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惠中/著作總覽(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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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相信,黑暗會蓋過所有的光

有沒有被看見,不重要;但願我所關心的人/議題,被看見。

一、學術論文

楊惠中(2004),「愛滋感染者請迴避?─談就業歧視條款的憲法問題」,第4屆亞洲NGO論壇,頁92-98。

楊惠中、黃文鴻(2006),「病患在社區接受照顧的權利─以愛滋感染者為例」,內政部:社區發展季刊,第113期,頁185-195。

楊惠中、黃文鴻(2006),「法定照顧責任之家庭化─我國現行親屬法評析」,內政部:社區發展季刊,第114期,頁249-255。

楊惠中(2006),「病患歧視與法律對策之研究─以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為中心」,國立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碩士論文,頁1-167。

楊惠中(2007),「2007年社會福利新制度簡介」,內政部:社區發展季刊,第117期,頁298-308。

楊惠中(2007),「檢視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之規定─究屬權利?還是文字獄?」,內政部:兒童及少年福利期刊,第11期,頁203-215。

楊惠中(2008),「檢視商品標示與兒童之衛生福利政策─以含汞之流行性感冒疫苗之爭議為例」,內政部:兒童及少年福利期刊,第13期,頁167-182。

Y.-C. Fang, M. H.-C. Yang, I. I.-H. Lin, & D.-C. Chung(2010), "A survey on Taiwanese PLHIV’s experiences of using HAART", Internatonal AIDS Conference, July 18-23, Vienna, Austria.

蔡甫昌、楊惠中(2011),「醫事人員廣告代言之倫理議題工作坊紀要」,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醫療品質雜誌,第5卷第2期,頁7-14。

楊惠中、陳柏銓(2017),「『醫療常規』豈是法律?最高法院見解?─從哈德遜河飛安事件談僵化的醫療SOP」,高雄醫師公會:高雄醫師會誌,第25卷第1期,頁22-25。

楊惠中、陳柏銓(2017),「禁止醫師進行醫療廣告?談現行醫療廣告管制之問題」,元照:月旦醫事法報告,第14期,頁54-61。

二、雜誌

人本教育札記

楊惠中(2008),「2008年國中現況調查分析報導─多本的真相」,人本教育札記,第233期,頁42-49。

楊惠中(2008),「2008年國中現況調查分析報導─為學生爭取三八制」,人本教育札記,第233期,頁50-55。

楊惠中(2008),「2008年國中現況調查分析報導─身體髮膚不可傷害」,人本教育札記,第233期,頁56-60。

消費者報導

楊惠中(2005),「豈能一再聽『醫』由命?」,消費者報導,第287期,頁56-58。

楊惠中(2005),「誰來同意?誰來代理上帝?─談『人工生殖』法律問題」,消費者報導,第295期,頁52-53。

楊惠中(2008),「『武器平等原則』於醫療糾紛中的應用」,消費者報導,第322期,頁28-29。

康健雜誌

楊惠中(2005),「談『人工生殖』法律問題」,康健雜誌,第84期,頁248-249。

楊惠中(2005),「別再歧視愛滋了」,康健雜誌,第85期,頁170-174。

楊惠中(2008),「你能捐血嗎?」,康健雜誌,第111期,頁108。

權雜誌

楊惠中(2004),「淺談自白與傳聞證據之效力」,權雜誌,第15期,頁47。

楊惠中(2004),「同志愛滋侵權的基本人權案例分析」,權雜誌,第16期,頁29-34。

楊惠中(2004),「醫界的權益提升了,那麼,病人呢?」,權雜誌,第16期,頁39-42。

楊惠中(2005),「健康,豈是加班費賠得起?─從醫療人球事件談醫師的法定急救義務」,權雜誌,第17期,頁39-41。

醫療品質雜誌

蔡甫昌、楊惠中(2011),「醫事人員廣告代言之倫理議題工作坊紀要」,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醫療品質雜誌,第5卷第2期,頁7-14。

女宣雜誌

楊惠中(2020),「大腦是人體基本配備,如何眼見為憑」,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婦女事工委員會:女宣雜誌,第445期,頁8-13。

貝爾國際系統管理通訊

楊惠中(2020),「再談隱私權:揭露感染者隱私無助傳染病防治(上)」,貝爾國際系統管理通訊,第211期,頁3。

楊惠中(2020),「再談隱私權:揭露感染者隱私無助傳染病防治(下)」,貝爾國際系統管理通訊,第212期,頁3。

三、報紙

中國時報

楊惠中(2006),「拆穿詐騙 勤撥165」,中國時報,4月14日,A19版。

楊惠中(2006),「愛滋廿年,有待再教育」,中國時報,12月1日,A19版。

楊惠中(2007),「邱小妹案終結了?」,中國時報,7月15日,A19版。

民生報

楊惠中(2005),「你的疾病告訴你 社會不愛你」,民生報,7月3日,A7版。

楊惠中、林宜慧(2005),「關懷的介線─從愛滋病患將自付部分負擔談起」,民生報,7月25日,A7版。

楊惠中(2005),「非醫師執行急救的法理探討」,民生報,8月22日,A7版。

楊惠中(2005),「公平對待愛滋患」,民生報,12月3日,A15版。

楊惠中(2006),「從公衛護士為幼童施打疫苗致死說起…」,民生報,1月9 日,A7版。

楊惠中(2006),「女性,並非愛滋絕緣體」,民生報,3月6日,A7版。

楊惠中(2006),「澎湖愛滋學童,你還好嗎?─檢視臺灣兒童感染愛滋問題」,民生報,5月1日,A7版。

楊惠中(2006),「醫學 讓所有人變病人」,民生報,9月4日,A7版。

楊惠中(2006),「法律 助長歧視的工具?」,民生報,10月16日,A7版。

楊惠中(2006),「人類與疾病的搏鬥─永無止息與社會問題」,民生報,11月27日,A7版。

自由時報

楊惠中(2005),「醫藥專業分工之法律問題」,自由時報,1月15日,第15頁。

楊惠中(2005),「愛滋恐慌沒必要」,自由時報,4月13日,第15頁。

楊惠中(2005),「愛滋病篩檢 孕婦別輕忽」,自由時報,6月12日,E8版。

楊惠中(2005),「娘娘腔 不好嗎?」,自由時報,7月2日,E9版。

楊惠中(2005),「愛滋病失控」,自由時報,11月6日,A15版。

楊惠中(2005),「保險套正確使用法」,自由時報,11月28日,E9版。

楊惠中(2006),「臺灣女人真辛苦」,自由時報,3月4日,A19版。

楊惠中(2006),「愛滋免費檢驗 不需具名」,自由時報,5月2日,E9版。

楊惠中(2006),「假出庭真詐騙,別上當」,自由時報,5月23日,E9版。

楊惠中(2006),「正確使用保險套 愛愛安全有一套」,自由時報,11月29日,E8版。

楊惠中(2006),「女性不是愛滋絕緣體」,自由時報,11月30日,A15版。

楊惠中(2006),「你誤解愛滋病了嗎?」,自由時報,12月1日,E28版。

楊惠中(2007),「計程車計費表,要有『同』字標誌」,自由時報,3月7日,E5版。

楊惠中(2007),「婦女節,關心單親爸爸」,自由時報,3月7日,A15版。

楊惠中(2007),「避免二度傷害」,自由時報,3月22日,A15版。

楊惠中(2007),「安全性行為,聰明挑選有一套」,自由時報,8月10日,B11版。

楊惠中(2007),「結核病症狀像感冒,容易被誤診」,自由時報,8月26日,B9版。

楊惠中(2007),「預防大腸直腸癌,定期做糞便潛血試驗」,自由時報,9月12日,B7版。

楊惠中(2007),「感染愛滋,視力可能變差,高危險群須提高警覺」,自由時報,9月18日,B7版。

楊惠中(2007),「中年男子暴飲暴食,急性胰臟炎索命」,自由時報,10月2日,B7版。

楊惠中(2007),「捐血一袋,救人一命;熱血不嫌多,歡迎常捲袖」,自由時報,10月16日,B7版。

楊惠中(2007),「醫界的紐倫堡法典」,自由時報,11月16日,A23版。

楊惠中(2007),「接受口腔黏膜篩檢 避免致癌因子入口」,自由時報,12月22日,B7版。

楊惠中(2008),「愛滋病毒篩檢空窗期 檢驗技術仍待克服」,自由時報,1月11日,B7版。

楊惠中(2008),「挽袖捐血 有條件限制 保護自己也保護別人」,自由時報,2月13日,B7版。

楊惠中(2008),「選購燈籠 注意檢驗標識」,自由時報,2月20日,D14版。

楊惠中(2008),「預防貧血 『鐵』定重要 」,自由時報,3月2日,B7版。

楊惠中(2008),「血紅素太低 大頭兵捐血 意外昏倒」,自由時報,3月6日,B7版。

楊惠中(2008),「虎尾蘭、白鶴芋 室內天然空氣清淨機」,自由時報,3月7日,B7版。

楊惠中(2008),「數字在說話...解讀健檢報告」,自由時報,3月12日,B7版。

楊惠中(2008),「口罩百百種 正確配戴 才能確保健康」,自由時報,3 月15日,B7版。

楊惠中(2008),「血型系統 可辨親子關係 分清凝集反應 還能救命」,自由時報,3月25日,B7版。

楊惠中(2008),「家中冷氣機,多久沒清理了?病態建築物症候群」,自由時報,3月28日,B7版。

楊惠中(2008),「尿液檢查 見微知著 腎臟疾病的解碼器」,自由時報,4月12日,B7版。

楊惠中(2008),「愛犬定期投藥 保護牠也保護自己」,自由時報,4月19日,B7版。

楊惠中(2008),「宜蘭綠色博覽會 認識植物的好機會」,自由時報,4月20日,B7版。

楊惠中(2008),「優生健康檢查 準媽媽第一課」,自由時報,4月30日,B7版。

楊惠中(2008),「選購合格太陽眼鏡 才能保護靈魂之窗」,自由時報,5月11日,B7版。

楊惠中(2008),「產前遺傳診斷 避免或減少畸形兒出生」,自由時報,5月22日,B7版。

楊惠中(2008),「校園歧視」,自由時報,6月6日,A15版。

楊惠中(2008),「沉默殺手 心肌梗塞 高危險群不能不防」,自由時報,6月15日,B7版。

楊惠中(2008),「年中大掃除 放心一夏」,自由時報,6月24日 ,B7版。

楊惠中(2008),「家中髒空氣分子倍增 每天莫忘定時開窗通風」,自由時報,7月4日 ,B7版。

楊惠中(2008),「事前噴喉頭麻醉劑 胃鏡檢查不痛了」,自由時報,7月29日 ,B7版。

楊惠中(2008),「浪漫情人節愛有配套 不怕愛滋來攪局」,自由報,8月7日 ,B7版。

楊惠中(2008),「糞便檢查 為消化道健康把關」,自由時報,8月10日 ,B7版。

楊惠中(2008),「健康檢查須知 前一天晚上10點後禁食」,自由時報,8月31日,B7版。

楊惠中(2008),「金秋嘗蟹 注意事項不能忘」,自由時報,9月13日 ,B7版。

楊惠中(2008),「三聚氰胺具化學毒性 含氮量高 可偽裝蛋白質」,自由時報,9月27日,B8版。

楊惠中(2008),「熟食最食在 生食風險高」,自由時報,10月11日,B7版。

楊惠中(2008),「一定要生食 選材要小心 現做現吃勿久放」,自由時報,10月11日,B7版。

楊惠中(2008),「二代新生兒遺傳疾病篩檢 可檢驗多種代謝異常疾病」,自由時報,10月31日,B7版。

楊惠中(2008),「做對運動 健康跟著來─有氧運動強化心肺 無氧運動增強肌力」,自由時報,11月14日,B8版。

楊惠中(2008),「室內保持通風 不怕一氧化碳中毒」,自由時報,11月16日,B8版。

楊惠中(2008),「大魚大肉不運動 瘦子也會中風」,自由時報,11月30日,B7版。

楊惠中(2008),「愛滋唾液快速檢測 無法百分百準確 仍須留意」,自由時報,12月1日,B7版。

楊惠中(2008),「蜂窩性組織炎作怪 小傷口一直好不了」,自由時報,12月27日,B7版。

楊惠中(2008),「健康檢查 看項目不是重價格」,自由時報,12月28日,B7版。

楊惠中(2009),「家居生活 拒電磁波」,自由時報,1月11日,B8版。

楊惠中(2009),「火鍋肉湯底 痛風的大忌」,自由時報,1月12日,B7版。

楊惠中(2009),「昏迷指數 評分有三項」,自由時報,1月23日,B7版。

楊惠中(2009),「隱形眼鏡 清潔別偷懶 以免刮傷角膜 導致潰瘍」,自由時報,1月24日,B7版。

楊惠中(2009),「癲癇病患若用生酮飲食 要小心酸中毒及高血脂」,自由時報,2月3日,B7版。

楊惠中(2009),「正確解讀腎功能檢查 有助早期發現腎臟疾病」,自由時報,2月7日,B7版。

楊惠中(2009),「腫瘤標記篩檢 非一次判定」,自由時報,2月13日,B7版。

楊惠中(2009),「賣命工作躲過裁員 肝癌卻悄悄上門」,自由時報,2月22日,B7版。

楊惠中(2009),「標靶治療仍有侷限 無法完全取代傳統療法」,自由時報,3月1日,B7版。

楊惠中(2009),「同半胱胺酸 心血管疾病檢測指標」,自由時報,3月9日,B7版。

楊惠中(2009),「邊緣性高血壓 用藥與否 需評估血糖、血脂」,自由時報,4月28日,B7版。

楊惠中(2009),「善用免費兒童健檢 為孩子的健康打底」,自由時報,5月25日,B7版。

楊惠中(2009),「水晶寶寶是化學培養土 避免接觸皮膚並洗手」,自由時報,6月28日,B7版。

楊惠中(2009),「青少年不愛『套』當心九月性病篩檢潮」,自由時報,8月23日,B7版。

楊惠中(2009),「預防愛滋病 不應區分族群」,自由時報,12月12日,B7版。

楊惠中(2010),「乳房攝影+超音波 『檢』單防乳癌」,自由時報,3月8日,B7版。

楊惠中(2010),「浪漫情人節 激情夜千萬有一『套』」,自由時報,8月16日,B7版。

黃仲立、楊惠中(2011),「雷射美容傷口照護 首重防曬」,自由時報,4月3日,D12版。

黃仲立、楊惠中(2011),「美白做一半 當心斑點又回來」,自由時報,4月30日,D16版。

黃仲立、楊惠中(2011),「保養品含防腐劑 使用期限勿輕忽」,自由時報,12月3日,D14版。

黃仲立、楊惠中(2011),「咖啡加味 不妨用黑糖」,自由時報,12月30日,D16版。

楊惠中、陳柏銓(2016),「自由廣場》愛滋學生的操行問題」,自由時報,4月30日,A21版。

聯合報

楊惠中(2005),「臺灣愛滋病疫情惡化」,聯合報,12月1日,E4版。

楊惠中(2006),「雇主,幫她分擔家庭照護」,聯合報,3月8日,A15版。

楊惠中(2006),「愛滋篩檢,讓她們說『我願意』」,聯合報,11月30日,A15版。

楊惠中(2007),「弟弟戴好小帽帽,蟲蟲不開溜」,聯合報,8月17日,E4版。

楊惠中(2007),「愛滋空窗期 謹防偽陰性」,聯合報,11月30日,E4版。

楊惠中(2007),「跨年,可以不只是狂歡」,聯合報,12月31日,A19版。

楊惠中(2008),「缺鐵性貧血 女性高危險群」,聯合報,3月20日,E2版。

楊惠中(2008),「揉眼提神 急性結膜炎讓你『紅』」,聯合報,6月27日,E2版。

楊惠中(2008),「9月墮胎潮 今天受孕」,聯合報,8月7日,A15版。

楊惠中(2008),「情人節 愛得安心有一『套』」,聯合報,8月7日,E2版。

張正學、楊惠中(2008),「愛滋防治不應區分性別、族群」,聯合報,12月2日,E2版。

楊惠中(2009),「流感疫苗 不能預防感冒」,聯合報,1月21日,E2版。

楊惠中(2009),「乍暖還寒季節 聰明挑口罩」,聯合報,4月9日,E2版。

楊惠中(2009),「會戴≠會用 安全用套21招」,聯合報/元氣週報,9月13日,14版。

楊惠中(2009),「噴藥戴罩防愛滋 多麼痛的錯…」,聯合報,12月1日,D2版。

楊惠中(2010),「愛滋25年 台灣歧視誤解沒減」,聯合報,12月1日,A15版。

黃仲立、楊惠中(2011),「手腳病毒疣 別自己動手剪」,聯合報,10月22日,D2版。

楊惠中、黃仲立(2011),「世界愛滋日/一套二不 愛滋不上身」,聯合報,11月30日,D2版。

楊惠中、黃仲立(2012),「敷辣椒瘦小腿? 偏方不可信」,聯合報,7月4日,D2版。

蘋果日報/壹蘋新聞

楊惠中(2005),「拉近醫病關係」,蘋果日報,2月14日,A11版。

楊惠中(2005),「由病人舉證,有違公平」,蘋果日報,3月15日,A17版。

楊惠中(2005),「你的社會不愛你」,蘋果日報,7月5日,A16版。

楊惠中(2005),「景文高中的責任在哪裡」,蘋果日報,9月3日,A22版。

楊惠中(2005),「愛滋人數破萬 社會依舊無知」,蘋果日報,12月1日,A22版。

楊惠中(2006),「20年愛滋教育徹底失敗」,蘋果日報,10月16日,A26版。

楊惠中(2006),「正視婦女兒童愛滋病問題」,蘋果日報,12月1日,A24版。

楊惠中(2007),「政治強滾滾;弱勢冷颼颼」,蘋果日報,1月3日,A18版。

楊惠中(2007),「我也介入黎小弟案」,蘋果日報,1月20日,A24版。

楊惠中(2007),「社會資源公平再分配」,蘋果日報,11月15日,A24版。

楊惠中(2008),「『20%是菁英』永存人心」,蘋果日報,8月9日,A23版。

楊惠中(2013),「人間異語:外科醫師不一定會割雙眼皮」,蘋果日報,3月29日,A24版。

楊惠中、陳柏銓(2016),「談性別歧視:凡為『人』都不是愛滋的絕緣體」,蘋果日報,11月29日,蘋論版。

楊惠中(2019),「柯P的失言 輕生者家屬無法承受的痛」,蘋果日報,10月20日,A14版。

楊惠中(2019),「愛滋35年 敵不過政客製造恐懼」,蘋果日報,12月1日,A20版。

楊惠中(2020),「2020世界愛滋日在即│從患者受歧視看見不理智的愛滋防疫措施」,蘋果日報,11月29日,論壇版。 

楊惠中(2021),「疫苗來源成不能說的秘密?解構『原廠』疫苗收購背後的法規與政治障礙」,蘋果日報,6月3日,論壇版。 

楊惠中(2021),「生醫業者解析疫苗臨床實驗『應正視人體白老鼠倫理問題』」,蘋果日報,6月14日,論壇版。

楊惠中(2021),「『解隔=不具傳染力』復工沒必要採陰的原因?專家科學解釋報你知』」,蘋果日報,7月5日,論壇版。

楊惠中(2021),「疫苗的分配難題—自以為正義卻不自覺將弱勢推向不平等地獄」,蘋果日報,9月14日,論壇版。

楊惠中(2021),「未稀釋BNT打25人!責難勿淪為獵巫,急的是建立流程預防」,蘋果日報,9月29日,論壇版。 

楊惠中(2021),「愛滋除罪化行之有年,防疫漏洞在哪?專家突破盲腸:被歧視性法規恐嚇誰想去檢驗」,蘋果日報,12月1日,論壇版。

楊惠中、邱飄逸(2022),「『對疾病的錯誤認知比疾病本身更可怕』公衛觀點:把醫療資源留給中重症」,蘋果日報,5月11日,論壇版。

楊惠中(2022),「六成HIV感染者曾遭歧視 世界愛滋日用理解實現平權」,壹蘋新聞網,12月1日,論壇版。

臺灣立報

楊惠中(2009),「『娘』是魅力的論述?」,臺灣立報,7月31日,12版。

楊惠中(2009),「教育,不應讓任何一人落後─再談低分入大學」,臺灣立報,8月12日,9版。

楊惠中(2010),「性別議題,若非天堂即是地獄?」,臺灣立報,1月22日,12版。

楊惠中(2010),「體罰 不會只有一人受傷」,臺灣立報,4月14日,8版。

臺灣日報

楊惠中(2005),「健康,豈是加班費賠得起!─從醫療人球事件談醫師的法定急救義務」,臺灣日報,1月27日,第9版。

ETtoday/東森新聞

楊惠中(2014),「神仙官員,賞口飯吃吧!」,ETtoday/東森新聞,7月21日,論壇版。

NOWnews/東森新聞

楊惠中(2009),「社會勞動制度─不該淪為歧視的工具」,NOWnews/東森新聞,10月24日,論壇版。

楊惠中(2009),「避免道德風險是歧視的藉口?」,NOWnews/東森新聞,10月30日,論壇版。

楊惠中(2009),「美國失敗性教育,師大奉為聖經?」,NOWnews/東森新聞,11月8日,論壇版。

楊惠中(2009),「老師!請正視自己的心理健康!」,NOWnews/東森新聞,11月12日,論壇版。

楊惠中(2009),「控制疾病即能一勞永逸?─談人類與疾病的關係」,NOWnews/東森新聞,11月19日,論壇版。

楊惠中(2009),「疫苗同意書僅能選擇『同意』?」,NOWnews/東森新聞,11月25日,論壇版。

楊惠中(2009),「歧視愛滋,有礙正確認識與防治!」,NOWnews/東森新聞,12月10日,論壇版。

楊惠中(2010),「堆砌太平氣氛;不如省錢助弱勢─泰晤士河畔省思錄」,NOWnews/東森新聞,1月9日,論壇版。

楊惠中(2010),「杜絕『性議題』即是『仙境』?(上)」,NOWnews/東森新聞,2月6日,論壇版。

楊惠中(2010),「杜絕『性議題』即是『仙境』?(下)」,NOWnews/東森新聞,2月7日,論壇版。

楊惠中(2010),「我們的秘密,其實不是秘密!」,NOWnews/東森新聞,2月19日,論壇版。

楊惠中(2010),「女性是製造完美嬰兒的機器?─談產前篩檢與性別議題之1」,NOWnews/東森新聞,3月8日,論壇版。

楊惠中(2010),「女性是製造完美嬰兒的機器?─談產前篩檢與性別議題之2」,NOWnews/東森新聞,3月9日,論壇版。

楊惠中(2010),「失控的教育─校園歧視理所當然?」,NOWnews/東森新聞,4月2日,論壇版。

楊惠中(2010),「失控的教育─校園暴力合法?」,NOWnews/東森新聞,4月4日,論壇版。

楊惠中(2010),「國防部,性別有待再教育!」,NOWnews/東森新聞,4月13日,論壇版。

楊惠中(2010),「又到考季,我們的集體記憶!」,NOWnews/東森新聞,4月24日,論壇版。

楊惠中(2010),「紀念2010『世界不打小孩日』(上)」,NOWnews/東森新聞,4月30日,論壇版。

楊惠中(2010),「紀念2010『世界不打小孩日』(下)」,NOWnews/東森新聞,5月1日,論壇版。

楊惠中(2010),「王子與公主如何受孕?與我們何干!」,NOWnews/東森新聞,6月3日,論壇版。

楊惠中(2010),「想要快樂,必須降低成功標準」,NOWnews/東森新聞,6月15日,論壇版。

楊惠中(2010),「不公不義,天天上映!(上)」,NOWnews/東森新聞,6月24日,社會版。

楊惠中(2010),「不公不義,天天上映!(下)」,NOWnews/東森新聞,6月25日,論壇版。

楊惠中(2010),「『刻板印象』是弱勢就業的最大障礙!(上)」,NOWnews/東森新聞,7月10日,論壇版。

楊惠中(2010),「『刻板印象』是弱勢就業的最大障礙!(下)」,NOWnews/東森新聞,7月11日,論壇版。

楊惠中(2010),「世界青少年日,杜絕性病感染年輕化」,NOWnews/東森新聞,8月12日,論壇版。

楊惠中(2010),「『聽話』是教育施行暴力的最佳方式?」,NOWnews/東森新聞,10月21日,論壇版。

楊惠中(2010),「國家賠償並非眾說紛紜」,NOWnews/東森新聞,11月13日,論壇版。

楊惠中(2010),「紀念21週年『國際兒童人權日』!」,NOWnews/東森新聞,11月20日,論壇版。

楊惠中(2010),「愛滋25週年,仍需『再教育』!(一)」,NOWnews/東森新聞,12月1日,論壇版。

楊惠中(2010),「愛滋25週年,仍需『再教育』!(二)」,NOWnews/東森新聞,12月2日,論壇版。

楊惠中(2011),「為醫事檢驗人員鼓勵與肯定!─紀念2011『醫事檢驗師節』」,NOWnews/東森新聞,1月15日,論壇版。

楊惠中(2011),「給予藥師鼓勵與肯定!─紀念2011『藥師節』」,NOWnews/東森新聞,1月17日,論壇版。

楊惠中(2011),「病人安全,不是口號而已!─紀念2011『世界病人日』」,NOWnews/東森新聞,2月11日,論壇版。

楊惠中(2011),「紀念2011「世界不打小孩日」-再談『中城虐童案』(上)」,NOWnews/東森新聞,4月30日,論壇版。

楊惠中(2011),「紀念2011「世界不打小孩日」-再談『中城虐童案』(下)」,NOWnews/東森新聞,5月1日,論壇版。

TAIPEI TIMES

Yang, Huei-chung(2006), “It's time to deal with HIV/AIDS rationally” TAIPEI TIMES, D ecember 7, Page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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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HIV感染者曾遭歧視 世界愛滋日用理解實現平權

楊惠中

《壹蘋新聞網》

    「究竟是COVID-19比較容易傳染還是愛滋病?」這是我常在課堂上詢問醫學生的問題。

    世界衛生組織(WHO)為提醒社會大眾對愛滋防治的重視,自1988年宣布每年121日為世界愛滋日,每年檢視愛滋疫情現況,訂定不同主題及策劃具體行動,2022年世界愛滋病日主題為「Equalize(平等)」,呼籲全球積極行動消弭不平等以達成消除愛滋的目標。

    然而根據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調查發現,至今仍超過六成感染者曾於就醫時因感染者身分受到權益侵害;臺灣愛滋病學會及臺灣露德協會的感染者生活品質調查也發現,每四名HIV感染者就有一人曾因身份被拒診!

    隨著藥物的進步、疾病知識普及,社會對於愛滋感染者應該更加友善;可是為何現在感染者就診時,雖然不太會被直接拒診,但軟性勸退的案例仍層出不窮:「這個狀況我們無法處理,請你去大醫院就診。」可是明明只是在牙科診所定期洗牙,或小感冒到社區診所就診;一般人會有的高血壓、糖尿病、懷孕,愛滋感染者當然也會有,就醫權益為何有所不同?

    既然我們可以理解COVID-19解隔離(出院)即代表「不具傳染力」(雖然COVID-19確診者康復後,後續PCR核酸檢測仍會陰陰陽陽長達34個月)。因為PCR靈敏度的程度,連死病毒也會偵測得到,所以縱使身體只剩1COVID-19病毒,測出來就不會是0),也就是不可能會有陰性證明。

    那麼,愛滋感染者同樣只要穩定服藥,就可符合國際U=U共識(undeteCTable=untransmittable):「測不到等於不具傳染力」。根據2019830日美國疾病管制署公布的一份文件指出,抗病毒藥物、預防性投藥、保險套,已經是預防愛滋病毒傳染的三大重要策略。且經過國際大型的研究發現,愛滋感染者接受治療,血液中測不到病毒量且穩定長達6個月以上時,能100%預防,不會透過性行為的途徑傳染給他人,也就是「測不到等於不具傳染力」;但絕對不會是陰性(-),就像疤一樣存在人體。

    不友善對待來自於不理解而造成的恐懼,透過教育可以讓我們的醫療環境更加友善;讓醫療工作者了解到感染者經過穩定藥物治療,病毒量測不到即不具有傳染力,不需要擔心在提供醫療服務時受到感染。

    同樣是新興傳染疾病,愛滋病的防治經驗,讓我們在這次COVID-19疫苗研發以及公共衛生、人權的修正、發展,有了很好的基礎。

    臺灣愛滋防治成績名列亞洲第一,早已達到「三個90」的防治目標,期待醫病關係更多相互理解,下一步邁向「零感染、零死亡、零歧視」愛滋防治三零願景。」另一方面也要向下扎根,讓醫學生們將愛滋病看作是一個平常的疾病,未來踏入職場時就可以平等對待每個病人。期許在未來無論何種疾病,都可受到平等且溫暖的醫療對待。

    「我們就算無法將愛滋歧視打破;但至少一定要讓它有裂縫。」

    全世界每一天都在公共衛生課程實務演練,面對病毒必需謙虛學習;而不是放任恐懼心理,造成觸法卻不自知。COVID-19比愛滋病容易傳染,這是很基本的常識。避免被感染,就做好防護措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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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新聞主播/高毓璘、楊惠中皆長期支持反歧視議題

2022年世界愛滋病日主題為「Equalize(平等)

EQUALIZE - WORLD AIDS DAY 2022

https://www.unaids.org/en/2022-world-aids-day

🍎楊惠中(2022),「六成HIV感染者曾遭歧視 世界愛滋日用理解實現平權」,壹蘋新聞網,121日,論壇版。

https://tw.nextapple.com/forum/20221201/51128C6734533664DA833DC3BA8F62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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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疾病的錯誤認知比疾病本身更可怕」

公衛觀點:把醫療資源留給中重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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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惠中、邱飄逸

(蘋果日報)

    一名20多歲女性,曾接種過三劑BNT疫苗,沒有慢性病史,因為發燒、腹瀉而PCR篩檢確診COVID-19,從發病到死亡僅短短6天,提醒我們都要改變心態,既然要和病毒共存,健康照護責任就回到我們自身,留意是否出現呼吸道症候群及接觸史,我們自己照顧好「輕症」;才有助於醫療資源留給中重症患者。

然而,有些人無奈必須忽視自身健康變化而造成憾事。

    從美國這樣先進國家來看,非洲裔美國人感染COVID-19甚多,因需要工作維持基本而忽略自己健康狀況,甚至已有症狀仍刻意不去篩檢,因擔心確診了仍無法支付龐大的醫藥費;臺灣因有良善的健保制度,並不像美國醫療資源分配不均,更顯示「社經地位評估」在傳染病防治是極需要被關注的一環。

    安東尼佛奇(Anthony Fauci,美國國家過敏和傳染病研究所主任)本身為愛滋病學專家,認同愛滋防治工作的經驗可以為新型肺炎疫情做出貢獻。傳染病防治工作應該互相借鏡,畢竟凡人皆非病毒的絕緣體。

    COVID-19肺炎與愛滋疫情的相似在於對於非洲裔美國人有嚴重的影響。若以愛滋為例,年輕的黑人族群相較其他族群有不成比例的較高感染率;而COVID-19疫情中,非洲裔美國人基於較初階的職業(經濟弱勢),也有不成比例的高感染率。

    隨著疫情的變化,臺灣確診人數不斷攀升,大眾的恐慌不安也隨之起伏。臨床照顧COVID-19確診者亦多表示擔心病情被揭露而遭受汙名及歧視,此情況常見於愛滋感染者。其實疾病本身並不可怕,對疾病錯誤的認知才是最可怕也最不必要。在這場與COVID-19及愛滋防治的戰役之中,我們都是同陣線的戰友,即使是小小的作為:盡到照顧好自己身心的責任,定時關注更新重要的防疫訊息,落實執行防疫政策,並將醫療資源留給真正需要的人,都能匯聚成強大的正能量。沒有人會希望確診任何傳染疾病,而我們的平常心對待及與對疾病的正確認知,是讓社會回歸正常生活運轉的重要復原力。

    人類與病毒的戰爭,不會有停止的一天。因此全球警戒(Global Alert)本來就是很重要的事情。然而臺灣沒有參與WHO,對我們來說,失去了在第一個時點即刻控制疫情的機會。在SARS以後,許多國家才發現確實是不應該讓臺灣不在全球防疫網裡面,全球防疫是一個網絡(network),這個網絡不容許有任何的破洞,現實臺灣就是一個破洞。

    傳染病防治工作應該互相借鏡,國際公共衛生不該有人/國家是局外人。在病毒面前,我們必須保持警戒與謙虛,因為病毒對待人類,非常公平。

(原始報導聯連結)「對疾病的錯誤認知比疾病本身更可怕」公衛觀點:把醫療資源留給中重症

https://www.appledaily.com.tw/forum/20220511/NRP22LBWNFBGBCGPHZEMWOTNAE/?fbclid=IwAR1wuoBSGtDHL7YOpRaJqdiZfCReggiLyYFepty_v5V-xz82RBCJcyRbx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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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惠中

臺灣露德協會/理事(法律政策)

法律學士/公共衛生(傳染病)碩士

21屆金峰獎/全國十大傑出領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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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飄逸

臺灣露德協會/理事長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護理學系暨研究所副教授

專長:愛滋病防治與愛滋照護、照護輔具研發、成人護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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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惠中、邱飄逸(2022),「『對疾病的錯誤認知比疾病本身更可怕』公衛觀點:把醫療資源留給中重症」,蘋果日報,511日,論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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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碟聯播網》員工因作業疏失造成公司損害,雇主是否可以預扣薪資?

員工不小心將攝影鏡頭拿去高溫消毒造成損壞(中古鏡頭18(全新110),因作業疏失造成公司的損害,雇主是否可以預扣薪資作為賠償費用?相關的爭議點大多在於資方與勞方間權利義務的爭執。而有時公司員工因緊急狀況而急需向公司借用週轉金,公司借款給員工後,能否直接從員工的薪資扣除來清償借款?楊惠中將依《勞動基準法》、相關函釋及法院判決予以剖析;並康慨提供非常實用的「同意預扣薪資切結書(範本)」,供聽眾/觀眾自行下載使用。

《勞動基準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員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雇主對於「員工工資」可不可以預扣,首先《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員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同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員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其立法目的乃在於確保員工及其家屬生活必須之最低需求(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易字第132號刑事裁判意旨參照)。

另依內政部民國7592(75)台內勞字第432567號函函釋意旨:「員工於工作中故意或過失損壞產品或其他物品,其觸犯刑章部分,雇主可訴請司法機關辦理;關於民事賠償部分可由雇主與員工協商決定賠償金額及清償方式,如未能達成協議,其賠償非雇主單方面所能認定者,應循司法途徑解決,不得逕自扣發工資。」;且參照行政院員工委員會民國89728(89)台勞動二字第0031343號函:「《勞動基準法》第26條所稱『預扣員工工資』,係指在違約、賠償等事實未發生或其事實已發生,但責任歸屬、範圍大小、金額多寡等未確定前,雇主預先扣發員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由前述《勞動基準法》規定、法院判決及函釋內容可知,在損害尚未發生 (即日後是否發生不確定者而言),或損害責任、範圍、金額都未確定前,雇主不得扣留員工一定數額之工資,作為日後發生不測之損害求償之保障者而言。也就是說,雇主依法是不可以預扣員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例外於損害確定且員工不爭執的情形下,雇主可預扣員工工資作為賠償費用:

雖然依《勞動基準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員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但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勞簡字第50號民事簡易判決意旨就認為,如果損害已發生,雇主就其所受損害金額與員工之工資相抵銷,即不能一概認係違法。且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勞上字第43號民事判決也認為,損害已發生,須資方就其所受損害及損害金額均為員工所不爭執,始允由資方以其損害金額與員工之工資相抵銷。

由此可知,例外於損害確定且員工不爭執的情形下,雇主可預扣員工工資作為賠償費用。也就是說,如果員工因作業疏失造成公司的損害,在公司遭受的損害金額已經確定,而員工並不爭執的情形下,公司是可以直接扣員工的薪水作為賠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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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經勞資雙方合意約定按月扣除部分薪資償還,並不違反《勞動基準法》:

勞動部民國1041111日勞動條2字第1040027481號函認為:「員工積欠雇主借款或其他款項,勞雇雙方若約定合意按月自薪資中扣除一部份以為清償,尚無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主要理由在於:《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員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而所稱「另有約定」,限於勞雇雙方均無爭議,且員工同意由其工資中扣取一定金額而言;如勞雇雙方對於約定之內容仍有爭執,雇主不得逕自扣發工資。

且依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勞簡上字第9號民事判決也認定,如員工既已知悉且同意雇主依勞雇雙方之約定自員工獎金中為積欠股款借貸金額之扣抵,屬於《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但書勞雇雙方另有約定之情形,尚與同法第26條所定「預扣」工資之要件不符,並無違反《勞動基準法》之處。

以下提供「同意預扣薪資切結書同意預扣薪資切結書(範本)」,請自行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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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報文化出版社年度重磅推薦好書:《職場暗流-黑色潛規則》

2022年十大傑出領導人寫給年輕人的十五則故事

作者:楊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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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報》世界愛滋日/楊惠中:台灣對愛滋的五大誤解與偏見

一個人是否會感染愛滋,與性別、性傾向、年齡、教育程度、職業等無關,勿再將愛滋當成特殊族群攻擊的武器。

全球對於愛滋未告知、暴露或是傳染過於廣泛地定罪,正表示著各界缺乏對於愛滋的瞭解,進而對於愛滋感染者產生歧視;這些愛滋的罪名化不僅錯誤的存在於法律中,同時也威脅了全球正視愛滋防治的努力。

愛滋病,曾被冠上「20世紀黑色病」的封號,但這個定義其實早已失效。在21世紀的今天,關於愛滋的真相已漸漸浮現:它不是「同志病」、它不再是「絕症」、它不該被定為「犯罪」、它甚至有希望可以「完全阻絕傳染」,前題是,先根除社會的「歧見」。

今天(121)是「世界愛滋病日」,回顧2016這一年,從國防大學愛滋生遭退學、衛福部與國防部互摃,到婚姻平權竟惹來一則對愛滋病恐懼造謠的「假廣告事件」,再再顯示,關於愛滋,在台灣仍存在許多基本上的誤解。

一、愛滋是男同志散播的疾病?

愛滋病早期於特定族群間流行,許多人誤認愛滋病僅會發生在男性身上。事實上,根據疾病管制局201610月底的最新統計報告顯示,台灣的愛滋感染者總數達34,060人(含本國籍與外國籍),本國籍男性感染者佔94.14%,女性感染者則佔5.86%;其中,一般家庭主婦的「家管」有269人;經母子垂直感染的愛滋寶寶,歷年累計個案數已有33人。

數據證明,一個人是否會感染愛滋,與個人性別、性傾向、年齡、教育程度、職業、宗教、政黨等等都無關;與是否發生可能感染行為才有關。但台灣至今不能跳出愛滋歧視的深坑,並根深蒂固認為「男性間性行為」是錯誤的。

今天,愛滋藥物研發及台灣就醫保障,愛滋早已不等同「等死」,目前醫界與愛滋工作的民間團體,致力於讓愛滋感染者可以健康生活、持續貢獻社會與成就自己。不再愛滋作為攻擊同志或任何一個族群的武器。

二、女生染愛滋就是「濫交」?

台灣露德協會愛滋政策理事楊惠中表示,當女性對於自我的身體有所覺察,進一步想要自我保護時,常需要面對台灣社會的壓力。因為整個社會要求女人對於「性」的保守美德,無形中箝制了女性對於自我身體的掌控與及時照護,女性愛滋感染者往往被賦予「濫交」、「放蕩」、「不檢點」的負面印象。

楊惠中認為,縱使現在政府大力推廣孕婦的產前篩檢及愛滋的「免費匿名篩檢」服務,但如果只強調與訴求「維護女性健康」、「減少國家財政負擔」,女性就算勇敢前往篩檢,仍無法擺脫各種懷疑的眼神與疑問,不友善的篩檢過程與就診環境,反映社會對於女性的不合理約束。

律師陳柏銓進一步表示,由於社會對於傳統女性角色的期待為「性伴侶」、「照顧者」及「母親」。身為一名照顧者,女性往往會重視配偶或小孩的健康更勝於她自己的安危。在扮演性伴侶時,由於男女兩性的社會位階及權力差異,女性通常屬於較被動、被控制的一方,面對預防措施(使用保險套)的使用權也大多掌握在男性的手中。當她感染愛滋病毒時,通常不只被其配偶所感染,且可能將愛滋病毒傳染給小孩。

楊惠中表示,目前許多公園及大學宿舍都有機器販售保險套,以便民眾能夠進行安全性行為;然而,卻有保守論者認為販賣保險套就是在鼓勵性交。事實上,使用保險套是防治傳染病、避免懷孕最簡單的方式,卻仍有保守人士反對,這正顯示了許多人對性的偏見與對性的無知是緊密相關的。

三、愛滋是病、卻被當成罪

愛滋雖然是一種「病」,卻因為社會污名化而幾乎等同一種「罪」。台灣愛滋學會不斷倡議,愛滋應該除罪化。

楊惠中指出,根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21條:明知自己為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致傳染於人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何謂危險性行為?就是「沒有使用保險套」。

換句話說,HIV感染者沒有揭露自己的感染狀態、也沒有戴套,與他人進行性行為,就有可能觸犯上述條款,並面臨嚴重刑責。但有許多實例顯示:罪責化愛滋病,不但無法遏止愛滋,反而適得其反。

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UNAIDS)早在2013528日即發表愛滋除罪化指南,以期能藉此減少全球因為告知、暴露或是傳染等議題而遭定罪的情況,並期望現行愛滋相關的刑責能夠在公平、公正且不影響公共衛生的情況下有條件的存在。

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署長密歇爾(Michel Sidibé)曾提及:「全球對於愛滋未告知、暴露或是傳染過於廣泛地定罪,正表示著各界缺乏對於愛滋的瞭解,進而對於愛滋感染者產生歧視;這些愛滋的罪名化不僅錯誤的存在於法律中,同時也威脅了全球正視愛滋防治的努力。」

此一最新指南希望能將罪刑限制在「蓄意傳染」(明知本身感染而蓄意傳染、且確定傳染給他人),而非在於愛滋本身。同時強調,過於廣泛的將愛滋定罪化有違人權以及公共衛生的考量,未來不應過於著重在法律、調查等層面,而是應著重於擴充使用證據為主、立基於人權的方式,來達到愛滋的預防、治療與照顧。

該指南中的三大主要原則包括:

■以現今最佳之愛滋相關科學與醫療證據來做為主要依據。

■保持立法、司法以及執法的公正原則。

■保護任何涉入刑法案例者的人權。

該指南並就以下幾點提出更為詳盡的說明與建議,包括:

■因愛滋所造成之傷害的衡量

■愛滋傳染風險的評估

■被告精神狀態的評估

■起訴或定罪駁回的定義

■證明元素的評估

■愛滋未告知、暴露或傳染之定罪後刑罰的定義

■檢察的方針

四、愛滋一旦被獲悉、即遭社會隔絕

楊惠中指出,愛滋病和種族歧視一樣,都會被另外一群人毫無理由的攻訐、詛咒,進而影響到大眾對於這些人的看法,如社會對愛滋病刻板印象,是因為「亂七八糟」性關係造成的,是「那個人」活該。

他認為,完全除罪化仍是需要立法院進行修法,若無法完全除罪、至少刑度應降低,才真正有助防疫。現行法規的刑罰約束(甚至恐嚇),反而讓「可能的」感染者因懼怕刑罰相繩而拒絕篩檢及病毒檢測,造成防疫漏洞。

不幸的是,2016年台灣發生愛滋感染者重大受侵權案件,國防大學涉嫌歧視愛滋學生「阿立案」,衛生福利部依法開罰國防大學100萬元,在國防部支持下,國防大學提起行政訴訟。除了國內輿論熱烈討論,更驚動聯合國愛滋病組織(UNAIDS)來信表達關切。

「阿立案」發生後,台灣露德協會日前公布「愛滋感染者心境與行為調查」顯示,近九成感染者不敢告知同事,六成四不敢告知家人,更有超過五成曾萌生輕生念頭。感染者若表明遭感染,仍有逾四成感染者的同事、三成五感染者的伴侶、甚至兩成五感染者的家人疏離或斷絕聯絡,一成感染者的伴侶選擇結束關係,顯現愛滋感染者至今仍受龐大壓力。

五、把愛滋議題當婚姻平權鬥爭工具

楊惠中表示,近日在《民法》婚姻平權修訂案的討論中,反修法方宣稱,將民法972條「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決定」中,「男女」一詞改為「雙方」會造成愛滋病氾濫。反對方引用了大量經不起檢驗的研究為其背書,蓄意地濫用統計數據,忽視其中的偏差、誤差,試圖影響社會政策。將愛滋病作為鬥爭的工具,用錯誤資訊引發民眾恐慌,將使愛滋病污名更為嚴重。

隨著醫學技術的進步,現在透過事前服用抗病毒藥物,即可降低愛滋病毒量、隔離體液、曝露後預防性投藥等措施避免感染。今日,愛滋感染者不但可以活的久,應該也要能夠盡情享受人生,並且完全可以做到避免傳染。但這必須透過文化、社會結構和制度去除歧視,實踐社會平等正義,才能真正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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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請閱) 民報》世界愛滋日/台灣對愛滋的五大誤解與偏見

https://www.peoplenews.tw/news/7d2433b9-a122-4709-9d85-06b7262162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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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New Lens關鍵評論》賴清德:現在愛滋病的主因不是針頭,而是男男同性戀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79424

2017/09/22社會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媒體詢問賴清德說「愛滋是由男男同性戀引起」是不是歧視。賴清德急忙撇清說,「那個是統計數字,過去愛滋病原因最多是煙毒犯者共用針筒所造成,現在統計數字就是這樣子,我沒有任何不敬。」

行政院長賴清德今(22)日接見「第27屆醫療奉獻獎得獎人」,卻在細數各得獎人的醫療事蹟時表示,現在感染愛滋病的主要來源已不是共用針筒,而是由男男同性戀所引起。

《中央廣播電台》報導,賴清德今日下午在行政院接見「第27屆醫療奉獻獎得獎人」,賴清德表示,醫療奉獻獎是台灣最崇高的醫療獎項,這個獎不是頒給醫術最高、病人最多、賺最多錢的醫師,而是頒給最有愛心與奉獻精神的醫療工作人員。

賴清德細數每位得獎者的事蹟與貢獻。他指出,顏純左雖然是臨床醫師,但在公共衛生上的成就令人欽佩。顏純左在台南縣副縣長任內,為了解決毒癮犯的問題,推動美沙酮替代療法以及乾淨的針筒,大大降低由針筒傳遞的愛滋病得病率。

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李伯璋是他的老師,李伯璋從年輕時就對器官移植做出很大貢獻,總是24小時待命,週六、週日都在醫院看病人,所以他假日也常常不能回家。而醫師高揚威、邱孟肇兩人在偏鄉服務,羅界山則是為身心障礙的小朋友看牙齒,每位得獎者的奉獻事蹟都令人非常欽佩。

《上報》報導,然而,在提及得獎醫師顏純左推動乾淨針筒時,賴清德說,因為有顏純左的貢獻,台灣由針頭傳遞愛滋病的比例大大降低,所以現在感染愛滋病的主要來源已不是針筒引起,而是由男男同性戀所引起。

「同婚通過後,台灣就會變愛滋島?」——破除滿天飛的愛滋謠言

會後,媒體詢問賴清德上述一番話是否有歧視同志族群之意?賴清德急忙撇清地說,「那個是統計數字,過去愛滋病原因最多是煙毒犯者共用針筒所造成,現在統計數字就是這樣子,我沒有任何不敬。」

媒體也進一步追問賴清德對「婚姻平權」的立場,賴清德說,他對於同婚的態度,從擔任立委、市長到現在都一樣,「就是相愛的人本來就有權利生活在一起。」

《蘋果日報》報導,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補充,會後賴清德有說明,精確的說法是指「不安全性行為」,若造成誤解,願意表達歉意。徐國勇強調,賴清德一向支持婚姻平權,前述的談話僅是客觀表述統計數字的比例,並沒有對同志有任何不敬的意思,若造成誤解,願意表達歉意。

《聯合新聞網》報導,對此,衛福部疾管署表示,愛滋病通報新增統計中,有八成來自男男間不安全性行為,但不安全性行為無論在異性或同性皆會發生,強調性行為全程戴保險套才能有效預防。

愛滋污名:社會害怕的是「性」,不是病毒

《遠見雜誌》報導,愛滋的污名問題來自於兩者,一是對「疾病的歧視」,另一個是對於「性的污名」。

每當愛滋感染者在媒體中成為新聞主角時,就連他的日常起居,一舉一動都會被拿來作討論。但事實上,某些疾病的致死率更高,或是傳染途徑也跟愛滋一樣,但是這些疾病卻不需承受令人非議的眼光。說到底還是因為我們對「性」有過多的恐懼。

社會大眾對於「性」的道德約束太過單一,並且過度唾棄並排擠「特異」與「不常見」的性。愛滋感染者之所以總是被大眾公審,就是因為許多人將「性」跟「疾病」作出緊密的連結。世人對愛滋病多半連結著同性戀、藥物濫用及性行為濫交者等印象。

但或許,我們可以試著將性與疾病分開看待,理解「性」本身並不會產生疾病,而病毒才會產生疾病,性行為只是提供了路徑之一。

《蘋果日報》報導,台大醫院感染科醫師謝思民說,近年政府積極宣導安全性行為,仍擋不住愛滋年輕化趨勢,主要是這個病被污名化太久,導致匿名篩檢推廣成效不佳,加上很多人還存在「愛滋病無藥可醫」的迷思,導致愛滋患人數不斷上升。

謝思民說,他覺得最難過的是,多數人不知感染愛滋病毒並不代表會發病,只要早期篩檢、按時用藥,就能壓制病毒量不要達到發病的程度。

模擬一場「負面的」愛滋感染者生活經驗

牛,正用一種意想不到的方式幫助人類打擊愛滋

《民報》報導,律師陳柏銓進一步表示,由於社會對於傳統女性角色的期待為「性伴侶」、「照顧者」及「母親」。身為一名照顧者,女性往往會重視配偶或小孩的健康更勝於她自己的安危。

在扮演性伴侶時,由於男女兩性的社會位階及權力差異,女性通常屬於較被動、被控制的一方,預防措施(使用保險套)的使用權也大多掌握在男性的手中。當她感染愛滋病毒時,通常不只被其配偶所感染,且可能將愛滋病毒傳染給小孩。

台灣露德協會愛滋政策理事楊惠中表示,加上整個社會要求女人對於「性」的盡可能的「保守」,所以女性愛滋感染者往往被賦予「濫交」、「放蕩」、「不檢點」的負面印象。

因此,雖然政府大力推廣孕婦的產前篩檢及愛滋的「免費匿名篩檢」服務,女性就算勇敢前往篩檢,仍無法擺脫各種懷疑的眼神與疑問,不友善的篩檢過程與就診環境,反映社會對於女性的不合理約束。

楊惠中表示,目前許多公園及大學宿舍都有機器販售保險套,以便民眾能夠進行安全性行為;然而,卻有保守論者認為販賣保險套就是在鼓勵性交。事實上,使用保險套是防治傳染病最簡單的方式,卻仍有保守人士反對,這正顯示了許多人對性的偏見與對性的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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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閱讀:

世界愛滋日/台灣對愛滋的五大誤解與偏見(楊惠中)

一個人是否會感染愛滋,與性別、性傾向、年齡、教育程度、職業等無關,勿再將愛滋當成特殊族群攻擊的武器

https://www.peoplenews.tw/news/7d2433b9-a122-4709-9d85-06b7262162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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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世界愛滋病日

(蘋果日報)愛滋除罪化行之有年,防疫漏洞在哪?專家突破盲腸:被歧視性法規恐嚇誰想去檢驗

楊惠中|法律學士|公共衛生(傳染病)碩士

臺灣露德協會/理事(法律政策)

    因為疫情漫延,我們已知道COVID-19感染者CT值大於30以上即代表不具傳染力;愛滋病毒同樣也有「測不到等於不具傳染力」(U=U)的臨床共識。

    CT值數字越高,代表病毒量越低(即傳染力越低)CT值中文又稱為「循環數閥值」,這是肺炎病毒基因在實驗室中透過病毒核酸檢測(PCR)之後所測出來的數值。詳細請閱拙著(2021):「『解隔=不具傳染力』復工沒必要採陰的原因?專家科學解釋報你知』」,蘋果日報,75日,論壇版。」

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20210705/CSX27H3K7JEJTNDK6I43GUYJFM/?fbclid=IwAR2im3q4RT7dDImfS5YvjfTeqGsU-R4NiwlLJb-yjF_qL5_2FxXlMhxgAk4

    U=U(Undetectable=Untransmittable,測不到病毒=不具傳染力),國際愛滋治療共識最初在2016年時提出,已有許多證據支持U=U的論述,尤其最著名PARTNER兩期研究,超過10萬次的無套性行為,結果完全沒有受試者因此感染,臨床醫師強調「不會傳染就是不會傳染,幾十年來的臨床上也從未有醫師見過,U=U還傳染給親密伴侶。」

    國際共識「U=U」:指穩定接受抗病毒療法(Antiretroviral TherapyART)的感染者,其血液中的病毒量若持續6個月以上控制在測不到的狀態時,其傳播病毒的風險是可忽略(negligible to non-existent)。所謂「可忽略」的定義為:「微乎其微或未達需要考量的顯著程度」,確實可保護其自身健康外,亦可避免再傳染給他人。(Prevention Access Campaign. Undetectable=Untransmittable Primer Consensus Statement. 2016; Accessed Oct 2021.)

https://preventionaccess.org/resource/consensus-statement-on-uu-in-criminal-law-reform/

    聯合國剛發布2021年世界愛滋病日全球主題:關懷愛滋,守護健康,從零開始(End inequalities. End AIDS. End pandemics.)。世界愛滋病日訂於每年的121日,自1988年開始,121日正式被訂為世界愛滋病日。這一天在提高大眾對於愛滋病引起的傳染病問題,特別是人權議題。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截至本(110)1031日統計資料顯示,本國籍愛滋感染者人數累計42,065人,其中今年新增1,049人,較去年同期(1,190)降幅 12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傳染病統計資料查詢系統https://nidss.cdc.gov.tw/nndss/disease?id=044)

    臺灣自1984年發現第1例愛滋感染者以來,在不到40年之間,從醫護人員都束手無策的疾病,到現在愛滋病已經是一個可以控制而且可以預防的慢性病,U=U已成為國際共識、感染者壽命可以跟一般人一樣長,HIV的治療已有極大地躍進。

    愛滋病一直是國際關注的傳染病防治焦點之一,因為其主要影響具有生產力的年輕族群,感染後目前尚無法治癒,故其不但危害民眾之生命健康,更耗損社會生產力,甚至影響國家競爭力,感染愛滋病毒或因此而致發病及死亡,不僅對民眾健康帶來負面影響,更將造成巨額的醫療負擔及健保資源的耗費,對國家發展力有深遠的衝擊,故愛滋病被列入聯合國千禧年(2000)8大發展目標之一、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2015)17個目標之一、亦曾被世界經濟論壇(WorldEconomic ForumWEF)納入全球競爭力評比項目。為減少愛滋疫情之傳播,聯合國愛滋規劃署(UNAIDS)2014年提出「Fast Track: Ending the AIDS epidemic by 2030」報告,於2030年前終結愛滋疫情為努力目標。

    然而根據臺灣露德協會「國人愛滋認知與情境焦慮調查」結果發現,仍有許多人對愛滋病毒有錯誤迷思,近3成認為蚊蟲叮咬會傳染病毒、不知道病毒無法生存於人體以外之環境,更有超過6成的民眾不知道感染者體內若測不到病毒,就不會有傳染性(U=U)

    另依據臺灣愛滋病學會及臺灣愛滋病護理學會「愛滋認知網路調查」結果顯示,有多達5成民眾對於愛滋仍存有負面印象,有4成民眾對感染者有錯誤的認知或負面想法,顯見社會大眾對於愛滋的歧視與污名仍然存在。UNAIDS指出,外界對於愛滋感染者的歧視與疾病的污名,仍是目前愛滋防治工作中最關鍵的阻礙,可能導致愛滋感染者不願意出來接受篩檢或接受治療,進而影響防疫成效。此外,民眾對於愛滋感染認知仍不足,且風險知覺偏低,進而導致民眾沒有動機或沒有意識到自己有愛滋篩檢之需要,進而延遲就醫,影響健康狀況。

    現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條立法目的明文規定:「為防止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之感染、傳染及維護國民健康,並保障感染者權益,特制定本條例。」可是同法第21條卻處處防礙傳染病防治、不利國民健康、剝奪感染者權益,這明顯就該修法,毋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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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21條:

明知自己為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有共用針具、稀釋液或容器等之施打行為,致傳染於人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樣誰要去檢驗確診?明顯有礙傳染病防治且有違第1條立法目的)

明知自己為感染者,而供血或以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提供移植或他人使用,致傳染於人者,亦同。但第11條第2項但書所定情形,不罰。(這樣誰要去檢驗知道自己是感染者?有礙傳染病防治,甚至違當事人同意、個人自主權)

2項之未遂犯罰之。(這樣更不利篩檢,誰要去檢驗確診?明顯有礙防疫而且是歧視)

危險性行為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世界衛生組織相關規定訂之(聯合國表明罪責感染者有礙防疫,實應遵從醫學專業,由臨床判定危險性)

    愛滋除罪化議題並非非理性支持感染者,臺灣愛滋病學會為愛滋病專業醫療人員組成,提供民眾甚至非感染科醫療人員正確認識愛滋病的學術單位。臺灣愛滋病學會始終認為,愛滋應該除罪化,這也是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UNAIDS)的專業建議。現行法規的刑罰約束(甚至恐嚇),反而讓「可能的」感染者因懼怕刑罰相繩而拒絕篩檢/病毒檢測,造成防疫漏洞,如此顯失《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條防止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之感染、傳染及維護國民健康之立法目的。已經有許多實例顯示:罪責化愛滋病,不但無法遏止愛滋,反而適得其反。在全球一片愛滋除罪化的風潮中,我們呼籲政府重新審視並修訂此一法條。

    所幸感染者人權更進一步!愛滋相關民間團體常為性別平權發聲,也多次倡議政府修訂危險性行為規範的方向,讓愛滋除罪化,早日使穩定服藥的愛滋感染者也可正常社交。衛生福利部20210702日正式修正《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標準》第2條條文,將危險性行為之範圍,從「指未經隔絕器官黏膜或體液而直接接觸,醫學上評估可能造成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之性行為」,修正為「指未經隔絕器官黏膜或體液而直接接觸,且經醫學評估有重大傳染風險造成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之性行為」。

    此條文修正對於感染者來說是好消息,讓愛滋處罰合理化,日後相關法律訴訟上就有依據,感染者可免於遭受惡意控告的威脅。

    U=U(undeteCTable=untransmittable),此為國際U=U共識:「測不到等於不具傳染力」,讓愛滋治療與防治有新的發展與詮釋。根據2019830日美國疾病管制署公布的一份文件指出,抗病毒藥物、預防性投藥、保險套,已經是預防愛滋病毒傳染的三大重要策略。且經過國際大型的研究發現,愛滋感染者接受治療,血液中測不到病毒量且穩定長達6個月以上時,能100%預防,不會透過性行為的途徑傳染給他人,也就是「測不到等於不具傳染力」;但絕對不會是陰性(-),就像疤一樣存在人體。

    陰性(-)/陽性(+)的差別就是01的天壤之別。

    同樣是新興傳染疾病,愛滋病的防治經驗,讓我們在這次COVID-19疫苗研發以及公共衛生、人權的修正、發展,有了很好的基礎。不論是「肺炎感染者」還是「愛滋感染者」,病人都不該是罪人,這是民主國家非常起碼的標準。

楊惠中(2021),「愛滋除罪化行之有年,防疫漏洞在哪?專家突破盲腸:被歧視性法規恐嚇誰想去檢驗」,蘋果日報,121日,論壇版。

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20211201/Q2OTCI7AGJG3LC3LZQRPUJIM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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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未稀釋BNT25人!責難勿淪為獵巫,急的是建立流程預防

楊惠中

    想要拿藍筆簽名,落筆後驚覺是紅筆!明明是中文系畢業為什麼還會寫錯中文字?喚了1萬遍枕邊人的名字卻在一閃神叫錯名字...

    我們是不是都曾犯過類似的錯誤?有些錯誤無傷大雅;有些錯誤甚至造成無法彌補,一輩子。

「犯錯是人的天性(To Error is Human)。」美國國家醫學研究所(IOM)強調這類問題並非由醫事產業中的「壞人」所造成;而是「好人」置身在不良的系統中運作的結果,所以更需謹慎,務求安全。

醫療人員同樣是「人」,豈是犯錯的絕緣體?既然是「人」,就會有「人」的反應,也會有精神狀況不好、身體不適的情形。很大不同的是─醫療人員微不足道的錯誤,可能造成病人無法彌補的後果。

臺灣某醫院疑醫療疏失為25位民眾注射「未稀釋BNT疫苗」,原稀釋後BNT疫苗一瓶可供6人施打;但150人可施打的劑量竟全打在這25人身上...

    這絕對不是醫學臨床上第一次因為稀釋造成的安全事件,也絕對不會是最後一次。

醫療疏失並非孤立事件

    醫療疏失(Medical Error)指的是治療過程中可預防的不良反應,無論這類影響對於患者是否明顯,或造成傷害。在醫學中,「疏失」這個名詞是總稱,包含所有造成患者傷害的臨床事件。醫療疏失所描述的是在執行醫療衛生服務時,發生的人為錯誤。無論是醫療疏失,還是人為錯誤,當醫療衛生提供者採取不適當的醫療護理方式、不正確地執行、或是選擇錯誤的CT掃描成像做判讀,疏失就會發生。

    然而,醫療疏失通常不是孤立事件,而實際上反映的是整個系統出了問題。

    Medical Education研究文獻顯示(1):「醫療疏失是由於錯誤執行、疏忽、和溝通不當所引起。」疏失的較大部分是由於疏忽和錯誤執行而發生,而非由於溝通不當。當醫療衛生提供者沒採取應有的行動時,就會有疏忽的問題,而當決策和行動受到延誤的時候,錯誤執行就會發生。

    導致醫療人員發生疏失的風險因子包括有疲憊、沮喪、和過勞。臨床環境有關的因素包括有患者多樣、陌生的環境、時間壓力、以及護理人員不足、藥物名稱或者看起來相似(或是聽起來相似也常是問題)

    睡眠不足也常造成醫療疏失的一個因素。國外研究發現(2),超過24小時的持續不睡會導致實習醫師發生醫療疏失,發生的次數增加一倍或是兩倍,疏失中甚至包含有導致受傷或者死亡者。值班連續24小時的實習醫師發生車禍的風險會增加168%,而發生跡近錯失的風險則會增加460%。實習醫師承認因此會在上課、值班、甚至在參與手術時睡著。外科醫師執行腹腔鏡手術表現較差,與在夜班工作有關聯。判讀醫學圖像時發生的疏失通常是源自感知,這些疏失通常是注意力不足或者由視力問題所造成。

    有臨床經驗都知道,稀釋疫苗的生理食鹽水與注射用蒸餾水包裝幾乎一樣,至今有多少醫療人員拿錯?這豈是個人疏失?

    早在BNT進來之前,周遭所有的第一線醫療同仁討論過很多次關於BNT疫苗另需稀釋的這個「流程」隱憂,當時旁人戲稱這是嚴重的被害妄想症;然而臺灣某醫院真實發生了,一般人能體會第一線醫療人員的「人」的反應嗎?

    0.45毫升的疫苗原液,加入1.8毫升的生理食鹽水,再抽0.3毫升來注射。」光這個流程聽起來就會讓醫療人員膽戰心驚,事實就是:「只要是人,就有機率出錯,發生在誰身上而已。」

以上任何一個簡單步驟都會出事。有人忘了稀釋,這就是打了超倍的劑量;有人稀釋完,卻錯手將生理食鹽水打入人體(安慰劑?)

一直以來,醫界一直在改善給藥的流程,如何避免錯誤給藥,或是萬一錯誤給藥的時候,如何讓傷害減小,因此有了「三讀五對」避免給藥錯誤的方式。由藥師及護理師在發放藥物給病患,或是為住院病人給藥時,為避免給藥錯誤,因此建議執行的程序,屬於一種減少人為錯誤的人工作業方式,可以避免因發放藥物錯誤而造成的醫療疏失;但仍無法避免醫師處方錯誤造成的問題。

「人為問題」一直是醫療疏失最常發生的問題,畢竟醫療人員是「人」。接種BNT疫苗就一定會發生這種系統問題;高端疫苗一人一劑,不用分抽也不用稀釋的劑型設計,就是解決第一線醫療人員的「人性」反應

    何況,就算完整、完美執行施打疫苗的所有「醫療常規」(SOP),還是可能造成民眾接種不良反應,這是醫療疏失?

    臺灣高等法院 104年度醫上易字第9號:「...醫療過程中,個別病患之具體疾病、病程進展及身體狀況等主、客觀條件,原本不一,又不時急遽變化,尤其存在斟酌、取捨之事項,如何選擇在最適當之時機,採取最有利於病患之治療方式,本屬臨床專業醫師裁量、判斷之範疇;倘診療醫師就此所為斟酌、取捨,確有所本,並無明顯輕率疏忽,或顯著不合醫療常規之情,不能因診療醫師採擇其所認最適時、有利於病患之治療方式,摒除其他,即謂其係懈怠或疏虞,有錯誤或延遲治療情事,而令其負刑法上之業務過失責任。」

「事後諸葛」─不應在事後用嚴格的高標準檢視行為人

    醫療產業經常被拿來與航空業相提並論;許多導致這兩個領域錯誤的因素相似。安全措施包括知情同意、第二位從業者提供的意見、自願報告犯錯、根本原因分析、對患者作藥物依從性的提醒、醫院認證、以及利用系統確保有經驗或專業從業者會進行審查。

    我們可以看到真實事件改編電影《薩利機長:哈德遜奇蹟》(3),幾位調查「專家」在事後用一種完全冷靜、旁觀者的角度,檢視機長的每一動作,並多次演練找尋最完美的流程控訴。這種事後客觀第三人角度分析的角色,類似於法律上「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法律會要求一個具備專業知識、經驗的人,在遇到相同情況時,能夠做出最適當、合理的反應。

    然而人性會害怕/緊張,在極短的時間要綜合所有儀器資料的判讀,真能期待他做出與「事後旁觀者」相同決定嗎?所謂的「專家」在事後評價人、事或SOP時,切記要將「人性」考量進去(面對突發狀況的反應時間、可能有的情緒、龐大的壓力等等),而不是在事後用一個莫不關己的旁觀者標準,嚴格檢視行為人;更何況醫療事故發生,並不是醫師所樂見,這也不是電玩遊戲可以重玩一次。

    所謂的「專家們」以一個旁觀者的角度檢視「闖禍者」有無過失,是否背離人性?然而,醫療人員本來就是人,「犯錯是人的天性。」如何建立一套流程預防再次發生,這才是當務之急;而不是獵巫誰闖禍了,無濟於事。

    說自己從來沒有犯過錯,我們就允許你或妳可以將手上的石頭砸死犯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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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lapper, Timothy C.; Ching, Kevin. Debunking the myth that the majority of medical errors are attributed to communication. Medical Education. 2020, 54 (1): 7481. ISSN 1365-2923. doi:10.1111/medu.13821.

https://onlinelibrary.wiley.com/doi/full/10.1111/medu.13821

2

Ker, Katharine; Edwards, Philip James; Felix, Lambert M; Blackhall, Karen; Roberts, Ian. Caffeine for the prevention of injuries and errors in shift workers. Cochrane Database of Systematic Reviews. 2010-05-12, (5): CD008508.

https://www.ncbi.nlm.nih.gov/pmc/articles/PMC4160007/

3

【電影】薩利機長:哈德遜奇蹟

這部電影引述的是2009年冬天真實事件,一部「全美航空」的班機在剛起飛後遇上鳥群襲擊,導致飛機兩顆引擎均失去動力,在機長判斷飛機無法返回任何一個附近機場的狀況下,決定並成功迫降在哈德遜河上,機上共155名乘客全數生還,機長薩利(Sully)也成為英雄。但事後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在介入調查該起事故的過程中,卻以事後超高標準檢視操作者的每一動作,質疑是否一切流程均遵守標準作業流程(SOP),使機長內心備受煎熬。

https://www.taiyi.taipei/news-post-20171201/

楊惠中(2021),「未稀釋BNT25人!責難勿淪為獵巫 急的是建立流程預防」,蘋果日報,929日,論壇版。

🍎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20210929/7EKSQM5TOFHHHM2X3YZHO7H6W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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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的分配難題—自以為正義 卻不自覺將弱勢推向不平等地獄.jpg

蘋果日報》疫苗的分配難題—自以為正義卻不自覺將弱勢推向不平等地獄

楊惠中    法律學士|公共衛生(傳染病)碩士

    有一群人掉落在世界偏遠處的冰川裡,救難隊要克服距離及飛機、救難設備結凍造成的安全行駛問題,加上能夠護送緊急食物承載重量有限,原以為3箱麵包足夠落難10人撐過數日;後來才發現更深處有另一群人掉落,粗估至少1000人。3箱麵包讓1000多人每人「只咬一口充飢」維持基本生命需求等待救援?還是讓原本最容易救援的10人每人「3塊麵包飽足」;其他人就當作沒看到,直接放棄?

    是不是覺得似曾相識?其實就是我們的地球正在發生的事。

    疫苗(麵包)的分配正義(Distributive Justice),有沒有想過這嚴肅問題?當我們是那落難10人或是深處的1000人,可能會有不同的答案。當我們是救難人員,如何落實平等與公道(Equality and Equity)?還是自己在運送中偷吃2塊麵包解饞(也不過2塊麵包而已,何況是「救難人員」)3箱麵包少了2塊麵包,無損分配正義的基本精神?

    我相信按我們的良心有一定標準,至少從好心肝診所、政治人物/權貴插隊接種COVID-19疫苗,在我們的社會不允許。

    那麼,我們就可以允許自己「3塊麵包吃到飽」卻不願分出1塊甚至1口麵包給也在受難的另一群人?按著良心,理由是什麼?

    旅印度文化研究學者張馨文:「疫苗公共化才是我們該做的事。變種病毒為世界抗疫設定了更嚴峻的遊戲規則:『充足疫苗雖不足以立即終結全球疫情,對抑制傳播、防止醫療崩潰與維繫生命而言,卻變得更加急迫與不可或缺。』世界不平等因疫苗的發明變得更加赤裸,人口僅佔世界13%的七大工業國美國、加拿大、英國、法國、德國、義大利、日本,採購囤積了全球三分之二以上的疫苗。而其他落後國家,如有13.4億人口的非洲,只有1.8%的接種率。疫苗成為特權,窮國有錢也買不到,只能仰賴施捨與捐贈。」

    這樣的發展並不是疫情才發生。世界貿易組織(WTO)藥物專利系統的設計,使財團利益優先於人類性命。即使是在如此致命的世紀傳染病災難裡,各大藥廠與先進國家的政府依然拒絕重新檢討優先順序、持續杯葛藥廠專利棄權、拒絕疫苗技術共享,不願對更深處、偏遠災難的另一群人(國家)協助措施提供充足的資金。

    這反而讓病毒找到破口的機會。任何一處的傳染病大流行,都給病毒變種的機會,強勢的新變種病毒更能突破既有防線,從偏遠之處再度散播至全球,引發新一波流行。

    每日新增確診38,500例,社會接近全面解禁但感染速率仍為全球第二高的英國,近日已確定批准使用輝瑞-BNTAZ兩支為「第3劑」的加強疫苗。然而,主導AZ疫苗研發的牛津大學教授,莎拉.吉爾伯特女爵(Dame Sarah Gilbert)多次公開強調:「西方各國當前的第3劑與兒童/青少年接種COVID-19疫苗政策,恐有反應過度的浪費之嫌,是沒有必要的反應。因為『第一劑』才是最重要!除了免疫力不全的患者或者是高齡高風險族群,推動第3劑加強接種確實有其必要;但我不認為我們此時需要擴大『全民接種第3劑』,畢竟絕大多數疫苗接種者,都能維持長久且有效的免疫效果。」

    就我們一般人都可知的現實:一、無法透過疫苗完全阻斷感染COVID-19;二、兒童染疫後的住院、重症與死亡率都非常低(或者說大部分的未成年者都不會對病毒有強烈反應)。那麼急著讓兒童/青少年接種疫苗的好處到底在哪裡?排擠更需要、更深處的另一群人?

根據美國一最新研究()顯示:「未成年兒童接種COVID-19疫苗的反應結果,並不一定有正面的作用。特別是在17歲以下的兒童/青少年族群裡,無論有沒有接種COVID-19疫苗,住院、重症、與死亡的數字與比例,都遠遠比『完整施打』的成年族群更低。

在當前的研究中多認為疫苗的防護效力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逐步衰退;但衰退的程度與速率目前還沒有一致定論。同時各地重新爆發的疫情現況,大多發生於未接種疫苗者。因此就合理的防疫對策來看,除了特殊免疫高風險之外,大規模的第3劑疫苗接種,比起擴張疫苗第一劑覆蓋率,其實並沒有合理的效果與必要,時間點、效率與CP值也不高。

總有人擔心,第二劑接種時間若超過建議時間,是否會影響抗體的生成?

牛津大學臨床研究將兩劑AZ間隔時間分為三組,分別為812周組、1525周、4445周,結果為間隔4445周這組的抗體濃度居然最高。甚至臨床發現若AZ疫苗兩劑間隔太近,腺病毒疫苗(AZ)抗體可能會干擾第二劑效果,反而導致中和抗體表現效果不佳。

就傳染病防治的分配正義作法:「優先拉高接種COVID-19第一劑的覆蓋率,讓最多人都有第一劑帶來的基本保護力;而不是把疫苗現貨優先給已經打過第一劑的人接著打第二劑。因為第二劑的功能是把已經有保護力的人的保護力再往上拉高,對盡快達成群體免疫(讓最多數人有至少基本保護力)卻沒幫助。面對像是Delta變異株這樣高傳播力的致病原,盡量讓最多人盡快有基本保護力,讓病毒難以傳播,才是公共衛生正確的選擇。但目前各國確實做得還不夠好,總以為「只咬一口」無法充飢維持生命;事實有些人根本就「營養過剩」

    「直到每個人都平安之前,沒有人是平安(Nobody is safe until everybody is safe)」。若麵包(疫苗)就是讓人平安的物質,讓全世界所有人「咬一口充飢」維持基本生命需求等待救援,並透過各國具體承諾,達成技術共享、專利豁免與快速生產,建造足以提供所有人疫苗的生產與分配計劃,這才是「救難人員」落實分配正義的基本精神。

    當我們自以為是的正義,其實已將另一個群人(特別是極端弱勢)推向死亡(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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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參考文獻:SARS-CoV-2 mRNA Vaccination-Associated Myocarditis in Children Ages 12-17: A Stratified National Database Analysis

https://www.medrxiv.org/content/10.1101/2021.08.30.21262866v1

Hoeg團隊所得到的結論認為雖然接種疫苗對於「防疫」有著關鍵性的作用;但在17歲以下的兒童青少年族群裡,「無論有沒有施打疫苗,住院、重症、與死亡的數字與比例,都遠遠比『完整施打』的成年族群更低。」

必須強調的是,Hoeg的報告與研究結論並不是認為「兒童/青少年不可打疫苗」,或者放大強調現行疫苗對兒童的健康風險;其所強調的是「兒童/青少年接種疫苗的效果與必要性」,比起「沒打疫苗的成年人」,並沒有非常迫切必要性。因此在當前各國政策上,兒童/青少年疫苗接種可能不適合一體適用或過度推廣,而必須再度強調每個人的免疫力狀況與個人選擇、以及社會防疫的其他連齡層需求權重性。

楊惠中(2021),「疫苗的分配難題—自以為正義卻不自覺將弱勢推向不平等地獄」,蘋果日報,914日,論壇版。

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20210914/MZT6QUAM5JAZTBGRBR6YZYGF7U/

楊惠中    法律學士|公共衛生(傳染病)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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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事989電台》13價肺炎鏈球菌疫苗(PCV13)可降低感染COVID-19後重症/死亡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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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專家:

楊惠中(法律學士、公共衛生/傳染病防治碩士)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新聞稿

建議先接種13價結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PCV13),替新冠疫苗做準備

https://www.taiyi.taipei/video-xzs8n0r/

由於目前12歲以下無COVID-19疫苗可接種;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新聞稿表示

建議可先接種1313價結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PCV13),替新冠疫苗做準備。13價肺炎鏈球菌疫苗同樣是輝瑞(Pfizer Inc.)大藥廠的產品;接種COVID-19疫苗與接種「肺炎鏈球菌疫苗」建議需至少間隔14天,提醒任何資訊無法取代醫師親自關心您,個體差異請務必諮詢醫師

具法律、公共衛生(傳染病防治)雙專業背景/楊惠中表示:「《傳染病學期刊》研究接種過13價肺炎鏈球菌疫苗的COVID-19患者致死率、嚴重度較低。這個觀點最早出現在美國The Journal of Infectious Diseases《傳染病學期刊》的一篇回顧性研究當中,研究人員追蹤超過53萬名65歲以上的民眾,發現曾接種過「13價肺炎鏈球菌疫苗」(PCV13)的人,確診COVID-19、住院、死亡的機率,比未接種過的人低了3成左右(但不能被輕易解讀為施打肺炎鏈球菌疫苗可預防COVID-19病毒,因為肺炎鏈球菌和冠狀病毒是兩種完全不同的致病原)。「肺炎鏈球菌」其實包含了多種會侵襲肺部、中耳、鼻竇等呼吸道器官的細菌,免疫力差的人易感染肺炎鏈球菌,嚴重者可能因肺炎所引發的呼吸衰竭而死。接種過肺炎鏈球菌疫苗的人之所以罹患COVID-19後重症、死亡的機率較低是因為冠狀病毒會嚴重影響免疫系統,使得其它病菌趁虛而入。許多人確診COVID-19 不是死於冠狀病毒所引起的症狀,反而是感染其他細菌、病毒所引發的併發症而身故。」

13價肺炎鏈球菌疫苗同樣是輝瑞(Pfizer Inc.)大藥廠的產品。

●接種COVID-19疫苗與接種「肺炎鏈球菌疫苗」建議需至少間隔14天。

13價肺炎鏈球菌疫苗(PCV13)23價肺炎鏈球菌疫苗(PCV23)不同。

提醒本資訊無法取代醫師親自關心您,個體差異請務必諮詢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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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惠中進一步表示:「13價結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PCV13)可降低感染COVID-19後重症死亡的風險。最近有一篇美國傳染病學會的研究指出接種13價結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後,可以使65歲以上的人降低感染COVID-19後重症死亡的風險,其診斷率、住院率、死亡率都只有一般人的 6-7 成,可見疫苗有不錯的效果。」

目前的肺炎鏈球菌疫苗有兩種,分別是13價結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PCV13)23價肺炎鏈球菌多醣體疫苗(PPV23)。價數是指含有多少血清型的保護力。PCV13含有13 種血清(13456A6B7F9V1418C19A19F23F),適用於出生滿6週以上幼兒、青少年、成人與長者,對於預防老年人重症有效,可以活化T細胞,接種後的保護力能維持10年;PPV23內含23種血清型(123456B7F89N9V10A11A12F1415B17F18C19F19A2022F23F33F),適用於一般成人與2歲以上兒童,能活化B細胞;但不能活化T細胞,能維持5年保護力。

簡單說,肺炎鏈球菌疫苗分為13(PCV13)23(PPV23)兩種。兩者的差別如下:

PCV13涵蓋13種肺炎鏈球菌的抗原

可活化「T細胞淋巴球」。一旦被感染過後,T細胞淋巴球會保存病原體的「記憶」。下次同樣的病原入侵體內時,就能很快撲滅病毒。也正因如此,13價疫苗的保護效期較長,可達10年之久。

PPV23涵蓋23種肺炎鏈球菌的抗原

可活化人體內免疫第一道防線「B細胞淋巴球」。但B細胞不像T細胞有「記憶」,其保護效期較短,約2~4年會減少一半的保護力,每5年左右要重新施打。

◎接種建議肺炎鏈球菌疫苗分為13(PCV13)

◎青少年高危險群及成年人:建議先接種1PCV13,隔1年再接種PPV23,再◎隔5年後,高危險群可再接種PPV232劑。

◎現行公費常規疫苗中已有3PCV136-12個月大的嬰幼兒可自費再接種1PCV13

PCV13施打後隔14天以上,可再接種COVID-19疫苗。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3價結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Pneumococcal Conjugate Vaccine)介紹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Page/UBBuFeqsBwVMVesJNx-m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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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簡介

肺炎鏈球菌為人類重要且常見的細菌,有90幾種血清型別,可引起嚴重的肺炎(如膿胸、肺部壞死等)、菌血症、敗血症、腦膜炎等侵襲性感染與併發症,甚或導致死亡。任何人都可能感染肺炎鏈球菌,而台灣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主要發生在5歲以下的幼童和65歲以上老人,其中幼兒又以2- 5歲為主,1-5歲次之,其他高危險群則包括免疫功能不全、人工耳植入、慢性心臟或肺部疾病、腎功能衰竭、糖尿病、癌症、沒有脾臟、長期服用類固醇或是接受化學治療、腦脊髓液滲漏的人。

施打「13價肺炎鏈球菌疫苗」能預防COVID-19

https://youtu.be/M0GMp0frw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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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49 肺鏈疫苗防新冠?科學解析

08:18 肺鏈疫苗防新冠重症死亡是真的嗎?

09:10 究竟要不要搶打肺鏈疫苗?

10:04 肺鏈疫苗與新冠疫苗可同時接種嗎?

●認識疫苗

13價結合型肺炎鏈球菌疫(PCV13)是一種相當安全的不活化疫苗,內含13種血清型(13456A6B7F9V1418C19A19F23F),接種後少數的人可能發生注射部位疼痛、紅腫的反應,一般於接種2天內恢復。發燒、倦怠等嚴重副作用則極少發生,接種後如有持續發燒、嚴重過敏反應,如呼吸困難、氣喘、眩昏、心跳加速等不適症狀,應儘速就醫,請醫師做進一步的判斷與處理。

疫苗並不是治療藥物。不論是否接種疫苗,該做的事都沒變:酒精、口罩請務必隨身備妥使用,相信醫療專業,非常重要!諸多國際醫學期刊建議多補充營養品:「鋅」、「維他命C」、「維他命D3」有助增加免疫力、有助抵抗肺炎。

※維他命C本身具有高度抗氧化力,加上維他命C有助於刺激身體製造干擾素來破壞病毒,維持細胞膜及呼吸道黏膜組織的完整,與免疫系統的調節有其生理上功效。

體內維生素D3含量與COVID-19肺炎確診成「負相關」;臨床實驗出維生素D3含量越高,確診比例越低。維生素D3有免疫調節作用(可以減輕發炎),有助於減緩新冠肺炎在肺部產生細胞激素(維生素D3相較於維生素D2,前者對提升血液濃度有比較明顯的效用)

「鋅」作為治療兒童嚴重肺炎的輔助劑或許能降低死亡率。臨床上發現,鋅對於免疫細胞的健全發展非常重要,若缺乏鋅將容易造成免疫功能異常及容易引發感染。

提醒:任何資訊無法取代醫師親自關心您,治療疾病請務必諮詢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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