功標準

楊惠中

(NOWnews/東森新聞)

由於「富士康」跳樓事件頻傳,自殺問題頗受各界重視。過去這些年,政府在心理衛生相關工作,投注最多人力與經費的即是「自殺防治」這部分;然而其業務考核往往也只在乎「自殺率」這項指標。雖然通報率或求助安心專線的人是增加了;唯仍看不出明顯的初級預防成效,因為新自殺身亡的個案還是每2小時源源不斷在臺灣各地發生。

心理學者陳嘉鳳、周才忠亦認為:「將過多的焦點或資源放在單一、窄化的自殺指標上,其實是相當不科學;對政府相關服務與政策規畫的參考價值也不大,更忽略了『社會環境』或『經濟條件』等因素對自殺的影響。在各地進行大海撈針般的憂鬱症篩檢(如心情溫度計),最後僅能做為醫療轉介的依據,被篩檢出的民眾不一定乖乖聽從去就醫。」

全球持續不景氣,最近常見媒體報導:「到底人生要存兩千萬元還是兩億元才能滿足、才能『快樂地過自己的人生』?」許多媒體鼓吹要有在中國、歐美生存的能力,人生才算成功。

如果多數的人都認同媒體所設定的成功目標,也難怪愈來愈多人無法感受快樂。

許多關於快樂 (Happiness) 的研究指出,影響人生快樂與否有兩個重要因素:「一、是否有穩定的社會環境?如:『公共建設、良好的治安環境、公共衛生、國民教育、可信任的司法等』;二、所達成的成就,距離自己為自己設定的人生目標是否接近?」

事實上,在已開發國家,富豪的「快樂程度」,比起一般中產階級,在統計上也只多了微不足道的百分之幾而已!

愈是全球化時代,成功機會愈是屬於少數人,印度的程式設計工廠可能會讓西方許多數理天才失業;連Motorola、Yahoo、BP(英國石油公司)這樣的強勢品牌都可能一夕之間貶值。不斷地證明──全球化時代的成功與失敗,和個人的努力早已不成正比!

近日許多臺灣的運動選手出走事件,似乎更加印證。同樣是棒球高手,極幸運、菁英如王建民可以得到上億身價;但「普通菁英」的國手,30歲後只能到台北市養工處幫我們看管、維修馬路。當我們鼓吹下一代放眼中國市場時,等待她/他的可能是5億的競爭者,外語能力比她/他好的有9000萬人!成功者得到媒體吹捧;但絕大多數人只能渾渾噩噩、不上不下地過完一生……。

某媒體發布的「快樂調查指數」,與嚴謹的學術期刊全球性調查有很大的差異:「臺灣收入較低的中產階級確實很不快樂!」然而,明明只有一、兩百萬元資產;卻期待要有兩、三千萬元的享受與財富?不知是該媒體調查方法有誤(或特定目的);還是因為臺灣上班族對人生時抱有不合理的期待?

要讓人快樂起來,促進經濟成長是個不錯方法;但從日本、韓國、香港、中國的例子來看,經濟成長也很難確保平均分配。就絕大多數的上班族,別說上千萬元的豪宅;連買間幾百萬的「套房」都是備感辛苦!要讓大多數的臺灣人都快樂起來,「降低」或「重建」人生目標,似乎才是最有效的方法。!

許多上班族以兩千萬元資產作為人生目標,很明顯是因為台北像樣的「公寓」動輒千萬元,因而墊高了資金需要。如果我們發現能力與實力距離一千萬元很遙遠,或許該做的是選擇離開台北,放棄在台北追求兩千萬元的機會;將台北當成教育/職業訓練場所;但不要將人生美夢建築在「不切實際」之後。

畢竟,生命並不會停止在達成夢想之後。想要多一些些快樂嗎?似乎,只要微調人生的腳步。生命的本質應該是充分體驗這個世界;而並不是放棄。

楊惠中(2010),「想要快樂,必須降低成功標準」,NOWnews/東森新聞,6月15日,論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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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力驟降,建議應主動接受愛滋篩檢

自由時報楊惠中

近日一名年輕男子,近半個月視力從1.0驟降至0.2,經檢查發現竟是感染愛滋病,病毒是因攻眼球部分而造成視神經炎。

臨床即發現─近一成五的愛滋感染者會以視力變差為表現。若有視力突然惡化之情況,且曾有危險性行為者,或懷疑自己/性伴侶感染疾病,建議應主動接受愛滋篩檢。

視神經炎臨床多好發於老年糖尿病患。上述該男子因曾有過危險性行為(未戴保險套),經安排抽血檢查後,證實其罹患愛滋病。愛滋病毒侵犯視神經盤的粒腺體,造成視神經發炎、出血,因而視力驟降,即使經治療,視力也僅剩0.4。

愛滋病毒本身即會攻擊人體各處免疫細胞,除致視神經炎外,亦可能誘發眼睛的巨細胞病毒網膜炎。若視力突然驟降合併不明的發燒、感染,應警覺可能感染愛滋病毒短期視力應留心罹患愛滋的可能。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疾病管制院區(原台北市性病防治所),可以提供免費匿名篩檢、快速篩檢服務,位於台北市昆明街100號。匿名檢查是指當進行愛滋病毒、梅毒檢查時,不須提供真實的姓名(當然亦毋需攜帶任何可辨識身分證件),並且檢查結果只會告訴當事者。工作人員更不可將檢查結果告訴第三人。檢驗結果約7日內可得知,並以口頭告知,不另開立書面報告。

若非台北地區民眾,亦可進行愛滋匿名篩檢。詳請參考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提供國內愛滋檢驗正確性合格單位網址:http://www.cdc.gov.tw/file/疾病介紹/法定傳染病/其他/愛滋病/法規政策/指定醫院與匿名篩檢/五-4-2愛滋病匿名篩檢醫院.doc

楊惠中(2007),「感染愛滋,視力可能變差,高危險群須提高警覺」,自由時報,9月18日,B7版。

提醒任何療程介紹無法取代醫師「親自說明」,請特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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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資源,有待公平再分配

楊惠中

去年此時,前行政院院長蘇貞昌甫上任,即大力推動需要花費數億及跨部會整合的「大溫暖弱勢家庭脫困計畫」,相信民眾還記憶猶新。僅是,隨著蘇院長的卸任,「階段性」的政策似乎也已告一段落。不禁令人感嘆─臺灣新貧族群不斷擴大的此時,社會福利竟仍是斷斷續續,政策的規劃豈能一再嘗試?

資源分配嚴重不當

由今年中央政府社會福利預算觀之,社會福利支出1,238億元中,用在老農和敬老生生活津貼即花費800億元;反而較具弱勢的中低收入戶僅提供80億元的救助,明顯排擠其他族群應有的福利預算。

老農津貼自民國84年開始發放,當年每人約領3,000元,此後每逢選舉必定喊漲。今年7月亦經立法院審查通過,老農津貼從5,000元調升至6,000元。以目前登記為農夫且超過65歲者,總人數超過73萬人。經統計估算,每增加1,000元,國家財政一年即要負擔80億元預算。明顯老農已被各政黨視為「投票籌碼」,看似為老農爭取權益;骨子裡卻是為了當選利益(選票)。各黨派迷信現金發放的結果,其他真正有需要的人反而受害,如此短視近利的考量,臺灣民眾要不變窮,真的很難!

陳年問題─稅制不公

據學者曾巨威分析:「富豪六成以上所得來自股利,靠著股票錢滾錢,財富迅速累積;窮人沒錢買股票,八成以上所得來自薪資,貧富差距當然擴大。」

加上臺灣是富人的天堂,租稅負擔率全球最低。在貧富差距惡化的情況下,國家仍「限制」富人稅的上限,從調降土地增值稅、遺產稅到股利所得免稅,受惠最大的仍是金字塔頂端;大多數人反而需要承受差別待遇的負擔。

再者,國家財政主要端賴稅收,既同為臺灣人民,理應共同分擔、公平利用;但為數眾多的教師、軍職族群歷來毋需納稅,卻享有一般人甚至更多的社會資源,國家經濟猶如破洞,「賦稅不公」陳年問題依舊。

金錢補助─最不負責的福利

政府雖有擴大照顧弱勢家庭的良善美意,但若未積極「預防」(減少新增個案數),如此政策充其量僅是一再以金錢資助,重覆淪為「新貧」與「近貧」的惡性循環窘境。

國家的資源並非無窮無盡,金錢並非真能夠可以解決所有問題。畢竟,當有許多的政策手段皆可「同樣」達到「脫離貧窮」之目的,難道「金錢資助」即是最佳之方式?福利應該是將資源做最有效的分配;而不是造成民眾過度倚賴社會福利資源的墮性,如此反更不利國家整體經濟!

當我們積極嚮往美國個人主義追求人生最大的財富與獲利;卻不要忘了─同時也在複製美國的階級與貧富不均!福利政策豈能反覆、缺乏深思熟慮?如此傷害仍是「全體人民」;而不僅是「弱勢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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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鍋肉湯底 痛風的大忌

文/楊惠中

(自由時報)

 

痛風是現代人常見的文明病,其主要原因是由體內的「普林」(Purine,屬一種核酸)代謝異常所引發。普林是人體必需的含氮物質,約80%來自身體合成,另20%則從食物中攝取。普林會經肝臟代謝成為尿酸。簡單的說,尿酸就是細胞新陳代謝所產生的廢物,痛風可說是高尿酸血症(血液中尿酸濃度上升)的併發症之一。

根據醫學研究資料顯示,高尿酸血症患者常因大量攝取肉類與海鮮而導致痛風,且血液中的尿酸值與不當飲食成正相關。近日醫院門診就診患者中,就有許多民眾因天氣寒冷而大量攝取火鍋類食材,導致痛風症狀嚴重的情況。

 ◎痛風患者該如何健康且安心的食用火鍋呢?

●由於普林會溶解在火鍋湯底中,痛風患者宜避免食用肉湯或肉汁。

●食用火鍋時,最好選擇天然食材,盡量避免食用人工加工之食材(如:魚餃、蝦餃、貢丸等)。

●建議以植物性及低普林食材(如:白菜、菠菜、芥藍、花菜、高麗菜、絲瓜、番茄、木耳等)為主,可「少量」攝取脂肪低的肉品,且「動物內臟及「海鮮類食物」亦宜少量食用

一般菇類(如:洋菇、香菇、金針菇等)等因普林含量高,盡量避免或少量食用。

因沙荼醬內含有大量油脂,不建議食用;沾醬則以蔥、蒜等天然食材加上少許醬油或醋即可。

●吃火鍋時不喝酒。酒精在體內會代謝產生乳酸,進而影響尿酸的排泄,造成尿酸堆積,間接促使痛風發作。

●建議多喝水,足夠的水份有助排除體內多餘的尿酸並可預防尿酸結晶於體內造成傷害。

 

楊惠中(2009),「火鍋肉湯底 痛風的大忌」,自由時報,1月12日,B7版。

(歡迎轉載;引用時,請載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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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文高中的責任在哪??

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法律政策委員會╱理事

楊惠中

(全文刊載蘋果日報,A22版,論壇,2005/9/3)

 

近來關於玻璃娃娃討論的聲音不斷,一方面欣慰民眾關心弱勢的情緒再次被喚醒;一方面卻又發現媒體及民眾錯誤解釋法院的判決,造成整個社會歇斯底里的恐懼。司法界像是無辜受到責備的小孩,承受許多不必要的輿論壓力。或許民眾對於判決書保持著遙不可及的心理,盼能在沉澱平靜下的此時,給予「濟弱扶傾」應有的觀念澄清。


  
此一判決,為法律上「連帶賠償責任」之判決。所謂的連帶賠償,係為使債權人(顏家)儘速求償成功,認定債權人可以向「任何」一位連帶債務人(學校或陳家)請求「全部的」賠償金額。至於連帶債務人內部間該如何分擔,則需連帶債務人間自行認定或協調,並非要求陳家「獨力負擔」330多萬元,此為多數電子媒體有所誤導。況且,死者二哥顏凡韋亦表示,訴訟目的在於查明死因真相,從未責怪陳同學,縱使判決確定得到賠償,也不會向陳同學要求任何一毛錢。因此,原告(顏家)事實所要求償的對象為學校而非陳同學。

玻璃娃娃家屬(顏家)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即屬於民事事件。民事事件原則上法官是不能有所主張(擴張或限縮當事人之請求)。本案判決以「幫助他人需要衡量自身能力」為理由,判決被告陳姓學生交付保護管束,並賠償330萬元,法官即是依據原告一方所提出而為斟酌判決,並非法官自作主張,否則即屬於「訴訟外之判決」,訴訟外之判決之當事人(原告及被告)得請求法院廢棄該判決,進行本案再審之訴(民事訴訟法第496條)。

只是,比較令一般人難以接受的是,為何助人卻要賠償?但又從另一角度來看,難道一旦有過失而發生損害,卻一點責任都沒有?這樣一來,對於受害者或其家屬來說,似乎也失於應有的公平。

 

情感式捐款民眾不理性

本案判決書中提及,顏生在發生意外後仍有一段時間意識清楚,與老師、同學交談,一再要求老師切勿處罰陳姓同學,希望陳姓同學不要因此受罰…等等;加上顏生平日皆由孫姓同學負責照顧,當天孫生正好請假,陳生自告奮勇,卻落得如此,實在讓人在法律層面外有另一種深思…。
  
有疑問的是,顏生是依肢體障礙特殊學生等程序申請入學,加上個人資料,顏生瘦弱矮小之外型,需以輪椅代步等等,學校以及陳生理應知顏生為「玻璃娃娃」。學校有這樣的學生,卻未依特殊教育法等相關規定,設立任何無障礙設施,如直達地下室的電梯,或給予個別化之體育教學等,因此顏生在更換場地時,是否曾留意該如何處置這名特殊學生?為何沒有及早增設無障礙空間?學校事實上是難辭其咎。而校方在媒體上聲稱不知顏生為「玻璃娃娃」,又是另一不解的邏輯。

 

或許我民族之特性,習慣情感式幫助他人,陳家之委任律師詹文凱即發現已有數10位熱心民眾(包括立委)願意捐款幫助陳同學,但由於該案件尚未三審定讞,且仍在上訴進行中,依上述「連帶賠償責任」之法理,陳家極有可能不需賠償任何費用,一昧的捐款,僅會發現我國民眾對於助人這件事十分的不理性。
當媒體咒罵該承審法官不近人情,造成社會沉於冷漠之際,難道媒體錯誤解釋法院的判決,造成社會極端恐懼,就是合理?更何況整體事件最傷心的應該是玻璃娃娃家屬,但卻要受到大眾的質疑其起訴動機,在這同時,試問景文高中,您在哪裡?

 

楊惠中(2005),「景文高中的責任在哪裡」,蘋果日報,9月3日,A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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